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6日 星期二

交通如何改善之我觀(二)!?



總覺得「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不甚用心,為何如此說呢?
政府官員方面:
只知「執行」,效率改善的問題?結果有無成效的問題?執行後檢討問題的重思改進?大家都已成固定的模式,不僅在民意代表質問時「推諉」、「藉口」、「反駁」、「睜眼說瞎話」、有時還要讓別人「改變」以配合自己,有時還「以身試法」。或許那些男士在服兵役時都忘記了,自己所接受領導或領導別人時的感受:「領導」最重要的準則是要「以身作則」啊!(不過,這種感受不是只有服兵役者才會知道的)
今日已不是只知「享位高權重之利」、「空有名號」而已吧!若感受不到「名不附實」所受良心遣責的痛苦;或若因「不稱職」或「不知方向」而「盲從」。這實行者的「作為」在「落實」後所得到的影響是「甚大」的啊!莫要說無有報應,影響是在後代子孫身上矣!

民意代表方面:
質詢時,只知找出問題?針對問題給與行政人員難看?而到底要如何解決問題呢?找出問題固然重要,不解決問題,不是更讓人痛苦嗎?而解決的方式果真是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幸福」來著想呢?言論是否代表著「人民」呢?
最重要的,人民希望的方式是否可以有草案建議呢?不是空口說話、吵架、罵人、挑撥、對立…,假若只是如此,這每個人都會啊!這些人的存在,只能說是「多餘」。所以,「改善草案」的建議應是「民意代表」最、最、最基本的作為吧!若真有「草案建議」有多少是真正「為民著想」呢?

總歸如下:
「不用心、空領薪,難道錢財矇蔽心;人言之、亦云之,空口白話必回音;
已身立、言起行,在職為民非為利;理分析、莫盲從,終為子孫建大同。」

若只是上述批評,不免落入自身矛盾,故在此做一「建議草案」簡述:
之前有提到「交通如何改善之我觀」的看法,對「治本」的方法有大略提出,回應的「疑問」應是「非常、非常」的大!如「照相裝置的價錢?」、「是否人民反彈?」、「與民爭利?」…等。
這只能說…「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不甚用心!在位者若有用心、法輪必轉啊!
依前一篇文章的內容,以所提順序再「略加」說明之!
「治本」?我的看法有:
1.「交通秩序」是為全民安全而定訂的,應以「安全」為主要考量。而不是為國家財庫的聚財而設計的。(這是「本」不用再加闡述吧!)
2.開車這麼久,什麼時候駕駛人會開慢呢?…(「政府」、「立法」人員自己想看看吧!)
3.由上述一點,認為:
(1)政府應為人民安全廣設「照相裝置」,而每台車內必有「探測器」、「測速器」且應該是每位駕車族必備的設備,並應列為安檢的項目之一。(問題出現?照相裝置太貴,如何解決?)
若不解決,之後的(2)…。(3)…。(4)…。(5)…。的說法,知道很好,在這一項卡住了,就無法得到效果了!

想想,有無解決方法,等了快「二年」,似乎沒有人在這問題上真正的來「解決問題」!明知可以為之而不思、不為,在位者、為人民代表者,該好好自我檢討!別再檢討別人了吧!

假設這是已經決定,且是要實施的方向,那就提出應有多面的資料收集:
個人粗淺見解如下,以供參考、或可以引起新的思維方式、產生更多的真正解決之道。
「照相裝置太貴,解決方法」
(1)照相方法是有發射、有接收。
(2)政府公布照相的發射頻率,固定數種(例:五種、或可以在一範圍內以提供「升級」)頻率,這範圍頻率為「政府照相用」。公布告知民眾!以「政府研究單位」(不知它們都在做什麼研究)來研發這「專有的」機種!研發製造,若便宜即可大量生產「照相裝置」,若真的太貴,怕有人偷那就將這種「專門照超速」的照相機列為同「槍械管制」般的物品。反正,私自持有者必違法、必高罰金。
並要讓「偷竊者」偷這東西有「得不償失」的方式,就是「這東西不貴,偷了不划算」,就算它很貴,偷了,也無法轉售,因為偷它亦會讓這「鼠輩」與其他人民對立,讓「一般人民」一同對抗!在此之下,還可以讓人民有福利,見(3)
(3)公布的發射頻率就是讓民間去競爭研發「接受器」,讓廠商有利益,降低接受器的售價讓一般民眾可以買得起。如此全民皆有「利益」。
(真正好的廠商,還可以進一步研發,推動政府「安全」方面思考不到的地方,如電腦軟體般的「升級」方式,讓政府。配合未來多變的社會模式)
(「鼠輩」偷了照相裝置,會讓人以為「這家」民間所製造的廠牌「不好」而影響了「生意」)
除了真有人想要為「人民公敵」吧!


山有竹林  有容乃大  巧居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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