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相關的回顧與省思」中談到的「第三次」,今天(1/9)終於拿到了和解書。
一、看和解書內容
甲方寫的是對方保險(肇事者委託的保險)、乙方為我方(受害者)。這保險公司雖然有被委託,乍看之下公司像是「調解」身分,可這兒又是全權代表「肇事方」。以最終的結果,就是會讓人認為保險公司是球員兼裁判。
二、再看過程
1、保險公司與車廠對修車金額的協調,無須事故雙方人員到場。並將兩方排除在外。2、保險要求我方(被害者)先簽名蓋章才允許車廠修理。這是我修車結束後再詢問「和解書」時,才知道之前簽名蓋章的就是「和解書」。
3、車廠能進行維修的條件是
(1)、獲得保險公司允諾後,可維修。
(2)、受害者維修後自行付費,可維修。
兩個條件的選擇。若是受害者的車費過於龐大,那就只能選擇(1)。我個人是第一次處理此種狀況,並且只被告知「要先簽名蓋章才能維修」、車廠期望用(1)來和保險公司申請錢在處理過程有所隱瞞、車廠配合在保險公司不在時幫忙保險公司處理和解書的「蓋章」動作。所以,這次我就是(1)了!
4、車行完成車輛維修後,車廠將「和解書」直接送回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簽章後,保險公司便進行存檔存查,並沒有給我方(受害者一份)。
這是(1/9)我向保險公司索取時才知道對方已經存查。(為了索取這份「和解書」我還通過不少LINE的對話,直到最後的電話通話才知道有這份文件且已存查。為了存證,我學了手機的電話錄音及儲存錄音檔)
過程會如此久(去年4/24發生的,今天才拿到和解書),就是因為一直沒有收到對方的「和解書」,因為心裡總覺得有掛礙,我才會一直向對方索取,直到拿到才覺得完結。
三、想法
上方處理過程,是對「受害方」非常不尊重且有很多「陷阱」的
1、感覺是要脅「受害人」被迫要配合「肇事人」。
先簽和解書和解的用意不就是如此,尤其是金額高時。
2、保險公司簽完和解書後沒有給受害者一份,不尊重受害方。
(1)、沒有「契約」的一式二份各自存查。
(2)、並且是請車廠代行處理,沒有說明。
3、最終時「和解書」不給受害方一份,不讓受害方知悉事件終結。若是此「和解書」中的文字保險公司繕自修正或更動,受害方根本不知道。
簡直就是「黑箱作業」。
當然,如上方過程所言,受害方可以不簽,先自行花錢維修。沒有於此刻立即和解,也意味著會走上民事訴訟或是調解的方式。此時,就需要花上更多的時間。
若到了此境地,更讓受害方感覺:我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花錢、花時間」這不就等於自傷行為。得不償失!
四、結論
這就是一個兩團體合謀撕列兩個人的策略
見下方《我的心得與想法》段落
===和同事的閒話對談===
談到「保險」是對未來的恐懼才生出來的一種行業,同事說是「對未來的預防」還說「『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其實也沒錯,就看自己的心態。
談談我的看法
一、以產險來說
(一)、若發生事故
要突然花一大筆錢,怕沒有這金額所以保險,這不就是恐懼。經濟上的恐懼。保險會如此受歡迎就是這些人的經驗分享而更興盛。
(二)、若沒發生事故
每年繳給保險的這些錢(車險)及各種類的錢,是讓心中安心才沒發生?還是本來就不會發生?還是自己平時小心注意才沒發生?還是拿錢讓保險人員花?(三)、保險人會更小心
對於「『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這句話我們再談深入些,也會覺奇怪的,如下1、保險人會更小心。
如題,那發生的事故就少,甚至無。
那為何不在沒保險時就小心?繳這錢之前不會小心些嗎?
所以,繳這錢的用意是,為了小心?
2、再談保險人的小心。
是沒有保險而小心?是怕再保更多的保險而小心?是怕發生事故小心?是怕自身安全而小心?是怕他人人身安全而小心?還是因為對雙方彼此交通安全而小心?
所以,小心的用意是,怕再保險?
3、保障是因為錢多錢少?
保險人會不會因為有保障而更不小心,當然也會有,因為這錢不用自己理賠,可以由保險公司出面。保險金額愈多的人,保障愈全。不小心的心態會被金錢替代。
所以,
(1)、富人付愈多的錢保障更多,行車不就可以更肆無忌憚。因為,只要有錢,出事了都有人幫忙處理。還不用出面。
(2)、而較為貧苦、或經濟較為困難的人。若繳了較多的錢獲得較多的保障。這種人才會怕下一次的保障費。若常出事,他更怕下次保費漲高,要付出更多的保費。所以『保險人會更小心』這句話是對這些人而說的。
由此看來,這保險就是為了富人而設立的行業。
二、以責任來說
發生事故時,是肇事者的責任?是車主的責任?還是保險公司的責任?雙方的責任?責任的輕重?責任的釐清?沒有咎責真正的責任時,那下一次發生事故的機率是提高還是下降?還是無關緊要?
三、省思
上述的論述,反過來再來談談此段最初的未來這詞
未雨綢繆、預防重於治療,這兩句是對未來的預防。不過,它是在人的各種經驗觀察、環境的警示徵兆,可以事前的加以防範、防止、避免。也是未來。
對於這兒所說的「未來」,其實以「人算不如天算」這句話中的人算與天算來分辨就可以知道我說的未來有何不同。
人算:是人在用了學識知識各種方式後對未來的判斷。也就是開頭寫的兩句。
天算:這又有誰算到呢?就算是算命師、預言家也難以算出。
所以...我們恐懼的是天算。卻用人算來替代並被人從中獲利,不覺得奇怪嗎
===我的心得與想法===
一、疑其共謀
1、不讓肇事被害雙方參與,非事主的兩方不管公正與否。根本是兩大公司(保險、車廠)共謀密謀如何從「事主」發生事故的兩方來撈錢,計畫如何分贓、或是彼此的分成回扣。
2、兩方在沒有事主參與的情況下,只要彼此達成協議,金額處理不就變成「保險公司內部」、「車廠公司內部」、「保險公司與車廠公司」這三方的關係的處理。
(1)、肇事車主的保費
(2)、肇事車主車子的整修費
看來金錢的來源不是自己的錢,密謀分贓又有誰知呢!若正大光明,又何需將他們雙方排除在外?
二、上述共謀疑點來由
1、排除:
事主只是一次的聚集瞭解。無需排除還應邀請才是。又不是要天天監督、時時查看。以排除兩方的方式進行維修與否的決定,就有共謀的疑慮。倘若是先行邀請,而雙方事主無法到達,那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利用「排除」為主要訴求、服務,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漏洞。2、保險公司的獲利
保險公司就是從肇事方獲利者;如何讓事主保更多的險,如何讓自己付更少的錢,如何讓更多的人保更多的險。最初的金源是如此,以此來獲利或說是募集資金的,不是嗎?(其公司是否有另外投資不是考慮範圍)
3、原廠的獲利
原廠車廠在維修時的估價費比其他的車行高價,比價後可以立即知悉。除零件以定價處理外,更有可以有高彈性的人工維修費來做獲利。三、不良的政策與風氣
四、結論
註:此文之車廠以原廠為主。事主自行找的車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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