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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 星期五

台灣企銀的結清

台灣企銀原本是因為存摺本不見了,在大家聚在一起討論時,我將這件事攬了下來,其他的銀行就交給了小弟去處理。

一早九點多就去辦理台灣企銀的結清。想說這存摺本還是回老家再找一下,因為之前詢問時說了奇怪的手續;要再辦新的存摺本,然後再結清,而這新的存摺本要100元!。還好,老媽找著了!免了再辦存摺的100元!兩本,就200元了!
看了下二本存摺本中的餘額,各剩下133元、150元,共283元,要辦理嗎?還是完成它吧!

我這,同其他銀行一樣,所有的資料都備齊了。給承辦人員後,只見那辦理人員寫這文件、填那文件,蓋章,影印,花了將近一個多小時,還發生了些許問題呢!

問題一:需要用到過世之人的印章!辦了這麼多的銀行,這倒是第一次見識到!這讓老婆回老家去找,還好沒丟,帶了四、五個印章,讓行員看看那個才是。

問題二:那所有人的現戶戶籍謄本,小弟給的是「自然人」申請的影印本,不是到戶政辦的,還被質疑。最後說了別家銀行(台灣銀行、郵局、合作金庫)都行的!行員才去問襄理,並在其上蓋個章才放行!

問題三:因為樓上是元大證券的股票交易所,生前父親也有玩這些,刷本子後看見戶頭中只剩下零股,且這三張都已經是下市的公司,元大開了張證明後才可以接續的辦理!否則,這台灣企銀的存摺還無法結清呢!

完成整個過程,花了二個鐘頭左右,扣了開立支票的30元(想要拿現金,還不行),最後的支票是253元!


比起其他的銀行,這結清動作「台灣企銀」麻煩多了!

不動產的繼承轉移與過戶

這是辦理送件後,還需要五個工作天,這也是今天送件時才知道的!

備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戶政)

3、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自己寫)
(1)、印鑑證明。(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如繼承人未能親自到場時須檢附)
(2)、印花稅。(到稅務局申辦,這次花了424元)(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須檢附,並貼足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印花稅)
(3)、印鑑章。
(4)、身分證。

4、繼承系統表。(繼承人自己寫)

5、戶籍謄本。(戶政)
(1)、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2)、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6、免稅證明正本(國稅局)

7、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如權狀遺失得由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

★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資料來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全 球資訊網)

8、規費。(地政,這次花了475元)


2022/7/11
今天地政打電話來說
1、我這申請人沒有印鑑證明要補。
2、繼統系統表申請人要蓋繼承者的印鑑。那表上還寫這「申請人」,實在奇怪?
送了,再看後續還有啥問題?
還是只有請「代書」辦理才不會有問題!

銀行的結清與不動產的轉移

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銀行結清資料

☝應附證明文件:

一、 被繼承人的存摺或存單。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除戶之個人戶籍謄本1份。(戶政所)

三、填繼承的申請書

四、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國稅局)
(一)、繼承存款金額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下者免附,這金額以下不用附這證明書,有些行員還不知道,這...我也無話可說
(二)、申請「免稅證明」要不少時間,要事先申請!

五、 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1份。 (戶政所)
(一)、可以網路上用「自然人」申請,臨櫃要規費的,一份一份的不少錢的!這申請費用雖小,規費也讓公家機關賺一筆了!
(二)、若全都自己動手、影印了,那要這些行員作什麼?

六、全體繼承人親持本人身分證、印章。(全部都到…哈!除非獨子、獨女吧!不然要請代書?又是一項金額的付出,多人?那就來個文件寫不完,複雜的委託吧!)

