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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有常?無常?

聽到有同事聊到將「死」說成「有常」之事。其實,我聽到的也是斷章取義,或許談論者的意思是「每個人都會發生的常態之事」,只是這與一般在修行者所談到的有些不同,若是混淆就不妥了。還是要來談一下。「有常」「無常」之事。

常,在數學而言最早接觸的是「常數」。常數,就是不變的數。以函數來說f(x)=k,k為常數。這常數不會隨者x這變數而變,故稱之。圖形就是連續的一橫直線。以「恆常不變」算是簡單易懂的說法。

以人而言,什麼是無常?
1、身體而言
(1)、細胞在時間之下每日成長替換變化,無常。
(2)、膚、髮、顏色、…等。

2、狀態而言
(1)、死,是離散的現象。不會保持不變。
(2)、生,以區段來計、或為瞬間的事。
(3)、念頭,時好時壞,斷斷續續。
(4)、思緒,看其生發處或接近於常。

3、外在環境現象
(1)、物換星移、滄海桑田。
(2)、白雲蒼狗、人面桃花。
(3)、意外事件、巧合碰撞。


看來都是無常。看不到有常呢!

「有常」是藏在「無常」之中的。第一個將其言明證實並廣為人知的是釋佛。所謂「江湖一點訣,說破沒價值」若沒將其放在心中就可惜了。

知有常後於無常之遇境,人生才會有不同的風景。



2025年7月2日 星期三

何謂「共業」

 截取一小段AI查詢的結果。供參考。

和同修前輩談論到人世間的現象時,總會喜歡用這「共業」這兩個字來概括,其實我很討厭這樣的說詞。為什麼我要和你共業?為什麼好人和壞人會共業?為什麼我選這個人要和你選那個人共業?井水不犯河水有什麼好共業?你有你的路我有我的路為什麼要和你共業?…等。

這AI查詢後的解說,其實我仍不能認同,直到看到那影片,影片中的妖魔由人的怨氣所組成,這怨氣的來源處,是好人壞人皆有怨氣。也就是說,以「怨氣」而言,不是好人壞人的這層關係來區分源頭,而是與這「怨」的頻率相當,即形成。

同理,「討厭」亦是如此。好人討厭壞人、壞人討厭好人,這「討厭」由此而來共同聚集,無分好人壞人,故發出此的人就形成了共業。

故以此來說,好戰份子發出以殺人奪取人性命,那以戰爭反制就是錯的囉?當然不是如AI所提供的資訊以「行為」的表相來決定。

舉例來說:
現在最為人所討論的罷免議題。這黨提議大罷免,那黨跟著大罷免,大家一起大罷免,這就是共業?非也,行為只是表象,要以做這行為的用意為準則來決定。也就是能以當局外人旁觀者的身份來決定要做的事,才會跳脫這共業的束縛。

再舉個實例:
個人原本對柯文哲先生印象不好,因為他言行有些高傲,穿著亦隨便了些。就是給人一種瞧不起人的樣子。也生「討厭」。

當他要參加2024總統選舉而改變穿著外貌時,首先觀察到不一樣,多加注意後才知道,他可以算是特教生,加上他做事的態度、踏實的行事風格及走過留下痕跡的烙印,對我而言是加分的,而他所說的「解決問題」就是能與我契合之處。雖然最後不是他當選,然在選舉時,我選擇了他。

再看那些選後所生發的一些事。以我對「特教生」的瞭解及對他做事風格的認知,兩者根本是不可能有連結的。

所以,目前的「共業」何來?有無共業?如何判定?
因果是不變定律,由因果來看即知

現在的因在成長茁壯的階段而已。等到因達到一定程度,這形成者、選擇者才會承受共同的果。



2025年6月28日 星期六

「財色法」是二項還是三項

財色法,近來,AI盛行,喜愛用這查詢,比較一下「沒有思想的億萬資料」與「自己的觀點看法」異同處。也因為如此、要如此,才能知道兩者有何不同,才不會被洗腦。

查「財色法」

佛言:「財色於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網路斷句一:「財色於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網路斷句二:「財色於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我來斷句:「財色於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上述意思,就自選吧!

首先,財色法這三字,是財、色兩者的問題,還是財、色、法,三者的問題。個人認為「法」,也是一關。

一、財色

前兩者相同,簡單說一下,以佛言的「人人」就是每個人的意思,男女皆有只是多寡問題。

色關以男子為最,每個男子都會困擾的問題,也必須接受的考驗,在哪個階段只是早遲、長短的問題。問題來了就解決問題。解決多少只有自己知道。多少人不解決問題,反而多數男人以財招色困住自己而不自知。關卡通過了沒?不用等過世,老來失智就知道。

同理,

財關以女子為最,每個女子都會困擾的問題,也必須接受的考驗,在哪個階段只是早遲、老少的問題。問題來了就解決問題。解決多少只有自己知道。多少人不解決問題,反而多數女人以色招財困住自己而不自知。關卡通過了沒?不用等過世,老來失智就知道。

如何解決?當然有法。只是,各人各有法輪。人不一,故法不一。

然,「男女婚姻」是一種解決方式呢!不知有人體會出來沒!

接下來,就談談法吧!

二、法

看這亂法的時代。人為的法還是自然的法,要選擇的是那種法?

人為的法,法字是為「去水」,這為智,就是去除除去、捨去丟去。愚笨的遵從捨棄了智。也就是只知道以法為最高等級的行事原則,那就會喪失了人的智慧之源。因為人為的法是無常。變來變去無所適從。所致。

自然的法,此法也是「去水」,這也智,就是前去趨去、前往來去。自然有道與理於其中。循察於這自然之中的規則來領悟道路原理,那就會有不少的收穫及異於常人的思維。因為自然中蘊含著有常。允執厥中就是如此。

若人為的訂定能以自然的為標準,雖不及亦不遠矣!




2025年6月20日 星期五

沒有好的規劃費時費力費工

今日(6/20)本想將昨日的「跨區」作業完成,以為還蠻簡單的,結果到下班時,也才完成一半。這比對的工作,自紙本到電腦是過渡期,只是使用電腦如此長的時間,不利用電腦來處理,就是費時費工與費力之事,不止沒有效率,而且還浪費時間,應該說是浪費生命。

這跨區是「中央」要做的事,也只有它能提供使用的設計界面,因為它匯集整合了所有資料,管理所有的區域。不是中央的工作,又是誰的工作。其實也不難,對資訊本科的同學算是小事一件。

不要說我只是評批,就以Excel為例來說說「資料庫」如何做吧!當然網路上的資料庫也相同。

網路可以查到;

Excel 橫向共有16,384 欄。Excel 縱向共有 1,048,576 列。 這是自Excel 2007 版本以來,工作表的最大列數。 舊版本的Excel (例如Excel 97-2003) 的列數限制為65,536。
也就是,Excel 中的工作表有固定的列和欄數量,分別為1,048,576 列和16,384 欄。

以橫向的欄來說,A、B、…就到Z來說,26欄,相較於軟體提供的16,384 欄,算少的吧!

