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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 星期六

「財色法」是二項還是三項

財色法,近來,AI盛行,喜愛用這查詢,比較一下「沒有思想的億萬資料」與「自己的觀點看法」異同處。也因為如此、要如此,才能知道兩者有何不同,才不會被洗腦。

查「財色法」

佛言:「財色於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網路斷句一:「財色於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網路斷句二:「財色於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我來斷句:「財色於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

上述意思,就自選吧!

首先,財色法這三字,是財、色兩者的問題,還是財、色、法,三者的問題。個人認為「法」,也是一關。

一、財色

前兩者相同,簡單說一下,以佛言的「人人」就是每個人的意思,男女皆有只是多寡問題。

色關以男子為最,每個男子都會困擾的問題,也必須接受的考驗,在哪個階段只是早遲、長短的問題。問題來了就解決問題。解決多少只有自己知道。多少人不解決問題,反而多數男人以財招色困住自己而不自知。關卡通過了沒?不用等過世,老來失智就知道。

同理,

財關以女子為最,每個女子都會困擾的問題,也必須接受的考驗,在哪個階段只是早遲、老少的問題。問題來了就解決問題。解決多少只有自己知道。多少人不解決問題,反而多數女人以色招財困住自己而不自知。關卡通過了沒?不用等過世,老來失智就知道。

如何解決?當然有法。只是,各人各有法輪。人不一,故法不一。

然,「男女婚姻」是一種解決方式呢!不知有人體會出來沒!

接下來,就談談法吧!

二、法

看這亂法的時代。人為的法還是自然的法,要選擇的是那種法?

人為的法,法字是為「去水」,這為智,就是去除除去、捨去丟去。愚笨的遵從捨棄了智。也就是只知道以法為最高等級的行事原則,那就會喪失了人的智慧之源。因為人為的法是無常。變來變去無所適從。所致。

自然的法,此法也是「去水」,這也智,就是前去趨去、前往來去。自然有道與理於其中。循察於這自然之中的規則來領悟道路原理,那就會有不少的收穫及異於常人的思維。因為自然中蘊含著有常。允執厥中就是如此。

若人為的訂定能以自然的為標準,雖不及亦不遠矣!




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可惜了。喪葬過程

在星期六(6/7)晚上和老婆聊天,也才知道竹山鎮在星期天(6/8)晚上有「送肉粽」的儀式。到FB的社群「竹山人聊天室」看一下「截圖」(圖一)才知,這…與我之前在岳母喪禮儀式後寫的「禮儀社的心態」(2019/10/11)一樣。利用「家屬的心安與否」來營利,連結就不給了。

前幾天文中寫的「八苦」並非各自獨立,是複雜的(註一),例:「死、愛別離」也有相關連。幼兒時參與外祖母過世、祖母過世、各位伯父、各位舅父的喪禮。也看過不少路邊擺設靈堂的。喪葬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有誰不知?有誰不曉?從看到這些喪葬過程,有了什麼心得?

1、人生苦短應及時行樂?「及時行樂」這話題前幾天說過了。
2、讀萬卷書?這是好的,可以他人的傳記中得到知識,智慧還需看這書中有無指教。
3、行萬里路?這也不錯,看山看水知地理曉人文,至人面桃花還不知收穫意義,就可惜了
...等等

甲說,看過無數的大體,無懼生死?我倒不信。看人走險地與親臨,本就不同。
乙說,我看過不少的布袋戲了,對於生死反而更心存敬畏!哦,布袋戲的義象已少有人知。能知異象,難得了!

要知甲乙有何關聯,不用問,仔細觀察異同就能知曉。況這答案「釋佛」(圖二)都解答過了,花了一生來解答,並留下許多範本,不是新鮮事!相信不相信。處理不處理。修正不修正。都在自己。

若處理喪葬久了,對於此事麻痺無有感知知覺亦或輕忽,就可惜了
甚者是,都委託給禮儀社,我又何需有什麼瞭解?交給專業(註二)的就好了,這更可惜了

而最重要的「心安與否」成了關鍵,切莫讓人依此來綁架。


圖一:來源「竹山人聊天室


圖二:網上截圖。黑神話,悟空裡的吧!忘了


註一:
螢幕的RGB是光的三原色,以各自的次方數來調整可以出現出如顯示器、繪圖軟體上的調色盤。這「八苦」就是八種基本元素,以每個人各自的多寡用相同方式來顯示,豈不是更複雜!

