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教育to社會,沒錢對養小孩真的這麼困難嗎?

維持一個家,真的花費要這麼大嗎?今天教小朋友煮麵線,算了一下!
手工麵線,在全聯買,一包8人份52元,早餐四個人吃一半26元,平均一人約6元多,算上醬油、及電、火等,算一個人10元好了,則一餐全家人吃飽40元足夠了。一天一百元最多二百元,一個月算30天,6000元。在吃的「三餐」方面,若要再吃些零食花費就會多些,另當別論。怎會養不起?問題在那?

吃怎麼會是問題。家裡不開伙才是問題
一個飽外食一餐所花費的金額,可以讓全家飽一餐,更甚者可以飽好幾餐呢!


教育to家庭,小朋友學煮麵線





讓小朋友學會自己打理食衣住行的「食」,這是生物基本謀生能力,動物的謀生能力也重要,人們對生存能力的培養更是不可或缺!

學會自己料理吃的問題,父母親也能稍稍寬心呀!

2019年1月28日 星期一

教育to社會,給一直談人權的人?

何謂「權利」(連結維基),網路上一找,也有好多網站為其做解釋。
它是現今常有社會團體追求的目標,說白一些,它是「法律規定」,人們制定。

為何而制定?
為了保障一些需要「維護的權益」
常聽到的有,婦女的權利、兒童權利、少年權利、勞工權利、身心障礙權利、醫療權利、…等。

我們拿「憲法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來看看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就第7條而言,憲法不規定,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就不平等了嗎?
所有的權利,它本來就存在,就平等,人們因為自己心態的差別而產生不同的對待,在此強調的是「它本來就平等」
第10條起談到的自由,憲法不規定,就不自由了嗎?當然,亦不是如此,「它本來就自由」演變至今,是訂定的人發現其中的「不平、不自由、不…」而想要用其他方式(法律、規定)來強制別人遵守。這裡要強調的是「它本來就自由」

相較之下「道德」談的就是本來的事
想想看,當我們對待小朋友時的方式:指導其價值觀、教育、要求、遵守規矩時的方法。
1、一般而言,是請其照規定來完成,再給糖、給獎勵、獎品。不會先給糖,再請其照規定來完成。
2、做該做時違反的時機也是,是先斷定,再請其照規矩來遵行;還是請其依規矩來遵行,再判斷。
所以
權利,就是給獎勵,但這獎勵好像本來就該得的
義務,就是做該做,這也是本來就該完成的事

法律規定,是指導、教那些不知權利、義務的人來做事、拿糖。
一直談人權的人,就是想要規定一些事,強迫別人做他想要的事。準則什麼
這人的規定,是誰的規定,是誰制定的,怎會比「本來」的事準確呢?








教育to社會,捐血60次獎狀

今天一大早,就收這郵差寄來的這封信。
從18歲當成年禮那天開始,也60次了,雖然其中有幾年停了,沒有接續,
但以「全血」的捐血而言,也算是多的了。
現在來算算看
一年12個月,三個月可捐一次,1、4、7、10,專注於此全滿四次,應4*30=120次了
一年12個月,年捐三次,應3*30=90次了
一年12個月,年捐二次,應2*30=60次了
就算年捐二次吧。



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很有解決誠意的公司

還記得1/10日送修的SSD硬碟,「十詮」想不到,直接寄新回來給我,嚇了我一跳,這種公司不多了!


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家庭問題之三代同堂(含飴弄孫)







上圖左方的圖,看似「結構圖」又過於簡略、潦草,不清晰、板子小,難免令人誤會。再者,它也有些時間了,1994年,放大如右方的圖來看一下吧!這些個名字應該稍稍知道了吧!「賈寶玉、林黛玉」,沒錯,這是我在當年當時為了看懂這本「紅樓夢」巨著為其所做的家族譜,雖然此書內容已經忘的差不多了,但對其家中的興盛及家道中落之殘影仍稍有感覺。
它是「大家庭」中的代表,現已不再有如此龐大家族在一起,故不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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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庭中,雖都是最親的血緣、親屬之間,也有誰較為親近、誰較為不親近;誰關係好,誰關係不好;誰比較喜愛誰,誰比較不喜愛誰;誰對誰比較有好感,誰對誰比較討厭;…等。
然而,發生問題的不是平輩之間的不和互鬥。
而是,長者對後輩的應對,後輩對長者的進退。
由此,就可以看出一家的興盛衰亡與是否能和樂融融。

新聞報導:TVBS
連家鑰匙都沒!去10年遭惡劣對待 洗到一半被關熱水
上例新聞,大家庭人口複雜,不以大家庭為例,我也在留言回覆了我觀察的解答。
以下,單就以早期三代同堂的折衷家庭為何現在無法維持為例:
三代父、吾、子,我們單就男方來代表同一輩的人員(含女方)。以男方為例,非是只是單獨對男方而言,女方的母、吾、女亦同,或是穿插交錯的三個輩分的人員。
{祖、[父}、(子]、孫),兩兩是一個關係,
{祖、父}:在三代中我有兩個身分,是孫輩的祖父、是子輩的父親
[父、子]:在三代中我有兩個身分,是祖輩的兒子,是孫輩的父親
(子、孫):在三代中我有兩個身分,是祖輩的孫子,是父輩的兒子
弄清自己的位置,才能有正確的言行舉止,
就不會不知所措,不會不知怎麼教育後輩,而一味的寵愛,而讓後輩「恃寵而驕」
有無下列行為?
1、越級報告?
管教、管理有雷同之處。祖至孫、孫至祖,就是越級報告,晚輩怕被處罰或是祖輩想獲得重視,這就是搞特權,絕對會出問題。

