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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星期一

六道輪迴的另解

聽到同事談到「六道輪迴」,坊間網路一查也一堆,於下另解之

從胎兒形成,以胎兒十個月、四十周、280天來計算。280天除以5等於56天。56天除以7等於8周,也就是平均八周會有五行主要建構的轉換,看那心臟的屬性火的形成約在6周左右,故五行相生息之徑,也就可以用「木=>火=>土=>金=>水」「筋=>脈=>肉=>皮=>骨」…等。各種五行的屬性來對應建構,相對於時間而言,大約可以用「56天=>56天=>56天=>56天=>56天」、「8周=>8周=>8周=>8周=>8周」來計算。

建設(懷胎)必定是比破壞還緩慢,人體的建設過程約四十周,因人而異只能用統計來論。

破壞(死亡)必定是比建設還快速,人體的破壞過程以傳統來說是49天,用每個階1周氣行解離的散失來看「1周=>1周=>1周=>1周=>1周」為35天,再加上回歸「陽陰」「太極」至無極的兩周,就剛好是49天,只是通常最後兩個階段是少有達到的。

而在破壞的散失過程,五行五者無法完全去除而呈現有無的六種狀態。就可以說是所謂的六道,然而,要說下方這「六種狀態」與「六道」誰對映誰,那就不知如何歸屬了。因為每種狀態的無形正向(仁禮信義智、…)多少,與有形負向執著(木火土金水、貪瞋癡慢疑、…)有關(註)。不管善惡,於此皆是所謂的「執」。執善歸善,執惡歸惡。如示!

如此,是否也算是另一種銓釋、說法。


註:五之數的俗言俗語俗諺不少,有善有惡,自行套用。


2026年7月25日 星期六

各自為政?互不相干?

群體愈大,就有愈多的分工,不管是同一隸屬單位或是相關性有無的機關,從「法律」角度可以看出來兩者在類推或是交集對彼此的狀況。

以營業項目,尾數為「1」的特許行業來說,皆是「目的事業機關」,雖「特許」各有不同,然法規立場是相同。這是類推

以本處、他處而言,看似毫無相關性的各自為政,卻有著如同繩索將兩者連繫成為同命運相關的螞蚱,除非將這繩子剪斷,否則,在各自為政下就互有相干,也就是有關係。這是交集。如下

JZ99151、JZ99141的有無,就是相關性

有「JZ99151、JZ99141」就與我方有關
無「JZ99151、JZ99141」就與我方無關

若他人有這(JZ99151、JZ99141」),打著這旗號故作非為,我方卻只說與我方無關而不處理,放任其為所欲為,這應該不是解決事情的方式。如何命其與這脫勾,與我方毫無瓜葛,才是正確之解。

民眾遇事無法解決而有互踢皮球的事,問題就是出現在這個地方。

其實,就是簡單的事。
對方以此「商業登記法」為準則,就以此為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第 6 條

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條文就是如此顯白直白,若要各自解讀,也要看其文詞造詣如何?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經我方撤銷廢止確定。兩個動作完成,這就是兩個動詞。我方處理完,我方的權限,我方已完成,我方做完決定,程序完結,…。
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我方「應」通知,就是必須通知對方。而對方要撤銷廢止令交集中的相關與我方切斷連繫,這兩個詞也是「動詞」,動詞而不動還與我方相關,還以其他方式來干涉我方,那就踰越自身本分。一但出事,就會有「互踢皮球」的問題。

例:我方向對方表明「撤銷、廢止」確定,對方還質疑我方所作的決定。這不就是此方判決處分已經成立,彼方執行的卻不做處理,反而對不想執行來做各種逃避。這種態度看來和「廢死」團體的態度相同。公權力不彰,害亂必至。

也因為如此,會產生同一個大單位。下方A、B兩個小單位所管理登記的成員有矛盾現象;A登記的是離職人員、B登記的卻是在職人員。

大單位對此無法明確,無法立信於大眾,失信則失民心,失民心則失天下,古有明訓呀!