註二:
專業在表象上,還是對無形的世界真的能有感受,是不同的。話說,真的感受到的話,對於金錢就不會如此的看重了。












2025年5月31日 星期六

婚姻是墳墓?不知婚姻也造就英雄

現在社群網路一堆,有些人喜歡發表自己看法、言論。偏頗的想法、奇特的觀點,或是給與那些錯誤者「支持論點」讓原本在選擇叉路上,指引那些不知所措者選擇了那不正確的路。

這兒就來談談「婚姻」,結婚:

這左方是在Dcard社群中出現在我列表所看到的,就如同其他的軟體般,也許是「文章多」、「話多」、「關注」的人多、亦或是「花錢」、「會員」、…等。總之與商家廣告收益有關,無關乎其他仁義道德、社會教育、觀念對錯、理由觀點、是非明辨、…。

「出軌」「離婚」本來就不應該是常態。

結婚那時的風風光光、花費巨款、張燈結彩、眾告親友、…,最後還「誓言」。沒幾年就落得兩散分離,原因卻是「不合」?工作勞累?男人劣根?男人本性?以此為由來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在我面前根本說不通呢!要麼就不結婚,既然結婚了,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藉口,想逃脫自我的譴責,沒有承擔的肩膀,可惜身為男人了!

如何成為婚姻的英雄?
婚後六年左右,岳父過世了(2011年),又過了八年岳母過世了(2019年),岳母的喪葬過程中瞭解不少也算是主要的操辦,記得在岳母離世那天她曾說的話「我沒有父母親了」。每每在節日時妻子雖想要堅強,但總會想起了沒有雙親(過世),看她流淚哭泣;亦覺得世上孤身無親、無依無靠又無助的「孤單」而傷懷傷感傷心(註)。

此時,就該是英雄出場的時候了...

「誰說這世上你沒有親人.我就是你的親人.你唯一的至親親人.你的依靠靠山」

這句話,有誰可以說得出口?
又有誰的婚姻撐到對方的雙親都不在了,才有機會說這句話?

多得是那些「荷爾蒙」作祟「癢」的人。還是勤於學習西方「七年之癢」的說法.認定為正常狀況?也難怪,世上再無英雄。

再說,左方這些想法我沒有過嗎?我不是一生下來就是聖人,當然有。但也要在「出現問題時」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如何解決?之前文章寫過了。
我沒有七真子傳中的「劉處玄—長生子」在煙花院內不受染之力,然要破除這「情色」的法門也算是有不少方法的,找到自己的方式來去除它,才有可能說出上方的那句話呀!



(註):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這句話猶如沒有父母,其實就是另一種闡述的方式,又有誰真的瞭解此深層的意義。多數的人都等不到女方的父母真的去世不在就離婚了呢!


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該說與不該說的話

身為公務員對勞工說,在公家機關服務就是「廣義的公務員」。合適嗎?
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最適合用來挑起對立及爭戰,造成混亂,以最直白的人性利益來舉例:是上位者的「我給了你好處」、「你佔了便宜還賣乖」、「你不知感恩」?還是下位者「你佔了我便宜」、「你讓我做了本份以外的事」、「你壓榨我」?立場不同就有不一樣的想法了。

一、很多人喜歡用「定義」,查查網路上查詢的「定義」…這,就是標準嗎?

1、這是AI的回答「廣義公務員定義」

2、這是財團法人101年曾發表的文章「淺談公務員定義」。還分要「公務員」「公務人員」,不知多了「人」字有什麼差別?有人才是人,無人不是人?

3、還有不少呢。例:補習班的教材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公民又有多少人知道如此微細,與一般民眾接觸說這:「我是勞工、約聘人員代表政府,我是公務員」不會被當成詐騙嗎?