1、基本資料。用到10欄算多的吧!再加到10個20個也都還好。輸入這是各區承辦者的工作。也就是客戶在該區申請核可後建立的資料,沒話說。

2、跨區,這是甲區核可後,才能到乙區申請的,乙區通過再知會甲區。所以,甲區的權限就是瀏覽,也不用去編輯資料,如此看來甲區要掌握客戶到那些其他區申請,操作權在乙區。所以,客戶申請跨區後,給乙區一個乙區核取勾選的動作,不就好了。

也就是在甲區建立基本資料時,其實就有了除了自己外其他所有區域的勾選欄可以設定勾選欄對甲區是唯讀的,對其他的區域是允許的。乙區只顯示乙區的勾選欄,勾選欄就是「ON」「OFF」。乙區選完之後,甲區是可以查看到且是唯讀可見不可以編輯的,只在基本資料整筆刪除或是歇廢時給與權限隱藏。以程式碼來說就一個邏輯值「AND」可以做分別,以此來決定是否有權限。就兩個「頁籤」「頁面」就行。

早期的「入口網站」登入來編輯,「查詢」則不用登入就可以看到。

所以,當乙區在操作勾選或查詢,可以看到甲區的資料,表示它是營業中的,看不到就是歇廢。而要看所有跨乙區的客戶,利用「勾選」欄為「索引值」不就全有了。想要看到自己區域的也可以看到。

換句話說,
甲區建立了基本資料,就是給了其他各個區域的方便。
給了其他區域的方便,也就給了自己方便。

像不像是「長勺寓言」「長柄湯匙的寓言」「天堂與地獄的宴席」的圖片、影片一般。








2025年6月4日 星期三

盜法者與非盜法者的區別

早上(6/4)聽到施兄談到他的親身經歷,如中邪般無緣無故的嘔吐(註一),又在處理後不一會兒突然間好了。有人說是巧合、有人心中存疑、…。沒有經歷過的,倒是像在聽故事小說。我聽完後雖沒有多言附和,腦中回想到的是這與我小學三年級升四年級(民70年左右)的經歷有些雷同。

回顧一下

記得是小學生放暑假前,導師說了與佛鬼神相關的事,或許是中元節快到的關係吧!這老師說的關鍵字就是「拜歸拜,不要迷信」。這就是前因。

這天,我與母親至居家附近的土地公廟拜拜,看母親點香拜拜口中唸唸有詞,而且還等了很久,不耐煩的我就說出了這句話:「我們老師說『拜歸拜,不要迷信』」。回到家中後,我就一直發燒,看醫生吃藥都好不了呢,將近一個星期也沒有好轉的跡象,還好是暑假!

也不知母親那來的靈光一閃,突然就帶我到那土地公廟拜拜,我身子無力的跟著,母親口中是唸唸有詞,說完要我拜一拜,又是唸唸有詞,結束最後和我說「以後經過這裡都要拜一下」,我說好。回到家中,也就好了!

「用眼睛看、用耳朵聽、用心去感受。」是我對自己的子女常提醒的事。這兒沒有提到要「說」,就是「說」出口不是簡單的事。

口說本來就要留意,一般說的「十惡業」口業佔了四項也就是四成,將近一半,怎能不在言語上多加注意!而有沒有「盜法」這種行為,在「說」的言論表現中也可以容易判斷。

有些人喜歡聽人說,就如同聽人演講一般,因為這是他人的精華,聽完之後就到處說,說的是引經據典比起經典有過之無不及,道的是頭頭是道比起得道高僧更甚之而無不及。也不管來源出處源由、也不管自身是否有過相同的感受,拿來就用,好似專家、好似懂很多、好似無所不知無所不曉。不知為的是啥為何有這種舉動?是想受觀注、想有話題、不想冷場嗎?

只是,

引用到好的,或自己受到掌聲,出處就像自己說的一樣。這不就是盜法?
轉述到壞的,或如同水過無痕,這不就是散布謠言怎能是無關緊要之事?

聽來的,不是不能說,應該要「感同身受」不如說是「身受,感同」。 尤其要將從何而來,或是「出處在何處」「出處不在自己」闡明出來。

否則,就是為了受到他人的關注。

若想要引用他人之言又想因此受人膜拜,這不就是盜法者(註二)的心了!

慎之!慎之!

補記一下
今日(6/4)李兄將一舊檔案修正成方便民眾使用且易於看懂的新檔,覺得很好我也算是受惠者。我在將這檔案上傳到網站供人下載時,因為與我業務有相關,就註明一下這檔案的編修者。一是認為這真的是花了心思編修利於大眾的檔案。二是避免剛接觸這工作這檔案又出現會讓人誤認為是我處理的。如此也是區別。
吾之心態是不想盜法的!


註一:
記得之前曾在宮廟走動的陳○德同修說過,這噁氣打嗝除了一般的消化道關係,就是有靈體要與此人溝通。正乩身也常是因此而來。

註二:
盜法者,就是拿別人的話來當做自己的言論,目的是為了得到他人的崇拜與景仰。舉例來說:盜法者有點像現在的AI,而AI也可以說是在盜法,只是它沒有特定的形體、也沒有想要獲得取得他人膜拜的心境。
簡言之,就是
1、喜引經據典。
2、為得人信仰。




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享樂不用在人間

逛那些社群軟體,不管是台灣、內陸、還是其他國家的,不少的網紅、博主、或是有粉絲的主角,這影響人數眾多者還是要多注意,尤其在公開場合上的正式發言,因為法師不小心的的誤傳都要成為狐身,更何況是故意的散布。《指月錄卷之八。六祖下第三世。洪州百丈山懷海禪師》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那些想要傳播散布的想法念頭若是有偏斜,自身反思後想來會令人覺得不妥而掛心,除非聽者自行解開,否則這導正的責任就成了散布者的工作了。

舉個例子:單單的說這「及時行樂」並不好,這詞句還要分層次的。

以「享樂」而言,在無形的識覺場域如夢境一般,想要美食美酒就有美食美酒、想要美女就有美女、想要財富就有財富、想要權力就有權力、想要得什麼就能有什麼…。若要的是這些,請問,為何要在人間?在那無形的世界、神的世界、靈的世界、鬼的世界、…就可以得到了。人間反而不易得到這些呢,為何要在人間獲得

到人世間來的意義又是啥?

