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5日 星期五

增進學生「責任心」的罰則

校園零體罰的新聞,似乎對學校內部並無有多少改變,沒事時是如此,若出事時就連「鐵飯碗」也會打破!
如何利用罰則的過程,來增進學生對自我責任心的增長?

我的重點有:
一、教學過程中輕鬆,並教之以禮、本分、該做的事。每日必有作業。
二、「段考」用來測驗自我程度及事前努力的「結果」
三、以「處罰」為被動學生驅策向前之動力

我的方式是:
段考訂定標準分數,未達標準分者(例:60分),每10分一大板
然而,若有下列行為者,每項可免一大板
1、課本練習題未有空缺者。(課本全滿)
2、每日作業全勤者。
3、習作分數平均90分以上者。
4、平時考考卷錯誤有訂正者。
5、上課要點、筆記整理本。
【上述可以自訂,不限五項】
因此,實際上若學生平時的課程按部就班,則段考成績,例:60為標準,只需考10分即可免受處罰。

以學生而言,
若連10分也考不到,即是程度低落。
若是上述五者免責都未有,會被處罰,即是懶惰、不在意。被處罰就是自取其辱,是在請求老師的處罰。
泉曰:「平時不努力,每日空虛度」
泉曰:「平時有努力,尚有轉還處」

以教師而言,
學生10分都考不到,老師的教導方式也就必須要修正。
若是學生上述五者免責都未做就是太放鬆,不做還不處罰,即是放縱、不盡責。
泉曰:「為師不要求,學生輕所學」
泉曰:「平時律己嚴,處罰必可免」

現在,法律規定不可以有「體罰」的動作,是在為誰好?我不知。保護誰?我亦不知。
只是要在「法律」與「道德」中做個抉擇並選一項,我的選擇必將是後者!

註:老師若將「情緒」帶入處罰,難免會失控造成傷害。必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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