二、談談權與利

公保是公務人員所特有的保險方式,即「公教人員保險法」。

它與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簡稱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等有所不同。

查上方連結知第一條,可以看出是為特定人員所制定的法律。

第 2 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第二條第一項,如上。也可以知道是「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再來就是第四項「主管機關認定人員」

這主管機關是誰?第四條第一項有寫,如下。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銓敘部是什麼單位?查查就知,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三個下轄機關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

所以,政府機關就是公保,另外聘用的人員,不可能為其一員,也就是不可能享有公保的福利。當然,用勞保的福利來供給勞工者相關人員,這是正常的。而另定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模糊兩者間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奇怪的。燃起了這個焦點,有否「佔人便宜」與「被佔便宜」也就成為社會爭吵、鬥爭、混亂的起源。

三、除去法規的人性思考

(一)、先談談人事的職缺、職位

1、若這工作,公務人員可以勝任,那就請正常合理合格的公務員就好了,為何要請其他的人員來處理?有非這人不可為的事嗎?也沒見過那位高官去世世界就停止運轉了?如此的這人「關說」的嫌疑不就大了?
2、若這工作,公務人員不能勝任,專門聘請外來人來處理,若福利卻少於公務人員,這是奇怪的。若福利多於公務人員,一般公務人員不會有意見引紛爭?為何不將這需求成為編制,讓其成為公務人員即可?
3、若這工作,需要勞工來處理,就用勞工的福利讓其做勞工的事,即可,這不是很正常的事?
4、最後來說說想法
若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奇怪的,為何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就不奇怪了?
相反來說,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正常的,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是正常的。如此,既然沒什麼不同,為何又要分公保、勞保來給兩者不一樣的福利?

(二)、再看福利

對於一般的公司,留下一個人,給與較多的福利,是正常的。
而那些不做事的人,無法解聘卻還享有福利,這是奇怪的。

四、綜上

若以公務員的身份來論述觀點。
這算是管理者、上位者,所謂的「功德說」、「廣義的公務員」都是不符合身份的論點,並且蘊含者虧損勞工人員,意有輕視、貶低、想佔人便宜的闡說。有更過份的還有以「給你機會」、「給你學習」、…等讓他人來多奉獻(不是自己多奉獻)犧牲。

還是舉個例子:
「功德說」不知是被誤解還是真的如此說法,以對象來說就可以清楚明白些了
1、對勞工付出的勞力,用做「功德」的方式,來令其付出而得不到該有的生活津貼
2、對公務員的付出,不調薪用為民服務做「功德」的方式,來為其為職務本意付出
3、其他的對象也可同樣反問

五、反思

古言: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反之,「在其位,盡其職。」這不就是做好本份工作的說法嗎?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其職」了?自問,耍權了嗎?圖利了嗎?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實在是人心不古呀!








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

簡單用人變複雜

用人其實是簡單的事。在職務上會有預定的員額,也就是在人事編制上會有所謂的缺額。而編制會有職務及專長的職稱。符合這些所召進的成員才是正規的,也就是編制上的缺額與人員的招募兩者是「一對一」的,且是完全正確。

然,實際上則不是如此,有不少的問題衍生,這都是「人」的關係,舉例來說:

1、編制上。職務有不同的需求,就要更動編制,不更動編制用不同的人,這是奇怪的。

2、人員上。人員要配合編制上的需求,人員能力不同於編制,佔了編制,這是奇怪的。

3、關係上。利用關係、權力、或是眾人壓力來獲得,這是奇怪的。

說真的,在關係上由內部處理、及外部處理。也會有很大的不同。雖然都不是正常的方式,但內部處理後會比起外部處理,將衍生更多的人事問題。

況,外部處理通常是議員、立委、地方有力人士、…等來介入。為官者是落個「無可奈何」「無能為力」「不與干涉」「靜心旁觀」各路人馬戰鬥的現象,也沒什麼可議的。

但,若是內部用人就不然了,就非要用這人,未來為官者強以此用內部處理人事,將會落人口舌,有把柄在他人手上。不是好事。

「這人」也會有不同的心態,一是事過境遷、一是人情壓力,一是多有負擔、一是我行我素,…等。

這氣學說的「連償界」的事,還是不要牽扯的好!


