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20191022尋親(一)


2019/10/22
昨天戶政以尋親的方式,查到了崔先生的戶籍資料,所以今天至南投地方法院
問完問題後,就到台中崔先生家附近探查了一下!
南投地方法院問問題,實際上也沒有多大助益,也許是免費的關係,律師一直
推托,也怕自己建議後對諮詢者造成反效果而受到攻擊。就只有「找律師幫
忙」會是較好的選項,此處暫且不談。
開車到台中太平後,馬路旁的號碼就可看到崔先生的住址,路過崔先生的房屋
時,看到有一男一女在做資源回收的工作。不知這二位是否就是崔先生和其太
太。原本想從里長處打聽崔先生是真的住在此處,還是只是設籍於此而已,結
果礙於個資法,及里長突然造訪會引起的質疑及衝突,獲得的建議是自行去詢
問較佳。
經過今天的走過、看過、聽過,現在覺得較好的方式,會是「請律師協助完成
遺產分割」,因為崔先生
一、辦理,需要資料,要準備:
1、備有印鑑證明的印章
(1)、印章
(2)、印鑑證明
2、身分證正本、影本
3、個人戶籍謄本
以上,個人資料,若是中途反悔,又該如何?
二、不辦理,要「拋棄繼承」
1.聲請狀
2.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3.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
需要親自辦理,若是中途反悔,又該如何?
三、不想處理不出面,就是依「法院訴訟做遺產分割」處理
以這三個方式而言,一、二的不確定性大且耗時,不知何時可以完成。
第三個方式,請專業的律師幫忙,即使有變動也能隨之更動應變。
「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必要的,它是遺產分割的依據,想法如下
一、存款,目前算出扣除「大姊先墊費用」後,分成四份,每人可得約七萬
二、定存,依媽媽生前所言,於過世後歸二姐所有。
三、車子,大姐以媽媽的名字自掏腰包所購,歸大姐所有。
四、房子,共同繼承分成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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