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https://photos.app.goo.gl/8dm4bncvg874FJer91、台中很喜歡跨本縣營業,這次來了兩件,先檢查缺件再掛文,一缺等一可掛。看來連事務所對這些也不瞭解,唉。
2、趁午時之前澆水,除這農夫稻田圍牆旁的平地,草長到要來回將近二十回才能除看到土,稻田水多流下來澆灌的吧!
20261020
https://photos.app.goo.gl/8dm4bncvg874FJer9查了「同意備查」與「予以備查」的差異。不同的字,感覺有些麻煩。
備查與審查亦有些不同,改了往日的寫法,讓提供資料者或該負責者負該有的責任,亦或有嚇阻的作用。
再看那跨縣市來備查的條文,法規全部就只有第42條第3項談到:
殯葬禮儀服務業於前二項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營業。但其設有營業處所營業者,並應加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又看那申請書十七多項的審核項目,跨縣市就是要1、2、7、8、16、17,而上方條文紅字所談到的,就只要準備第16項就可以申請了,其他的1、2、7、8、17,提供這五項要做什麼?
一般民眾也沒人問。
申請業者也少看法規。
即使是承辦人員也是依上方指示蒐集資料來查看。
為什麼?要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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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保障跨縣業者身分的正確。
2、目前合法營業。
3、本縣需要訊息的登錄。
也就是「確認申請者的身分」及「登錄業者檔案的資料及訊息」。
20261019
https://photos.app.goo.gl/ZwosmQXnFSYeLWVWA情理法、法理情,現在用AI來查。可以知道大部分人、普及觀念的順序。
要不就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情:道理與邏輯(Reason & Logic)。指人性、同理心、社會觀感與人際關係。
理:人情與情感(Humanity & Empathy)。指事理、邏輯、普世價值與核心原則。
法:法律與制度(Law & Regulation)。指法律條文、規章制度與契約底線。
結論:「法」是做事的最低底線,「理」是溝通的最高原則,「情」則是圓融處理的潤滑劑。
我倒不會分為三個。
因為「理」是「天理」而對天理的標準每個人不一,道理的認知有多有少,普世價值也不是以眾多寡少來分,故無法當成最開始的標準,只能當成「後盾」;背後的倚靠倚仗是後勤、是後衛,無法成為前鋒、斥候(刺𤠣)。
故不算誰先誰後,如下來分,會好些
理法,法是人為的,對這理字每人的理解不同,對此形容詞的觀點也會因為進修及年歲增長而不斷的翻新及修正,故有修正的法,才是真的法,固定不變的法,就是假的法。
理情,情若以理來論,就如同現在網上常見不要以此來論的短片般,如下:
各有所見,皆疏己見,移風易俗,難如登天。
20261016
https://photos.app.goo.gl/PpNsfNjBdkCR25X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