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 星期五

遺產處理想法

當初那房子是阿嬤的 她喜歡怎樣處置是她的權利 現在台北房子 我和小阿姨都各有1/3持份 如果小阿姨想賣、不想賣 我就都支持的 台北房子也可以整理一下 讓姜姜、竹竹有假日時 可以上台北渡個假 台北有很多展覽 也適合小朋友參訪、成長 現在小阿姨住台北房子 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媽媽說的

===================
這是不錯的想法。
當然這和靜美及小朋友有大關係,我是他的先生,當然,我會將我的想法告訴他。決定想賣、不想賣的權利還是在她。
當然影響我想法的除了我的家庭、家族之外,還有觀察、耳聞等其他的因素,並不是我說的就是標準答案,
我的想法如下:
首先,就我家而言,約在2006年時我調查蒐集的族譜資料及紀錄中得知,以祖先從福建渡台來說算第一世的話,到我時目前已經是第九世了!從早期一位的來台,第二世2位,第三世5+2,第四世3+4+3+4+4+1+1,第五世…,各家族已經是枝葉茂盛各有所長,你問我往來的有誰?認識的有幾人?就各支族而言,到現在直接與我關連的上代第八世的有四個人,我這代第九世的在不計女生之下有2+3+2+3。在這10人中,也只有最後這三位親兄弟有往來,堂兄弟呢?說實在的,堂兄弟的子女,我連名字都不記得呢!那別的支族呢?常聽說的、常往來的、旺族的、或許還有稍稍瞭解知道,那些雖有家族親屬關係卻不常往來的,我想走在路上遇見了也都不認識成了陌生人!
上面談這麼多,因為,就遺產的問題,和相關的子孫是有關係的。
就談談我爸那一代吧!
我爸有四個兄弟,他是排行第四的,最小的:大伯務農、二伯任公務處長、三伯營商、我爸由軍而轉教職。祖父在我爸小時就過世,當我祖母也過世時,同樣面臨到遺產的問題,有土地、房屋、…等。他們四人可以決定的是上一代掙下來的、明確的。而上幾世、上幾代未曾處理的,要找到所有共有的人來,恐怕也無法處理了。
再來,在他們四人之中,我二伯家,家境較佳,他不贊成馬上要處理,大伯、三伯他們家境較為困難,決定要立即處理,我爸則沒有意見。不過,這不是多數人少數人的問題,因為只要有人不同意就無法進行後續。所以,這分產的時程一拖再拖,兄弟中有人抱怨、有人有急用、有人想對此產另有計畫,全都無法進行,不知過了幾年,一直到二伯因病昏迷、病危時,其他家族才再提出來要處理,而要處理時,大伯不在了、三伯也不在了,要找到大伯的二位兒子,二伯的三位兒子、三伯的二位兒子、及我爸。原本四人就可以完成,現在想要處理,則需要八個人的參與,資料的準備也需要更多,聯繫的過程也更為繁瑣。還好我爸是長輩,最後決定分產時,其他或許持有反對意見的晚輩沒有出聲,最終才能完成,也稍稍讓那些生活較為困頓的家庭有了改善生活品質的能量,重新出發!否則,等到我輩時,參與的人就將增加到十位,到時,若有人持反對意見,祖輩的遺產將仍是無法處理,再延續下去,先人努力遺留了那些產物也不知了,不只無法處理,最後有那些遺產不得而知,最後理所當然的「充公」。子孫們彼此之間的關係,雖不致於兵戎相見,但對彼此所產生的敵意反而增加,得不償失,不知這是否是祖先們的遺願?

寫這麼多,重點是
1、沒有立即處理,它就永遠無法處理了。
2、能參與處理的人以後可能不知、不認識、找不到人。最後的結果「充公」,這,祖先奮鬥努力了一生,最終的充公,反繳回了在他最困難時沒有幫助他的政府,反覺得諷刺。
3、結果是,後輩沒有人可以利用到先輩努力的餘財。
先寫到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