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畢業?決定權在你不在我

又到了學校畢業的季節了,這一次因為接了訓導處相關組長的業務,對國中的學校教育與學生的言行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輔導室,是與學生「個人」的情緒、習性、…等有關係的單位,但若將「個人」放得太大,凡事都只講求個人並美名為「這是民主」,那就是造就了一位「槓高自大」的獨裁者,這將替未來的社會製造了一顆炸彈。
    訓導處,是令學生能在學校中產生「團體」認知的單位;常常告訴學生「重安全」「好習慣」「勤學習」,這些都與「課業的好壞」無關,與個人的「態度」有關。有了能在團體中的認知與態度,對群體生活的社會才會有幫助。
    三年級要畢業了,有人在一進入國中階段就認定「三年之後一定可以畢業」所以在這三年之中犯了不少過錯,大過也累積到了十多次,畢業時,還受到學校、師長的祝福順利的畢業了,這不就如同下列故事般「說一個小孩子在外面偷了一苗針,拿回家後那孩子的母親不但不責備還說那孩子聰明。那孩子被他母親寵壞了,慣壞了,長大後成了個罪犯。等到他犯案要被砍頭那一天,他懇請他母親最後餵他一次奶。結果他把他母親的奶頭給咬掉了說他恨他母親當年不管教他,導致他最後被砍頭。」
    一般授與「證書」是給予「肯定」,通過了檢定、通過了試煉,才能獲得。若是未能達到標準的人,人人都能得到,「通過」「不通過」都一樣,這「證書」的發放也就形同虛設,領到的人也不會有原本「肯定」的功效。
    「知道自己錯誤所在要銷過」與「沒關係反正我就是能畢業」,這是兩種不同的「態度標準」,也將造就出不同的結果。若不能有所區別,未來所有的「學校」將失去教育的立場及存在的意義。
    開會時,有教師認為要「嚴格」把關,「功課」「品行」「操行」「學業」未達標準不可畢業!或許太嚴格。有教師認為「過錯」與「畢業」不相關,可全數畢業!或許太寬鬆。
   
    學生能不能畢業,教師能在開會中就決定嗎?能是「關說」「家長」決定的嗎?能是「總統」說了算嗎?皆不是!是學生自己來決定的!這不也是「態度決定一切」的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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