2、欠缺尊重?
當然可以祖對孫、或孫對祖之情,但該如何作為?對於中間位置的父母親才不會有不尊重或忽略,每個家庭各有不同都該深思之。
舉例言:祖對孫,間接以父傳達,是尊重之其中一法

3、價值觀建立?
若祖輩令孫輩的對待,讓孫輩對父輩產生輕視,或無法體會父輩辛苦之作為。就該停止這種方式的「對待」。
例:父母親不給子女零用金,而子女可以從祖父母處獲得零用金。
嚴重後果是不僅令子女對父母親輕視、不能體會父母親的辛苦、對父母親的要求都將不當一回事。

4、隔代身分?
父母親不在身邊,祖父母與孫的對待該是「祖父母」還是應降為「父母」?個人認為,既然父母親工作在外,無法親自管教,或是其他因素導致[父、子]無法對(子、孫)指導,那必然是{祖、父}要降位了,否則等到無有自律他律無用而「無法管教」、「無法無天」,怪誰?那就要怪對「自己身分職責的不明確」了。

當然,不止這些,往後若有感觸再予以修正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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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人認為分為兩個住在附近的小家庭亦無不可,可就近照顧,這固然是另一種方式
然而,尊重亦不可避免
1、隨意闖入?
給了父母親鑰匙,父母趁著子女不在時,開門進入,又不事先告知、事後亦不通知。這難道不會有問題?

2、入門不敲?
教子女要「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如此作為。自己卻不如此親身躬行。就如同只可「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想必這些的官爺兒們,就是於此學得。

3、給貨就走?
與後輩的相處,就貨來貨去,物質如此的交流,彼此形同「商家賣家與顧客買家」,雖然相處久了亦會有情誼,但總是沾了「利」,終不免要為「利 」而傷感、壞情、最嚴重還可能因而致命。

4、只受不施?
兒孫只受不施,就等著成為「靠爸」「靠媽」「靠靠」一族,十足依賴之人,是為人長上最殘忍之人,因為長輩死後留下的是無法自力更生之後輩。
長上只受不施,就將成為後輩的「負擔」,也將是成為反道德孝統之預備人選。

5、只施不受?
兒孫只施不受,長上如同無子女之人;
長上只施不受,兒孫如同無長上之人。
親人關係至此,就如同有路有道但卻不給通行,怎能令人不悲憤呀!

6、不受不施?
家人形同陌路。




2019年1月19日 星期六

教育to社會,付出,不說沒有人體會?

新聞報導:中時電子報
全台首創「高雄幣」正式啟用 未來將擴大到所有商圈和觀光店家




對子女、對學生、對民眾,很多的作為做法不說明清楚,很少有人有體會;也許是「速時」的關係,也許是急躁的關係,也許不關心、不感興趣。但也不能因此而以「不知道」成為不負責任的行為藉口。

對政府單位而言,那些對於有利於大眾的事務,若未能「宣達、宣導」以達到效益,這都將是白費工夫,毫無作用。或只是成為少數知悉人所專屬的。
知道,不想利用、運用

不知道,不利用、運用
是不同的!

早期,很多公共的事務都透過三台電視來傳達,也達到了「社會教育」的效果。
公德心,不用常常用看電視的廣告時間教導嗎?
禮讓,不用常常用看電視的廣告時間教導嗎?真如此,博愛座就不用設了。
排隊守秩序待人處事彼此的尊重、…等。
透過廣告來傳達,指導,有這麼難嗎?

那些,遊戲電玩的廣告,就可以免了!

波羅蜜素食饍坊。素食店

1月18日竹山新開張的素食店,說是「新開張」誇張了些,是轉移陣地啦!




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玻璃瓶怎麼放,酒咁阿倘賣某?

家中瓶罐不少,玻璃瓶,想說要去「五金行」買個和「菸酒公賣局」相同的塑膠箱。
結果,找也找不到。
直接到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山營業所 問,有在「賣耶」。
其實說「賣」好像不太正確,算是租吧!
因為:買來先花70元,還回去也可退70元


划算嗎?看完下方描述後,再自行判斷吧!
事後問了一下,它其實「沒有賣新的」
箱子都是廠商使用的二手箱,來來往往,#髒#很髒#非常髒!」,用70元買來後,我花了 #二個鐘頭 的時間來清洗,才敢放在室內。
放放醬油瓶、食用油罐、外用的藥酒瓶、瓶瓶罐罐,覺得有收納到物品,算開心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