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 星期三
工作整理想做的事
從工作整理中就是想把「複雜的事變成簡單」
想要簡單的管理,資料的分類就重要,就分為兩種。剛好也就兩個鐵櫃
一、營業與廢止
二、跨區
就第一類而言,還可以將「服務」與「設施」分開。
而這「設施」是(1)數量少。(2)變化多。(3)資料量大。更應該各自獨立才是。
里長,還是有該做的事
前幾天到工地停車,再前往辦公室,可能是這野狗感應到沒有人了,一下子來了四、五隻黑狗在附近聚集。
因為中午會在這煮午餐,順道噴了下有味道的「防蚊液」「消毒水」今天(5/28)來時,就沒遇到牠們。早上在辦公室時,昨天下班時「里長」帶肉粽及素粽來分享,吃素的廖同學似乎不小心吃到肉粽,今早「里長」又帶了四顆素水煎包補一下。李兄拿了一顆給我,只是我沒預料到,就拿到村裡想布施給那位住40號的A先生。
中午,騎著機車到村裡,因為這公務用的機車已經不是專用在公務上,算是往來公務兩地交通用的車輛,早上看油表快見底就自費加油,也算是在金錢上的「公私分明」。從小巷到村裡會經過涼亭,見這A先生在涼亭裡和其他三人好似好友在玩象棋。我這食物一顆而已不夠分呢!心想,不知要不要給時,這四人中的一員說話了,在對待中也因此稍微知道四個人的性情:
A先生看來有些好面子,覺得在眾人面前拿東西給他,看他有些不悅。另一較年長些的,接過手說「東西放著,要吃就有」。在A先生旁坐者與其年紀相當的,不愛說話有轉過去和旁邊年輕者細語。再最旁邊的那位最年輕的同伴不一會兒就將這東西拿走並問A先生「你不吃,那給我吃了哦」。最年長的一直叫我坐,我道說其他理由就離開了。
2025年5月27日 星期二
從最基礎學習
最近,在學習公文處理及整理資料。整理資料是熟悉業務最基本、基礎的方式。況,這是所有後續衍生的關鍵,沒有這,就沒有後續。以數學來說,就是「定義」之說。就是基本功、就是土法煉鋼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
從眾多的資料中,還可以看出不少端倪,例
1、子不承父業的,或更職、或停業歇業
2、子公司承工大公司的
3、商號公司常換名稱、負責人、地址的
4、這兒離開,到那兒的
5、從這地跨到那地的大範圍事業
6、公司、商號的分別。這圖做的不錯
7、也有就只「一件」文件的
…
當然,每事都有其源由。只是,說白了不知有那些公司商號是不計較「利益」真的在處理後事的?「賺死人錢」這談論過了,「有錢能讓鬼推磨」也算是「怪力亂神之事」,就不再論述。
今早,聽到同事談到「紫微斗數」「算命」等等相關的論述,有機會再來談吧!
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該說與不該說的話
身為公務員對勞工說,在公家機關服務就是「廣義的公務員」。合適嗎?
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最適合用來挑起對立及爭戰,造成混亂,以最直白的人性利益來舉例:是上位者的「我給了你好處」、「你佔了便宜還賣乖」、「你不知感恩」?還是下位者「你佔了我便宜」、「你讓我做了本份以外的事」、「你壓榨我」?立場不同就有不一樣的想法了。
一、很多人喜歡用「定義」,查查網路上查詢的「定義」…這,就是標準嗎?
1、這是AI的回答「廣義公務員定義」
2、這是財團法人101年曾發表的文章「淺談公務員定義」。還分要「公務員」「公務人員」,不知多了「人」字有什麼差別?有人才是人,無人不是人?
3、還有不少呢。例:補習班的教材。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公民又有多少人知道如此微細,與一般民眾接觸說這:「我是勞工、約聘人員代表政府,我是公務員」不會被當成詐騙嗎?
二、談談權與利
公保是公務人員所特有的保險方式,即「公教人員保險法」。
它與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簡稱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等有所不同。
查上方連結知第一條,可以看出是為特定人員所制定的法律。
第 2 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第二條第一項,如上。也可以知道是「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再來就是第四項「主管機關認定人員」
這主管機關是誰?第四條第一項有寫,如下。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銓敘部是什麼單位?查查就知,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三個下轄機關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
所以,政府機關就是公保,另外聘用的人員,不可能為其一員,也就是不可能享有公保的福利。當然,用勞保的福利來供給勞工者相關人員,這是正常的。而另定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模糊兩者間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奇怪的。燃起了這個焦點,有否「佔人便宜」與「被佔便宜」也就成為社會爭吵、鬥爭、混亂的起源。
三、除去法規的人性思考
(一)、先談談人事的職缺、職位
1、若這工作,公務人員可以勝任,那就請正常合理合格的公務員就好了,為何要請其他的人員來處理?有非這人不可為的事嗎?也沒見過那位高官去世世界就停止運轉了?如此的這人「關說」的嫌疑不就大了?
2、若這工作,公務人員不能勝任,專門聘請外來人來處理,若福利卻少於公務人員,這是奇怪的。若福利多於公務人員,一般公務人員不會有意見引紛爭?為何不將這需求成為編制,讓其成為公務人員即可?
3、若這工作,需要勞工來處理,就用勞工的福利讓其做勞工的事,即可,這不是很正常的事?
4、最後來說說想法
若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奇怪的,為何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就不奇怪了?
相反來說,覺得讓公務員做勞工的事是正常的,讓勞工做公務員的事是正常的。如此,既然沒什麼不同,為何又要分公保、勞保來給兩者不一樣的福利?
(二)、再看福利
對於一般的公司,留下一個人,給與較多的福利,是正常的。
而那些不做事的人,無法解聘卻還享有福利,這是奇怪的。
四、綜上
若以公務員的身份來論述觀點。
這算是管理者、上位者,所謂的「功德說」、「廣義的公務員」都是不符合身份的論點,並且蘊含者虧損勞工人員,意有輕視、貶低、想佔人便宜的闡說。有更過份的還有以「給你機會」、「給你學習」、…等讓他人來多奉獻(不是自己多奉獻)犧牲。
還是舉個例子:
「功德說」不知是被誤解還是真的如此說法,以對象來說就可以清楚明白些了
1、對勞工付出的勞力,用做「功德」的方式,來令其付出而得不到該有的生活津貼
2、對公務員的付出,不調薪用為民服務做「功德」的方式,來為其為職務本意付出
3、其他的對象也可同樣反問
五、反思
古言: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反之,「在其位,盡其職。」這不就是做好本份工作的說法嗎?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其職」了?自問,耍權了嗎?圖利了嗎?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實在是人心不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