2025年4月26日 星期六

詭異氣氛源由的探索

詭異氣氛源由的探索

先說說詭異氣氛

1、今早上司有點早到,沒說什麼,一般問候,然氣氛有異。
2、不少人看我的眼光不似平常,以在軍中人事的經歷來說,應是有人做了申訴的動作。
3、長官突然給了我一包「二合一咖啡」讓我帶到工作場所泡,奇怪了。直覺是和昨天下午的閒聊有關係!因為我不喝咖啡,就推辭了!
4、同事出門回來時,這異常的氣氛感更多,令人不解。
5、問清楚緣由是我的本色。下午在工寮就打電話給上司,上司只回「沒事,想太多」這和之前另一位上司的回答一樣,肯定是有事的呢!

這幾天的事有特別的點,也就在4/24日的下午

退休同事與專員同事一同到我這兒,其實也還好,沒打擾到我工作的興緻,也趁時間休息休息。幫退休同事服務一下,與兵役同事一同幫忙拿到車上。上班下班匆匆忙忙來B1停車場算是逛逛,不錯。

下午之後,這同事又來,邊說話邊帶上門。心中驚了一下,只是這是要談什麼秘密。可惜的是,之前前輩說的話沒有處理「與人交談就是要開門」,後來這談話內容只能大聲些的說話,避免這男女在一室的困擾。

其實,同年的同學,是可以有些話題的,談話的內容就是說說過去,談談過程,聊聊見解,對於現在的處境,本來就是步步踏實累積自身經驗。

談的內容也相關到,人與人的對待、金錢的多寡、經歷的多寡,對於年少經歷,雖有悔恨不甘,都是過程,可到有了年紀之後,於此,是該有更多的體悟。當然其中,鼓勵的話要有,客套話也是要有,附和話也是該有的。只是,我是沒發覺我談話的內容什麼不妥的,會發生這樣的事。這「詭」字說的好,「言」「危」是更該慎言。

關注自己成長本該多些,外物、對待、相處、其他,就我而言的歷程,也常自比於學習六祖渡化人前在獵人隊中的生活,前輩們只有生命內化沒有僥倖得成。

只是事情發生了,就是麻煩
與自己相關的事出現了問題,找出問題,自己解決問題就好,算是簡單的
這與他人相關的事有了問題,即使找到問題了,問題點在他人的話,就難以解決了,麻煩呀!

這也是我不喜歡人事多的地方呢!



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問我「活著的意義」。這答也是之一

活著的意義,這是每個人的大題目呢!因人而異...

就我而言...我的記憶...算不錯。

所以,在眾多的經驗中學習眼看、耳聽、用心體會其中道理,並從以前的錯誤來修正,學習反省。

感受物質、精神的差異。並從過往所留的言詞行為來選擇如何決定

譬如:

以往長輩說的:賺錢要穩定就是要有穩定的收入,也就是早期說法「要有鐵飯碗」,之後,才能如何如何...(結婚、生子、...),若是選擇如此,那我至今還是單身一人,那來妻?那來兒?那來房?那來車?在這過程中,雖然職業換了不少,收入也多多少少,只要想工作不怕辛苦,就可以找到正當的行業,收入也就從來沒有缺少過!沒有生活在以往聽說過所謂華麗的富裕生活(看那祖上戶籍所記載的養子養女一堆),但也能三餐溫飽。

我想過,

讓金錢控制人生,或在人生過程中邊賺取邊渡過,在生命還沒結束前,就是生活。若生命結束了,又何擔心世間之事?

也想過,

金錢,與物質、精神,又是不同的結構。

物質是唯物之本,精神是唯心之根,然而金錢就是資本的陰謀。

就這紙張怎會有如此的價值?為了便利?為了公平?想來都是算計!


還有很多的...心得。我都有記錄在Blog,這些都是我自己的資材,不是給子女或他人的。

就是逝世了,也不會留下一堆物質,反讓後人不知如何處理。而個人所得這精神性的傳達,就有緣就能獲得,也不會對其他人干擾。


在辦公室中...先如此吧!

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海葬樹葬的天時

人生大事生老病死,這喪禮葬禮是重大的一件事。在民國85年服役時就有學弟(王○隆)問我,他爸是位木工師傅,他還未服役前是在跟海線的(顏○○)做事,現想跟位大哥做禮儀,請教我該如何選擇?這死亡的事,本來就不是可以掙錢的,以此來賺錢是「落井下石」的事。當然是建議他跟隨父親學習木工。況長輩前輩在指導時也說過這喪葬的過程要注重的是莊嚴並從簡。

之前有人檢舉,就是現今這件事成為他人謀利的焦點。一個人過世,一群無關緊要的人歛財。尤其是禮儀社,隨時建議喪家...有這禮有那禮,沒有制式的過程,佛教的也來、道教的也來、民間信仰的也來、…。看來都是免費來贊助的,然而瑣碎的花費算的都是誰的?故吾曾言,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呢!