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試試AI作曲功能

 這句話寫的 「自己買了想要買的東西,開封使用過後卻不滿意,堅持要換貨退貨!只是,找不到老板,卻要其他顧客背書。」這…我不當保人的。

用Gemini產出了如下,感不如SUNO 做的好。SUNO做了四首,前兩首是免費的,後兩首是要會員才有,下載只能是MP3,不能下載MP4,要再制作上傳有些麻煩。







2026年7月15日 星期三

將近一周在辦公室的心得

 1、資料檔可以匯出是不錯的功能;對照上級與我方的資料,排好序再比較,一下子就找到缺漏的單筆資料。可算方便!

2、公務資訊整合是好的,可以將帳號密碼統一,不用記很多的不同帳密。今日(7/15)突然要改密碼,改了之後這個可以登入那個卻不行。查了一下,結果是利用Google帳號中「密碼和自動填入」的功能。這兒改,一起改。利用其他軟體外加的功能有受制於人的感覺,有些危險。

3、「標準」就是讓大部分的遵守並公示於眾是準則是依據,要能說服他人;而那些特別需要私下協議者,就不是標準可以控制。所以「明定管理費」卻用「依當時公告價為準」來公示,沒有說服力。雖然消費的基本價位人人不同,公式卻是相同的。可用這變數X代入公式中得到管理費。這也算是「明定管理費」。







2026年6月28日 星期日

古今公文呈現主旨很不同

近來比較了一下(1)八零年代擔任軍中人事業務寫公文(多為簽稿並呈)與(2)現在公文內容主旨很不同,都是接受指導來的。回想...那時漢書的列印指令可能比文稿內文還重要。

主旨:
(1)、提示重點,內容不可超過一行。餘詳細事項引用依據等在說明中描述。
(2)、明確將事項寫清楚,不限行數。引用依據等在說明中描述。

說明:
(1)、...
(2)、....

擬辦(辦法):
(1)、...多為必要。
(2)、...盡量不要。



2026年6月6日 星期六

處理一年公文的心得

去年約略此時5/28~7/1日,漸漸的將室外工作分一半,時間也就一半在辦公室。辦公室的時間基本就是在處理公文。也就是長官覺得我八零年代大學生,看得起我要我進辦公室幫忙。雖與我最初退休養老可以多陪陪長輩孩兒的想法有些許不同,但也能不帶公事回家,也就接受。接受就努力做好。
回想一下檢討檢討

一、瞭解業務的基本功

我常用的就是早期的土法煉鋼,也就是從最基本的整理開始,記得那時整理公文,分類、歸檔、貼標籤、打孔、…並對照紙本與電腦資料檔,從這知道了不少工作的內容。也知道相關公文繕寫的方式。對於業務相關是最快的。

二、法律是必備工具

依法執行,最重要的是法律,對於法律條文要知悉,至少要會查詢。我的作法是自己將有用到的條文集中在一個Word檔案內,就如同一本書一樣,查詢只要打關鍵字就能搜尋到相關條文。這比起內政部114年新發的書內容還多,也能自己添加想要的內容。殯葬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申請辦法、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稅籍登記規則)、…再者建築法、個資法等。
在多個法律的規範下,還要有「中央法規標準法」來訂定先後順序,例:其 
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也就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殯葬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三者而言。殯葬管理條例就是特別法,其餘兩者就是普通法。
而三者關於「申請、變更、停業、復業、歇業、廢止」這六個項目,以殯葬管理條例中有五項「申請、變更、停業、復業、廢止」就該優先使用殯葬管理條例,而歇業在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未顯示此名詞,也就不在其權責之中,故歇業就回歸普通法使用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兩者。如此,也就不會有衝突。

公家機關在執行時會產生衝突及矛盾,就是不遵守這些原則,最後產生了這兒停業那兒不知、那兒停業過久違法反令其他單位有怠忽職守的狀況、或是業者既是營業又是廢止的矛盾狀況。

三、對象要明確

殯葬管理條例,對象就是業者公司、商號中的營業項目有JZ99151這項,才列為被管理者,也就是如此才符合身分,沒有這項就不是,也無權管理。
(一)、義務:
因為這些人民申請了這公司商號就有不同的身分,對消費者就有責任。公家機關既然是管理,那就是以輔導其合於理法、合於法律、以盡其遵守法律的義務,
(二)、權利:
而其此身分的權益及權利可以在「同業公會」中為其爭取。亦可在人民、業者兩者身分中去爭取權利,當然都不可以是「利己損人」的事。

