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公務員對勞工說,在公家機關服務就是「廣義的公務員」。合適嗎?
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最適合用來挑起對立及爭戰,造成混亂,以最直白的人性利益來舉例:是上位者的「我給了你好處」、「你佔了便宜還賣乖」、「你不知感恩」?還是下位者「你佔了我便宜」、「你讓我做了本份以外的事」、「你壓榨我」?立場不同就有不一樣的想法了。
一、很多人喜歡用「定義」,查查網路上查詢的「定義」…這,就是標準嗎?
1、這是AI的回答「廣義公務員定義」
2、這是財團法人101年曾發表的文章「淺談公務員定義」。還分要「公務員」「公務人員」,不知多了「人」字有什麼差別?有人才是人,無人不是人?
3、還有不少呢。例:補習班的教材。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公民又有多少人知道如此微細,與一般民眾接觸說這:「我是勞工、約聘人員代表政府,我是公務員」不會被當成詐騙嗎?
二、談談權與利
公保是公務人員所特有的保險方式,即「公教人員保險法」。
它與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簡稱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等有所不同。
查上方連結知第一條,可以看出是為特定人員所制定的法律。
第 2 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第二條第一項,如上。也可以知道是「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再來就是第四項「主管機關認定人員」
這主管機關是誰?第四條第一項有寫,如下。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銓敘部是什麼單位?查查就知,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三個下轄機關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
所以,政府機關就是公保,另外聘用的人員,不可能為其一員,也就是不可能享有公保的福利。當然,用勞保的福利來供給勞工者相關人員,這是正常的。而另定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模糊兩者間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奇怪的。燃起了這個焦點,有否「佔人便宜」與「被佔便宜」也就成為社會爭吵、鬥爭、混亂的起源。
三、除去法規的人性思考
(一)、先談談人事的職缺、職位
1、若這工作,公務人員可以勝任,那就請正常合理合格的公務員就好了,為何要請其他的人員來處理?有非這人不可為的事嗎?也沒見過那位高官去世世界就停止運轉了?如此的這人「關說」的嫌疑不就大了?
2、若這工作,公務人員不能勝任,專門聘請外來人來處理,若福利卻少於公務人員,這是奇怪的。若福利多於公務人員,一般公務人員不會有意見引紛爭?為何不將這需求成為編制,讓其成為公務人員即可?
3、若這工作,需要勞工來處理,就用勞工的福利讓其做勞工的事,即可,這不是很正常的事?
4、最後來說說想法
若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奇怪的,為何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就不奇怪了?
相反來說,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正常的,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是正常的。如此,既然沒什麼不同,為何又要分公保、勞保來給兩者不一樣的福利?
(二)、再看福利
對於一般的公司,留下一個人,給與較多的福利,是正常的。
而那些不做事的人,無法解聘卻還享有福利,這是奇怪的。
四、綜上
若以公務員的身份來論述觀點。
這算是管理者、上位者,所謂的「功德說」、「廣義的公務員」都是不符合身份的論點,並且蘊含者虧損勞工人員,意有輕視、貶低、想佔人便宜的闡說。有更過份的還有以「給你機會」、「給你學習」、…等讓他人來多奉獻(不是自己多奉獻)犧牲。
還是舉個例子:
「功德說」不知是被誤解還是真的如此說法,以對象來說就可以清楚明白些了
1、對勞工付出的勞力,用做「功德」的方式,來令其付出而得不到該有的生活津貼
2、對公務員的付出,不調薪用為民服務做「功德」的方式,來為其為職務本意付出
3、其他的對象也可同樣反問
五、反思
古言: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反之,「在其位,盡其職。」這不就是做好本份工作的說法嗎?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其職」了?自問,耍權了嗎?圖利了嗎?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實在是人心不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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