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用一周(禮拜)整理相關法律

 20260327

https://photos.app.goo.gl/aXe63iWJGugAZCfd7
1、整天在辦公室,公文多了。
2、電子來文十來件吧!哦,現在才想起來,還沒案歸檔。
3、紙本的也五、六件,還好都送出批發了。
4、花最多時間的,將近一周的時間吧!就是這圖表,本想寫些什麼,在整理完之後,才知道運作的後果必是會一件「虎頭蛇尾」的工作,效用不大。不過,可以瞭解所處理的相關事項及法律依據,更清楚有何漏洞、什麼可以多做、什麼可以少做,也不用被人說這說那的嚇唬!還不錯,蠻開心的。




2026年3月26日 星期四

20260326沒有水的水池旁除草

 20260326

https://photos.app.goo.gl/31vmA7DCTuA9YNFx9
1、水溝及原有水池旁的草除除,原本的水池已經被污泥填滿了,它也長滿草。水池被填平應是幸運的,否則隨意的水池池塘若沒有人管制或在旁注意也算是危險的。
2、除草的過程中發現了水溝前段十米左右被塞住了,出水流速近乎為零,要來挖挖。有水的水溝是難處理的。
3、和對面農夫談到廟後廁所,結果聊到153巷旁的公共廁所問題。
4、看到蛋盒才記起今天要拿蛋到母親那。回辦公室又看到新來公文,明天再辦。




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20260325與人相處與物相處之別

20260325

https://photos.app.goo.gl/NdfcDC3zbbSUUm2x8
1、早上接受建議打電話至經濟部詢問,這接電話原本是客氣的小姐,之後轉給回答法規的一位先生,這聲音聽起來年輕對於法規也不太懂還很吊,比起內政部的科長、郭先生的應對差太多了,太不客氣了,回答的法規條文還是我告訴他的,他還要我回去多看看這條。本來還想問的,最後還是作罷。
2、是星期三想起一樓有法律諮詢,就請珊珊幫忙接下電話,下樓問問,誰知這民眾排到15號,也才諮詢到9號,也作罷。回辦公室就順道走了趟工商管理,與許先生討論了下法規,這許先生應對可以感覺是老薑滿滿善意。
3、下午還是除除草,到甜楓樹及樟樹間除除草,有樹蔭即使有太陽也不會太熱,流了滿身汗。
4、碎紙鋪在除過草的路上。






2026年3月24日 星期二

20260324室內與室外,室外單純些

 20260324

https://photos.app.goo.gl/HvUSMGwqfgFSyPJc7
1、問內政部長官一些事,還說可以打電話去經濟部問問。明天再說了。
2、還是除草單純些。中央水溝除一小段,到玉蘭花樹旁也除一段,差一點點就到玉蘭花樹了。



2026年3月23日 星期一

20260323既有的廁所不使用可惜了

 20260323

https://photos.app.goo.gl/vTQhPb6oFsieGXYn8
1、上午處理些檔案、整理些文件。
2、到工寮看到不少野狗,談到廁所看看可不可以處理一下,遇到廟主再問問看。
3、除這馬路旁這條水溝邊的草一直到廁所旁,廁所旁的藤可太多太難除了,只能稍加對前面堆積的草處理並將其拉至右側。這廁所浪費可惜了,或許可以整理好,加個可以管理的門吧!



2026年3月20日 星期五

20260320電動割草機維修1500元

20260320

https://photos.app.goo.gl/oZ87pvRM5PxsyfAt9
1、早上整理造林地的檔案,昨天在過年前維修的割草機,老板說已修好很久了,一直沒收到電話及訊息,昨天中午說可以拿了本來約下周一,覺得有些久。
2、上文有一公文在歸檔前卻忘了傳閱,打電話到檔案文書去問、又打到資管科、還致電系統維護廠商,還好完成了。
3、原本預計整天在辦公室,下午沒什麼事,就去將割草機取回,花了1500元。在附近試了一下割草機,看廠商換的零件,應該是有改進吧!天氣太熱,還是不宜讓機器曝曬,還是等等適當的時間。



公文歸檔未傳閱的處理

今日檔案存檔,要設定存檔前要傳閱,結果忘了傳閱就歸檔存查。打分機至檔案管理問,她說要幫忙問資管科,回電時她說我有沒有看到該檔,回回「有」,再詢問類似的狀況是請他處理還是資管科,「資管科」。

