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社會to教育,「送中?反送中?」解決原本的問題了?


近來香港「送中」法案,是名「送終」者,於媒體新聞上大肆報導,查看了一下來由。起因是:
2018年二月香港少女潘曉穎隨男友到台灣旅行後失蹤,男友回港被捕,更被懷疑他在台灣殺害女友後,以行李箱載屍並棄於當地,惟案件涉及港人在台犯案,而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港警暫以盜竊罪將男子拘捕,並列作「境外罪案」。這起發生在台灣地區的香港情侶事件,是女方遭男友陳同佳殺害的情殺事件,因事件發生地點在台灣,香港警方只能偵辦陳同佳逃回香港後洗黑錢、盜領等竊盜案件,對殺人行為卻未受到處罰。這就是要修法的原因讓該受到制裁者受到應有的裁罰
這麼明顯的法律漏洞的修法,本來就該修,是確定讓不法行為者受到該有的處罰,並且是一定要修,否則,在他國犯了罪行回國卻無罪,是在宣告這國家、地區可以縱容、還是護庇這些違法者嗎?而怎麼修,修正的方式,這應該是另外的課題。

所謂的送中、不送中,是方法之一,反對而不提供好的方式而一味的於此議題旋繞,並讓之後的人們起哄附和;對「因」不探討,只談「果」且是未成熟果這種話術的目標轉移,對原來的事件並沒有解決。要解決問題,不是一直在扯「反送中」就可以達成。

不知有誰可以想想,怎樣可以對這種殺人的行為給予適當的處罰,並說明如何的進行較為恰當。否則,利用「恐懼」的言論來控制人們的行為來反對,這和所反對的對象也如出一轍,又有什麼差別?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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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犯罪的人有福了,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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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奸犯科好逃避
貪污重罰沒關係
只要說人誣告陷
殺人放火也成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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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司法不信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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