四、簡單的事不變複雜

管理是少數人要處理多數人的事。將複雜的事變簡單,如同多數與少數,以對映的關係來看也是數學的基本能力,歸納的能力。處事若是將簡單的事變複雜,在時間的角度來看必然是無法管理眾人的事。
輔助工具及能力就重要了,自己做筆記、查詢能力、電腦能力、…等。

五、解決事情的能力

數學就是在學習解決事情的能力,這是之前在教學時想要教會學生的。以人而言,必有事、有事必有人事,如何破題解題,不是一次就能解決,嘗試各種方式的解法「法輪常轉」為的就是解決問題,或有一時無解的挫折,避開就好。能力,就是於此累積而來的。
有些是底層無法解決的事,反應讓上級上層的人員知悉才有可能解決。若不反應,問題永遠存在,根本無法解決。因為只有做過、處理過的人員才清楚執行後可行與不可行的問題。反應回饋是變成更好的先決條件。

結論

努力將事情處理好,即使結果不盡人意,過程總是會有收穫。
自勉之















2026年5月31日 星期日

竹北參訪見識心得

到竹北參訪民眾服務的機器人,聽完後,這科技的物品是好的輔助。

只是,聽到的都是依賴他人、皆是為他人所限制的環境,沒有更大的力量為後盾,難有作為

最相關的就是網路速度,電信業為了長期收錢以綁定以月費方式的政策來經營,沒人的時候收、空閒的時候收、人少收、人多收,無所不收。然,供給的服務不變,人多人少都一樣,塞車是你家的事,你自己要找空檔來處理。

錢收很多、反應服務問題藉口很多、要你升級要你綁定都是為金流,可謂視財如命。

誰設備更新!

我是不信!


2026年5月30日 星期六

跨縣市申請的大漏洞

其實,跨縣市也有很大漏洞……。前幾天因緣際會發現的,他縣跨來本縣,文件合規本來核准,就以平常的信件寄發給業者,豈料發文單位竟寄了掛號,還被退件已遷移。查了一下該業者的資料,新申請才一個月多,這營址換了沒人知道(他縣府、他公會皆沒人知)。我這外縣市怎麼會有神通知道。若是沒有這掛號的回函,都沒人知道。

或許業者有其它我們不知的困難或苦處因素在其中……會晚些處理、…等等。

但,倘若成詐騙者鑽了此縫此漏洞,在成立核准後,於申請的原該縣人去樓空,而去專營他縣市無據點的經營,消費者有錢的時候都可以找到人,等到錢進後就不見人時,這不就可能讓消費者吃虧!


還寄了郵件給上級長官建議,



2026年4月28日 星期二

簡單變成複雜的維基

簡單變成複雜的維基,看來也要成為私人、私團的工具了!


我的回應

證明?來源不可考的照片、沒有來源的照片,要去證明來源。是怕它是AI生成的嗎?
話都是你在講,寫都是你在寫,客觀中立都是你在說你在認定,說什麼尊重著作權?看著作權是什麼時候出來的?那在這著作權之前的所有作品又該如何?

古人、死人、活人?就是活人為了聚財「金錢」所做的動作,就像「專利」同樣的道理。

本來要留個記錄,想來也不用。


就像家父之前為何不加入「林氏宗親會」一樣,花一萬元、十萬元,只為成為會員?錢給了這組織,組織做了什麼?難道不是給這些在裡面的成員花用的?早期還有所謂的族譜書籍的編撰,後期呢?

就自我留存吧!維基--林振芳



咳的厲害如何解?

為何會寫這篇?也是今日情境令人回想以往的事!

父親是抽了二十五年以上的老煙槍,初中所染上的惡習吧。最後戒掉也是下了大決心,只是對子女的傷害已經造成。
菸煙,對氣管不好,這有形的「氣」與無形的「氣」相互的影響是大的。也因為如此,遺傳了子女在氣管上的傷害,沒有處理好,就一直傳,傳給孫子、曾孫、…等。

我算是不嚴重的,太劇烈的運動過後會喘得厲害,且氣管有聲、會乾、會咳。學了氣學,有了感知,這感覺也就更敏感。記得在民國九十六年左右,此時還在老家,睡在地上躺平後就一直咳,痰多且不止。上課聽過老師說這吃柑橘類可以處理(以民間說法是不可以吃橘子相反),那時我就依師長的法子來照辦:

1、因為一般橘子皮厚,最初也不知,最後才選了「茂谷柑」。
2、先將橘皮洗乾淨,剝皮後,肉與皮兩者配合著吃。(柳丁也吃過,這皮太硬不好咬)
3、以皮為主,皮辣苦肉水甜,吃皮配者果肉,種子也跟著吃,就是整顆吃(皮多皮少自己衡量)。
4、吃完後,當然不會立即有效。且還會更加劇烈,咳的厲害、痰更多的狀況。我就是如此!有人在此時就會說無效,也是一般民間說法的來源。只是,我就不信,還一直吃一直吃。
5、突然在某一天,就完全沒了這咳及痰的聲響。
6、這就好了!也就一個「當季水果」的時間。
7、任何食物有頭尾的最好都「從頭」(註)開始吃。

之後,也沒有其他狀況,想想應是第4點的過程所致變嚴重是將病根從頭根絕

自那時起,狀況幾乎沒有,現在則以「八仙果」做為保養的食材。

聽到有人「咳」的厲害,就像當時自己的狀況般,感覺快將心臟咳出來...有些扎心:

1、在校當教師時期,曾和學生說起,也帶著學生吃過...只是,沒多少學生跟著動作;
2、在工作時,聽那長官咳的厲害,也曾和林科長、蕭同事說過;

現在就少言了,就只拿著「八仙果」分享分享,有緣的就去上課聽聽適合自己的方法,看到這篇的也可以拿自己試試。



註:雙關語

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

維基百科的帳號

想不到「維基百科」的帳號在2006年就已經有申請了,這幾天找空編輯了一下,就知道為什麼當初對這個沒那麼上心。
因為要符合其編輯格式太麻煩了!


沒辦法,在他人所建立的世界中活動,就要符合他人的規定規矩。
這其中的角色也很多,什麼觀察員、審查員、管理員、使用者、…。





 

2026年4月16日 星期四

阿竹筆電處理經過及事後思考

問題的發生

筆電插上電源可以充電,無法在電源線拔除後開機。通常要在家插上電源線開機後,再以電池的電使用。

問題:為何電源線可以充電可以使用,關機後電源線拔除筆電電池有電卻無法開機?

一、先觀察

思考:電源插上可以使用,拔除電源線後,電池仍可以使用。這表示電池的問題不大。是可以使用的。

二、決定如何解決

1、直接送修。好、壞無從得知,就信任對方,全賴他人的專業知識。
2、試著找出問題。知道問題點,至少可以知道損壞之因由。

選2

三、過程,思考修正解決方法

1、昨天晚上(4/15)使用筆電所附的軟體對電池測試。雖然花了一個晚上的時間,可以對電池的功能確定正常,還是值得的。

2、今早(4/16)對筆電動作時,仍與最先的問題相同。故,更可以表示電池沒有問題。問題必在其他的地方。猜測:接觸不良、電源(按)鍵可能有問題、…。

3、看燈亮、亮燈
(1)插電源線開電源,這電源燈亮一顆藍燈
(2)拔除電源線再按電源,此時電源燈閃了五次的紅橙燈
(3)故以此(2)在網路上查找是否有解決方式「acer 按電源閃五下」。
(4)出現解決方法。如下圖

4、以我的判斷,應該是靜電的原因,這是最初判斷時沒想到的,它是不用大工程可以先處理的,故使用了釋放靜電的方式先試試。

5、試完之後,重新開機後,就好了。也可以反證第3點,看到正常的亮燈是亮二個藍燈


四、事後思考

上方重置靜電的方式,十分鐘就修好了。

若是不知問題所在,直接送修。

1、路程油費,至台中維修廠也要300元,還要花時間等候。

2、診斷費,不管有無問題,以往送件就300元,現在應該500元有吧!