那如何讓這件事不成為謀利的事?此要天時地利及人和的配合!
天時:現在環保的樹葬、海葬剛要形成。這就是天時。
地利:四面環海的台灣能以此為主要的方式。這就是地利。
人和:這是最難的一件事,下方三點談談

1、喪家的接受度。

這必定會受到既有利益團體的阻攔。因為就沒有後續每月初一、十五,年節、三節、…等的收入。

2、禮儀的新制度。

一個制度的形成,在於最初制定時的心境,就如那國禮般,什麼最高禮儀十二響砲?什麼時候開始?還不是後來的人訂定後賦予意義解說的。所以,只要在最初制定時能對逝世者致上莊重禮敬,若能更改目前這些「繁縟禮節」的無意是能造福群眾的新成就。

3、介入者的審度。

早期的介入不會有利益者,認識的親朋好友左右鄰居,曾經的同學同事,純粹是幫助喪家度過困難。會有愈來愈多的花費,就是從排場大小、佈置設計的花樣及材質、連鎖服務的介紹。再來,就是不正確的宣傳。利益團體的介入,怎可能不成為利益的分贓處所呢!倒不如想想,看那婚禮有國家公辦的公證結婚,這喪禮標準是否也能如古代就有的官制喪葬禮節般簡單隆重?

在天時地利人和下,該早早處理。

否則,「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這句話!或許將來會進化成「沒錢,不得好死」呢!

2025年2月25日 星期二

第五次交通事故和解書的反省與不足

第五次交通事故和解書的反省與不足

與肇事者的和解因為對方有道歉,也就沒有再追究其他細節。需要探究的是與保險及車廠的和解條文。下方是這次的和解書,因為已經蓋完章,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反悔,回家後思考了一下,這是不夠完整的,第二、三沒有什麼問題,對於第一項還需要有更明白的描述。



既然是白紙黑字的書寫,當然要將自己的想法寫在上方。為了自己的權利權力也為了彼此的保障,況審視這和解書的內容,與保險公司合作的車廠就像是背後的藏鏡人般不清不楚,用「修復原狀」就來完事,這種寫法太籠統及敷衍。

以「修復原狀」微觀而言是不可能的。而巨觀來說則只有「更換新品」及「人員施工」。

就這次而言「應該」要在第一項下方加上我的要求,如下紅色補充

一、甲方賠付乙方上述車輛因本事故之受損部位修復完竣計新台幣玖萬陸仟零柒拾伍元整(稅金內含),上款並由甲方投保    產物保險()公司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代為賠付,並於乙方車輛修復原狀後,逕匯入承修乙方車輛之    汽車()公司所有金帳戶內,雙方和解息事。

()、乙方車輛受損後於他方車行以副廠應急的後照鏡不在賠付範圍,已將其拆下歸還乙方自行處理。

()、乙方車輛受損前門內側為自行高價安裝購置的啦叭非原廠啦叭,因其未損壞已依乙方要求將啦叭更換。

()、乙方車輛側方受損的前後門,除上條自行購置的啦叭外,所更換的後照鏡、車窗、車窗升降傳動、…等,車門內部零件新品皆保固二年。

為何要加上這紅色的補充,因為在維修前,車廠允諾以原廠新品來更換。

()項是保障甲方保險及車廠

()項是保障乙方是因不可能再拆開來看是否有更換。況若是車廠叫貨整個車門來安裝,這原廠的啦叭是有扣除在玖萬多的金額內嗎?還是沒有扣除並另再如殺豬價外賣般賺一筆。

()項是我看到車子的窗戶及其他內部設施不像是新的,而是將原車損傷處其他部分未受到波及的堪用物品置換,這些新品零件有計算在總金額內嗎?若都計算在總金額內,換給我這堪用的舊品不就不符合了,且這新品再經過外賣,這一來一往油水就多,這不就賺翻了。

