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銀行結清資料
☝應附證明文件:
一、 被繼承人的存摺或存單。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之個人戶籍謄本1份。(戶政所)
三、填繼承的申請書。
四、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國稅局)
(一)、繼承存款金額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下者免附,這金額以下不用附這證明書,有些行員還不知道,這...我也無話可說
(二)、申請「免稅證明」要不少時間,要事先申請!
五、 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1份。 (戶政所)
(一)、可以網路上用「自然人」申請,臨櫃要規費的,一份一份的不少錢的!這申請費用雖小,規費也讓公家機關賺一筆了!
(二)、若全都自己動手、影印了,那要這些行員作什麼?
六、全體繼承人親持本人身分證、印章。(全部都到…哈!除非獨子、獨女吧!不然要請代書?又是一項金額的付出,多人?那就來個文件寫不完,複雜的委託吧!)
✌委任委託他人代辦。
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除應備上列證件外,並須檢附: 居住國內者:
一、 委任者資料(無法到場、出席者)
(一)、寫繼承者委任之申請書(二)、寫委任書(委託書)(所蓋印鑑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
※委任書格式請洽各金融機構(這...每個銀行的格式不同,我也是敗給他們了)
(三)、備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印鑑證明(正本)
二、受委任人(到場辦理者)
(一)、上述的文件
(二)、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
(三)、若是繼承者的其中一員,不用印鑑證明
旅居國外者:(這我沒用到,網路上看到的)
一、 由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簽署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 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授權(委任)書。
二、各委任人印章。
三、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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