✌委任委託他人代辦。

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除應備上列證件外,並須檢附:

 居住國內者:

一、 委任者資料(無法到場、出席者)

(一)、寫繼承者委任之申請書
(二)、寫委任書(委託書)(所蓋印鑑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
※委任書格式請洽各金融機構(這...每個銀行的格式不同,我也是敗給他們了)
(三)、備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印鑑證明(正本)

二、受委任人(到場辦理者)

(一)、上述的文件
(二)、自己的身分證印章
(三)、若是繼承者的其中一員,不用印鑑證明

旅居國外者:(這我沒用到,網路上看到的)

一、 由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簽署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 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授權(委任)書。

二、各委任人印章。

三、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不動產,更麻煩,下次說

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至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之送件

從6/8日線上申請後,請老婆跑國稅局詢問後,並收集需要遞送的文件,直到6/17日才讓文件順利送出。

這已收件了,讓大家知道一下相關訊息

到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所需文件及附件

1、申請表

2、戶政所:死亡證明、手抄本戶籍謄本

3、國稅局:財產清單表

4、地政所:土地的證明(房屋的沒用)

5、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書

6、個人:繼承人身分證、繼承系統表

7、代表人選定表

★最後補了「手抄本戶籍謄本」。這要與「繼承人身分證」一起。否則是要申請各戶的現戶戶籍謄本

原本這辦事員還要看「台灣銀行」的戶口,說是有18%。
我就在想這辦事員有何資格看這資料,因為這在產財清單上就有了,並且在申辦時,我有申請財產清查。
況且,我們家的總資產並不落在需繳稅的1200萬以上,這辦事員還如此為難,實在想不通。
所以(6/17日)我就跟著一起過去送件想瞭解一下!


這天,6/17日,文件就送出了!



政府機關的彼此聯繫這麼薄弱?
都電腦連線了,紙本資料還需如此的煩雜?

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後事。何時圓滿?

Dcard

利用處理長輩後事的過程,可以獲得什麼?

古時候,守孝三年!現在,一年後,以「對年合爐」儀式並一起完成了三年的孝期! 而在一年期的初一、十五祭禮過程,又覺得如何?! 利用與家人「遺產分割協議書」的過程將事件從頭至尾紀錄出,也有將近20頁的內容。 這是最後的「後記」! 參考!參考!



2020年4月20日 星期一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線上簽署完成通知

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完成!
想不到101年申請的,今天展期恰好到109年4月30日止,還可以用10天呢!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線上簽署完成通知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20191025尋親(三)


2019/10/25
早上起床,仍覺得昨晚是睡不好的一天,總是心中有些事未處理的感覺,從21日得知有崔先生這號人物之後,就試著尋找,當天看了FB的照片時,就覺得可能是他。只是網路上的訊息本是充滿了未知數及危險性,22日的預先探訪、23日等待其他姊妹的文件、24日又第二次實際探訪並做實際的接觸。
一大早,總覺得以法院的方式解決這件事並不是最妥善的方法,和靜美討論過後,最後還是嘗試的去和網路上的這位同名同姓的先生接觸。在FB訊息中先問了些許私人親人的問題,例:你父親是不是某某?你母親是不是某某某?戶籍地是不是在某某?年次是不是某某?身分證可以給一下核對嗎?等待對方的回覆。
再者,要處理車子過戶的問題,不先解決這件事,這舊車已經報廢,要處理這些末枝細節的事,開著沒有保險的車在路上,必然有其危險性。還好,辦理的過程就如同預定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的內容。
在到南投用午餐後,到附近康壽國小旁的大盤大五金百貨去逛逛時,來了一件訊息,確定了相關的資料,就立刻約了地點見面。
約下午二點到達,我先給了身分證確認我的身分,進屋後也請其拿出身分證確認對方的身分,這才真的談到整個過程,將之前準備要「通知」的細節。並告知要完成及處理母親最後的這些資產,一同將它做一個完美的結束。而過程中也瞭解了剛升上高中生的兒子就讀私立學校,一個月八萬的學費,雖然補助三萬元,但仍是一筆大費用,在工地靠體力工作甚是辛苦,這他生母在辭世後給他的這份禮恰為他度過這難關。而剛好遇到國三的女兒身體不舒服回家,也幫忙了會同他的父親去申請了印鑑證明、並給了印鑑、身分證以方便我們的作業。就整件事的過程,冥冥之中就是有個助力要來完成這件事,這也許是媽媽心中要完成的一件個心願吧!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20191024尋親(二)