3、再來電池本來就沒問題,若對方說有問題,說要換電池,對一無所知的人而言,就只能接受。這副廠的1000~1500元,原廠電池2000元左右。

五、以金錢及時間分析

1、以金錢來說

送修花費,初估也要油費算300元+500元=800元,有良心的如此,沒良心的加上換電池,也就要花1800~2800元。一台電腦28000元花了一成(10%)的金額維修,不管對方有沒有良心,這都是讓人可以掏錢的範圍之內。是不是花冤枉錢,那就看個人的心態了。

2、以時間來說

估計一周、二周跑不了,因為要排隊維修,不會因為難修或維修簡單就可以提早或延遲。

反之,自己如果懂得些判斷、或有些常識,就可以自己處理。只要十分鐘,不花任何錢,完全搞定。相較之下,覺得如何!

結論

自己要先有能力,有能力不一定要顯示出來。
當他人在你面前展示時,我們可以判斷對方是否是真材實料;就如同只會口吐金蓮而不懂修行之人。可以衡量他人能力時,應對就更能得心應手。抑揚頓挫;抑芒、揚弱、或抑惡揚善、頓補、挫銳、或截長補短。
若我們一無所知,就只能任由他人愚弄,被騙還自送錢財。


充實自身是好的!

分享給阿竹、阿姜

2026年4月11日 星期六

修理印表機2.5小時完修

晚上吃飯七點多,內人說印表機廢墨盒滿了無法列印,吃完飯就動工拆印表機。看了好久的外觀,沒有幾顆螺絲,都是卡榫式連結的。內人搜尋了影片讓我參考,如下:

一、硬體維修

九點左右終於拆好,清洗廢墨水的墨水盒,再裝回。



二、軟體設定

如下的設定,開機就聽到一陣吵雜聲後螢幕出現奇怪「維修故障 46」,還出現「無法清除 AF」,一度說是硬體問題。想了想,又拆開將排線重新拆下看,是呢「邊角被折到」,將其扳正重新插回,開機就沒聽到吵雜聲,依下處理,就完成了!

晚上九點半吧!完成,可用!

2026年3月28日 星期六

記錄一下林家的訊息

新聞:國民黨老將發病10分鐘猝逝!死前異常舉動曝光 醫揭致命原因「難救」

上述新聞就是在說「林源朗」的死訊。

談到這位堂叔算來與家父也有些關係。在學校教書時,就曾競爭,因為其轉為公務員,兩相比較之下,家父還對二伯的沒有對他的提拔而有些怨言。也就是,(1)洋港伯有對其弟有相關的提攜。(2)二伯父沒有對他有相關的照顧。

然,對我而言,父親沒有轉公務員是件好事,否則以其性情,必會招惹了不少仇家。

在兄長當兵出事後,父親也不得不拉下臉到縣府拜託為其子女斡旋調動,這拜託在輩份來上的侄子輩來幫忙無功而返,或因為並非直接主管關係,或因為造成對方困擾,…不得而知。反正,沒有解決。

這事對父親要強的性子,算是有挫折吧!

不過,以活在世上的日子。

父親享年87歲與對方的86歲比起來,也算是贏了!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用一周整理相關法律。也算武功祕笈

 20260327

https://photos.app.goo.gl/aXe63iWJGugAZCfd7
1、整天在辦公室,公文多了。
2、電子來文十來件吧!哦,現在才想起來,還沒案歸檔。
3、紙本的也五、六件,還好都送出批發了。
4、花最多時間的,將近一周的時間吧!就是這圖表,本想寫些什麼,在整理完之後,才知道運作的後果必是會一件「虎頭蛇尾」的工作,效用不大。不過,可以瞭解所處理的相關事項及法律依據,更清楚有何漏洞、什麼可以多做、什麼可以少做,也不用被人說這說那的嚇唬!若沒有修正什麼大的改變,往後要是有人接手,也能清楚相互關係,也算武功祕笈。還不錯,蠻開心的。


   4/4日更新版



4/6日再更新







2026年3月20日 星期五

公文歸檔未傳閱的處理

今日檔案存檔,要設定存檔前要傳閱,結果忘了傳閱就歸檔存查。打分機至檔案管理問,她說要幫忙問資管科,回電時她說我有沒有看到該檔,回回「有」,再詢問類似的狀況是請他處理還是資管科,「資管科」。

