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家庭問題之宣導07:以多數不尊重少數是霸凌

宣導07:以多數不尊重少數是霸凌
我的想法:
尊重本是應該,尊重是人的品德,訂定法律就能受人尊重敬重,好像說不通。再者,霸凌是多數人主動並故意對少數人欺侮且引以為樂,打壓弱者是為了滿足自卑心,以早期布袋戲的黑白郎君常說的話:「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它代表的是較小的範圍,也就是「不尊重」包含「霸凌」,「霸凌」是「不尊重」的一部分。所以,「不尊重」並不等於「霸凌」

表面的尊重不代表認同,但被人認同就會得到真正的尊重。要求表面的尊重,倒不如求認同。要讓他人「認同」?不是對嗆、強迫、威脅、強制力、…等。現今最流行的動漫常常提到並詮釋得為大眾接受,可以參考看看,例:航海王、火影忍者、我的英雄學院、…等。早期的有第一神拳。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家庭問題之宣導06:要有尊重的行為

宣導06:要有尊重的行為
我的想法:
尊重本是應該,尊重是人的品德,訂定法律就能受人尊重敬重,好像說不通。

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家庭問題之00宣導同性戀VS我的想法(一)

宣導01:同性戀是天生的
我的想法:它是兩者的關係不是個人特徵。因為自己是否同性要建立在另一個已知的性別基礎上,也就是,要有一個已經知道的性別為參考,才可以決定自己的性別。如此,這個決定就不是自己的決定,而是他人決定後之決定。
亦即同性戀(+,?)(-,?),要先知道「?」它的答案後才能決定自己的+,-。
性別若自己無決定權,那現在的決定是什麼?

宣導02:同性戀就是天生的
我的想法:也就是同性戀(+,+)(-,-),出生時就決定了。
註:(A,B)=(我的性向,對象性向)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以所有男性性別為試探對象,是男同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或變性為男),以所有男性性別為對象,是異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或變性為女),以所有女性性別為對象,是異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以所有女性性別為試探對象,是女同性戀?
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嗎?男性有(+,+)(+,-)?女性有(-,-)(-,+)?

宣導03:有同志相處40、50年,最終在送行時卻無法為他做什麼事?
我的想法:這是習俗,家人說好並允許沒有「禮儀社」會拒絕,處理後事就是有相關的儀式,家裡覺得沒有什麼要避諱「百無禁忌」就沒有什麼不可以,你要的只是爭取對方家人的同意並非全人類的同意!電視劇也有演過即使是自家人直系血親,也在死前不允許見面的,和法律無關。若為了爭取死後的「利益」,那40、50年的相處我不知道是為了什麼?

宣導04:人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應有同等的對待
我的想法:要求人權,是法律之內的人權,還是法律之外的人權?
法律內之人權,利用強制力更改要別人遵守、要別人認同。為自己?為別人?是人權?
法律外之人權,沒有人管你怎麼做,你做就對了。
為了互利謀福的事,看法律內的條文規定;
為了永續經營的事,看法律外的道德規範。

宣導05:歧視不是人應有的行為
我的想法:這種行為是不應該,歧視是人的病態,訂定法律就能讓人不歧視,好像說不通。


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家庭問題之宣導05:歧視不是人應有的行為

宣導05:歧視不是人應有的行為

我的想法:
這種行為是不應該,歧視是人的病態,訂定法律就能讓人不歧視,好像說不通。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家庭問題之宣導04:人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應有同等的對待

宣導04:人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應有同等的對待

我的想法:
要求人權,是法律之內的人權,還是法律之外的人權?
法律內之人權,利用強制力更改要別人遵守、要別人認同。為自己?為別人?是人權?
法律外之人權,沒有人管你怎麼做,你做就對了。

為了互利謀福的事,看法律內的條文規定;
為了永續經營的事,看法律外的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