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判斷與分析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判斷與分析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佛說法滅盡經》就是佛弟子亂的

佛說法滅盡經」就是那些佛弟子、或道聽塗說者亂說亂傳的,果真沒錯!

對於沒有參與思考過深思過的事,聽來就傳、聞來就說,那都是亂道之源。

問題事由:「今天聽到有人在談論...對一位向佛的女弟子稱「師兄」覺得奇怪。」

許多經典談到「厭女身」「轉女成男」而有此稱有此稱「師兄」的說法,這都是牽強附會胡亂解釋。對於名詞的說法很重要的,尤其是對未接觸過的大眾而言。

亂傳播最後造就,就是那些「同性」合理的結果。

一、出家與在家

出家,就是以出世為主觀,出世觀在有形世界,是有難度的,因為它充斥著矛盾,釋迦佛成佛後本欲離世就是如此,然而卻留下說法,當有其責任因由。

在家,就是以入世為主觀,入世觀本在有形世界,要體會到無形也有困難,然它沒有矛盾就是需要「鐵杵磨成繡花針」之力,故相對而言是更加的可行。

二、太極與兩儀

無極為靜、太極動起,動而兩儀生。故最開始是沒有分別的,即所謂的中性,也就是靈性是中性的,中性的靈性,坐落在有男身、女身的身體上,就有了男女的性別。

說明白些,靈性是中性的,靈性在男身,就成男性,以人生如戲來喻說,就是要扮演男性;同理,在女性身上,就是要扮演女性。已經決定好扮演的角色,如何扮演好才是重點,不是吵著要換角色。

故在兩性的「同性議題」我都會說這句話「自己買了想要買的東西,開封使用過後卻不滿意,堅持要換貨退貨!只是,找不到老板,卻要其他顧客背書。」這…我不當保人的。

那些用男身女靈、女身男靈來解釋者,都是不通的。女靈、男靈不是純粹的無形,是受有形所干擾的無形。

三、師兄與師姐

在家,必然就有師兄弟、師姐妹的稱呼。出家,就不會有兩種稱呼,通常通稱為「某某師父」。這就是區別。

出家互稱「師兄、師姐」那就不用出家。在家,單獨只有一種「師兄」稱呼,就是對無形的偏頗,即「厭女身、轉女成男」誤解的開始。

「方便之法」在現今的社會,它已經不是問題了,也就不用抓著男身、女身多做文章了!


註:
出家,無男無女之謂
在家,有男有女之分




2026年6月6日 星期六

處理一年公文的心得

去年約略此時5/28~7/1日,漸漸的將室外工作分一半,時間也就一半在辦公室。辦公室的時間基本就是在處理公文。也就是長官覺得我八零年代大學生,看得起我要我進辦公室幫忙。雖與我最初退休養老可以多陪陪長輩孩兒的想法有些許不同,但也能不帶公事回家,也就接受。接受就努力做好。
回想一下檢討檢討

一、瞭解業務的基本功

我常用的就是早期的土法煉鋼,也就是從最基本的整理開始,記得那時整理公文,分類、歸檔、貼標籤、打孔、…並對照紙本與電腦資料檔,從這知道了不少工作的內容。也知道相關公文繕寫的方式。對於業務相關是最快的。

二、法律是必備工具

依法執行,最重要的是法律,對於法律條文要知悉,至少要會查詢。我的作法是自己將有用到的條文集中在一個Word檔案內,就如同一本書一樣,查詢只要打關鍵字就能搜尋到相關條文。這比起內政部114年新發的書內容還多,也能自己添加想要的內容。殯葬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申請辦法、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稅籍登記規則)、…再者建築法、個資法等。
在多個法律的規範下,還要有「中央法規標準法」來訂定先後順序,例:其 
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也就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殯葬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三者而言。殯葬管理條例就是特別法,其餘兩者就是普通法。
而三者關於「申請、變更、停業、復業、歇業、廢止」這六個項目,以殯葬管理條例中有五項「申請、變更、停業、復業、廢止」就該優先使用殯葬管理條例,而歇業在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未顯示此名詞,也就不在其權責之中,故歇業就回歸普通法使用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兩者。如此,也就不會有衝突。

公家機關在執行時會產生衝突及矛盾,就是不遵守這些原則,最後產生了這兒停業那兒不知、那兒停業過久違法反令其他單位有怠忽職守的狀況、或是業者既是營業又是廢止的矛盾狀況。

三、對象要明確

殯葬管理條例,對象就是業者公司、商號中的營業項目有JZ99151這項,才列為被管理者,也就是如此才符合身分,沒有這項就不是,也無權管理。
(一)、義務:
因為這些人民申請了這公司商號就有不同的身分,對消費者就有責任。公家機關既然是管理,那就是以輔導其合於理法、合於法律、以盡其遵守法律的義務,
(二)、權利:
而其此身分的權益及權利可以在「同業公會」中為其爭取。亦可在人民、業者兩者身分中去爭取權利,當然都不可以是「利己損人」的事。

四、簡單的事不變複雜

管理是少數人要處理多數人的事。將複雜的事變簡單,如同多數與少數,以對映的關係來看也是數學的基本能力,歸納的能力。處事若是將簡單的事變複雜,在時間的角度來看必然是無法管理眾人的事。
輔助工具及能力就重要了,自己做筆記、查詢能力、電腦能力、…等。

五、解決事情的能力

數學就是在學習解決事情的能力,這是之前在教學時想要教會學生的。以人而言,必有事、有事必有人事,如何破題解題,不是一次就能解決,嘗試各種方式的解法「法輪常轉」為的就是解決問題,或有一時無解的挫折,避開就好。能力,就是於此累積而來的。
有些是底層無法解決的事,反應讓上級上層的人員知悉才有可能解決。若不反應,問題永遠存在,根本無法解決。因為只有做過、處理過的人員才清楚執行後可行與不可行的問題。反應回饋是變成更好的先決條件。

