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人民到達一定水平「選舉」才有意義

這選舉議題在之前代理教師時,校內的模範生選舉就可以看出弊病了



高中公民社會課本寫的
1、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透過選舉來參與政治。
2、可細分為「選舉權」、「被選舉權」。
3、選舉權:人民依自由意志,依法選出一個或少數人擔任公職的過程。
4、被選舉權:參選以取得為民眾服務的機會,進而實現其政治理想的過程。
5、行使原則:普通原則、平等原則、直接原則、無記名原則。

現在依上述順序談幾個現象,徵求回應解答
1、實施選舉之後,卻沒有效果、沒有效力,所以選舉的用意是?例:公投結果。
2、是為權利?還是權力?若干預了權利的權力,又該如何?
3、依人民意志選出人擔任公職後,還沒做事又被罷免,是不是奇怪?那些不是人民意志被任命公職的,卻能依靠勢力權力坐實位置,那又如何?
4、有權「被選舉」,卻還要繳錢參與?所以被選舉是有錢人才能參與的?
5、行使原則會有何影響?
(1)當黑的人數多時,白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2)當惡的人數多時,善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3)當暗的人數多時,明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4)當被愚弄人數多時,能自行判斷的人數少時,被推舉的人是?
(5)當收利益的人數多時,被推舉的人是?
(6)當媒體對象褒貶不一,褒的人數多時,被推舉的人是?
(7)當選舉過程不公正,被推舉的人是?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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