重新處理「傳閱,歸檔」,再看這檔案的資訊頁面,最上方的頁籤沒有出現「複閱/傳閱」此項。


所以,打電話到資管科問問原因「重新操作」相同的動作,為何達不到這效果,然資管科的人員最初聽不懂我所說的問題,教我操作,並說要「將自己列入傳閱的對象」,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完成。這是很好的建議,只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及達成我要的結果,故給了我系統維護廠商的電話(04)27057397,直接詢問。

和廠商的服務人員說完,她立即明白我的問題。帶我操作一次才知「原來從頭開始我就可以自己處理」

1、在「公文管理」頁籤的功能表「作業/傳送取回作業」。查看是否有公文!若有公文號存在,即可以取回,若沒有公文,也就是公文已為檔案室處理完畢,需要查詢到公文號,至電至檔案室,請其將檔案退回。

2、在「送取回作業」上方點選藍色倒勾勾「取回」動作。並填寫原因。

3、如此,這公文即會回到「承辦公文匣」中的「決行公文」下,也就可以重新處理此公文的「傳閱」及歸檔。

4、操作後就有如下的「複閱/傳閱」頁籤出現。

5、完成!



 

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假如我是業者如何逃漏稅

以下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黃山島上共有17個縣市,午丙投山縣的居民,三十多歲屬於
青壯年。這幾年發現黃山島各縣市人口年紀大的增多,有人口老化的現象,這人老了就離死不遠了。所以,他就想在投山縣設立商號營業營業項目寫了花卉批發、金紙販售、食品、其他零售,其中包含一個特別營業項目JJ915共五個。經由他的好友陸仁賈知道了些竅門,透過這JJ915與死亡相關的賺錢項目,不僅能賺大錢又不用繳稅,怎麼能錯過。

首先午丙用「有始有終」登記了這商號,經過了投山縣申請核可後,就以此為據點申請跨越其他的16個縣市來營業,跨其他縣市只要不設營業據點、人沒有違法行為,申請准許營業比自己出生的投山縣簡單。再來,對其他縣市同時申請,不到一個月,所有其他的縣市也都完成申請,完全合法。忙了一個月,結果就是...終於可以在整個黃山島上經營這JJ915賺錢的行業了,話說這一單至少三十萬以上的價位(還可以不用開發票),怎能不多多益善!

其次午丙就到黃山島的稅收單位聚水門申請停業,這與錢相關的中央收款機,怎麼可以讓這個單位知道我賺了錢。聚水門主管整個黃山島所有縣市的商號營收訊息,午丙商號「有始有終」要停業,就停吧,停了也就沒營收!聚水門就將這停業的消息告知了投山記全管紀全管是管理商號的單位,投山記全管就是投山縣管理商號的單位。投山記全管收到來自聚水門對「有始有終」的停業訊息,當然,聚水門已經辦理完成,紀全管自然就是知曉存查,在沒有營業之下,紀全管也將暫停對這商業的其他管理作業。然而,管理投山縣的這JJ915特別營業項目的投山特單管卻一無所知。特單管是針對JJ915這營業項目,這賺錢的項目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就怕造成為了利益而使民眾、業者有糾紛而特別設立。投山特單管,就是投山縣管理JJ915的單位。

本來,若投山特單管知道「有始有終」停業,就會讓黃山島的其他16縣市都知道它停業了,停業,就不能營業,營業被知道被檢舉就要罰錢。
現在,投山縣的「有始有終」停業,另外16縣市的特單管不知道它停業,在對自己縣市所公布的公告合法正常營業的商號還列著這名單。
結果,午丙的「有始有終」在投山縣停業,在其他16個縣市是正常營業的,既然在投山縣停業,聚水門也顯示停業,那就是沒有營收的狀況。而其他的16個縣市照常營業有營收,又有誰知道?
這就是午丙的計謀
1、他不在紀全管特單管申請停業,而選了聚水門
2、他停業後,在投山縣暗地營業,誰知道停業連特單管也不知道。另外其他16縣市賺的錢是合法的且停業不列在營收中。這都是不用繳出的錢。
3、等到事發有人檢舉,責任都在政府身上不在午丙。就算是罰錢,罰的錢比賺的錢少,划算。
4、管理跨區本來就有漏洞(本縣漏洞也是如此),一縣市若有100個商業,都申請跨區,就要管理100*16=1600間的業者。怎可能百密無疏?比起那些連商號商業都不申請的地下業者來說,午丙算是灰色地帶的,對民眾、對政府雙方而言都算是有交代的,有立案只是停歇業
5、再者,停歇業的業者,停歇業前在鄉鎮內服務多了,若私下轉移地址,管理者要處分找不到人、民眾不知情而一直請其服務,那不就姑息養不法。