重新處理「傳閱,歸檔」,再看這檔案的資訊頁面,最上方的頁籤沒有出現「複閱/傳閱」此項。


所以,打電話到資管科問問原因「重新操作」相同的動作,為何達不到這效果,然資管科的人員最初聽不懂我所說的問題,教我操作,並說要「將自己列入傳閱的對象」,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完成。這是很好的建議,只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及達成我要的結果,故給了我系統維護廠商的電話(04)27057397,直接詢問。

和廠商的服務人員說完,她立即明白我的問題。帶我操作一次才知「原來從頭開始我就可以自己處理」

1、在「公文管理」頁籤的功能表「作業/傳送取回作業」。查看是否有公文!若有公文號存在,即可以取回,若沒有公文,也就是公文已為檔案室處理完畢,需要查詢到公文號,至電至檔案室,請其將檔案退回。

2、在「送取回作業」上方點選藍色倒勾勾「取回」動作。並填寫原因。

3、如此,這公文即會回到「承辦公文匣」中的「決行公文」下,也就可以重新處理此公文的「傳閱」及歸檔。

4、操作後就有如下的「複閱/傳閱」頁籤出現。

5、完成!



 

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假如我是業者如何逃漏稅

以下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黃山島上共有17個縣市,午丙投山縣的居民,三十多歲屬於
青壯年。這幾年發現黃山島各縣市人口年紀大的增多,有人口老化的現象,這人老了就離死不遠了。所以,他就想在投山縣設立商號營業營業項目寫了花卉批發、金紙販售、食品、其他零售,其中包含一個特別營業項目JJ915共五個。經由他的好友陸仁賈知道了些竅門,透過這JJ915與死亡相關的賺錢項目,不僅能賺大錢又不用繳稅,怎麼能錯過。

首先午丙用「有始有終」登記了這商號,經過了投山縣申請核可後,就以此為據點申請跨越其他的16個縣市來營業,跨其他縣市只要不設營業據點、人沒有違法行為,申請准許營業比自己出生的投山縣簡單。再來,對其他縣市同時申請,不到一個月,所有其他的縣市也都完成申請,完全合法。忙了一個月,結果就是...終於可以在整個黃山島上經營這JJ915賺錢的行業了,話說這一單至少三十萬以上的價位(還可以不用開發票),怎能不多多益善!

其次午丙就到黃山島的稅收單位聚水門申請停業,這與錢相關的中央收款機,怎麼可以讓這個單位知道我賺了錢。聚水門主管整個黃山島所有縣市的商號營收訊息,午丙商號「有始有終」要停業,就停吧,停了也就沒營收!聚水門就將這停業的消息告知了投山記全管紀全管是管理商號的單位,投山記全管就是投山縣管理商號的單位。投山記全管收到來自聚水門對「有始有終」的停業訊息,當然,聚水門已經辦理完成,紀全管自然就是知曉存查,在沒有營業之下,紀全管也將暫停對這商業的其他管理作業。然而,管理投山縣的這JJ915特別營業項目的投山特單管卻一無所知。特單管是針對JJ915這營業項目,這賺錢的項目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就怕造成為了利益而使民眾、業者有糾紛而特別設立。投山特單管,就是投山縣管理JJ915的單位。

本來,若投山特單管知道「有始有終」停業,就會讓黃山島的其他16縣市都知道它停業了,停業,就不能營業,營業被知道被檢舉就要罰錢。
現在,投山縣的「有始有終」停業,另外16縣市的特單管不知道它停業,在對自己縣市所公布的公告合法正常營業的商號還列著這名單。
結果,午丙的「有始有終」在投山縣停業,在其他16個縣市是正常營業的,既然在投山縣停業,聚水門也顯示停業,那就是沒有營收的狀況。而其他的16個縣市照常營業有營收,又有誰知道?
這就是午丙的計謀
1、他不在紀全管特單管申請停業,而選了聚水門
2、他停業後,在投山縣暗地營業,誰知道停業連特單管也不知道。另外其他16縣市賺的錢是合法的且停業不列在營收中。這都是不用繳出的錢。
3、等到事發有人檢舉,責任都在政府身上不在午丙。就算是罰錢,罰的錢比賺的錢少,划算。
4、管理跨區本來就有漏洞(本縣漏洞也是如此),一縣市若有100個商業,都申請跨區,就要管理100*16=1600間的業者。怎可能百密無疏?比起那些連商號商業都不申請的地下業者來說,午丙算是灰色地帶的,對民眾、對政府雙方而言都算是有交代的,有立案只是停歇業
5、再者,停歇業的業者,停歇業前在鄉鎮內服務多了,若私下轉移地址,管理者要處分找不到人、民眾不知情而一直請其服務,那不就姑息養不法。

所以,午丙申請停業仍營業的就是聰明的。其他人認真經營的,就是傻子?

