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及25日連續兩天,研習了與兒少保護有關的法律條文,及其相關的福利。從講師的豐富經歷中學到不少精華,其言談之中發表處理了繁重的工作、處理了眾多的個案,雖說個個擊破,一一解決,但總覺得仍無法根治問題。
如何根治?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原來都是道德的問題?用法律的方式,怎可解決?
研習中遇到了實習國中的唐老師,談到這個問題後,也不免討論到自己子女的教育與教養,更對社會中提倡讀經的基金會及團體感到佩服。也對社會上有些人會質疑並問「為什麼」的問題做了分享。
舉例而言;
幼兒學習的「弟子規」中出則弟這段經文中有出現「長者立,幼勿坐,長者坐,命乃坐」。問「為什麼『長者立』時『幼勿坐』呢?」為什麼長者站著時,幼童不要坐著呢?
「因為從小就被人如此教育,不知為何」。
「因為坐著較舒適、站立較辛苦」。
「因為這是禮貌」。
…
個人倒覺得,這是在培養個人的「敬」,也是在指導學習體恤、體諒、體貼他人,換句現在用語就是所謂「同理心」的展現,「長者立,幼勿坐」就是其中的一種實作方式,在家庭中教育如此,出門在外坐車的時候,也就能體恤老弱婦孺,而對「讓座」能習以為常;若就只是嘴巴說說的「我有同理心」,怎能令人信服,新聞曾報導的「小六生」、「蹺腿女」與老年人的爭位不就是「只是說說的教育」。
一個在乘車時不能讓座的人,說他對長上有禮貌、對妻兒很體貼、很照顧,打死我也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