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的,是以法律為基準
那…不符合法律的判定,且常常如此
這…不是對所有讀法律系畢業的法律人之褻瀆
國家立法,法律若不為依據
誰會相信律師說的
不相信律師所依據的法
不相信律師所闡述的話
不相信律師的立場正確
不相信律師做人的正義
不相信律師辯護的公理
如此明確的…砸了律師的飯碗,律師團體…卻不出聲,奇怪了
律師、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務助理、法務人員、法務部調查員…等。皆是律師出身。
是律師想換職業?是其包容心大呢?還是學長學弟制?資深資淺的分別?
不懂其靜默之意,難道往後不用以律法為依據了嗎?
可 #粒屎壞鍋粥 的道理,鄉野小民皆懂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