近來,盜版猖獗,正版版權業者及著作人群起倡導反盜版運動。這不免讓我們對「版權」這問題,應作更深一層的思考。
現今世上,不管是任何的著作、創作、發明、發現,第一個發現的、起始的,總是會申請專利,為的是保障這發明人的生活,獎勵創作人的努力,明白的說,這是讓自己能有更多的「利益」。而在這兩個字的陰影之下,我們是否發現這被發現、發明事物的實際價值為其所貶低了呢?
總覺得「版權」這以利益為保障的方式,是否應改變呢?我總認為它並不是合理的,而是會挑起「對立」的根源之一,就如同現今的社會現象一般,大家為了爭奪金錢而對抗。
也許這網路的興起,就是告訴我們該改變的觀念的時候了,告訴我們真正要訂立的是「著作豁免權」。
若是每個人都有「回饋」的觀念,或許我們將「版權」改變如下:
1.沒有版權申請的問題。
2.著作人(群)有「著作豁免權」,若其它人因為聽了、使用了其發明、創作而導致死亡,發明人有「豁免權」。
3.使用者依創作事物所帶給自己的功效、受益度依照自己的評估,自行作消費額度的給付。
4.回饋不只是有形的,無形的鼓勵、改進亦是「回饋」。
舉例來說:
1.我現在製作了一首歌,將其放於網路上、或散布給大眾。
2.製作者(群)有「豁免權」,當有人在心情不好時、或情緒高漲、或聽到此首歌後,導致情緒失控而死亡,製作者無需負責。
3.當有人聽到時,內心起了共鳴、心受到感動、有同感、心有戚戚焉,則可依自己的收入能力、心靈受益度、或是當時的感動狀況給予適當的給付轉帳,當然這首歌是屬於大家的,只是製作者(群)也要生活嘛!
這世上的一事一物,如張載西銘所言的「民胞物與」般。所發現、發明、創作…等,只是都是從存有的虛空中聚集生出(由無生有),這「第一人」只是組合、得到了這世上每個人都有份、既有的元素,或許我們可以稱為這第一人獲得了上天的恩典、或許這第一人創作所代表的是上帝的代言、或許這第一人的靈感是來自與大自然宇宙的契合來傳達神秘的訊息。
若全歸功於己,而全以「利益」為前提,沒有感恩、沒有適當及合適的交易,導致於對生活消費的奢侈,將是這二十一世紀「心靈世紀」所不能存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