所以,這第()項也是保障乙方必要的。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車禍相關的回顧與省思


新聞打開一看,多是車禍的場景,回想自己的曾經,也有五次之多的碰撞,最近這次在113/12/11日,還在處理,就回憶一下檢討檢討。

一、回顧

第一次

這是最常被我拿出來和家人說的一件事。
1、事發:那時還在代理教師時被派當訓管組長。因為想在學生到校前就有老師在,所以從家中出發的很早,在和育巷口7-eleven前發生的。那時原本天晴突下毛毛雨,也開得慢些了。怎知被一台快速好似要躲雨般的機車撞到前輪,撞擊力道不小,機車的座椅都掀起來,那位...算老婦人吧還在引擎蓋翻了過去!我是嚇到了。心想的第一件事,就是怕她「再見」也忘了拍照,在她救護車送往醫院前,她就一直握我的手不讓我離開。旁邊的商家幫忙報警,警察要我到醫院前移車,便先到便利超商問有無監視器,「無」。旁邊的路人也還和我說「你很衰」。
2、訪問:出事有去拜訪過,表示對對方受傷的慰問。對方的車修好的金額六千多是我付的,她那兒來了兩位佛光會的人,說「你為什麼會走這條路?」還說悄悄話最後讓對方決定要向我索賠。她的子女是我國中的同學學弟,知道其母親索賠之事連他的兒子都打電話來確認並勸我不要給他母親索賠金額。只是那時工作繁忙不想與其糾纏。表示答應了這賠償。
3、保險:忘了那間了。應該是付了七成吧。我也沒有一個月後去申請「初判表」,也沒六個月內三千元去「交通事故鑑定」,就問請保險公司幫忙處理。對話可以感受這「要入保時一個樣,要出保時一個樣。」處理過程也沒個通知。
4、調解:最後是「調解委員會」調解。那時是設在警察局旁的辦公室,這調解委員是位老年人,走進來第一句話就是「少年ㄟ錢再賺就有,對方是老年人。」讓我非常質疑這「調解委員」是公正立場還是對方請來的。
5、結案:最後連保費共花了將近五萬元結束,也不再和對方有瓜葛。我這被撞者、受害者還必須賠償,總在心中存有個不平。
補充:過程中母親知道對方是佛光會成員,我說了她的事。母親也就不再去佛光會團體,最近一個月還聽說到她已過世且有些日子的訊息,也沒有感覺。這事就是一個故事。一個會讓人心生不悅的故事。

第二次

1、事發:查了一下是在名間「南雲路與名竹路」附近。那時應該是早早要去參加訓育人員童軍課的訓練吧!到路口時,一輛車停在紅綠燈前面,當時是閃燈,我速度漸慢的以為他會開動,結果就距離沒有測好,小碰了一下。
2、結案:看對方沒下車,下車看一下碰撞處沒有狀況並到對方窗戶旁和他說話。只看他反應有些慢的說「開車小心點」就開車走了。
補充:事後也回想猜想,是對方太疲勞睡著了被我碰醒?還是對方有喝酒?還是對方年長不想計較?怕麻煩?就不得而知了!

第三次

1、事發:下班後回家下交流道後準備要轉到東埔蚋橋路,前方突然兩台車停在轉向口,我車速漸慢停車後,後方的小貨車來不及停,撞到我車子右後方的保險桿。對方說公司有保全險,請交警來後,說這是屬於高速公路警察所管轄,沒人受傷拍照後就移到路口等待國道警察來筆錄。從古坑來的警察,行車紀錄器還要親自送到古坑。就沒送。
2、訪問: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來,還要我主動打電話去問。
3、保險:和泰。對方請保險員與我連繫。還請兩位;一位是公司投保單位、另一位是購車時車行的。心想為了雙方的公正,就將車開到三十公里外的原廠去報價、去整修。說人沒受傷,保險只對車子負責,他們只負責將車子修好就完成。
4、調解:對方是發生事情後從來沒見過,公司負責人也沒見到,聽說這位員工離職了。車子修好花了多少錢我也不知。其他的事都不理,車子修好就算調解完成,「和解單」我也沒有看到。
5、結案:事件結束沒讓雙方的人留存有結案的單據,這種解決方式奇怪吧!