從八苦來看:生、老、病、死、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及五陰熾盛。或也可以知道呢!
這是本有的東西,不是要宣傳「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要人吃苦的意思!(註)

就我而言,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至少吃喝玩樂不是我的意義。
吃只求吃飽,那些吃播、那些美食、那些技術、…,即使看了流口水,也不會讓我嚮往。
暍只在解渴,什麼美酒、什麼飲料、什麼口感、…,看來特別,也不會讓我想嘗試。
玩樂對我而言也算是蠻累的事,走走看看一次也就足夠,再去就累了,也許帶人前往會有不一樣的感覺。

我的意義在
相信、目標、實踐、完成。
感受、尋找、體驗、心得。
記錄、累積、回顧、反思。
我在、我做、我得、我有。
入境、煉靈、進階、隨行。

你的意義呢?
找到自己的吧!
給個AI查詢,供參考,如下

AI 摘要

人生是一個漫長的旅程,充滿著選擇、挑戰和成長。 它也是不斷探索自我、體驗世界、創造意義的過程,最終達到圓滿。

更詳細的說明:

人生就像一本書,每一頁都記錄著我們的經歷。 我們經歷著喜悅、悲傷、成功和失敗,這些都是塑造我們個性的重要因素。

人生就像一個選擇的過程:

選擇:

我們每天都在做各種選擇,從決定今天要穿什麼衣服,到決定未來要走哪條路,這些選擇都會影響我們的人生走向。

挑戰:

每個選擇都會帶來不同的挑戰,有些挑戰讓我們感到困惑和挫折,但有些挑戰則讓我們成長和進步。

成長:

經歷這些挑戰,我們才能更好地了解自己,成長為更成熟和更完善的人。

人生是一個旅程,也是一個創造意義的過程:

探索:

我們應該不斷探索自我,了解自己的興趣和價值觀,並根據這些了解來規劃自己的未來。

體驗:

我們應該勇敢地走出舒適區,體驗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環境,擴展自己的視野和體驗。

創造意義:

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創造意義,例如幫助他人、追求知識、創造藝術,或者只是享受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最終,人生達到圓滿,並非完美無缺,而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勇敢地面對挑戰,並不斷尋找生命的意義。

總之,人生就像一條蜿蜒的河流,我們需要不斷地適應環境,勇於挑戰,才能到達生命的終點,達到圓滿。

AI 回覆可能有誤。

 




註:人能擁有,AI不能擁的。就是!




2025年5月30日 星期五

罷免衍生的話題

近來,不少同事被指派去參與罷免前的選務工作,發生了不少的問題

就「戶政相關」來談談文字。

以姓名來說,有同事說到「黃」這個姓氏,談到早期、以往、談到小時候學的、談到現在更動的不相同,誰對?誰錯?正確答案是什麼?

事實上,就沒有正確答案。文字,是在語言之後才有的,為了便利傳播知識訊息,記載下來避免相同的錯誤,讓後世能較安全的延續。較為高等有靈性的物種,會有「一百隻𤠣子的效應」祂能夠感應到並學習,也就是所謂的「靈機一動」。
1、看哪些動物意外死亡了,卻還一直有同樣的事發生,這就是訊息傳的差一些的。
2、看哪些動物習性改變了,影響了所看到的整個環境的改變且顯而易見。
舉個例子:
1、高速公路上,老是看到那些「牛屎鳥」死在馬路旁。
2、好多的貓狗躺在馬路上,不似以往聽到來車聲就驚嚇逃離。

要戶政相關的話。
查過寫過製作過「族譜」的人,更能知道「文字」與「語言」的差異

2003年起,為了族譜查了不少東西,因為過往的百姓讀書識字的人不多,那名字要記錄下來,又怎能要求的精準?又有的是「台音」有的以「國音」,我查看到的是:
1、不少用相同的音來記載。話說我叫「當仔」,誰知命名時是「冬天的冬」還是「東西的東」?故這兒有寫的是「治」那兒是「姊」。這兒說的是「彩」那兒寫的是「采」、說的是「壽」那兒寫的是「受」…等

2、不少用形狀類似來寫下。看這兒說的是「微」,那兒寫的是「徵」。

故,以「黃」字來說「草頭黃是黃」還是「廿頭黃是黃」本就無關緊要。這只是在挑毛病「雞蛋裡挑骨頭」,外在的吹毛求疪。重要的是說出來的意義,它是代表「顏色」,還是代表「色情」,亦或是單純的「象徵」、單純的「脈絡」,還是另有他意?

一味的在外表上找喳,永遠得不到「正確答案」,因為一筆的長度可以不同、角度可以不同、寬窄厚薄都不同,這些都是量值,近似估計的「量」無法達到精確的「數」值。必然就會有「無限」的找喳說詞。不在真相上琢磨,矛盾易生,矛盾多了就產生迷惑無法豁然貫通。

而「真相愈辯愈明」這是要雙方的五感「出入」要順暢才能完成。例:「只說不聽、說沒人聽」就是無用之舉。換句話說,沒有「出入」卻談缺失,就是空談。

給個忠告,別自找麻煩了。

圖片來源: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72/d372816.jpg



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該說與不該說的話

身為公務員對勞工說,在公家機關服務就是「廣義的公務員」。合適嗎?
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最適合用來挑起對立及爭戰,造成混亂,以最直白的人性利益來舉例:是上位者的「我給了你好處」、「你佔了便宜還賣乖」、「你不知感恩」?還是下位者「你佔了我便宜」、「你讓我做了本份以外的事」、「你壓榨我」?立場不同就有不一樣的想法了。

一、很多人喜歡用「定義」,查查網路上查詢的「定義」…這,就是標準嗎?

1、這是AI的回答「廣義公務員定義」

2、這是財團法人101年曾發表的文章「淺談公務員定義」。還分要「公務員」「公務人員」,不知多了「人」字有什麼差別?有人才是人,無人不是人?

3、還有不少呢。例:補習班的教材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公民又有多少人知道如此微細,與一般民眾接觸說這:「我是勞工、約聘人員代表政府,我是公務員」不會被當成詐騙嗎?

