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公投之我見-項目10.婚姻定義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主張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明確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
‧不同意:維持現狀,等待修憲。

龍應台表示,「不同意,因為婚姻是為兩個相愛的人設計出來的一套行政制度,神聖的,從來就不是婚姻這個制度,神聖的是兩個人的相愛。而有能力相愛的,絕對不只是一男一女。」

我表示。同意。在沒有法律制度之前,就是男與女在一起共築「家庭」共同為這最小的社會努力維持並奮鬥。其中不免有經濟、教育、安全、生兒育女、…等問題。情感與愛,在共同的生活過程中,亦蘊育而生。早期的相親即是如此,現在的戀愛亦是,如此才能長久。

亦即能同甘共苦渡過生活者,才能見真情。

若兩個互不認識的人在一起,你說有愛,是很奇怪的,但在「相處」的過程中有彼此的溝通、調整配合漸而產生「情感與愛」(媒妁之合是如此),故「相處、溝通、調整」是關鍵,可以看出對方的習慣、個性。婚姻是因為在相處調整時會有衝突而做的制約,避免在一方困難時另一方捨棄對方,原意在「信」的幫助,不是「利益」的謀求。

再者,「愛」的定義範圍太廣,用相愛的方式來制定,不免氾濫。
我是大愛的人,我有金錢能力為何不能一夫多妻,女子也沒意見。為何不能一妻多夫,男子也沒意見。這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情愛的氾濫。
我的愛是有期限的人,請問:為何不能兩三天換一個?對方也沒意見。這也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濫情而對性愛產生混亂。
我的愛是有特定對象的人,請問:為何不能愛幼童?為何不能愛未成年?為何不能愛同性?這也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安全感的喪失、犯罪者合理化的起始。
我有博愛,請問:紅燈區的工作者是為解決他人之性事之苦,為何取諦?這也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有愛無性,性衝動如何解決的賣春合理化。
故「定義」就是嚴謹、簡約、明確。

一男一女、一公一母、一雄一雌、一陰一陽、一上一下、一左一右、這是相對的,相對的事物才能找到中點,找到原點,找到基準點,若非如此,它將是永遠的偏頗!

定義本嚴厲,衍生有規律,
自然法則中,人為難比譬,
破壞無形法,恰如環境喻,
無視自作虐,報至必損己。

公投之我見-項目10.婚姻定義

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

為了公投找到的影片「澳洲總理陸克文」

公投關係,對此議題關注了一下。不小心看到此 看到網路上澳洲總理陸克文與反同者的對話。他說「我不相信人於出生後才選擇性向」,這與我的想法相同,是出生前選擇的性向。
澳洲總理陸克文回應反同性戀牧師」並在下方留言處回應了我的看法「有人在我的」
不知過了多久,有人回覆了我,如下圖
未提供相片說明。

再一次的回應是,如下圖
圖像裡可能有文字
文字如下:



謝謝你的反問,角色扮好就不會了。 怎知我前世不是女人,但今世我生為男人了,已換成了男人的角色,就努力把他扮演好吧! 適應環境不也是如此! ========================= 性別問題多出現在家庭問題、問題家庭。可以稍加探知一下各種不同類的家庭狀況,在家庭中是否「過關」或「不過關」,成長的結果各有不同。 造物主本不可知,故要去研究及感受,人世雖稱塵世但「無形」之物亦甚多,「氣」亦為其中之一,不妨試試。(哲學、儒、釋、道、民間信仰、…) 出生時身體有缺陷的人,亦各有其個人自身的課題在,例:「力克」。無關他人之事。有人用「佛家因果論」來說是嚴厲了些。 上述能量的說法只是在說明:「出生時是自己決定(男女)身分的」,如此而已。也是在強調「靈魂沒有理由錯放」。因為感覺這樣的闡述,性別就成了:「自己買了想要買的東西,開封使用過後卻不滿意,堅持要換貨退貨!只是,找不到老板,卻要其他顧客背書。」這…我不當保人的。 「愛」太籠統表面性太強,大愛、小愛、真無私、假無私,人心隔肚皮,誰知? 角色身分是對待的分際,有時為夫、有時為子、有時為兄、有時為弟、有時為主、有時為客、有時為長、有時為幼、有時為友、有時為敵、有時為同事、有時為職位…各有不同的應對進退,不會完全一致。是責任的學習。在做的過程中可以獲得訊息,吃過苦頭從挫折逆境中奮起者才是更接近造物主者,而若閒閒沒事,光用想的,這太閒頭腦容易為思想念頭所占據。很多動腦不動手、好逸惡勞、動力不足而致停頓者最後常是醫院的常客。 結論一下個人的想法 「天性、本性,祂是中性本來就沒有男女」,然而,出生後賦予身體就有男女之別。是男、是女?不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重點。 因為,一生的課題是由此而來,如何無悔恨的完成它,各有方法。

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

表面謊言與事實真相

一件事,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有事表面工夫是必要的。
將責任歸究於自己,也許能讓事情煙消雲散。
但是,教育的功能沒了、目的沒了、作用沒了、方法沒了、結果沒了,最重要的是熱情沒了。
這次不想要到學校任職亦同,

表面謊言的回答
集中學生學業日進,曾主任對學生的管理亦自成有效之法。是另謀它途之好時機。 況我等「疾言厲色」之輩對現今學生已無用武之地,故應及早另謀出路才是。 再言,小弟目標雖不能一時半刻即至,但也託大家之福能緩緩漸進。盼有朝一日可以對家人、大眾有所貢獻。 有緣必能再見,故不做道別。謝謝您在集中的照顧。

事實內心的真相
我的想法是「要導正學生,只是方法太過於迅速、劇烈。」
校長的一句話「有辨法降伏學生再做,別讓我擦屁股」
原本心中漸小的火光,在此「火滅了」
也許會在別的地方再點燃起,未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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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帶班至三年級時,班上同學因為新來的國文資深老師要求嚴格,在考試時作弊,被老師發現要記「小過二支」,學生回去告訴母親後,母親到學校來要找國文老師理論,認為老師對他的兒子有針對性。那時身為班導的我得知這件事後,會同國文老師和家長談論。
而家長原本不諒解老師的作為,
1、孩子只要能通過就好,不需要求那麼高。
2、孩子要往興趣發展,國文不用如此要求。
3、國文老師要求太嚴格。

我的回答
1、學習不是用作弊的方式來通過,是想正確的方式通過
2、我們要培養有正確價值觀的子女,不是要有高學歷的罪犯。若價值觀不正確,倒不如不要學習專長,因為所學的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3、好的老師不好找,嚴格是負責任的表現

最後給與「警告一次」,並告知其要努力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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