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https://photos.app.goo.gl/AcTgQqawPyRmcdU461、到工寮先將午餐的料準備好,中午就不用愁了(1)。
2、下著小雨穿著雨衣在附近除草,就向日葵旁的空地吧!前(2)後(4)。
3、看一下法規,稍微瞭解一下名詞。有人打電話來才不會一頭霧水,聽不懂對方說的人話(1)。
4、洗洗雨衣雨鞋上噴濺到的草屑(2)。有動有靜才不會冷才不會睏。
20250402
https://photos.app.goo.gl/AcTgQqawPyRmcdU4620250331
https://photos.app.goo.gl/84zFTLRZc61T4Xaa920250328
https://photos.app.goo.gl/ZnjcQjzZffM7Qsrt620250326
https://photos.app.goo.gl/v6VqJVPSLgELLYcY820250324
https://photos.app.goo.gl/B6mJ5bn99e2eEmJWA20250321
https://photos.app.goo.gl/EByv3aRcWbV5urD9820250320
https://photos.app.goo.gl/CnUsqaUXSeVyZMbc8最早用的族譜程式是XP環境使用的(文章「族譜完成日」),現在要在單機上開啟是可以的,就像是檔案總管般的分支,但要執行繪圖就有困難,也無法匯出系譜學統一格式GEDCOM,想遷移到其他地方就無解,只好重來!
所以,找了網路上可以查詢及使用的網站來處理,且不受單機的限制。
1、Familsearch首頁,還有手機APP
2、My WikiTree: Navigation Home Page
3、林氏家族 Family History Website (Geni - Home)
就選了上方的網站來處理。
今天(3/18)晚上在「1、Familysearch」建立了下方圖片的資料,這些資料有些是日據時代的年份,還上網找了對照的西元年份。建完了才發現無法「匯出」這...還是不好用!
再找「2、WikiTree」只是這些要用英文動作。雖可以用網頁翻譯來處理中文化,但是每筆人員資料都要給日期,不管是明確的還是模糊的,對於前幾代的亡者的生日或忌日也還要估算,這...也挺麻煩的!
最後,「3、MyHeritage」雖然可以有網頁、單機版,且可以連線,免費的有限制編輯的數量250人吧,要擴充人員要收取年費。這已經將近400人員的紀錄筆數,也難處理呢!況這與最早在網站上用的Geni.com雷同。因其在2012年被MyHeritage收購(新聞)。無法「新增成員」就沒有後續的編輯了!
中國大陸是重視族譜的卻找不到可以用的,真不知到底要用這國外的軟體多久呢!
20250314
https://photos.app.goo.gl/4wKgmzFzLwxPwoMp9原以為只有index、match可以用。查一下網路上用法,原來Vlookup稍加變化也可以處理
公式說明
==VLOOKUP($B3,$B$100:$N$256,5,FALSE)
第一個參數:所欲找尋的儲存格資料
第二個參數:所以找尋的範圍,圈選範圍的第一欄要對照第一個參數的值
第三個參數:從第二個參數數起,第一行算起為1,此5為第5行。
第四個參數:FALSE
以其最簡單的形式而言,VLOOKUP
函數表示:
=VLOOKUP(您要查閱的項目、要尋找的位置、包含要傳回值的範圍中的欄位號、傳回大約符合或完全符合的值,顯示1/TRUE或0/FALSE)。
建置 VLOOKUP 語法需要四項資訊:
=VLOOKUP(查閱值,範圍包含查閱值,範圍中包含傳回值的欄位號,大約符合(TRUE)或完全符合(FALSE))。
1、您想要查閱的值,也稱為「查閱值」。
2、查閱值所在的範圍。 請記住,查閱值必須一律位於範圍的第一欄內,VLOOKUP 才能正確運作。
例如,如果您的查閱值是位於儲存格 C2 中,您的範圍便應該從 C 開始。
3、範圍中包含傳回值的欄號。 例如,如果您將範圍指定為 B2:D11,您應該將 B 視為第一欄,C 視為第二欄,依此類推。
4、此外,如果您想要取得大約符合回傳值,可以指定 TRUE,如果想要取得完全符合回傳值,可以指定 FALSE。 若您不指定,預設值一律為 TRUE 或稱為大約符合值。
20250312
https://photos.app.goo.gl/5EoLQ5QqURyteDaB920250311
20250310
https://photos.app.goo.gl/hS5Muk3DTgg3eRdJ820250307
https://photos.app.goo.gl/A69nvMtVg8s1vNPB920250305
https://photos.app.goo.gl/Ma33CbD5E5aYyFNJA人生大事生老病死,這喪禮葬禮是重大的一件事。在民國85年服役時就有學弟問我,他爸是木工師傅他有跟位大哥做禮儀,請教我該如何選擇?這死亡的事,本來就不是可以掙錢的,以此來賺錢是「落井下石」的事。當然是建議他跟隨父親學習木工。況長輩前輩在指導時也說過這喪葬的過程要注重的是莊嚴並從簡。
之前有人檢舉,就是現今這件事成為他人謀利的焦點。一個人過世,一群無關緊要的人歛財。尤其是禮儀社,隨時建議喪家...有這禮有那禮,沒有制式的過程,佛教的也來、道教的也來、民間信仰的也來、…。看來都是免費來贊助的,然而瑣碎的花費算的都是誰的?故吾曾言,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呢!
