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1日 星期四

軍公教與人事

這幾天到以前實習的學校代課,想說原來代理兵缺結束(當兵的老師回來了),這學校又正好遇到產假、婚假、兵役、…等不少人事問題,在這個時候要請到老師來上課不容易!我呢,本著回饋之心(實習時學校的愛護)和護士阿姨交情不錯、對環境還算熟悉(已經過五年了),再加上到寒假之間並無其他事。所以就接下了這約一個月每天上下班要騎40~50分鐘機車車程的鐘點費!

1/11日在健康中心聊天時,學校人事剛好到來,聊到這軍公教的人事問題:考績、考核、退休、年資、進修、加給、…等,雖是淺談不過這一般通稱為「公務人員」的「軍公教」的規章,卻是「一公三制」;三種不同的制度。怪哉!怪哉!剛好學校內就有「老師、幹事、教官」,也難怪若不比別的學校多出三倍的心力怎做好事來!

同工同酬,算是平等的一種方式!若是工作的比他人辛苦,而獲得相同酬勞的「異工同酬」,怎能令人信服!
誰知是因為這人學識高並且具有能力?還是只是因為學識高罷了?學問高就代表能力強嗎?
現在台灣的「薪資」就有如此的趨勢!

以「年資」來加給,或許可以服眾!
以「學識」來加給?工作又沒別人多?又不參與配合學校舉辦活動、比賽?又沒有什麼研究?
這........怎不心有愧於全國納稅人?怎不心有愧於生活困頓的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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