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教育to社會,應當排除法律人當領袖嗎?

近來與老婆辦理了岳母的喪葬儀式,以及遺產的分割過程,對於 #法律 也實在是令人感到 #失之毫釐 的後果。
法律人是以替人解決爭訟為財源的來源。那,沒有爭訟的日子,豈不是斷了其獲利的源頭?
想想,
和平會是這些人的願望嗎?
習慣於爭訟而獲財的人,會喜歡平和嗎?
================================
法律何時顯威風,有人爭訟聚寶洪。
財源廣進因為何,和平戰亂大選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