二、談談權與利

公保是公務人員所特有的保險方式,即「公教人員保險法」。

它與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簡稱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等有所不同。

查上方連結知第一條,可以看出是為特定人員所制定的法律。

第 2 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第二條第一項,如上。也可以知道是「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再來就是第四項「主管機關認定人員」

這主管機關是誰?第四條第一項有寫,如下。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銓敘部是什麼單位?查查就知,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三個下轄機關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

所以,政府機關就是公保,另外聘用的人員,不可能為其一員,也就是不可能享有公保的福利。當然,用勞保的福利來供給勞工者相關人員,這是正常的。而另定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模糊兩者間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奇怪的。燃起了這個焦點,有否「佔人便宜」與「被佔便宜」也就成為社會爭吵、鬥爭、混亂的起源。

三、除去法規的人性思考

(一)、先談談人事的職缺、職位

1、若這工作,公務人員可以勝任,那就請正常合理合格的公務員就好了,為何要請其他的人員來處理?有非這人不可為的事嗎?也沒見過那位高官去世世界就停止運轉了?如此的這人「關說」的嫌疑不就大了?
2、若這工作,公務人員不能勝任,專門聘請外來人來處理,若福利卻少於公務人員,這是奇怪的。若福利多於公務人員,一般公務人員不會有意見引紛爭?為何不將這需求成為編制,讓其成為公務人員即可?
3、若這工作,需要勞工來處理,就用勞工的福利讓其做勞工的事,即可,這不是很正常的事?
4、最後來說說想法
若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奇怪的,為何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就不奇怪了?
相反來說,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正常的,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是正常的。如此,既然沒什麼不同,為何又要分公保、勞保來給兩者不一樣的福利?

(二)、再看福利

對於一般的公司,留下一個人,給與較多的福利,是正常的。
而那些不做事的人,無法解聘卻還享有福利,這是奇怪的。

四、綜上

若以公務員的身份來論述觀點。
這算是管理者、上位者,所謂的「功德說」、「廣義的公務員」都是不符合身份的論點,並且蘊含者虧損勞工人員,意有輕視、貶低、想佔人便宜的闡說。有更過份的還有以「給你機會」、「給你學習」、…等讓他人來多奉獻(不是自己多奉獻)犧牲。

還是舉個例子:
「功德說」不知是被誤解還是真的如此說法,以對象來說就可以清楚明白些了
1、對勞工付出的勞力,用做「功德」的方式,來令其付出而得不到該有的生活津貼
2、對公務員的付出,不調薪用為民服務做「功德」的方式,來為其為職務本意付出
3、其他的對象也可同樣反問

五、反思

古言: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反之,「在其位,盡其職。」這不就是做好本份工作的說法嗎?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其職」了?自問,耍權了嗎?圖利了嗎?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實在是人心不古呀!








2025年5月22日 星期四

談選舉與罷免的不同

選舉與罷免,網路上有很多的人談到罷免、鼓吹罷免,說的都是「人民的公民權」。沒錯,這是表相上看到的,稍加思考一下,就可以知道其中有些不同之處。

選舉,它是從多數人、優秀的人中選擇好的,對於選舉與被選舉的人,並沒有什麼負面的被針對、對待。而這「被選舉人」就人的方面也沒有篩選的機制,參與就是要先有一筆錢。所以,明確的來說,還是有侷限的,有「利」的屬性,談到「利」這必然會有弊端的,就不細談了!

罷免,它是針對「一個人」的論斷與評價,對於「被選舉人」總感覺像是被霸凌般,被一群人、一堆人來論斷,就是負面的。對於參與投票的人來說就成為評斷的人,不管是好是壞,都是對人的指指點點。

不知是現在的人想要速成及喜愛批評,還是以往的人善良與寬容。

早期的人說的是「選完四年讓你做看看,做不好下次就不選你」
現在的人卻是一年做不好要準備罷免,這位置都還沒熱就要趕人下台,實在是不知所以呢!

做不好,其實有不少利用各種法理情的方式來推動他、改善他、改變他、督促他、…等。利用法規、利用薪資、利用權力、…。

直接罷免,不留餘地,終歸不是好處。

況,一次罷免一人,花一次錢、花一次人力、花一次物資、…。

況,罷兩人呢?罷三人呢?

況,罷免多人還不能和選舉一樣來處理。

所以,推動罷免的人,不知其心態為何呢?







2025年5月12日 星期一

經歷會不斷的重覆「康和之事」

民86年在康和謀職,最先在身上發生的事,就是與性騷有關的事件。還好這經理處理的不錯,否則,就要被蒙在鼓裡一頭霧水了。說說並再記錄下,好似之前也有寫過了,因有雷同,或能描述更詳細!

剛到職時,有三位大學工讀生,二位男生一位女生(B女)。以先來後到來看,算來也是先輩,問候了一下並知其工作內容為幫忙處理文件及整理。

當時要歷經所謂的「電腦的千禧年問題」,因人手不足,在我這次招了程設同學三人之後還招來了二、三位的其他人,其中一位A男,身材有些胖碩,不知為何喜歡打鬧,若事與我不相關還好,只是最後與我有了關連。


這A男每每看到我,就喜歡對我襲乳,也可能以為是彼此是男生。我其實不喜歡,當面和他說了幾次皆無用,或所謂「人善被人欺」。直到有次剛好B女也在旁,我氣憤的說「你怎麼不去弄她,一直弄我」。

有天,經理找我談話,說「我有沒有對其他女同事做什麼不禮貌的事?」我就是所謂的「一頭霧水」,我問可以知道是誰嗎?我沒印象、不知道。有和經理說「要讓我知道是誰,我才能知道什麼事及源由吧!」兩人在單獨的房間待了很久,經理也僵持了很久的時間,最後他有談到說是與「B女」有相關,我回想了很久,沒有呀!我也沒和她有什麼交集。

為了解決,我有直接找到她,並在公開場合他們三位都在時和她說「我有什麼不好的行為,你可以直接告訴我,讓我知道。」她因為不太愛說話,也沒說什麼。

最後我仔細思考了一下應該就是那一次與A男相處時氣憤說的那句話!

從中,我學到了要與女性保持距離,只是這拿捏的方式是困難的。


這事知道源由,解開後對雙方都是好的、正確的。

只是這申訴管道的建立若不建全,這被人當槍耍的戲碼可就要常上演,也會讓團隊氣氛不佳。若是公家機關還好,就調職,以私人機構而言,就是離職了吧!



2025年5月11日 星期日

殯葬管理做不好的根源

之前,為了接聽電話讓自己對些名詞可以知道瞭解,並容易溝通。
就自己整理了相關的法規,也看了一下「殯葬管理條例」

這...說一下我的看法吧!