結論

努力將事情處理好,即使結果不盡人意,過程總是會有收穫。
自勉之















2026年6月4日 星期四

群體總是有害群之馬

目前有三間業者,被目的事業廢止,然工商登記搜尋上仍是營業中,看來是國稅局中有繳稅。

這種「已違法的不廢止,持續賺錢,這就是違法賺錢。然,不受處分,只要繳稅就變成合法的這沒法說服我。這就是害群之馬,寄的公文無法接收,電話也連繫不上。被廢止了也不在乎。

早上到其他處室去溝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方竟然不懂,我這兒廢止了,那兒還在阻擋。就覺得有貓膩,這種在高中公民就上過的法律常識,怎麼實行起來會行不通?

試著來寫寫簽呈吧!

主旨:關於A、B、C業者於本處已被廢止在工商登記科無法註銷營業項目(JZ99151)之相關事宜,請核示!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營業登記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相關規定。
二、營業登記法第六條「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爰兩者法規應優先適用本條例。
三、爰上述法規適用當於商號登記營業項目時JZ99151該項即啟動並以本條例優先,待註銷該營業目JZ99151,才回歸商業登記法之規範範疇。
四、本案三家業者,皆於103年已經廢止,並以公文文號A、公文文號B、公文文號C,送達各商號業者,然至今於商工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顯示仍為營業中。雖本處於114年、115年再次通知三家已廢止之狀況並於官方網站公告此三家業者確實為廢止,然依商業登記法第19條第2項「公告與登記不符者,以登記為準。」爰此該三家業者實際狀況為營業中,則本處的廢止無效;而此三家業者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屬實且廢止已久,查察商工服務網卻還屬營業中。此對民眾消費者而言,業者的現況存在矛盾現象。
擬辦:
一、依法律優先順序通知工商登記科盡速辦理將JZ99151營業項目註銷動作。
二、若業者遭廢止後仍有意營業應輔導其於法律規範內依法營業。
三、奉核後,會辦建設處工商登記科辦理。













2026年6月3日 星期三

商業商號名稱的混亂

昨天寫的「業者的權利與義務」問題點的第一點「一、萬項營業無關JZ99151的綁定」

這就和兩個處室有關了,工商管理科(其他),自治事業科(JZ99151)。

綁定,當然有其好處。最大的好處就是跨區的無營業據點,看有些其他的營業項目是「批發商」這就是漏洞所在。在此先不談。



看商號名稱所帶來的混亂

1、有「禮儀社」或是與「喪葬」有關的商業名稱。
申請JZ99151可以營業此特許行業,但附加其他的一般行業對待消費者也都蓋同樣的商業章。所以,蓋章後到底有沒有真的做JZ99151的事項,知道嗎?沒真的做這JZ99151的項目,卻在一般行業上享有其方便的「無據點」,好嗎?
違規違法依此來看是難以查察出來的。若真的找到了可以廢止的條件,那全部所附加的一般行業會因為名稱的不合而有「冒名」「詐欺」也全不能營業,如此划算嗎?
划算,那賺取的金額難以估量。利益必定巨大。
不划算,還如此作為,那就是必有其他算盤或賭定查察不到的心態。

2、沒有「禮儀社」或是與「喪葬」有關的商業名稱。
只要有JZ99151項目即可,也可以附加其他的一般行業,但卻看不出來是真的在做此特許行業。如此,對於消費者是好的嗎?
這樣取名的方式,就是為了一般行業的運行,然而現在將JZ99151列入,那不就是方便一般行業的操作。
當被查察出有違JZ99151而被廢止這項,回歸到一般行業,也沒有任何損失。


由上來看,為何這特許行業JZ99151不單獨處理呢?

還是,如昨天最後的一句話!

最好的方式,就是抽出JZ99151單項來管理。


下班前其他處室打電話來要「送達證明」,查了一下資料。出現公家機關「公示送達」的效力,又查了下「行政程序法第78條」,算得到新知!

「行政程序法第78條」






2026年6月2日 星期二

業者的權利與義務

以LINE寫給同業公會的內容
 

上圖對話內容

我的看法是
1、公會通常是替業者謀福利及權益。
2、縣府的管理是讓業者循規合法並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含輔導)

兩者之間是都為殯葬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做努力

也就是……讓遵守合規的業者方便行事,投機的業者能遵守規矩。
如此才會越來越好🫡,那些循規蹈矩的不是笨蛋,投機者也不該成為害群之馬橫行。

故「數學」的訓練就是:已知問題,再來就是解決問題

問題可以點出如下的題目:

一、萬項營業無關JZ99151的綁定
為何要綁定?為什麼不分開?有什麼好處?

二、行銷廣告與登記商號的可異
營業登記如此多,公司商號章就一個,可以做什麼?

三、縣外無據點物品倉庫的暫存
無據點?如何才不算據點?物品暫放算據點?

四、他處機關辦理停業期程的不同
停業期程不同,可以做什麼?

詳細的問題內容就不多綴述了!

解決方法,當然有很多

1、罰則、通訊的連繫、抽訪、…等。
2、停業輔導、異常的查訪、…等。
...


最好的方式,就是抽出JZ99151單項來管理。




2026年5月28日 星期四

牠吃什麼不重要你吃什麼才重要

在外吃宴席與不是素食者同桌還是有些奇怪;不是對方奇怪,就是自己怕防礙到他人。就好像回到過去素食不普及的時候一樣。

對話也會回到過去;例:「羊是吃素的,他是素的」「牛是吃草的」「魚是喝水的」、…等。

其實就一句話「牠吃什麼不重要你吃什麼才重要」。只是,就怕說出來會得罪他人!