所以,午丙申請停業仍營業的就是聰明的。其他人認真經營的,就是傻子?

結論
除上問題
一、紀全管特單管兩單位的管理也是有矛盾的。
1、停業的期程不同,但卻無法進行廢止處分。
2、單項的營業項目廢止,不是變更,是抽離、是去除。
3、JJ915被綁架,所以「廢止」,一方資料有這項,一方資料無這項,它的歸屬該於兩單位的哪一方?對於管理、業者、民眾分別的責任劃分、權利損益又該如何?
4、被廢止歇業這些業者的確實性及是否追蹤?廢止後營業就是非法,非法營業比起停業的營業處罰重。不該廢止嗎?
5、JJ915該不該被特別列管?否則,權利佔盡、責任逃命,好嗎?

二、業者、民眾的關係及問題
1、業者商號私下與民眾交易,我便宜卻不知你無保障。
2、交易時契約書的效用?這文件除了其中的個資外,其他的是否是私下的?還是公開的?
3、申請路權有無合法文件?業者申請?民眾申請?(契約書比訃文更有效力、合法)
4、業者收了三十多萬(以上)的金額,私下列印明細,寫張收據,民眾這就以為是合理合法的?換句話說,民眾付了三十多萬(以上)的金額,收到的發票卻是金額十多萬,其他付出的金額則是另行合作幫忙的非相關業者,這是?對商業律法的知識不足無有保障....家中有人過世誰理這些?民眾該被落井下石?
5、政府如何對非法業者的管理,那些非法業者執業過程會將民眾推向前方來面對政府,與政府爭取權利?尤其在那些關卡無法進行被卡關時?故在事前就該讓非法業者無法處理,否則不就是變相的推行不法?推廣趁人之危賺取錢財的行為?
6、業者營業前,是否對特別的管理條例律法要考試?還是該委請第三方(律師)介入以證合法?

三、如何修正
1、特許、目的事業,除了開始、結束兩者,中間的過程(變更、停業),應都在這管理單位辦理。絕不允許其他單位(例:聚水門)在過程中接受其他的辦理。
2、特許業,就是有特別的法規、特別的限制、特別的管理方式,就該以此為標準,開始了這JJ915,就該如此進行,退出或廢止了這JJ915,就回到以一般的方式進行。
3、退出或廢止後,應該有追蹤期,免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否則正當業者及民眾吃虧、被投機業者反而受惠,這就不正常了!且房子自有或租來的也有不同:
(1)自有的對通知函不應有退回。
(2)若租來使用的房東該有通知之責。
4、跨縣市者,應加入兩方公會(原縣市、所跨縣市),因其會與本縣市的業者有競利之爭,皆應列管管制,想要多方經營就應多付出金額。停業不用繳費也能讓原縣市的特單管知悉。

賺死人錢,本是慈心功德公德道義之事。漸成為歛財落井下石之實。
還要以法律匡正,可惜人心不古。


註:聚水門(國稅局)、紀全管(工商管理)、特單管(目的事業)




2026年3月18日 星期三

20260318溝北測量35、63兩區域

 20260318

https://photos.app.goo.gl/xftd1dGv9GXdfGai9
1、又和建設處工商管理科溝通了一下,明天或許可以電聯上級還是找之前跨縣市來的公文去問問其他縣市如何處理,以供參考吧!
2、測量了兩個區域35、63兩個區域,也算是最後的了。在數樹時未將那圍成區域的白繩收好,就順道收一收了!
3、再來就是彙整,算一算了。還有時間,那就要等割草機除草後,再來數數區域較為內部的樹或可與測量區域周圍樹的數據做比較。