殯葬管理條例是殯葬業以為規準的法條,第一條的目標寫得高遠,如下

第 一 條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前方「促進、創新」為,後方「兼顧」為,「提升」為屏障面具
整體看來似不錯,但是所招募而來加入的「對象」若是錯誤,那就成了特定人士口中的「肥肉」也就難有真正為死者亡者之莊嚴後事來操辦者,而更多的是如何從中謀得更多的「利益」,更有所謂的「賺死人的錢好賺」之說。

看到之後訂定的條文,也就更能清楚的知道。

以第5條 來看,這「法人」就是。以營利為本的公司行號,不賺錢的事,怎可能投資。這賺錢的事,怎可能沒有特定人士的介入。故只是依法辦事的公務基層,誰能在這能有想法作為?都只是糊口飯吃的行事。說不定還要受盡委屈。

再以第42條 來看,這公司、商業的登記不也是如此。都為「利」字。

事務官的公務員就只是辦事,辦事受到眾多的干擾,怎可能做的好。

故「法」不改變,依不好的法來行事,也就難有作為。(參見:「海葬樹葬的天時」)

尤其在利益眾多之處,沒有暴利,如何令這特權人士入內?誰又真的是發善心,只為處理死者亡者的後事而不謀利者。

不妨查看之前我為岳母參與後事的過程吧!(參見:「禮儀社的心態」)








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海葬樹葬的天時

人生大事生老病死,這喪禮葬禮是重大的一件事。在民國85年服役時就有學弟(王○隆)問我,他爸是位木工師傅,他還未服役前是在跟海線的(顏○○)做事,現想跟位大哥做禮儀,請教我該如何選擇?這死亡的事,本來就不是可以掙錢的,以此來賺錢是「落井下石」的事。當然是建議他跟隨父親學習木工。況長輩前輩在指導時也說過這喪葬的過程要注重的是莊嚴並從簡。

之前有人檢舉,就是現今這件事成為他人謀利的焦點。一個人過世,一群無關緊要的人歛財。尤其是禮儀社,隨時建議喪家...有這禮有那禮,沒有制式的過程,佛教的也來、道教的也來、民間信仰的也來、…。看來都是免費來贊助的,然而瑣碎的花費算的都是誰的?故吾曾言,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呢!

那如何讓這件事不成為謀利的事?此要天時地利及人和的配合!
天時:現在環保的樹葬、海葬剛要形成。這就是天時。
地利:四面環海的台灣能以此為主要的方式。這就是地利。
人和:這是最難的一件事,下方三點談談

1、喪家的接受度。

這必定會受到既有利益團體的阻攔。因為就沒有後續每月初一、十五,年節、三節、…等的收入。

2、禮儀的新制度。

一個制度的形成,在於最初制定時的心境,就如那國禮般,什麼最高禮儀十二響砲?什麼時候開始?還不是後來的人訂定後賦予意義解說的。所以,只要在最初制定時能對逝世者致上莊重禮敬,若能更改目前這些「繁縟禮節」的無意是能造福群眾的新成就。

3、介入者的審度。

早期的介入不會有利益者,認識的親朋好友左右鄰居,曾經的同學同事,純粹是幫助喪家度過困難。會有愈來愈多的花費,就是從排場大小、佈置設計的花樣及材質、連鎖服務的介紹。再來,就是不正確的宣傳。利益團體的介入,怎可能不成為利益的分贓處所呢!倒不如想想,看那婚禮有國家公辦的公證結婚,這喪禮標準是否也能如古代就有的官制喪葬禮節般簡單隆重?

在天時地利人和下,該早早處理。

否則,「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這句話!或許將來會進化成「沒錢,不得好死」呢!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保險業。奇怪的產險全險

車禍相關的回顧與省思」中談到的「第三次」,今天(1/9)終於拿到了和解書。

一、看和解書內容

甲方寫的是對方保險(肇事者委託的保險)、乙方為我方(受害者)。這保險公司雖然有被委託,乍看之下公司像是「調解」身分,可這兒又是全權代表「肇事方」。

以最終的結果,就是會讓人認為保險公司是球員兼裁判

二、再看過程

1、保險公司與車廠對修車金額的協調,無須事故雙方人員到場。並將兩方排除在外。
2、保險要求我方(被害者)簽名蓋章才允許車廠修理。這是我修車結束後再詢問「和解書」時,才知道之前簽名蓋章的就是「和解書」。
3、車廠能進行維修的條件是
(1)、獲得保險公司允諾後,可維修。
(2)、受害者維修後自行付費,可維修。
兩個條件的選擇。若是受害者的車費過於龐大,那就只能選擇(1)。我個人是第一次處理此種狀況,並且只被告知「要先簽名蓋章才能維修」、車廠期望用(1)來和保險公司申請錢在處理過程有所隱瞞、車廠配合在保險公司不在時幫忙保險公司處理和解書的「蓋章」動作。所以,這次我就是(1)了!
4、車行完成車輛維修後,車廠將「和解書」直接送回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簽章後,保險公司便進行存檔存查,並沒有給我方(受害者一份)。
這是(1/9)我向保險公司索取時才知道對方已經存查。(為了索取這份「和解書」我還通過不少LINE的對話,直到最後的電話通話才知道有這份文件且已存查。為了存證,我學了手機的電話錄音及儲存錄音檔)

過程會如此久(去年4/24發生的,今天才拿到和解書),就是因為一直沒有收到對方的「和解書」,因為心裡總覺得有掛礙,我才會一直向對方索取,直到拿到才覺得完結。

三、想法

上方處理過程,是對「受害方」非常不尊重且有很多「陷阱」
1、感覺是要脅「受害人」被迫要配合「肇事人」。
先簽和解書和解的用意不就是如此,尤其是金額高時。

2、保險公司簽完和解書後沒有給受害者一份,不尊重受害方。
(1)、沒有「契約」的一式二份各自存查
(2)、並且是請車廠代行處理,沒有說明。

3、最終時「和解書」不給受害方一份,不讓受害方知悉事件終結。若是此「和解書」中的文字保險公司繕自修正或更動,受害方根本不知道。
簡直就是「黑箱作業」。

當然,如上方過程所言,受害方可以不簽,先自行花錢維修。沒有於此刻立即和解,也意味著會走上民事訴訟或是調解的方式。此時,就需要花上更多的時間。

若到了此境地,更讓受害方感覺:我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花錢、花時間」這不就等於自傷行為。得不償失!

四、結論

這就是一個兩團體合謀撕列兩個人的策略

見下方《我的心得與想法》段落


===和同事的閒話對談===

談到「保險」是對未來的恐懼才生出來的一種行業,同事說是「對未來的預防」還說「『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其實也沒錯,就看自己的心態。

談談我的看法

一、以產險來說

(一)、若發生事故

要突然花一大筆錢,怕沒有這金額所以保險,這不就是恐懼。經濟上的恐懼。
保險會如此受歡迎就是這些人的經驗分享而更興盛。

(二)、若沒發生事故

每年繳給保險的這些錢(車險)及各種類的錢,是讓心中安心才沒發生?還是本來就不會發生?還是自己平時小心注意才沒發生?還是拿錢讓保險人員花?