那如何讓這件事不成為謀利的事?此要天時地利及人和的配合!
天時:現在環保的樹葬、海葬剛要形成。這就是天時。
地利:四面環海的台灣能以此為主要的方式。這就是地利。
人和:這是最難的一件事,下方三點談談
在天時地利人和下,該早早處理。
否則,「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這句話!或許將來會進化成「沒錢,不得好死」呢!
20250303
https://photos.app.goo.gl/b5BYpP4iiGetbhR8A20250226
https://photos.app.goo.gl/k2vJAkydPkrC6Sn2A第五次交通事故和解書的反省與不足
與肇事者的和解因為對方有道歉,也就沒有再追究其他細節。需要探究的是與保險及車廠的和解條文。下方是這次的和解書,因為已經蓋完章,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反悔,回家後思考了一下,這是不夠完整的,第二、三沒有什麼問題,對於第一項還需要有更明白的描述。
既然是白紙黑字的書寫,當然要將自己的想法寫在上方。為了自己的權利權力也為了彼此的保障,況審視這和解書的內容,與保險公司合作的車廠就像是背後的藏鏡人般不清不楚,用「修復原狀」就來完事,這種寫法太籠統及敷衍。
以「修復原狀」微觀而言是不可能的。而巨觀來說則只有「更換新品」及「人員施工」。
就這次而言「應該」要在第一項下方加上我的要求,如下紅色補充
一、甲方賠付乙方上述車輛因本事故之受損部位修復完竣計新台幣玖萬陸仟零柒拾伍元整(稅金內含),上款並由甲方投保 產物保險(股)公司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代為賠付,並於乙方車輛修復原狀後,逕匯入承修乙方車輛之 汽車(股)公司所有金帳戶內,雙方和解息事。
(一)、乙方車輛受損後於他方車行以副廠應急的後照鏡不在賠付範圍,已將其拆下歸還乙方自行處理。
(二)、乙方車輛受損前門內側為自行高價安裝購置的啦叭非原廠啦叭,因其未損壞已依乙方要求將啦叭更換。
(三)、乙方車輛側方受損的前後門,除上條自行購置的啦叭外,所更換的後照鏡、車窗、車窗升降傳動、…等,車門內部零件新品皆保固二年。
為何要加上這紅色的補充,因為在維修前,車廠允諾以原廠新品來更換。
第(一)項是保障甲方保險及車廠
第(二)項是保障乙方是因不可能再拆開來看是否有更換。況若是車廠叫貨整個車門來安裝,這原廠的啦叭是有扣除在玖萬多的金額內嗎?還是沒有扣除並另再如殺豬價外賣般賺一筆。
第(三)項是我看到車子的窗戶及其他內部設施不像是新的,而是將原車損傷處其他部分未受到波及的堪用物品置換,這些新品零件有計算在總金額內嗎?若都計算在總金額內,換給我這堪用的舊品不就不符合了,且這新品再經過外賣,這一來一往油水就多,這不就賺翻了。
所以,這第(三)項也是保障乙方必要的。
20250224
https://photos.app.goo.gl/jw1SxXsacg1ub2jG620250219
https://photos.app.goo.gl/21Xr8q45Kab7TWmTA20250217
https://photos.app.goo.gl/sy8XLdfi4Yx7tZVA720250214
https://photos.app.goo.gl/KDZ4hv3XdSNJE9FVA20250212
https://photos.app.goo.gl/qcAhGe4qZ2nBpyc17最初,一個十元錢幣大小的塑膠零件,成本不多或許需要些製作工錢,若能自我處理或許就材料錢而已。再來,以製造的工廠亦或代工來說,或許是大量、或許是設計專利、機器成本、維修成本、人力成本、滯銷風險、過期減損、其他…等價錢起碼多了十倍。最後,標個「原廠」這有廠牌的東西,價錢就漲了百倍不止。
從上方的歷程來看原廠對於價錢是有最大的彈性限度來訂定,也就是想要賺多還是賺少的考量。不妨查一下網路上相同物品的價格,為何會有如此多的差異即是如此。看那些比原本廠家還便宜的外廠新品就知道,這也是利用人們比較心理的銷售方式。
一件過期的新品或二手的物品,訂了原廠新品的價格,合理嗎?見人見智。多數人也應該不會反對。況過期品、二手品,還有絕版的增值。
想想,
和原廠購買要原價沒有打折的新品,與購買他廠打折後的新品,物品相同嗎?價格?
和原廠購買存貨沒有打折的新品,與購買他廠過期打折後的新品,物品相同嗎?價格?
和原廠購買過期的產品,與購買他廠過期的產品,物品相同嗎?
問題來了
在原廠維修報的價錢本以原廠的定價來報,若實際的物品來自他處購回或銷不出的庫存,也是有可能的,尤其是已經對過時舊產品的維修。
二手品回原廠後,變成原廠物原廠價,會有人疑懷嗎?