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20260317測量溝北126、76區域

 20260317

https://photos.app.goo.gl/fh7YNcBEGep2Xjj2A
1、至別科處與之討論法規問題,談到商業登記法法規內容。回家再細看(第6、7、29條似有關係),覺得他處對法規與我認知有不同,可以再討論。
2、又到153巷旁,上次拍是數樹,這次則是測量樹圍,126、76區域有不少的樹為分枝,跳過選取單枝幹。選擇幾枝較大、較小的樹拍下。



2026年3月16日 星期一

分內的事做好的緣由

管理好業者的資料。
營業中、停業、歇業、廢止,並依照法律、條文、規則來處理。這本來就是應該做的事。

能放寬標準對業者或許是好事,但不出事則已,一但出事,這責任的歸屬就落在自己的身上。本來是應該究責在業者身上的,結果反而攬在自己身上,得不償失。

按部就班,照規矩來處理。就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民眾的保護。
連照規矩都有可能出錯,何況在不照規矩的情況下,出錯的機率就更大了。

照規矩的出錯下,就除錯!
不照規矩的出錯,那要如何除錯?

就如同,為了圓謊而說謊,那謊話只會愈滾愈大,沒有終止了!

如上所言,也算是切合時事了!





20260316溝北測量最大164區域

 20260316

https://photos.app.goo.gl/2QFu5QiKKGvPabyV6
1、電腦無法接收影印機所描掃的檔案,請來資訊人員來無解,請影印機廠商廖經理來安裝程式,一下子就好了。
2、再測量那溝北的164區域,處理樹上藤蔓再量,看來這周可以完成測量,接下來就是計算,再看看是否除草再測量更多的單枝幹。那些有分支的不少,算起來也複雜,就先不列入計畫之中了!



2026年3月14日 星期六

工作與不工作的身分轉換

每個人的身分都是隨著相對的環境而有不同。若看此時高彼時低,此時富貴權高而自以為,那就枉走一遭。何謂?以吾工作為例:

多重身分,如下:

一、接待員:
當身為管理眾多業者資料的管理者,當民眾來辦理業務成為業者前,我接待的是民眾,也就是以服務人員的心態來對待,該備什麼資料?該做什麼申請?有什麼需要幫忙解說的?這都是以接待者的身分來對待。知道民眾有何困難?如何令其在過程中能順利?接待、解惑、幫助等,這是在其成為業者之前的對待,無有利害關係,算來純粹是服務性質。

二、管理員:
民眾成為業者後,我就是管理者,而業者與民眾當然也就會有面對面服務層面的接觸。管理者對業者層面這受管理者就會有比一般民眾更多的要求,業者會受何規範?違反會受到法律的限制、處罰?要遵守那些?…等。這管理員與業者的關係就不是如此單純,因為還有「民眾」於其中,管理員對「業者與民眾」兩者互動的關係會有利益且有利害相關,讓業者如何善待民眾、該民眾對業者不會反感,這是管理層面要考慮的事。當然,法律的制定是依據,如何運作在於人為。

三、民眾:
對業者的管理,本來就不是可以隨便的。因為當自己卸下管理員的身分後,也是一般民眾。想想自己成為民眾的身分時,這些業者將會如何的對待自己,是否會違法?是否會投機?那些可以接受?那些是過分的事?

結論

讓自己成為民眾,就會讓自己在身為管理者時有想法。有其他身分者亦相同,尤其是位高權重的人員。對於角色身分的恰當與否,皆是如此!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管理者的民眾如我。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民意代表的民眾如我。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政府官員的民眾如我。
我為民眾時如此,非○○○的民眾如我。

在各行各業,這都該是接受民意的基礎。

為民眾設想的業者,那管理者也該多為業者設想。
若是業者只想壓榨民眾,管理者也該成為民眾的後盾。不是嗎!