結論
除上問題
一、紀全管特單管兩單位的管理也是有矛盾的。
1、停業的期程不同,但卻無法進行廢止處分。
2、單項的營業項目廢止,不是變更,是抽離、是去除。
3、JJ915被綁架,所以「廢止」,一方資料有這項,一方資料無這項,它的歸屬該於兩單位的哪一方?對於管理、業者、民眾分別的責任劃分、權利損益又該如何?
4、被廢止歇業這些業者的確實性及是否追蹤?廢止後營業就是非法,非法營業比起停業的營業處罰重。不該廢止嗎?
5、JJ915該不該被特別列管?否則,權利佔盡、責任逃命,好嗎?

二、業者、民眾的關係及問題
1、業者商號私下與民眾交易,我便宜卻不知你無保障。
2、交易時契約書的效用?這文件除了其中的個資外,其他的是否是私下的?還是公開的?
3、申請路權有無合法文件?業者申請?民眾申請?(契約書比訃文更有效力、合法)
4、業者收了三十多萬(以上)的金額,私下列印明細,寫張收據,民眾這就以為是合理合法的?換句話說,民眾付了三十多萬(以上)的金額,收到的發票卻是金額十多萬,其他付出的金額則是另行合作幫忙的非相關業者,這是?對商業律法的知識不足無有保障....家中有人過世誰理這些?民眾該被落井下石?
5、政府如何對非法業者的管理,那些非法業者執業過程會將民眾推向前方來面對政府,與政府爭取權利?尤其在那些關卡無法進行被卡關時?故在事前就該讓非法業者無法處理,否則不就是變相的推行不法?推廣趁人之危賺取錢財的行為?
6、業者營業前,是否對特別的管理條例律法要考試?還是該委請第三方(律師)介入以證合法?

三、如何修正
1、特許、目的事業,除了開始、結束兩者,中間的過程(變更、停業),應都在這管理單位辦理。絕不允許其他單位(例:聚水門)在過程中接受其他的辦理。
2、特許業,就是有特別的法規、特別的限制、特別的管理方式,就該以此為標準,開始了這JJ915,就該如此進行,退出或廢止了這JJ915,就回到以一般的方式進行。
3、退出或廢止後,應該有追蹤期,免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否則正當業者及民眾吃虧、被投機業者反而受惠,這就不正常了!且房子自有或租來的也有不同:
(1)自有的對通知函不應有退回。
(2)若租來使用的房東該有通知之責。
4、跨縣市者,應加入兩方公會(原縣市、所跨縣市),因其會與本縣市的業者有競利之爭,皆應列管管制,想要多方經營就應多付出金額。停業不用繳費也能讓原縣市的特單管知悉。

賺死人錢,本是慈心功德公德道義之事。漸成為歛財落井下石之實。
還要以法律匡正,可惜人心不古。


註:聚水門(國稅局)、紀全管(工商管理)、特單管(目的事業)




2026年3月16日 星期一

分內的事做好的緣由

管理好業者的資料。
營業中、停業、歇業、廢止,並依照法律、條文、規則來處理。這本來就是應該做的事。

能放寬標準對業者或許是好事,但不出事則已,一但出事,這責任的歸屬就落在自己的身上。本來是應該究責在業者身上的,結果反而攬在自己身上,得不償失。

按部就班,照規矩來處理。就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民眾的保護。
連照規矩都有可能出錯,何況在不照規矩的情況下,出錯的機率就更大了。

照規矩的出錯下,就除錯!
不照規矩的出錯,那要如何除錯?

就如同,為了圓謊而說謊,那謊話只會愈滾愈大,沒有終止了!

如上所言,也算是切合時事了!