一、吃者才是重點

如上所述,當然有些人以...羊是吃素的、牛是吃草的、魚是喝水的、…等來談到食素者可以吃牠們,因為牠是吃素的所以牠就是素的。

其實這是最早那些欲混淆視聽者所留下的言論。轉移對象、轉移觀點、…故而有此論述。

應該說羊是吃素的、牛是吃草的、魚是喝水的、…牠和你一樣,和你是同類。故同類,還吃牠,這不就奇怪。所以,是因為不同類,才吃。

然,這對吃的對象而言,有矛盾。之後再言!

二、鮮與不鮮

對於肉食的鮮與不鮮來談談。鮮的古字為「鱻」說的就是三尸

鮮,對生物而言就是剛宰殺,魂還未完全離體散去,那就是怨恨執著還重的時候。對食用者而言,好吃,對被食用者而言,怨重。

不鮮,對生物而就是宰殺已久,魂完全離體散去,無關被食者怨恨執著。對食用者而言,不好吃有腐敗危險,對被食用者而言,就屍體。

這對吃的要求而言...有矛盾

三、友與非友

再從第一點「同類不同類」延伸來說。若同類,那肉食者該與獅、虎、豹、…等一起,那些肉食者可以與這些動物和樂融融不怕不懼嗎?不是同類嗎?
再者,你為肉食者、你子女為肉食者,誰可以確定「虎毒不食子,子不食生虎」?就問一句,當你大口大口的吃那些牛、羊、豬、雞、鴨、魚、…等肉食時,你子女在旁時會覺得安心嗎?

也是...矛盾

結論

牠吃什麼不重要你吃什麼才重要。

如之前所述,眾多的矛盾存於己身而不去理清,也就無法理透透理。多說便無益!


註:這次出訪,我吃素食也吃出頭疼,不是與非素食者同桌的關係。
那是因為「辣的昏死蝴蝶」的緣故。
若是只看這六個字,不解釋,就又要被想搗亂的人隨便解說胡扯了,原著者在這,就在下方說明清楚。

辣椒,雖然它是植物也稱為素的。只是在吃入口後,它的辣味會讓頭骨中的蝶骨位置非常不舒服,對我而言是不能吃的(實際上對於眾生就是不能吃,只是有覺與無覺罷了)。故稱「辣的昏死蝴蝶」!不小心吃了,就要花時間排除,要等它的氣、味從身體上移除才會好轉。




2026年5月23日 星期六

旁觀者老喜內行觀



近來在辦公室電話,接了好幾通精神有問題的人員打電話進來。之前其他同事接到就直接掛斷,我在他人的位置接到了也是說了幾句就掛。

現在...既然在我自己的位置接到了,那就聽聽看你說些什麼吧!

這位林聖○先生說什麼「南投市軍功橋附近公墓要蓋靈骨塔...要收費...賴清德...陳水扁...不公平」並指示要如何如何,我第一次還因為聽不清楚,也就問了他名字,這名字發音就如同最前方所述,也不知對否?前幾次他掛後,又打來,總是轉接到我這...最後一次,是我回了「好的,感謝您的建議」他掛了,也沒再打來!

近來,復發這種狀況的人很多,算與季節有關。

記得,最早是因為兄長的關係,因此我也參看過精神相關法規,對此種人而言,這存在法律、規矩,誰人誰神誰佛都沒法處理;常聽到有人說「家中出了個這種人要如何...會如何...該如何…」見解高超、或同理、或高論、…等。尤其在網路上沒有實名,那些匿名、爛名的漫罵及建議、…。這些人說的話、留的言最沒衛生。

與這些有問題的人相處,回想起來,該是自國小開始對方其實就有些狀況,以彼此相處的接觸來說致情況嚴重而一發不可收實的爆發,則是在1993其兵役時期開始!自那時起,每個寒暑假就跟著父母處理這些事,也跑不開,看著這些奇奇怪怪林林總總,為了解決問題,跑過不少宮廟、也跟著見識不少算命、...最後也就兩位能讓我信服(一師尊、一老師(註),之後再說)。當然,最辛苦的是父母,我也只能陪著,和母親吃素也算是陪跑的助力;另外,自己也看過不少算命書、姓名學、相書、…到書店書架前站著想選本書來看、或找答案、或欲解決、想來都是賺人錢財的事......誰能解決沒人能解決

至今算來,少說也30年更多的話也40多年。期間,也少不了遇過這些人,哪些人要躲開、哪些人可以對話、哪些人是本意故意、哪些人非本意他邪、…自覺感受漸漸開         

怕依賴,找事壞,誰欲成受氣對象?釋開懷!
以為避,誰躲開,要來要去!旁人誰能主宰?

莫要幸災樂禍,不知他人生活奈何心中難耐。
莫要等到親身經歷,無奈怨天地仍無法斷開!


註:
師尊:祂,不在人間就無生死之別。有時心起的妄念、邪想,能斷戒也是因為怕有辱師門。
老師:現已過世,以氣能療養教學,曾言「世上沒有壞人只有病人」是他影響我甚深之語。

2026年5月22日 星期五

現在果的因果判別

前些日子寫的「說來有道理,其實都胡扯」這篇想法中,還是有些令人容易誤解的地方,還是解釋清楚,否則淪「百丈野狐」就不好了!