(三)、保險人會更小心

對於「『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這句話我們再談深入些,也會覺奇怪的,如下

1、保險人會更小心。
如題,那發生的事故就少,甚至無。
那為何不在沒保險時就小心?繳這錢之前不會小心些嗎?
所以,繳這錢的用意是,為了小心?

2、再談保險人的小心。
是沒有保險而小心?是怕再保更多的保險而小心?是怕發生事故小心?是怕自身安全而小心?是怕他人人身安全而小心?還是因為對雙方彼此交通安全而小心?
所以,小心的用意是,怕再保險?

3、保障是因為錢多錢少?
保險人會不會因為有保障而更不小心,當然也會有,因為這錢不用自己理賠,可以由保險公司出面。保險金額愈多的人,保障愈全。不小心的心態會被金錢替代。
所以,
(1)、富人付愈多的錢保障更多,行車不就可以更肆無忌憚。因為,只要有錢,出事了都有人幫忙處理。還不用出面。
(2)、較為貧苦、或經濟較為困難的人。若繳了較多的錢獲得較多的保障。這種人才會怕下一次的保障費。若常出事,他更怕下次保費漲高,要付出更多的保費。所以『保險人會更小心』這句話是對這些人而說的。

由此看來,這保險就是為了富人而設立的行業。

二、以責任來說

發生事故時,是肇事者的責任?是車主的責任?還是保險公司的責任?雙方的責任?責任的輕重?責任的釐清?

沒有咎責真正的責任時,那下一次發生事故的機率是提高還是下降?還是無關緊要?

三、省思

上述的論述,反過來再來談談此段最初的未來這詞
未雨綢繆預防重於治療,這兩句是對未來的預防。不過,它是在人的各種經驗觀察、環境的警示徵兆,可以事前的加以防範、防止、避免。也是未來。

對於這兒所說的「未來」,其實以「人算不如天算」這句話中的人算天算來分辨就可以知道我說的未來有何不同。

人算:是人在用了學識知識各種方式後對未來的判斷。也就是開頭寫的兩句。
天算:這又有誰算到呢?就算是算命師、預言家也難以算出。

所以...我們恐懼的是天算。卻用人算來替代並被人從中獲利,不覺得奇怪嗎


===我的心得與想法===

一、疑其共謀

1、不讓肇事被害雙方參與,非事主的兩方不管公正與否。根本是兩大公司(保險、車廠)共謀密謀如何從「事主」發生事故的兩方來撈錢,計畫如何分贓、或是彼此的分成回扣。

2、兩方在沒有事主參與的情況下,只要彼此達成協議,金額處理不就變成「保險公司內部」、「車廠公司內部」、「保險公司與車廠公司」這三方的關係的處理。

3、這金額來源是?
(1)、肇事車主的保費
(2)、肇事車主車子的整修費
(3)、被害車主車子的整修費
看來金錢的來源不是自己的錢,密謀分贓又有誰知呢!若正大光明,又何需將他們雙方排除在外?
再說,因為事主雙方非專業不用參與的說法太牽強,難道事件發生沒有責任歸屬!
這「責任」本是不與金錢掛勾的,被替代「專業服務」來與金錢成為相關。
有了「多金流」之處,事主必會成為魚肉了吧!

二、上述共謀疑點來由

1、排除:

事主只是一次的聚集瞭解。無需排除還應邀請才是。又不是要天天監督、時時查看。以排除兩方的方式進行維修與否的決定,就有共謀的疑慮。倘若是先行邀請,而雙方事主無法到達,那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利用「排除」為主要訴求、服務,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漏洞。

2、保險公司的獲利

保險公司就是從肇事方獲利者;如何讓事主保更多的險,如何讓自己付更少的錢,如何讓更多的人保更多的險。最初的金源是如此,以此來獲利或說是募集資金的,不是嗎?
(其公司是否有另外投資不是考慮範圍)

3、原廠的獲利

原廠車廠在維修時的估價費比其他的車行高價,比價後可以立即知悉。除零件以定價處理外,更有可以有高彈性的人工維修費來做獲利。
而且是事故雙方的車子皆能獲利。

三、不良的政策與風氣

1、事主全交給所謂的「專業」全不參與,容易讓人有機可乘。專業者卻是以利益、獲利為標杆。看其邀請人入保時笑臉迎人的「笑裡藏刀」,只要圖窮匕不現,利益不就能輕易奪走。

2、雙方事主個體因為彼此有利害關係,兩者並非同一陣營也難成為同一陣線者,因此兩方必也會同時成為在旁觀虎鬥圍觀公司的剝削者。這不就是所謂「鹬蚌相争,漁翁得利」最佳寫照。

3、出事時的孤立無援想找人幫忙。人多勢眾、有財有勢成為支持自己立場的後盾。找到站隊自己的人眾多後,漸漸的就容易以為自己是有理的一方,原本只想讓自己損失的少一些罷了,而在旁人交頭接耳傳授方法解決,也就讓自己失去原來本心、喪失本有的判斷力,最終也就沒有對此事有任何責任的想法。對事件的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對他人的責任,對前因後果的責任... 等的想法及反省。全沒了!

四、結論

這種風氣用保險來解決事情,全由保險主導的方式,就是培養「不負責」的進行式。
主動參與、不被主導,或許還有挽回餘力!


註:此文之車廠以原廠為主。事主自行找的車行除外







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交通安全的意義

早期寫過「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一~三」。
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一(2022/3/26)
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二(2022/3/26)
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三2022/5/31

現在看來,上方論述只探討到初淺的問題,而且也以批評現有的制度為主相關。要能說服改進,也許該要有像樣如論文的論點才能真的有改善。


近來打開電視看那些新聞內容,就是車禍、衝撞、酒駕、…等。每天少不了這些,這些也成為主要報導的主題。然而,看不到宣導、看不到規則的用意本意,規則說服不了行人、駕駛人、一般民眾,難以服眾危險就會叢生。而法律規則、交通法規的訂定更是如研究生、博士生寫論文般對他人想法的東拼西湊而來,都是別人家的比較好,如此心態。沒有「法律」「公權」為後盾者,那能真正成為「民主」國家。若不用心、不明瞭、不探討、沒經驗、沒想法、…。都是空談。

事已至今,不管現今的交通規則是好是壞、或是熟對熟錯。回想這「交通安全」最初的用意就是「行的安全」出門在外就是要「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車子、行人。欲達到這個目標就要;1、靜態的環境「路上給與指示」。2、動態的改變「動向令人知悉」。這兩者基本上是獨立的,互相配合基本上也就有四個組合,各個組合也有各別的用意,能善用彼此的連結或獨立作用就能充分的表達,也就能不發生意外。