2019/10/24
今日的行程是到台中長安東路拜訪崔先生,九點準備好了第一次接觸的「通知文件」及可能會用到的「協議書」,靜美還特地的買了一盒蛋捲當「伴手」出發前往。
因為是第二次前往,這次先到警察局太平分局去詢問直接拜訪的這種方式好不好,警察說這屬於民法部分他們無法幫什麼忙,只有在有爭執時報警成為刑事糾紛時,他們才有權利出面瞭解並處理。我們也是因為怕對方以為我們是詐騙而有此考量。
開車前往時,在車上想了一下,這種請里長、問警察的旁敲側擊方式,根本是無法解決事情,倒不如直搗黃龍的直接面對,不想那麼多的「如果」。所以,就直接到崔先生所設的「戶籍」現場詢問。到達目的地差不多已經十點多了,在他家門口,有一位先生在做回收且看得出雙腳是天生不方便,問了一下這位先生是不是崔先生,在問答的過程中,他回答了「崔先生已經不住在這兒了」「他只是戶籍在這裡」「要他把戶籍遷出去都不肯」「崔先生的郵件連銀行郵局的都被他丟掉」「讓他設戶籍在這裡是讓他方便」「房子是屋主的崔先生是租屋房客」「在打零工」「有付房租」「在前方機車行可以問問」「讓二個小孩一男一女讀書方便」「現在高中生了吧」「不知道他人在那兒」
我們兩人就到這位先生所說的「前方」修車行去問了,問了好多間,就是沒有他的消息。再回到太平分局去詢問是否可以幫忙尋人的動作,亦回答要有幾等親?失蹤多少時間?才能報案並做協尋。
找不到人,先前準備的又是做白工、一場空,就直接將這些申請文件「交付」走這法院處理的這條路!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20191022尋親(一)


2019/10/22
昨天戶政以尋親的方式,查到了崔先生的戶籍資料,所以今天至南投地方法院
問完問題後,就到台中崔先生家附近探查了一下!
南投地方法院問問題,實際上也沒有多大助益,也許是免費的關係,律師一直
推托,也怕自己建議後對諮詢者造成反效果而受到攻擊。就只有「找律師幫
忙」會是較好的選項,此處暫且不談。
開車到台中太平後,馬路旁的號碼就可看到崔先生的住址,路過崔先生的房屋
時,看到有一男一女在做資源回收的工作。不知這二位是否就是崔先生和其太
太。原本想從里長處打聽崔先生是真的住在此處,還是只是設籍於此而已,結
果礙於個資法,及里長突然造訪會引起的質疑及衝突,獲得的建議是自行去詢
問較佳。
經過今天的走過、看過、聽過,現在覺得較好的方式,會是「請律師協助完成
遺產分割」,因為崔先生
一、辦理,需要資料,要準備:
1、備有印鑑證明的印章
(1)、印章
(2)、印鑑證明
2、身分證正本、影本
3、個人戶籍謄本
以上,個人資料,若是中途反悔,又該如何?
二、不辦理,要「拋棄繼承」
1.聲請狀
2.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3.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
需要親自辦理,若是中途反悔,又該如何?
三、不想處理不出面,就是依「法院訴訟做遺產分割」處理
以這三個方式而言,一、二的不確定性大且耗時,不知何時可以完成。
第三個方式,請專業的律師幫忙,即使有變動也能隨之更動應變。
「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必要的,它是遺產分割的依據,想法如下
一、存款,目前算出扣除「大姊先墊費用」後,分成四份,每人可得約七萬
二、定存,依媽媽生前所言,於過世後歸二姐所有。
三、車子,大姐以媽媽的名字自掏腰包所購,歸大姐所有。
四、房子,共同繼承分成四份。