就用例子解釋:
以我老爸的習性為例:他在年紀小時染上惡習抽菸。
「抽菸」並不是他前世的果,而是今世因前世導致的困境所選擇化解心境的方式,它會是未來的因。而在三十年後他戒菸也成功了,對他而言,這個習性對他而言是斷除,在去世時也因為肺癌相關,對未來世而言,算是好的。

同理,在生活中的選擇,食、衣、住、行皆是,之前「三餐食物對人的重要性」談到空氣、食物、水,陽光則在「陽光與小雨」的歌詞中明顯可知,不再綴述。

食為最常最主要,因為人每天都要為三餐而奔忙。故食物的選擇就是「因果的點」。因果點只與自身相關就簡單,與其他人、其他動物、其他事物相關就複雜,將選擇化為最簡,生活就簡單。故在我的文章中食的篇幅也多。

其他的選擇,名牌、高端、富貴、車、房、包、…等。與各類人對待的心境;這黨、那黨、這人留言、那人騙錢、…也是都有活在當下、珍惜當下,這「當下」有因有果重疊的決定。


是該

當心

2026年5月15日 星期五

說來有道理,其實都胡扯


將影片的話繕打如下

我一直以為,每天早睡早起鍛煉身體,不抽煙不渴酒就可以延年益壽;
跑步機的發明者,54歲去世。
體操發明者,57歲去世。
世界健美冠軍,41歲去世。
世界上最好的足球運動員,60歲去世。

然而吃貨就不一樣了
肯德基的發明者,活到94歲。
巧克力的發明者,活到88歲。
白酒協會會長,活到114歲。
卷煙製造商溫斯頓,活到128歲。

兔子整天蹦來蹦去,卻只能活兩年。
然而烏龜根本不運動,卻能活到400多歲。

由此得出結論
好吃懶做,可以延年益壽

雖然,標題就是「幽默段子#一本正經的胡說不道」只是,這是在有分辨能力的狀況下。蒙童聽久了,還信以為真。

很多說法,似是而非,看是有道理,卻是胡扯。兩不相關的事,卻將其牽連。

最讓人想不通的,就是有牽扯到「因果」關係,不接觸者不知源由、不知分辨、不知分別,也就在心中種下了「不明」「無明」的種子。

這兒,就談一下吧。「菩薩畏,眾生畏」的因果,及活在當下的意思。

一、果

人的一生,談的就是果,前世的果,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算命、八字、紫微斗數、…等。都是在談果。當然是已知的事,這是天命,然而,加上地、與人,就會有不同。這也是近來看到「倪海廈」的影片,覺得還不錯的原因。當然,還是有些因為「背景」不同,接觸不同而有不認同之處。然而,以「天、地、人」三者來造就每個人有不同命運的趨勢是可以說服的,亦即「紫微斗數算天、地理地居環境影響、中醫身體健康的調養而益於心理思維」的分別。這種種都是在對「果」的濟弱扶傾。在「果」的情況下,讓自己過的好些。
現就以上方影片來談談:「跑步機的發明者,54歲去世。」「體操發明者,57歲去世。」「世界健美冠軍,41歲去世。」「世界上最好的足球運動員,60歲去世。」「肯德基的發明者,活到94歲。」「巧克力的發明者,活到88歲。」「白酒協會會長,活到114歲。」「卷煙製造商溫斯頓,活到128歲。 」這些能活到的歲數,是與前世有關,無關他/她的身分、地位、財富、權貴、…。除非是「大善人」能延、「大惡人」受劫。

二、因

談「因」是宗教界常說的,故有以「果」算命來要人入教者就該考量是不是正途。那是因為「果」已不可變,「因」是可以決定的。故有「欲知後世果,今生做者是」。以上方影片來說「每天早睡早起鍛煉身體,不抽煙不渴酒」是對習慣的養成也因決定如此的作法,讓自己建立了未來命運、環境、健康鋪下各種便利的條件,量能足夠也就可以延年益壽,否則,都只是在做準備的工作。

三、活在當下

現在人常說「活在當下」,看那些對「活在當下」有誤解而對他人勸說要多珍惜、多享樂、多花錢、多這、多那、…等。
活在當下的意思是:當下,這個點,祂同時是過去的果,也是未來的因。
如何利用現在這個果,想想、思考一下如何做,它就是決定未來命運會如何走的關鍵;未來要怎麼過,未來不想怎麼過,就在這個點。這才是「活在當下」的本意

結論

網頁如上影片很多,其實我不喜歡,尤其是將原本有好的意義的故事重新銓釋成其他有偏差而具不同想法的笑點。如若是將那壞的想法變成有好想法好結果的轉折,倒是令人喜愛。如下:







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

動作、意願是責擔的區分

責任的區分,以常聽到的俗諺

吃肉者推卸語:
豬啊豬啊你莫怪。你是人間一道菜。他不殺來我不買。請向殺的人要債。

賣肉者推卸語:
豬啊豬啊你莫怪。你是人間一道菜。他不吃來我不宰。請向吃的人要債。

前兩句辜且不論,豬會不會怪?是不是就是一道菜?問豬牠也答不出來,那就是因人而定。
後兩句,那就是「人」的責任論定了:
1、吃肉者...買的意願是什麼?就是要吃,既然要吃了,那他殺、我殺又有何異?
2、賣肉者...宰的意願是什麼?就是要錢,殺是為獲財,為財而殺,與對象無關?那為財...殺人呢?

做動作的「意願」勝於本身的「動作」,故對於「起心動念」該有反思!



2026年4月11日 星期六

權益責任的抉擇

來一段情境描述

身為醫生,在診間看診,在外排隊三四十人,突然得知親人在隊伍中,你會讓親人先看診?還是按排隊順序來看診?

同樣的情況在其他的身分與職位上,你會如何抉擇?

這句簡單的話,卻是複雜的人情世故...有利益關係就更不用說了!

1、身為醫生
身為○○,這個身分,包含了能力、也包含了權力,權力的獲得是先於能力還是後於能力,也就是
(1)有權力才有能力:
有權力後的能力應該不是醫術的事,這種方式不管放何人先行,都會引人詬病。就如同走後門、靠關係而獲得特權。
(2)有能力才有權力:
有能力後才得到的權力,那就要看這能力是如何而來,與生俱來?獲助此親人栽培養育而來?