一、「路上給與指示」(○)。「動向令人知悉」(○)
二、「路上給與指示」(○)。「動向令人知悉」(Ⅹ)
三、「路上給與指示」(Ⅹ)。「動向令人知悉」(○)
四、「路上給與指示」(Ⅹ)。「動向令人知悉」(Ⅹ)

首先,說明「路上給與指示」是該用路者對環境的熟悉,對陌生人、對路況熟者、…等。能有效的「指示」「警告」「禁止」「提醒」「注意」「遵守」、…。這些無法用言語表達,用簡單易懂的方式來傳達意思,所以要設置在任何人都要能看到的地方。讓人、車即使初在此環境時亦能瞭解。若是沒能有此作用,這些裝備都是虛設、應付、空花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罷了。

其次,「動向令人知悉」是人車應對進退的意圖。要令其他人知悉的方式。自己在外就是一個個體,自己的意向動向讓人知道,有兩層意義。
其一,就是告知他人。讓他人能盡早做好準備做好判斷。
其二,就是通告我的意願。用保護自己、危險勿近、閒人閃避都是有趣的意會。

再者,對上述四點稍加說明,(○)(Ⅹ)的用意就是有無。兩者皆有,並不一定是好的,兩者皆無,也不一定是壞的。舉例而言

1、高速公路交流道為單線道。路上彎路有「》」標誌,這是「環境」告知要轉彎,開車人員不用也不需要再打開「右轉」方向燈。因為這是單線道,就只能直直開,其中沒有變換的可能。當然,有要匯集到其他的匝道、有交叉路口要轉彎、要路邊停車等就另當別論。這是「一」的例子。

2、晚上不開燈。老是聽到一些人說「我看得見」。這不是你看不看的見的問題。問題是別人看的見看不見。開燈也是要讓他人看見「我在這兒」能注意到的意思。這是「三」的例子。

3、十字路口有左轉車道,紅燈後直行車卻停在上面,也不打方向燈,綠燈後就直行。或是要左轉的車道不打方向燈,或是到點後才打。讓跟在後方直行的車無法前進而需變更,這都是困擾他人的方式。要左轉,除了第一輛車要打方向燈外,最後一輛也必須要打方向燈的。中間車輛要打不打就不是如此重要了。這是「二」的例子。

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在2023/6/30正式上路。這「行人條例」就是危險的法規。人員在環境上是沒標示的更該注意,不是馬路窄小就沒車,不是馬路中央也能走,所有車子都要讓我。如此心態就是陷自己於危險之中。這是「四」的例子。

那來問問:
酒駕是?超速是?無照駕駛是?

最後,交通規則是無敵的?不可變通的?
當然不是!否則,路上的改道、交警的指揮、事故排解的變道、…等又該如何?

安全」考量為第一,其他的都是參考。

若誤用成「方便」為第一,其他都是參考,那就危險了。


















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焚化爐問題

焚化爐新聞

2024/10/30開車在路上回家時,看到宣傳車在抗議焚化爐。有感

垃圾焚化爐建不建、建在什麼地方、...等問題。是一件在民主盛行卻科技新知不普及的風氣下所苦惱的一件事。

處理垃圾本來就是費工時力的工作,說要在那個地方建這焚化爐,這區域的居民就會起來抗議。

有人說:「大家都要丟垃圾都會丟垃圾,都不要焚化爐建在自己家園」這句話聽來是正確的,但卻不是有知識智慧者的言論。

以我的觀點而言,它是必要的,政府的經費不是常有,有經費蓋時那應極力爭取在我家蓋,不僅可以就近監督,還有回饋金可以領。也就是,在我家蓋好了,大家要來使用,那就要付費。建設時自己不用花錢、使用時不用花錢、還有錢可以領,其他人來使用還要收費。給不給來、給不給用、加不加錢的權力在我,就是看我臉色的意思。這就是當先鋒的好處。
況「我去拜託別人」與「別人來拜託我」是不同的立場與角色。正常狀況下,誰又會喜歡當前者呢!

1、先想想
機會過了想跟著建:看人獲得好處後再來跟進,那也要自己花錢,因為經費不是常有的。就算建好了,也就只是成為常態而已。

2、再看看
(1)、看那集集殯葬的私人火化場不就是排除眾議,現在連外縣市的死人都要爭搶的來排隊。
(2)、看名間BaBu公園的「最先設立」,與其他鄉鎮之後來再規畫設立的不同。
(3)、看那竹山紫南宮香火的鼎盛,周圍居民縣鎮民藉此獲得的「回饋」,都替國中小學生省下了每天午餐費用了。
...

有先見的人先設立了,人潮來了,錢潮來了,設備豐富了,名氣有了,廣告有了,那就是一個觀光景點,鄉鎮藉以發展周邊的聚點。

臭嗎?想多了(其他縣市沒有嗎?)
環境影響嗎?比光電好多了
還有 #回饋金

2024/11/9更1)
我坐過牛車,現在坐過電動車
我轉撥過電話,現在用過手機
我看過黑白電視,現在用液晶
曾聽過天狗食月,知日月蝕現象

2024/11/16更2)
家家都有化糞池(糞化池),怎不見有人說臭。
以往家中的廁所離住處有一段距離,是因為有味道,而夜晚上廁所非常的不方便,故有所謂的夜壺來處理暫時的排泄。然而,現在住家地底埋有所謂的糞化池(為與焚化爐同義改「化糞池」)也沒有人聞到味道、也沒有人覺得有意見,只是淹水時從馬桶倒灌時才會覺得它的存在。就公共場所而言,早期女性廁所還要收費,說是買衛生紙、打掃,實際的用意怎會是如此!況收費的是誰?而現在反倒是利用這化妝室來吸引顧客。這些不就是進步。

竹山養豬場、南投名間屠宰場,臭味彌漫,也不見有人反對。
竹山交流道附近有養豬場的味道,沒見人反對。
南投名間屠宰場改為肉品市場其旁建了Babu公園,還是親子闔家受歡迎前往遊憩之處,更改後有無味道!






2024年9月8日 星期日

律師有公會?聯合會?

 


讀法律的,是以法律為基準
那…不符合法律的判定,且常常如此
這…不是對所有讀法律系畢業的法律人之褻瀆

國家立法,法律若不為依據
誰會相信律師說的
不相信律師所依據的法
不相信律師所闡述的話
不相信律師的立場正確
不相信律師做人的正義
不相信律師辯護的公理
如此明確的…砸了律師的飯碗,律師團體…卻不出聲,奇怪了

律師、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務助理、法務人員、法務部調查員…等。皆是律師出身。
是律師想換職業?是其包容心大呢?還是學長學弟制?資深資淺的分別?