第四次

1、事發:南陽路和民權街附近。中午左右這兒是果菜市場,在南陽路上前方紅燈停了輛車,綠燈才剛一亮,後方突然就撞了上來。下車我就問「你有喝酒嗎?」對方:「沒有」我:「怎麼會撞上來」。對方說「車沒怎麼樣,叫警察來也可以」還說「女兒趕著要去看病」。看他車內的妻女,問他有無行車紀錄器,想說讓他自覺一下自己的粗心,看來是我自以為是了。因為這兒的車多,也沒和他多計較,就打發他走了!
2、結案:回家倒車才知倒車的感應器被撞壞,自賠了1500元。

第五次,調解中

1、事發:南投市彰南路一段165號附近。早上往「工寮」路上,車子左方太陽很大,行駛在外線道,前方不少機車在右方想說看到電視上不少出事的事件就慢慢開,在超過這些機車後,馬上就快到達目的地時,想不到左側突然後照鏡被撞壞還接續有側面摩擦的聲響。還好對方司機警覺性夠沒再靠過來,只有側面被撞凹陷,仔細一看對方是大貨車,要由內線道切到外線道沒看到我的車在旁邊。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時,我的語氣還在顫抖。幸好也只是人受到驚嚇身體並無受到傷害情事。中午時間就將行車紀錄的檔案送到南投分局做紀錄。
2、訪問:對方很主動的打電話來,並告知公司請保險處理中。還加了「電話」「LINE」連繫。
3、保險:富邦。有詢問我要去那個車行修,這次就「就近」了,找了附近的車行處理。
4、調解:進行中…
5、結案:未...。

二、省思

1、請警察筆錄處理立案是對雙方的保障。有開場有落幕、有起案有結案。而行車紀錄器更是對安全駕駛者有保障的必備物品,是比超速警示更重要的自保工具。
2、「保險」這行業不該、也不能是代為承擔因果的人員,看不到雙方的人而一味的讓「保險人員」代為處理是奇怪的事。看那出事有人死亡時,保險人員才知道回歸退為輔助的地位,這才是本來且正確的立場。「保險人員」本來就是輔助人員,可以在過程中幫忙處理,而不是連最後和解時還要替代雙方出席代言,最後場合的出席不見雙方的人只見到保險業者。這「喧賓奪主」讓原主對發生事情沒有相關責任的擔負,是不良的處理方式。
3、調解應在事前彼此溝通,用調解的方式比民法的提告要快速及和諧,只是要找到「公正」人員才是重點。
4、開車除了自己小心注意外,還要注意防止他人的疏忽所導致的事件。這與2024/11/16寫的「交通安全的意義」有關吧!








2024年8月12日 星期一

感染新冠肺炎後反思

 7/15日全家到台中看醫生。7/16日上工。回家後覺不舒服。量了一下體溫如下圖

7/17、18、19三天連續請了病假。
感受一下身體狀況:頭痛、眼睛漲紅、流鼻水、喉乾疼、肩酸、背酸、腰酸、關節酸痛、手無力、腳無力、腹前肚子脹氣、沒有食欲,全來了。19日,測一下試劑,果然感染了新冠肺炎。這麼嚴重的生病,病毒感染,算是他人流行完才換我嗎?

自我反思一下
從六月底買了殺蟲的藥劑之後,施了兩次,對於第三次要不要再施加,心中頗為猶豫。
雖然之前有使用過「除草用」的藥劑,現在則是「除蟲用」的藥劑。也是因為「對象」不一樣而心中有些不適。而會拖延,也是因為對之前施加兩次藥後對害蟲去除效益的觀察。

在「猶豫」期間有好幾天不是因為早上下雨、就是下午下雨。況,施加時間不宜在中午。也就是施加的時間只能在一大早,或是傍晚時。有了這半天有雨也就不宜施加。割草機除草就成了必然工作。也是增加了觀察的時間。

觀察,
首先發現,這蟲會被雨水沖刷,
再者是,除草除得太乾淨,多處剩下土壤,這些蟲沒有遮蔽的地方,也就對樹木的樹皮進行取用而傷害。

故覺得藥物沒有什麼大的作用,心中也決定不再施加。

也在決定後不久,有了感染。心中感覺是對之前施藥刻意對「殺生」的訓戒。

於此自我警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