調購外廠產品回原廠後,變成原廠價,合理嗎?
本著對人對廠的信賴與誠信,當然不會疑懷也認為合理。
只是,過程應該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黑箱作業」,也就是沒人知道的情況下,有了下方的情況
報了一個十萬元的原廠價格(產品與人工),實際上花了四萬元(產品與人工)的金額。這落差的六萬元不就是雙方分贓的金額。這報出與實支的差價就大了!好賺呢!
這是好事嗎?
20250210
https://photos.app.goo.gl/7yAaKc1TgdQqA1wK620250208
https://photos.app.goo.gl/cKb5TwaQ44QSVYYc7記得在國中當訓管組長時,就有學生來「檢舉」;檢舉同學抽菸。還偷偷告訴我地點及時間。
地點:已經很久沒使用的後門附近。
時間:中午吃飯時間。
這管理...肯定要辦的呀!
拿著相機在吃飯鐘響就到地點處校外圍牆附近躲藏,聽到兩位同學的交談的聲音,還聽到交談內容。將相機按著錄影,心中暗想有影像有聲音,這證據多明確呀。這籌碼是好麼的好用,可以好好規範,還可以備存。
回到坐位上一看,糟,沒有調到錄影的功能,是照片的功能,這移動還讓照片模糊。
可惜了!
一個人沒有多餘的精力再接再勵的去抓。只叫來那兩人,提示了一下,兩人沒再出現就好。
也許是換地方了!
20250207
https://photos.app.goo.gl/qQPWr4JiD5pWjrra6交通事故本來就有過錯,簡單分如下
一、兩方皆有過失,一方多一方少。
二、一方為肇事全責者,另一方則為受害者。
過失、肇事、受害,並非是誰受傷的嚴重而決定,沒有受傷就將損害東西復原即可?不用道歉認錯?想想,這與保險業的介入交通事故有關,其中有利有弊。除了金錢的賠償外,也就沒什麼值得贊同的事了!
從上方的「一、」雙方都有過失來看,雙方的保險員相互處理,好像解決了,其實不然,「物」解決了,「人」卻沒有。和解?人心不平怎談「和」,「不和」如何談「已解」。
或許從「二、」可以更清楚看出弊端
(一)、保險方幫被害者出面
1、被害者不用對車損、賠償等金錢方面有擔憂。這關於物方面的補足,還要看之前保費繳的多還是少,繳多了就如同合理的請了黑幫、討債人幫忙處理(肇事者亦同)。
2、被害人得不到肇事者的道歉及認錯。
(1)、死亡,必是會得到道歉。只是人已亡,也無濟於事。
(2)、受傷,還要看肇事者。反正對方金錢都有保險理賠或是保險幫忙處理、幫忙討債。道歉?認錯?再看看吧!
(3)、沒受傷,被害的保險根本不會出現。肇事方也沒有人理會。被害方若有保車體險只是將物產的賠償移到原廠,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原廠,用高額的金額作為懲罰,然這利益由保險公司吸收,引起肇事方的怒火反而要由被害者承擔。
所以,物的方面處理了,人的方面沒有作為。被害者得不到對方的道歉與認錯
(二)、保險方幫肇事者出面
1、財物損害不用談論,看誰保險繳的多還是少,所謂多不退少要補。
2、肇事方的道歉?認錯就不用了!
(1)、被害方死亡,錢會到,保險應該不會討價還價。
(2)、被害方受傷,肇事方保險對於受傷方的支付必然會討價還價,態度如何就可想而就知了。有後盾及關係,或許會得到不同金額。
(3)、被害方沒受傷,肇事方保險只處理物方面之事,其餘皆無關。
上方的討論有些混亂,因為保險的角色,分為肇事方與被害方,而且雙方各別保費的多少也與保險介入的多寡有關。只能將自我的角色帶入看看。
1、保險代理肇事者,又非肇事者。
說全權代理要找他,找他談到與肇事者個人的事,又說要找肇事者。
找肇事者,肇事者說全權委託保險。
所以,被害者就是找不到真正的應對者,也算是另類的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2、處理錢,不處理人事。
「和解」相關的是「人」「事」「物」。
保險只對金錢的「物」,不對「人」不對「事」
卻要全權處理「和解」,所以將「事」與「人」用什麼方式解決?威脅、強迫?還是說服?
3、全權的解釋及人員態度
(1)、保險說的全權,解釋這「全權」是有限度的,這有限度還說是全權。不解?
(2)、肇事者的全權,肇事者的過失不是保險犯的,態度不需有肇事者的態度。所以,在應對被害者的態度時不用應變考量。
(3)、被害者的全權,被害者的受傷也與保險無關,態度不需有被害人的要求。所以,在應對肇事者的態度時不用應變考量。
有了保險的介入,金錢方面或許得到解決。
人事方面反而更加糟糕,大家都以賠錢了事作為唯一方法,卻也造就過失者「死不認錯」的態度。
造成了風俗,就要反來一偈,這
為錢為物我來囂張,追逐錢財為我張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