2026年3月13日 星期五

協調工作。跑了不少地方

我工作的管理內容之一,是管理業者的資料。而相關負責的公家機關有國稅局、工商管理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者。訊息的傳遞卻無法在一個地方處理後,三個地方皆知道。

業者,停業、復業、廢止。常要花不少時間去查,因為這些訊息並沒有到達我這。

以商業登記法來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一般的商業登記是不同的,故用同樣的方式處理,訊息也就到不了我這。

談談這會去查詢的因緣際會

1、有業者已停業到期,且過期很久,依法律而言,該是「廢止」發文的時候,然就人與人對待相處的基本,通常我會先打電話和業者溝通,可以聯絡上的就告知如何處理;無法聯絡上的,就依法律的方式來「廢止」。這家業者的電話是可以通話的,且已經通話過三、四次,對方的回答是要再續辦停業六個月,只是一直沒有消息,與同業公會聯絡:「回說已經到國稅局去辦理停業了」。為了確認,就打電話問問吧!

2、致電到「國稅局」。國稅局(黃先生)查了統編後說已經收到申請書,還沒辦理。我向其說明這業者已經該廢止了,若我沒來詢問,我方發了廢止文,彼方卻又給續辦停業。這結果不就矛盾。故是否可以請其發文給我這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讓我方知悉對方處理與我方相關事業的業者能給個副本告知。他回說副本有給我方。

想了想,應該是我方發文到工商管理單位亦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分別吧。

3、我先詢問工商管理單位,是否在收到國稅局所發給與我這目的事業單位管理的業者中有關「停業、歇業、復業、廢止」的函文,是否發個副本給我方,或讓我方知悉。
這工商管理單位(許先生)卻說無法從來文中看出是否與我方事業單位有相關。並建議從收發文中來處理。

4、因為要麻煩分文的工作人員,跑了一趟當面詢問拜託。對方紙本(女)處理的人員說可以。回到坐位來了通電話,是電子公文負責者(男)來確認,並詢問是否與工商管理單位協商過了。我說是他們給的建議。不過,還是再跑一趟工商管理單位當面說明白。

5、與工商管理單位(許先生)談到先前電話所說的問題,他說他們對國稅局的來文就只有「存查」,然我方要有後續的動作,將與我方有關的業者分與我方是可行的。

為了方便管理,詢問了不少地方,初步看來可行想像中也可以進行的順利,就等真正運作辦理時會發生什麼問題再來Debug(除錯)吧!








2026年3月12日 星期四

20260312最大棵的樹

 20260312

https://photos.app.goo.gl/X5PzKsiPbAuzeoQv7
1、造林地風很大,垃圾場火災大火的煙,都可以看到,想到要拍時,已經散了!
2、區域150(棵)是153巷旁,枯了不少大樹,也量了不少較粗的樹最粗的應該是樹圍72公分左右,可惜那90公分的樹到胸圍處就分枝了!若是胸圍90公分,也就是胸徑29公分。分枝算來就不是如此了,38、50、53,胸徑以公式來算是26.2公分,差三公分,不知公式是如何來的?
3、中午午休時,昨天車燈老闆不在趁今天中午去修。老闆很健談。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20260311溝北開始測量,換機油

20230310 https://photos.app.goo.gl/er7WwfSu3rAYB7xt6

開始測量溝北的區域

20260311
https://photos.app.goo.gl/kEfkbhe6W7FfDtKA6
1、安排一週一次上午(三;135皆可)就是工寮房收倒垃圾的日子。
2、樹木胸徑胸圍,之前查了查訊息約在130公分處測量,以我身高來說,約是大手臂平舉的高度。
3、量樹圍位置多有樹藤纏繞,花不少時間處理。量153巷旁分支的不少枯死的也不少,那就要避開不少的樹,找那單枝幹的測量,深入草叢又要踩踩踏踏除怕鬼針草還要做些其他的預防。
4、到機車行驗車、換機油(有些貴),車燈也燒壞了一併處理。



2026年3月9日 星期一

殯葬管理條例體會其的管理方式

首先,「歇業」為業者主動提出用詞,在「商業登記法」中,,「廢止」為縣府政決策所用之詞語,兩者意思相同,在政府單位完成後,應用「廢止」之詞。且歇業在「殯葬管理條例」中並無此名詞。該詞出現在「商業登記法」中。


其次,以罰鍰來說從「第六章罰則」第73條開始~第99條,共27條。罰鍰金額的基數以「一萬至五萬」最高為其300萬元。因為對業者來說,罰錢是造成雙方關係惡劣的來源,故通常盡量少以此法來處理關係。

最後,條文中如此多的「廢止」文字,看來若是不想用金錢的方式來處理,那就是用「廢止」的方式來約束管理業者。

而廢止,是需要其他的處室來配合。從商業登記法 第六條可以看出
第六條
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就如同上一篇「不執行的法律,條文有何用?」所談的譬喻
也像
1、被吊銷執照駕照,要自己去辦理,不辦理就不用吊銷。
2、被取締未帶安全帽,自己要去繳錢,不繳錢就不用罰。
3、被判決違法要坐牢,自己要去監獄,不去監獄就不用關。
....

