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九年級的校外教學-畢業旅行


11/17日晚上,也就是星期二的晚上,準備好了明天要出發的隨身物品後,回想了二年多與同學們相處的時間,大多數的嚴肅、規範、規矩、坐姿、言語內容、對待…。也許是父母親皆在當時年代的晚婚,讓目前處於壯年期(31~44)與中年期(45~64)臨界的我有著傳統的思維。深怕自己無法讓同學們在這三天可以活潑開朗開心的盡興渡過 ,也向上天祈求能有適合的領隊、隊輔。





89年忠信國小三年甲班同學

出發前的整隊,遇見了班上的領隊,我想:上帝有聽到了我的祈願。除了滿心的喜悅,也放下心來。在領隊自我介紹名字時(同音異字),卻也讓我回想起在2000年於信義鄉國小三年級的班上學生。雖然只有半學年(一學期)的師生緣份,但班上只有四個同學的情感,果然特別不同!
  第一天,第一站來到台南市北門區的水晶教堂,匆匆的來匆匆的去,婚紗的景點果真是要等到學生們適齡時再前往,這看似半截 船形露於水中的造型,話說要與澳洲雪梨歌劇院媲美,可能需要有更多的地方再加強工程及設施啊!第二站同在附近的井仔腳瓦盤鹽田,親自下到體驗區去實地的參與,就是想要告訴同學們出遊就是要多體驗、多看、多聽、多觸摸、多實作,有了好的、善的、美的體驗,這一趟就值得了。





井仔腳瓦盤鹽田

  從屏東恆春的貓鼻頭開始,一路上看到的就是「珊瑚礁岩」。從只能遠遠看到似貓鼻形狀的景點開始,到附近關山風景區中鑽進了「高山嚴福德正神廟」旁二十四孝、十八羅漢的二個洞口後,碰撞了好幾次的近距離接觸,一直到可以近看撫摸的飛來石、福靈龜等。 不光只有看一看,更在身上燙下了烙印。





小灣沙灘

  第二天,小灣沙灘的活動讓在台灣唯一不臨海的南投子弟,碰觸了海、玩了沙;親吻了海水嚐了鹹,迎拂了海風爽涼了心田,它為我洗去了多年的沉悶、刷去了歷年的污念,我也稍稍的為它整理了衣領邊的小紙屑,只希望它能保有整齊清潔。





社頂公園

  10點離開了海邊,賞遊了水必然要往山裡去,屏東墾丁的社頂公園,兩個小時的山上踏青對我們山裡的小孩來說是小事一樁,但在氣候酷嚴悶熱的南部卻也有些兒難度,幸好在出發前,下了點雨,還以為會因此暫停或是帶些滑跤的危險,還好只是雲兒路過,為大家加油降些溫度。
  下午的科學博物館是動手體驗的活動,生活離不開知識,知識勢必用於生活之中,莫說無用,總是享用了前人種樹的餘蔭,總是享用了結果的美味甘甜 。
  第三天,遊樂世界,是自我的解放,也是自立自主的探索。時間分配運用,同學朋友關係建立,獨立與配合:看著眾多的學校,我校、他校需要人數配合時,那有人我的分別?「觀眾、主角」看著別人的時候我是觀眾,當然也會有別人看著我之時;中午要花時間為自己的肚子填飽,還是要多些玩樂時間?在時間的抉擇中,選擇了什麼?
最後,三天的旅程總有結束的時候。
感謝領隊的熱情付出帶領。 感謝司機大哥的安全領航。 感謝父母親給與了這次的機會。 也要感謝自己用心的體會。
除了用影像照片留下記錄外, 寫下三天的感想,也能帶給自己無限的回憶!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菸害防制

http://tobacco.hpa.gov.tw/
第 12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第 13 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第 14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菸害防制法第28條
違反第12條第1項規定者,未成年吸菸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吸菸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偕同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注意:
沒接受菸害教育者最高要罰行為人或父母1萬元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罰則
菸害防制法第29條
違反第13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家長、任何人、商店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最高要罰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