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法理情,現在用AI來查。可以知道大部分人、普及觀念的順序。
要不就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一、字的意義
截取一下AI寫的,如下情:道理與邏輯(Reason & Logic)。指人性、同理心、社會觀感與人際關係。
理:人情與情感(Humanity & Empathy)。指事理、邏輯、普世價值與核心原則。
法:法律與制度(Law & Regulation)。指法律條文、規章制度與契約底線。
結論:「法」是做事的最低底線,「理」是溝通的最高原則,「情」則是圓融處理的潤滑劑。
我倒不會分為三個。
因為「理」是「天理」而對天理的標準每個人不一,道理的認知有多有少,普世價值也不知是,故無法當成最開始的標準,只能當成「後盾」;背後的倚靠倚仗是後勤、是後衛,無法成為前鋒、斥候(刺𤠣)。
故不算誰先誰後,如下來分,會好些
- 情理法,將其分為:情理、理法。
- 法理情,將其分為:法理、理情。
二、情理法,將其分為:情理、理法。
情理,就是以情為形容詞的理;在有理之下,看情份。如此就不會輕易為他人「情感綁架」綁票。也不會有那些婦人之仁、爛同情心、及為人利用以博同情而得到救助、…等。理法,法是人為的,對這理字每人的理解不同,對此形容詞的觀點也會因為進修及年歲增長而不斷的翻新及修正,故有修正的法,才是真的法,固定不變的法,就是假的法。
三、法理情,將其分為:法理、理情。
法理,法理本來就不是真的理;以法為理,那是以人為的規範為標準,它會成為有權、有錢的人來掌控規則,「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即是。理情,情若以理來論,就如同現在網上常見不要以此來論的短片般,如下:
四、結論
各有所見,皆疏己見,移風易俗,難如登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