公權力做了決策,執行卻要被處分者辦理後才有作用,不辦理就沒有作用,這怎麼會稱為「公權力」?怎會有效果?

或許是「公文」撰寫的問題,

那就再改改,以達真正的效力執行!

2026年3月6日 星期五

20260306溝南完成,剩溝北

 20260306

https://photos.app.goo.gl/QZBdkGrpFebCBdur9
1、本來計畫在辦公室,因有業者要親自來拿公文,還和秀月同學跑了流程。都已完成,還是到造林地,看看是否可以將溝南所有的區域測量完成。
2、突然的決定沒有工作服,這衣褲不免就有很多的鬼針草種子沾上。最後能完成溝南,剩下溝北的測量,那就要看降雨天數及出外的時間是否足夠完成了。




2026年3月5日 星期四

不執行的法律,條文有何用?

殯葬管理條例,任何法律第1條都是宗旨,可以看出設立意義

葬管理條例 第1條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其他略,寫寫我想說的。因為與「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相關,就從第四章來談談

第42條是申請許可相關條文,(1)「許可」(2)「加入公會」是先後兩個條件。許可另訂有「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之後再說

第42條的經營既然需要商業登記,自然與「商業登記法」相關,故其第六條所列

商業登記法 第六條 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通知」的說法就是知會本單位需要做這撤銷廢止的處理,但權責不在我身上,請你幫忙處理的意思。
然此單位、彼單位,同樣是隸屬於上一層的主管機關,是為同一機關處理政務,怎會這單位廢止,那單位不處理矛盾情事出現
 

這兒要談的就是「廢止」,與上述商業登記法第六條第2款有關

第44條 申請事項的變更,如下,以第42條另訂的「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內容來看。

殯葬管理條例 第 44 條 殯葬服務業於第四十二條申請許可事項有所變更時,應於十五日內,向許可經營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違反會依85條罰鍰1萬~5萬的金額)

變更的項目是業者申請時的資料(1)商號。(2)負責人。(3)營業項目。(4)營址。業者與申請時不同即是變更,此時才要依法提出變更。也就這四項。
廢止雖然也是變更(3),然而卻是取消第(3)項,與第44條的變更不同不算違反故不適用罰鍰。

而「商業登記法第六條」與「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1條 」如下,有異曲同工之妙
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 11 條
經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公告之:
一、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內容為虛偽或不實。
二、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證明係偽造或變造。
三、經公司或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公司或商業登記
四、不符合本條例或本辦法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撤銷或廢止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時,應通知該殯葬服務業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其撤銷或廢止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時,併應通知殯葬設施所在地之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然,今天依法廢止了「殯葬服務業」,且通知了「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接到通知後,卻對營業項目沒有任何動作,這算是什麼廢止?

「廢止」還要請「業者」去申請變更營業項目,太離譜太奇怪了?
發「對業者廢止」的公文,算是一種處分,這種處分還要業者去處理後續,不處理就不用廢止,太奇怪了?
以上,讓我想到廢死情節
犯人被宣判死刑,還要死刑犯自殺,不自殺就不用死
不就像是如此這般!

業者在國稅局辦理的業務,「商工的管理」馬上處理好,也沒有知會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接觸到的都是如此。這如何有效的管理?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了管理上的處分,知會「商工管理」後卻不能處理,這個事業管理單位算是虛設的嗎?令人不解呀!


2026年3月3日 星期二

20260303溝南測量應該快完成了吧

 20260303

https://photos.app.goo.gl/o6UVKr4pgU4wWL4o9
1、早上下了大雨,怕區域太多在四月前無法完成,還是盡量找時間測量。
2、下午雨小暫下暫停,還是量量。
3、溝南應該快完成了吧,溝北還沒開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