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 星期四

群體總是有害群之馬

目前有三間業者,被目的事業廢止,然工商登記搜尋上仍是營業中,看來是國稅局中有繳稅。

這種「已違法的不廢止,持續賺錢,這就是違法賺錢。然,不受處分,只要繳稅就變成合法的這沒法說服我。這就是害群之馬,寄的公文無法接收,電話也連繫不上。被廢止了也不在乎。

早上到其他處室去溝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方竟然不懂,我這兒廢止了,那兒還在阻擋。就覺得有貓膩,這種在高中公民就上過的法律常識,怎麼實行起來會行不通?

試著來寫寫簽呈吧!

主旨:關於A、B、C業者於本處已被廢止在工商登記科無法註銷營業項目(JZ99151)之相關事宜,請核示!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營業登記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相關規定。
二、營業登記法第六條「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爰應優先適用殯葬管理條例。
三、本案三家業者,皆於103年已經廢止,並以公文文號A、公文文號B、公文文號C,送達各商號業者,然至今於商工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顯示仍為營業中。雖本處於114年、115年再次通知三家已廢止之狀況並於官方網站公告此三家業者確實為廢止,然依商業登記法第19條第2項「公告與登記不符者,以登記為準。」爰此該三家業者實際狀況為營業中,則本處的廢止無效;而此三家業者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屬實且廢止已久,查察商工服務網卻還屬營業中。此對民眾消費者而言,業者的現況存在矛盾現象。
擬辦:
一、依法律優先順序通知工商登記科盡速辦理將JZ99151營業項目註銷動作。
二、若業者遭廢止後仍有意營業應輔導其於法律規範內依法營業。
三、奉核後,會辦建設處工商登記科辦理。













20260604瞭解後才會有想法及作法

20260604

https://photos.app.goo.gl/4wsbzdkNMbAkAyQS7
1、到其他處室溝通公文。覺得對方對法規不是很懂,所以怕東怕西的。也不用爭辯使其面子掛不住(之前的函釋文就在打臉對方了),就用公文往來的方式來解決。等下來寫寫再次去會簽的內容
2、在外想了些事,快到12點才煮飯。天氣熱,陰涼處除草,再將前天區域擴大,有標線。看來兩天的區域是差不多的。



2026年6月3日 星期三

商業商號名稱的混亂

昨天寫的「業者的權利與義務」問題點的第一點「一、萬項營業無關JZ99151的綁定」

這就和兩個處室有關了,工商管理科(其他),自治事業科(JZ99151)。

綁定,當然有其好處。最大的好處就是跨區的無營業據點,看有些其他的營業項目是「批發商」這就是漏洞所在。在此先不談。



看商號名稱所帶來的混亂

1、有「禮儀社」或是與「喪葬」有關的商業名稱。
申請JZ99151可以營業此特許行業,但附加其他的一般行業對待消費者也都蓋同樣的商業章。所以,蓋章後到底有沒有真的做JZ99151的事項,知道嗎?沒真的做這JZ99151的項目,卻在一般行業上享有其方便的「無據點」,好嗎?
違規違法依此來看是難以查察出來的。若真的找到了可以廢止的條件,那全部所附加的一般行業會因為名稱的不合而有「冒名」「詐欺」也全不能營業,如此划算嗎?
划算,那賺取的金額難以估量。利益必定巨大。
不划算,還如此作為,那就是必有其他算盤或賭定查察不到的心態。

2、沒有「禮儀社」或是與「喪葬」有關的商業名稱。
只要有JZ99151項目即可,也可以附加其他的一般行業,但卻看不出來是真的在做此特許行業。如此,對於消費者是好的嗎?
這樣取名的方式,就是為了一般行業的運行,然而現在將JZ99151列入,那不就是方便一般行業的操作。
當被查察出有違JZ99151而被廢止這項,回歸到一般行業,也沒有任何損失。


由上來看,為何這特許行業JZ99151不單獨處理呢?

還是,如昨天最後的一句話!

最好的方式,就是抽出JZ99151單項來管理。


下班前其他處室打電話來要「送達證明」,查了一下資料。出現公家機關「公示送達」的效力,又查了下「行政程序法第78條」,算得到新知!

「行政程序法第78條」






2026年6月2日 星期二

20260602寫好昨日的問題

20260602

https://photos.app.goo.gl/Le1kq6DDkKaKdyrP8
1、找時間簡單寫寫昨天的問題。業者的權利與義務
2、天氣還是很熱,延續昨日區域的旁邊,再除更多的區域到芒草區旁。
3、將碎紙鋪在除草與未除草之間,標示。



業者的權利與義務

以LINE寫給同業公會的內容
 

上圖對話內容

我的看法是
1、公會通常是替業者謀福利及權益。
2、縣府的管理是讓業者循規合法並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含輔導)

兩者之間是都為殯葬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做努力

也就是……讓遵守合規的業者方便行事,投機的業者能遵守規矩。
如此才會越來越好🫡,那些循規蹈矩的不是笨蛋,投機者也不該成為害群之馬橫行。

故「數學」的訓練就是:已知問題,再來就是解決問題

問題可以點出如下的題目:

一、萬項營業無關JZ99151的綁定
為何要綁定?為什麼不分開?有什麼好處?

二、行銷廣告與登記商號的可異
營業登記如此多,公司商號章就一個,可以做什麼?

三、縣外無據點物品倉庫的暫存
無據點?如何才不算據點?物品暫放算據點?

四、他處機關辦理停業期程的不同
停業期程不同,可以做什麼?

詳細的問題內容就不多綴述了!

解決方法,當然有很多

1、罰則、通訊的連繫、抽訪、…等。
2、停業輔導、異常的查訪、…等。
...


最好的方式,就是抽出JZ99151單項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