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6日 星期二

交通如何改善之我觀!?



在許許多多政府政策中,人們總是認為政府在榨取人們的錢財;例如在國營事業上的提高營業消售價格、稅收的多樣及稱為高額的稅收、罰款。然而,實施整個政策的過程,卻是讓人覺得:「這國家的政府,是比奸商更奸、更愛錢的團體,為民謀福利在哪裏、為人民設想的地方在哪裏?」
或許有人說這是無形的,但我卻要說:「雖是無形的,但是最後必定會有有形的成效、影響的。」
舉例來說,在交通法規中,從未戴「安全帽」罰500元的條款實施後,現在我們在街上,看到的是大部分的每個人都戴安全帽,很少人不戴的,這是政府為人民安全著想所做的一項政策,是值得喝采的;不過,實際的交通事件,卻多來自有「汽車」的階級,而對於「酒後駕車」、「高速飆車」…等,政府有政策對這些「錢多一點的人」來做好管理嗎?而不是讓「有錢」成為一種可為所欲為的特權。
如何在法律立案中,讓民眾感受到「車」的利用是為「便利」,而不是「特權」的表徵;所受的懲處並不是只對「中產階級」產生效用,而對「有錢人」的無關痛癢置身事外也能有所警愓的雙贏方式呢?
世上金錢的分配並不是均等的。要顧及全民的利益,必不能以「金錢」為主要考量;要改善目前狀況的作法在「金錢上」的打滾(罰金的提高)是無效的;而要杜絕這種種的混亂事件,「治標」的罰錢怎能令人心服。
「治本」?我的看法有:
1.「交通秩序」是為全民安全而定訂的,應以「安全」為主要考量。而不是為國家財庫的聚財而設計的。
2.開車這麼久,什麼時候駕駛人會開慢呢?只有在有「警察」、有「照相裝置」…等,這些地方慢下來,為了只是避免被罰,是「治標」法。因為人民總有應對方式來避罰,就是利用「測速器」來探測。
而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較勁,如何讓人民體會「照相裝置」的設置是因為此路段常發生事故而設立的呢?如何能讓百姓會因珍愛自己的性命而減慢速度呢?反而是為了「保護錢財」,這難道不是間接的教育人民價值觀的改變嗎?
3.由上述一點,認為:
(1)政府應為人民安全廣設「照相裝置」,而每台車內必有「探測器」、「測速器」且應該是每位駕車族必備的設備,並應列為安檢的項目之一。
(2)政府設立的「照相裝置」,測速器會告訴人民那裏危險,自行減速,達到告知駕車人安全及路人安全的保障。若不減速,更高的罰款都是應該的,因為這些犯規人是「明知故犯」。
(3)「測速器」應有告知現在時速(或是增加速度、超過xx速度)的功能,讓駕車者時時明白現在狀況,充分利用「耳聽八方」的警示。
(4)警力能多付出心力在打擊那些「明知故犯」或「真正不法」的人身上。
(5)這種作為是以人民安全為考量,不會讓人民有被設計的感覺。

不只是交通方面,其它的身為國家的政府官員們在做決策時,可真的有為人民考量嗎?還是只是為了自己的私利、權力、抑或是為了保護既得的利益而勾心鬥角?還望為了下一代能有更好的方式來解決「積息已久」的陋習。否則,未來將是…????????


山有竹林  有容乃大  巧居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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