2、得知親人
身為親人,找這○○,是因為對方的能力、還是權力,才來尋他?
(1)權力,可以優先?能力,可以解決自己的問題?
(2)會主動讓○○知道?或是默默的排在隊伍之中?
(3)是施與恩惠的親人?還是妄圖沾染特權的親人?

3、排隊三四十人
身為排隊的人,得知如此情況,又會有何看法?
(1)
(2)

以上種種是為複雜

然,莫忘,脫下了這身分權力責任外衣後,我,就是個平凡的人

人,同理心於其他的平凡固然重要,對自己發芽的根本才是重點

如此!


註:做事?責任?得遇之恩?被人利用?
有待時間證明


2026年4月10日 星期五

本縣跨縣兩樣情

本縣得跨他縣,他縣難得我限,便民反漏餡,告戒,告戒,莫陷他縣危險。

他縣跨得本縣,誰有能力規勸,列管似項圈,難掩,難掩,君子小人可現。


列管JZ99151的業者,有四種

一、本縣核可,未跨他縣(與他縣無關)

本縣核可後列管,在本縣有營業據點,偶爾可去查察,或督導、或評鑑,知其六月內是否營業?營業不善停業需輔導否?不適合是否要廢止本營業項目?

二、本縣核可,亦跨他縣營業

本縣跨他縣後,不需有營業據點,他縣人員無從督導評鑑,他縣列管也只是知有其名而不知其行。

兩方管理者的連繫,應以本縣核可方為準。

1、本縣若停業,通知他縣,他縣也停業,就是同步。
本縣停業,他縣不知,他縣就續行,也就成漏洞。本縣停業,不用繳稅。他縣營業,合法萬歲。錢進業者口袋,消費者那喊冤。

2、本縣若廢止,通知他縣,他縣也廢止,就是同步。
本縣廢止,他縣不知,他縣就續行,不也危了他縣管理者,對消費者有損,也成逃漏稅收助手。

三、他縣核可,未跨本縣(與本縣無關)

四、他縣核可,來跨本縣營業

如上述,換位同理即知。

結論:

看業者頻繁的變更商號名稱、停業動作就可以知道其心態為何?

1、商號名稱與統編,對消費者而言並不知其確切的連結詳情。
2、停業、廢止,對跨他縣營業業者總有漏洞可鑽。


註:新興行業
JZ99090 喜慶綜合服務業
JZ99190 寵物生命紀念業

最後一號為「1」為特許行業,婚喪喜慶就殯葬業JZ99151、JZ99141為特許,難怪會被其他行業「綁定」。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批評後提出做法才是真批評

談到殯葬禮儀服務業的管理,之前有談到用「廢止」的方式是主要方法。自整理好在三個單位中條文的相關性的武功秘笈後,更確定這是其方法。在空閒的時候想了一些,還是寫完整些…

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列為特許行業,經濟部「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目」中明確顯示,內政部民政司營業項目有兩項代碼分別為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即一般所謂的「特許項目」。

在民國92年7月1日,H701030變更申請 JZ99141;JZ99040變更申請JZ99151,並廢止了JZ99040這項。

這個動作就是要將它「專業化」,而在武功秘笈中可以看出,在「變更」這個動作前,三個單位是有互相配合的。停(復)業、廢止,這兩項,在殯葬禮儀服務業就像是孤兒。給個口訣

停業輔導,廢止確實,再申請探勘,不適合勸退。

然而,第57條的停業與其他「商業登記法」「稅籍登記規則」有不同,就是在催促業者復業,不復業就會有被廢止的情況。因為一直停業而不服務,就是業者在這項營運上有問題、或不能勝任這個營業項目,如此不專業的情況就該被廢止

商號喜歡和JZ99151綁定其他的營業項目,就是因為跨縣市營業的申請不用營業地址,自己縣市也是只有一個營業地址就可以安心營業,其他的地方只要說是暫時存放即可。這就是利用JZ99151的權利。

第 57 條

殯葬服務業預定暫停營業三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十五日前,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並應於期限屆滿十五日前申請復業。

前項暫停營業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殯葬服務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或暫停營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廢止的動作對殯葬管理是重要的

廢止後的再申請「時間控制」是重中之重
1、同商號再申請
業者這商號若有其他的營業項目,只是去除了JZ99151後,這商號欲再恢復,那就可以通過「時間」的方式來控制其專業性,譬如加入「場所的會勘」。若是另取商號,再取不同的統編,對其也是麻煩。

2、以時間來審視其專業性
申請依規定為二個月,可以再展延二個月,也就是最長四個月才可以獲得公文,若是太簡單的取得,常常做申請、廢止的動作對承辦人就是負擔。不如在審視期多些時間,令其對此「核可」之事不會太輕視。

3、單一商號才顯專業性
最近查看跨縣市的工商查詢系統,很多縣市的「商號」都是單獨一個JZ99151,若有其他也是和殯葬相關的行業,很少超過五個營業項目。除非是「公司」要從一堆的營業項目中找到這一項,確實要「尋找」一下。

想法還是有誤,文中修正





2026年2月5日 星期四

胖東來式的領導

胖東來是中國河南省一家傳奇的本土連鎖零售企業(以超市、百貨為主),由于東來於1995年創立,總部位於許昌。

他以其自己先前的失敗,反思後而有如此的作為,與其他的公司營造不同氛圍。

觀察其方式,在於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互動與對待

分析分析

雇主(1)   ==>  雇員(2)  ==>   雇客(3)

在制度規範下,
甲)、雇主(1)對雇員(2)好,雇員(2)才會對雇客(3)好。
乙)、雇主(1)對雇客(3)好卻對雇員(2)苛刻,雇員(2)怎會對雇客(3)好?這是對象的錯誤。

簡化至最單純的說法即是如此!

