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數學第四章函數,與之前的二元一次方程式有些雷同,但又有些不同,其差異在哪?很多學生搞不清楚,但人生經歷又不足,說了可能不懂,不說又不行,只好,盡量的解釋說明了。
函數Function,書本常會以一個「機器」來比喻,將一個物品x放入這個機器中,它將會產生製造出一個成品。以宗教的因果律來說,就是有「因」必有「果」。
若x是「因」,則F(x)就是「果」,比起二元一次方程式來說,一個有先後順序,一個則無先後順序。
談到塵世間的事,離不開因果。因與果是隨時都在改變的,會變化稱為變數,因不同,果就不同;故先有因,稱為自變數,再有果,稱為應變數。因果的決定,誰是因什麼是果及起源的找尋,就是在這些練習之中來訓練的。若沒有這些訓練,常常只要稍微「耍一下嘴皮子」就可以倒果為因,或找些與此因果無關的事件來轉移,胡弄別人了!
雖說函數一直變,但是有這「常數函數」,例:F(x)=7;也就是x=300000,F(300000)=7;x=30,F(30)=7,為何因不同,果卻相同呢,這又該如何解釋說明啊!「常」就是不變,這就與「心」有相關了。怎麼說呢?一個千萬富翁捐了30萬,與一個小孩捐了30元,結果是?事實上,這並不是以金錢多寡來衡量的結果,「常」數函數應以「常」的方式來說明,也就是依善念來說它是相同的,都是一個捐獻的動作。然而,假若以「純度」來說的話,可能千萬富翁的30萬還不如小孩的30元呢!
有云:人與菩薩無異,只是「菩薩畏因,眾生畏果」這句話也就值得我們深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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