不懂其靜默之意,難道往後不用以律法為依據了嗎?

可 #粒屎壞鍋粥 的道理,鄉野小民皆懂呀!


回應看出人民的水平



如題如圖文

看那些回應的留言,可以知道民眾的水平
發現執政黨不好,卻在第一時間指責在野黨的監督不周,沒有力量。

這不是本來如此嗎?
要是有力量,早成為執政的了還會在野

現在人民卻將自己選擇的錯誤
推給力量較小的在野,還不給予在野力量
在野者怎可能會憑空生出力量
原本「執政」>「在野」
力量「執政」🔲「在野+人民」
上方🔲空格中的三種選項(>=<)的決定者是在「人民」吧

#在野黨
#執政黨
#人民





2024年9月7日 星期六

談「國」與「家」

 國家 。「國家」
「國」「家」
談「國」與「家」

國家,組成的要素人民、領土、政府、主權
來談談上述的「人民」要素,實際上人民不能稱為國家要素,家庭才堪稱是。

話說家是國的基礎,為何不是人?
人民可以是國的基礎,但,人,各有所性,心性漂蕩,言行各有規矩標準,一樣米養百樣人,是以其說人為國的根基,此根基必不穩固。何況,人若沒有共同的想法理念,集合在一起也只是烏合之眾,難成為真正之國。
見那在國外搖旗吶喊說是為國家,但在不恰當的人事時地物做此事,難道不是給國家添亂。反觀,再者,若見同一人物在自己國家中卻是毫無國家觀念,違法作亂,犯紀不守綱常,貪圖私利危害同胞,如此之人怎堪稱為國之基礎?

國的最小單位是家,眾多的家組成了國,國的人員機關運作,是各家的託付。
故「沒有國那有家」是因為國保障了眾家、維護了眾家,眾家也願為國做出貢獻,眾志成城的力量也就大,這言論才會合理。
1981年張帝「國家」這首歌歌詞談到的前提是「守護家園的國」受到危難而發起的號召。
反之,若國沒有為眾家來著想,將國視為己家還排除其他家,那又如何來要談這句「沒有國那有家」,國只顧自身圖利不顧百姓維家之計又何來萬眾齊心之力?!


人的成家立業,「成家」「立業」。不管先成家還是先立業,這兩種都是對責任心的建立,開始對責任的負起。

立業,雖然是人與人間每個人有共同的想法理念來集合在一起成就事業。然而,以利為中心,難以成為國的基礎,也難有精神的傳承。

成家,是人的進階,是要對家庭成員有所付出,不單是考慮個人。它也蘊含了責任,須要考慮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人;長上、父母、妻子、子女、後人。能維持良好家庭的運作,經營良好的家庭,有這眾多家庭的責任心的集結,才能成為國之根本。
2009年這首「國家」由劉媛媛、成龍首先唱演,是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周年所作的歌曲。表現對民富國強的期盼。




當國家有難,可以自動挺身而出者表面上看起來是單個人的付出犧牲,那個背後不是為了維護「家」而生出力量奮鬥、奮戰的;感受到安全保障的唇亡齒寒,施受中的恩賜回報,瞭解孤軍奮戰與合眾團結的力量差異,亦如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曾言:「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 趨異也。
而若國家臨危卻無人挺身,那必是國家如紂暴民般只知為己之享樂利己之策行,棄民家如敝屣致使人人自危,國亡之改朝換代也是必然。






2024年9月5日 星期四

又是吃素的議題


不殺生是修行人的五戒之一
若你是修行人(註),您該好好思考
若您不是修行人,那應該和你無關

以往,佛陀托缽化緣,施主給什麼就什麼,沒有葷素的說法,也只有提到「不殺生」。故,有修行者以此為基礎,也就有了如題的見解。

依現在社會的型態,托缽已經不是修行者主要結緣方式。三餐的飲食也不是以乞食來進行。
然而,進食是必要的,不管是一餐兩餐或三餐。常見的方式有自給自足施主供養自己點食(點餐)
就此三種來商討看看

1、自給自足

自己煮自己吃,當然不殺生就不能殺害生靈,煮食生靈,也就沒有葷食。那,買葷食材料來自己烹調的算殺生嗎?
終歸到底非自然死亡,必有致此物於死之人,修行人若因為想吃而導致令他人有此行為,也是分說不清「殺生」的緣由。要是推託了,也就不能稱修行人了。
故素餐有必要。


2、施主供養(請客)

施主供養,若請葷食不就致使因供養修行者而做殺生的動作「讓你犯戒殺生來供養我」這不是真修行者的心態。
我沒殺生我為佛,
你殺生來供養我,
度化豈是推墜落,
誰是因來誰是果。

故素餐有必要。

3、自己點食(點餐)

到餐廳用餐,若點食了葷食,在眾多的葷食中點了這道餐,難道不是因為自己想吃嗎?想吃葷食,又豈不會致人有殺生的作為?
故素食餐廳有必要。


如此,那些故意讓修行人食葷食而為之令其犯戒之事,修行人又何必耿耿於懷

如此,能更便利於「唯一」與外在相關的飲食修行,又怎能不更加的謹慎小心

註:修行人,認為「人」有需要修正的缺點。

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人民到達一定水平「選舉」才有意義

這選舉議題在之前代理教師時,校內的模範生選舉就可以看出弊病了



高中公民社會課本寫的
1、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透過選舉來參與政治。
2、可細分為「選舉權」、「被選舉權」。
3、選舉權:人民依自由意志,依法選出一個或少數人擔任公職的過程。
4、被選舉權:參選以取得為民眾服務的機會,進而實現其政治理想的過程。
5、行使原則:普通原則、平等原則、直接原則、無記名原則。

現在依上述順序談幾個現象,徵求回應解答
1、實施選舉之後,卻沒有效果、沒有效力,所以選舉的用意是?例:公投結果。
2、是為權利?還是權力?若干預了權利的權力,又該如何?
3、依人民意志選出人擔任公職後,還沒做事又被罷免,是不是奇怪?那些不是人民意志被任命公職的,卻能依靠勢力權力坐實位置,那又如何?
4、有權「被選舉」,卻還要繳錢參與?所以被選舉是有錢人才能參與的?
5、行使原則會有何影響?
(1)當黑的人數多時,白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2)當惡的人數多時,善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3)當暗的人數多時,明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4)當被愚弄人數多時,能自行判斷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5)當收利益的人數多時,被推舉的人是?
(6)當媒體對象褒貶不一,褒的人數多時,被推舉的人是?
(7)當選舉過程不公正,被推舉的人是?

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