然,人的心思總是複雜
1、沒有制度規範,即使如氣學老師未授業前的事業;雇主對雇員好,雇員也會背叛雇主。
2、一般的公司制度,也就是上述的乙,雇主越級的
對象錯誤導致。

以雇員而言,還有狐假虎威、逢迎拍馬、…等。就不一一列述了!

2026年1月13日 星期二

對己的厚黑學

與人的對待,會有兩種心態。
一、觀自己的本心如何?
二、他人對自己的看法?
反之,亦同。
A、看他人的本心如何?
B、自己對他人的觀感?

第一項,常為自己所忽略。第二項,是大多數人所在乎。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就是說明
多關注「一」,不用花心思掌控「A」。
心境放寬包容「B」,不用在乎「二」。

話說:「太極圖」有其意境,也常「人云亦云」用來自我合理解釋一些說詞。言行舉止中的言談,就容易聽出。與那「真正的幽默」是不同、與形象的建立、印象亦不同。

來源

舉例而言:
1、黃○佼,平常努力盡力的保持良好行為,讓自己不逾越。然,有不當的行為出現,就為人所撻伐。
2、波○王,撩妹成名,對女性說些不當的言語,多數人還不介意,還以為本性如此。
3、柯○銘,本來就是一副土匪行為,做了不少不法的事。然,稍微規距些,就多有人稱讚。
4、林○玄,為一散文作者,寫了不少的文章,勵志勸勉。然,二婚了,就被他人批評。
…,這是奇怪的現象


行為來說
一個盡力表現良好的者,突有差錯;一個守法者,突違法;一片白紙上,突有一黑點;…被檢視的卻是那些差錯、違法、黑點、…。被人指指點點。

一個浪蕩不檢點者,突有良行;一個違法者,照規矩了;一張黑紙上,點上白點;…被見到的也是那些良行、規矩、白點、…。還被人稱道。

說話亦同
喜歡說一些對己不利之言;好色、好酒、好賭、好財、有脾氣、不守規矩、不認真、…,以便他人不要對己有太大的期望、太看好、…等。當這些發生時,讓大家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也或許不想給自己太大的壓力的緣故。這就是「寬以律己」,害怕他人的「嚴以待人」而已。

對自己的言行有所規範;戒色、戒酒、戒賭、忍耐、守規矩、認真、…,也沒有要求大家對其有什麼特別的期望、…等。說了些勵志、規範、遵守德性之言。當發生了有違己言不一樣的事情時,大家反而對其投石。那些言不就是「嚴以律己」之說,只是嚴苛讓自己跟不上,旁人又何需「嚴以待人」的加以落石。

由此看來,這社會風氣不就是在鼓勵人們做不好的事、說不正確的話。

會有這種現象,實際上是對古訓的誤解所導致
差錯、違法、黑點、…這是「一」「A」所要注重的。不是「二」「B」。
良行、規距、白點、…這是「二」「B」所要在意的。不是「一」「A」。

應多注意










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喪葬禮的看法

《禮記》在喪葬的儀式,有寫得很清楚。死後的處理過程儀式這就是「喪」,它也包含了「葬」的部分。故以此而言,「喪」包含了「葬」。時間長短來說亦是如是。簡單來說:
葬:埋掩。
喪:過程。 
之前談到過「海葬樹葬的天時」「與喪葬相關的是嚴肅的事」也在這個大師兄FB留言過只是被刪除了(本人的留言談得就是死者家人的金錢被未知世界的害怕與意外所綁架)。過渡時期,是需要所謂的「骨灰」存放的地方。因為移風易俗需要時間,況是從物質到精神層面的「葬要至簡,喪要莊嚴。」
想想..
1、骨灰放在罈內,又有幾代人能祭拜、能保存,多久之後會有人知曉此人及其事蹟?
2、死者生前喜愛之物或為家人們認為是漲物、多餘的物品了,留這罈是要佔據什麼?是東西(物質)佔有份量還是情感(精神)佔有份量?
3、罈中的骨灰死後已佔了地,死者對於身後事又怎能毫無保留、無所顧忌瀟灑的離去?
……

至簡與莊嚴不是用金錢堆積而成的。
至簡,人人才能最後有個不需為了物質花大錢的儀式,況死後又有誰能享有「物質」。
莊嚴,才不致於用大量的金錢、大財物被日日月月年年的綁架,才會改在「精神」上的寄託。

要達到「至簡莊嚴」的想法。「海葬」才是最佳的處理,也是未來普遍的方式。





我自己至簡、莊嚴的規畫就是
1、海葬。自己無有牽掛,也沒有被鞭屍、被挫骨揚灰的顧慮...,哈。
2、牌位。後代能知吾就留,木頭腐壞要重製也方便、不見了對環境也無損。

如此而已。

2025年12月24日 星期三

探討1219北捷砍人事件

新聞:北捷中山砍人事件 

人的成長雖然與出生之時寫的「紅紙」有直接關係,然這外在環境過程亦有影響;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兩者的教育是與政府的介入有相關性,家庭教育的父母則是另一區域,三者的交互及緣份接觸最後形成了個人的性格人格。大者可以各自成一方領域廣而推論成學問,現由繁而簡的歸納方式以小範圍來談談相關性。或可以知其根源

一、社會

社會風氣的形成與政府政策有關;三姑六婆的言論、規範、法律、傳播、散佈、媒體、八卦、訊息、…等。在無形之中彌漫於人與人之間對待的氣氛。所談、所看、所聽都已經是結。「因」在何處?根源於何?