2019年10月4日 星期五

遺產處理想法

當初那房子是阿嬤的 她喜歡怎樣處置是她的權利 現在台北房子 我和小阿姨都各有1/3持份 如果小阿姨想賣、不想賣 我就都支持的 台北房子也可以整理一下 讓姜姜、竹竹有假日時 可以上台北渡個假 台北有很多展覽 也適合小朋友參訪、成長 現在小阿姨住台北房子 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媽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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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錯的想法。
當然這和靜美及小朋友有大關係,我是他的先生,當然,我會將我的想法告訴他。決定想賣、不想賣的權利還是在她。
當然影響我想法的除了我的家庭、家族之外,還有觀察、耳聞等其他的因素,並不是我說的就是標準答案,
我的想法如下:
首先,就我家而言,約在2006年時我調查蒐集的族譜資料及紀錄中得知,以祖先從福建渡台來說算第一世的話,到我時目前已經是第九世了!從早期一位的來台,第二世2位,第三世5+2,第四世3+4+3+4+4+1+1,第五世…,各家族已經是枝葉茂盛各有所長,你問我往來的有誰?認識的有幾人?就各支族而言,到現在直接與我關連的上代第八世的有四個人,我這代第九世的在不計女生之下有2+3+2+3。在這10人中,也只有最後這三位親兄弟有往來,堂兄弟呢?說實在的,堂兄弟的子女,我連名字都不記得呢!那別的支族呢?常聽說的、常往來的、旺族的、或許還有稍稍瞭解知道,那些雖有家族親屬關係卻不常往來的,我想走在路上遇見了也都不認識成了陌生人!
上面談這麼多,因為,就遺產的問題,和相關的子孫是有關係的。
就談談我爸那一代吧!
我爸有四個兄弟,他是排行第四的,最小的:大伯務農、二伯任公務處長、三伯營商、我爸由軍而轉教職。祖父在我爸小時就過世,當我祖母也過世時,同樣面臨到遺產的問題,有土地、房屋、…等。他們四人可以決定的是上一代掙下來的、明確的。而上幾世、上幾代未曾處理的,要找到所有共有的人來,恐怕也無法處理了。
再來,在他們四人之中,我二伯家,家境較佳,他不贊成馬上要處理,大伯、三伯他們家境較為困難,決定要立即處理,我爸則沒有意見。不過,這不是多數人少數人的問題,因為只要有人不同意就無法進行後續。所以,這分產的時程一拖再拖,兄弟中有人抱怨、有人有急用、有人想對此產另有計畫,全都無法進行,不知過了幾年,一直到二伯因病昏迷、病危時,其他家族才再提出來要處理,而要處理時,大伯不在了、三伯也不在了,要找到大伯的二位兒子,二伯的三位兒子、三伯的二位兒子、及我爸。原本四人就可以完成,現在想要處理,則需要八個人的參與,資料的準備也需要更多,聯繫的過程也更為繁瑣。還好我爸是長輩,最後決定分產時,其他或許持有反對意見的晚輩沒有出聲,最終才能完成,也稍稍讓那些生活較為困頓的家庭有了改善生活品質的能量,重新出發!否則,等到我輩時,參與的人就將增加到十位,到時,若有人持反對意見,祖輩的遺產將仍是無法處理,再延續下去,先人努力遺留了那些產物也不知了,不只無法處理,最後有那些遺產不得而知,最後理所當然的「充公」。子孫們彼此之間的關係,雖不致於兵戎相見,但對彼此所產生的敵意反而增加,得不償失,不知這是否是祖先們的遺願?

寫這麼多,重點是
1、沒有立即處理,它就永遠無法處理了。
2、能參與處理的人以後可能不知、不認識、找不到人。最後的結果「充公」,這,祖先奮鬥努力了一生,最終的充公,反繳回了在他最困難時沒有幫助他的政府,反覺得諷刺。
3、結果是,後輩沒有人可以利用到先輩努力的餘財。
先寫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