2026年3月14日 星期六

工作與不工作的身分轉換

每個人的身分都是隨著相對的環境而有不同。若看此時高彼時低,此時富貴權高而自以為,那就枉走一遭。何謂?以吾工作為例:

多重身分,如下:

一、接待員:
當身為管理眾多業者資料的管理者,當民眾來辦理業務成為業者前,我接待的是民眾,也就是以服務人員的心態來對待,該備什麼資料?該做什麼申請?有什麼需要幫忙解說的?這都是以接待者的身分來對待。知道民眾有何困難?如何令其在過程中能順利?接待、解惑、幫助等,這是在其成為業者之前的對待,無有利害關係,算來純粹是服務性質。

二、管理員:
民眾成為業者後,我就是管理者,而業者與民眾當然也就會有面對面服務層面的接觸。管理者對業者層面這受管理者就會有比一般民眾更多的要求,業者會受何規範?違反會受到法律的限制、處罰?要遵守那些?…等。這管理員與業者的關係就不是如此單純,因為還有「民眾」於其中,管理員對「業者與民眾」兩者互動的關係會有利益且有利害相關,讓業者如何善待民眾、該民眾對業者不會反感,這是管理層面要考慮的事。當然,法律的制定是依據,如何運作在於人為。

三、民眾:
對業者的管理,本來就不是可以隨便的。因為當自己卸下管理員的身分後,也是一般民眾。想想自己成為民眾的身分時,這些業者將會如何的對待自己,是否會違法?是否會投機?那些可以接受?那些是過分的事?

結論

讓自己成為民眾,就會讓自己在身為管理者時有想法。有其他身分者亦相同,尤其是位高權重的人員。對於角色身分的恰當與否,皆是如此!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管理者的民眾如我。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民意代表的民眾如我。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政府官員的民眾如我。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的民眾如我。

在各行各業,這都該是接受民意的基礎。

為民眾設想的業者,那管理者也該多為業者設想。
若是業者只想壓榨民眾,管理者也該成為民眾的後盾。不是嗎!






2026年3月13日 星期五

協調工作。跑了不少地方

我工作的管理內容之一,是管理業者的資料。而相關負責的公家機關有國稅局、工商管理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者。訊息的傳遞卻無法在一個地方處理後,三個地方皆知道。

業者,停業、復業、廢止。常要花不少時間去查,因為這些訊息並沒有到達我這。

以商業登記法來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一般的商業登記是不同的,故用同樣的方式處理,訊息也就到不了我這。

談談這會去查詢的因緣際會

1、有業者已停業到期,且過期很久,依法律而言,該是「廢止」發文的時候,然就人與人對待相處的基本,通常我會先打電話和業者溝通,可以聯絡上的就告知如何處理;無法聯絡上的,就依法律的方式來「廢止」。這家業者的電話是可以通話的,且已經通話過三、四次,對方的回答是要再續辦停業六個月,只是一直沒有消息,與同業公會聯絡:「回說已經到國稅局去辦理停業了」。為了確認,就打電話問問吧!

2、致電到「國稅局」。國稅局(黃先生)查了統編後說已經收到申請書,還沒辦理。我向其說明這業者已經該廢止了,若我沒來詢問,我方發了廢止文,彼方卻又給續辦停業。這結果不就矛盾。故是否可以請其發文給我這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讓我方知悉對方處理與我方相關事業的業者能給個副本告知。他回說副本有給我方。

想了想,應該是我方發文到工商管理單位亦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分別吧。

3、我先詢問工商管理單位,是否在收到國稅局所發給與我這目的事業單位管理的業者中有關「停業、歇業、復業、廢止」的函文,是否發個副本給我方,或讓我方知悉。
這工商管理單位(許先生)卻說無法從來文中看出是否與我方事業單位有相關。並建議從收發文中來處理。

4、因為要麻煩分文的工作人員,跑了一趟當面詢問拜託。對方紙本(女)處理的人員說可以。回到坐位來了通電話,是電子公文負責者(男)來確認,並詢問是否與工商管理單位協商過了。我說是他們給的建議。不過,還是再跑一趟工商管理單位當面說明白。

5、與工商管理單位(許先生)談到先前電話所說的問題,他說他們對國稅局的來文就只有「存查」,然我方要有後續的動作,將與我方有關的業者分與我方是可行的。

為了方便管理,詢問了不少地方,初步看來可行想像中也可以進行的順利,就等真正運作辦理時會發生什麼問題再來Debug(除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