就是所謂的箭與靶,這「手握箭」與「眼見靶」分別的就是「因」與「果」。探討因與探討果是不同的。一直在「果」上找方法,終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二、學校

學校教育也與政府政策有關;然,學校中的教育人員若有想法,也會有不同的引導方式。這就是「知識份子」所帶來的影響。
故「教師」是很重要的一份工作,能獲得尊重也非憑空而來,思想有主幹之下就能有所作為,若只是聽命順從,也就枉為人師。

小女在校期間,學校會有不同於課表課程中的教學;校外教學、活動、或是假日需要其他學生參與的行程、另有補助的主題教學、…等。若是例行的活動還好,有不少「補助」另外的主題教學。

舉例而言:
兒女在高中階段,學校在假日時有老師另外帶領學生到其他地區參訪,這些參訪除了可以有免費的餐點外,主題多為「主權」「轉型正義」「二二八事件」、…等。參訪完也要學生繳交心得報告。最近一次是關於「轉型正義」的議題,打破班級建制要30名學生報名,最後因為調查報名學生心得報告的過往狀況符合資格的只有一人而作罷。

故,學校教育,教育主軸還是以教師為主。而看我那時國中的教材,也知其握箭為何?風氣為何!


三、父母

頂端連結新聞中對「父母 」的關連甚大。無可厚非,然無有自我見地的「指責」 並非正解。

父母,是因為有子女而有這名份。無有子女者不會有此稱謂。責任,就是在於此處。 想要成就此名本來就該擔此責任,有了這父母的名份就無法切割,無法卸責。不可能只享權利不盡義務。也無所謂「生得兒身難生兒心」的推脫之詞。這話或許可以是他人勸解的言論,絕不能是親生父母對於自己子女的言詞。 假若自己已經盡心盡力的在於傳承(觀念)。也不會有這樣的說法。

傳承想法,才是「有後無後」真正的用意,而不是只有有無子嗣的說法。 「教之所育,甚於,身之所欲」這有兩種涵意。【對自己、對子女】 該謹慎呀!

四、個人

在人的成長過程,所謂的五常、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了的關係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都是重要的。

與人交往也是如此,這些「外在與人的關係」都是讓自身變好的準則。例:見其友而知其人,即是。

早期,子女會因為家教的關係(父母),在外行為會有節制選擇;學生會因為學校名聲的關係,在外行為會有克制;所謂的「五不孝」即是當時如此之用

孟子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
用來克己復禮。現今常人所謂的「不惹事也不怕事」談的就是前半句。而家族中有喜惹事生非者,「連坐法」「誅九族」等,即是要用家族的力量來規範;換句話說,直系血親、師生關係、妻兒、平輩、友人這類與五倫有關的,即是說明關係的彼此有「規範」的義務與功能。

結論

若只一人在世,裸身奔馳又與誰何干。即使僅二人於世,一人所為又豈能放肆。人數愈多,考量愈多。何為考量?為何考量?考量為何?考量何為?都是工夫。




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素食的意義

當然,以往的想法也不違背,就寫些不同的吧!

吃素,了不起?沒有哦!
吃素,慈悲?誰說的!
吃素,就該心胸寬大、不會計較、…等。別把吃素的人當成已成的佛祖、或是很了不起的人,被欺負了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呵呵,不是哦,不是這樣的哦!

祂,彌勒佛,是未來佛。這是未來的趨勢走向。
這也是前提,若是不信,也就沒有看下去的必要。

若是相信,不妨參考參考。

一、未來,責任

未來的日子就是眾生要跟著的領航者,同氣連枝也就緣份多些。除非自己確信未來不會再到世上(註),否則,多些緣份未償不可。


要確信未來不會到世上,就下列的可能性!
1、自己今世就成佛了,不輪迴了。
誰敢說?即使成佛了,那些已渡化和自己有緣的人,放著,祢這佛會不來?
2、自己說不想來就不想來。
不好意思,這不是自己說了算的呢!若是,那自己現在怎麼又來了?
3、來不了。
是因為來不了,沒資格來,不是不來。

二、其愿,食物

吃素,是彌勒佛的愿,素食的原由是從「彌勒佛」的因由而來。這故事可以找找之前寫的三餐食物對人的重要性中的「彌勒佛素食的原因

吃素與彌勒佛的緣份就會近些,畢竟這是祂的愿,當然,還有其他的愿可以查查並跟進的。不過,好高騖遠不找簡單的方式,那就是捨近求遠,自找麻煩。

以對身體(五行內)而言,動物有益的、損的,植物有益的、損的
將其區分四種、四個區域(動益動損植益植損)。
1、食用者不分損益,那就是四者皆食用。動益動損植益植損
2、學無相者而言,因為對感知加強,接觸的就是動益植益
3、對素食者而言,就是不吃動物,食用的就在兩個區域。植益植損
4、吃素食又學無相者而言,那就只在落在一個區域「植益」。

以1而言,全憑機會,自己沒有感知選擇或是信取他人的說詞,那好壞就是自求多福。看看現在動損的部分還有人為的加成,動益的部分還有人為的污染,果真是要自求多福。
以2而言,這氣感的有無及強弱,或與身體有關、或與障礙有關,心靈程度決定一切,難。何況以動益的部分,它都用在中藥方中是為治病救人為主,且用量極少,攝取過多,極而必反,反而不妥。
以3而言,植物對人體的傷害少些,在心靈方面與未來有更多的契合,雖說上帝造人不易,不會輕易的就讓機器損壞不堪。然,賜與之物未能妥善保潔養護,又何談上天垂愛,垂憐降蹟。至損害減少或歸零。
以4而言,這其實是困難的,尤其是在感知的能力方面欲挑出有損部分,不過,即使不會,看圖也知損害的多少與選擇了!

而靈性(五行外)質能轉換下的身體為質、精神為能。要顧及精神方面,就要對質方有所取捨。
故,未來,這食物是物質不是往後的重點。重點該在他處,吃飽穿暖和吃得滿漢全席、穿得富貴華麗是有區別的;一樣是大數眾生、一種是少數人群,是斷辨領導者有無食肉糜之見解。
早期問候語的「吃飽未?」這該就是彌勒佛開始的初徵了吧!

三、資格,緣份

以學校為例,大學的設校開校一般, 有些學校是新開設的,有些是要結束營業的,學校的校長換人否,學校的課程有異非?再者,招生資格不同以往,誰有資格進入這學校,入校的資格為何?這應該也可以從「塵世」的趨向、垂象知道。再說第一點談到的有緣人,以五倫五常(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來看就知。最接近的主要的不過是父母、妻兒子女。

>

四、課業,先修

以現在的各種教化善惡業來看,依眼耳鼻舌身而言,即目前先修的課程來審視;觀察介入與否?觀音明意外之義?言該言之語否?行深否?人們在一起時,氣合與氣不合,是很明顯的事;人與人的接近與否,是如此;話題的投不投機,也是如此。

總結

若等到未來佛的世界,其他佛已經「絕版」,還硬要去,恐怕是一廂情願,還到不了。想要接近,也要緣份。若無緣,遇不到、錯過,就可惜了。







2025年11月4日 星期二

怎麼才算「預防」

上了個「資訊安全課程的研習」順道來談談預防。

1、電子郵件,開啟、預覽,名稱不同功用不分結果竟是相同,太誇張了。
2、開始設計、研究時就要想到,未能防止問題就要解決問題。
3、事前防範還是事後,「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比起完全不改進好多了。
4、

有些久了,想到再補充









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

待人與待己的態度

「比較」是人生不能或缺的心態,在數學上,就是取「基準點」(原點)。
1、自己,可以取自己的一處基準點,用過去和未來來做比較。是進是退即可知。
2、他人,也可以取其一個基準點,同樣用過去、未來做比較。是進是退亦可知。
上述兩者,各自有其坐標參考。若要取1處基準點來讓2參考,或取2處基準點讓1參考,那就不是真正的比較了。

待人與待己

在言行中常會顯示出自身的態度。要談論別人的態度,不妨先反觀自己。雖然對人對己不同,發生的「主詞」不同;對人只能觀察不能操控,對己則是可以發現。然,前者只能旁觀,後者才能發力,也就是「有發現」才有修正與不修正的問題。

如下談談:

首先

1、對自己過去的錯誤,我放不開。
每個人都會犯錯,對於同樣錯誤的態度前篇「二十五歲該是芳華男女」文章後半段已談論過會陷入輪迴般的境地,此處不再細說。
以「放不開」執著於此這三字來看,或有認為「錯誤無法修正」的想法。若認為能修正,又何來「放不開」;因為修正後,已經與之前那一刻不同了,不是嗎!
故「錯誤」加上「放不開」,其根源在於對「錯誤」的誤解所導致的結論;誤解為「此時錯是永遠錯」,也因此造成自身的困擾。

小小結論
就是要知道「人的錯誤現象」不是重點。重要的是「人的可塑修正」。

2、對自己過去的錯誤,我有修正。 
同樣的,要修正,就要去面對過去對錯誤,承認之前的錯誤。若自認為沒有「錯誤」,那又如何去修正,不自覺、不清楚、沒發現,就會有不修正的結果。也就會步入相同的錯誤。所以,
說「我沒有錯誤」,如何修正?「我有錯誤沒有發現」,如何修正?「我想要修正,卻沒有自覺有誤」,怎麼修正?上述種種都只是在對自我的「錯誤」「不足」「缺點」是否能探求出端倪爾爾。
故,現在在教育體系上所強調的「將優點放大以掩蓋(或忽略)缺點」,此種教育方式只是讓自身的覺知、察覺能力喪失罷了。

小小結論
就是要知道「修正工夫」不是重點。重要的是「發現錯誤」。

以上二點並沒有衝突。「錯誤現象「發現錯誤」可塑修正修正工夫」,一者為名詞、一者為動詞

其次

相同的,把主詞「自己」換成「別人」「他人」也會有類似的情況。與他人對待而言,他人言行本就不是我們可控的範圍,「觀察」才是我們的利器。他人與他人,他人與自己。這又是兩種不同的關係。觀察別人屬於那類的人,將與「人際關係」及「自身心境」有關。

1、對別人過去的錯誤,他放不開。
當知道他人屬於此類之人,那就不宜介入過多。若插手則易陷入其輪迴之中。就是俗諺所云「公親變事主」就是自討無趣。
與人相處「同樣的錯誤」是要觀察「他人當下的錯誤,而不是他人過去的錯誤」,他人現在已修正了卻對其過去的錯誤緊咬不放(註)。對自己反而是「錯誤現象」的放大。放大此點會對「錯誤」有恐懼,相對的也就對「可塑修正」信心不足,不利於己。

2、對別人過去的錯誤,他有修正。
他人過去的錯誤,亦分「與己有關」或「與己無關」。
與己無關之他人有修正,值得為借鏡參考。
與己有關之他人有修正,亦可為自身有無寬大包容心之斷定,或可為仇恨值多寡的籌算。

再者,對別人過去的錯誤,放不開。通常是他人對我有不好的關連。
別人的修正、不修正,其實也不是自己可以操控。
對方能修正,或能相處;若不修正,應盡早遠離。

總結

自己才是重點。不怕承認「錯誤現象」、善於自我「發現錯誤」、確信人之「可塑修正」、力行實踐「修正工夫」。
不用花時間、精力在他人身上做白工、空用功。




註:對過去應該「緊咬不放」的,是「恩情」不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