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0241122第二次身體癢,可能是過敏

 20241122

https://photos.app.goo.gl/tY7rRB19BA4sqZPF8
1、工寮門口及馬路旁除草。前(2)後(2)。水溝除草將之前的小鋤除壞了(2)。門口草去除,看看是否灌水泥多的可以放在這兒填平(1)
2、摘了些砂糖橘(1)並修剪(1)
3、除水溝旁(3)及出入部分(1)。將噴到水泥地的草掃除(1)。
4、背部可能有髒物或是小蟲落下很癢。也或許是引起過敏,回家後拍來看看(1)。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20241120總算除完水溝一側了

 20241120

https://photos.app.goo.gl/3M9k1DmaV8W9kjQRA
1、中央水溝旁繼續。前(2)後(2)除到彎曲區域。去除藤蔓(2)。倒了兩棵樹將其移至凹處(2)。
2、燈泡不亮,拆開看一下,應該是接觸不良,將連接頂部的小線接好,可以亮了(1)。
3、彎曲區域再開始。前(2)後(3)。去除藤蔓(2)。落下的枯枝將其收集至凹處(1)。除到中央小橋處了。水溝中有不少的垃圾順便處理。
4、馬路旁來灌水泥了(1)。這堤防旁不平危險處要補的地方還不少(1)一直到休閒農場(1)。對面灌水泥今天應該會工作到蠻晚的(1)。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20241118無法扶起的大樹只好鋸短

 20241118

https://photos.app.goo.gl/nwCcH2gV5aVVzJF87
1、中央水溝旁雜草。前(2)後(3)。
2、整理樹下雜草(1)。並將附近好拔的草用手拔除,讓根部附近留有呼吸空間。拔除的草堆至凹地及枯樹處(1)。
3、去除藤蔓(2)。將傾倒還活著的樹扶起(1),因還有樹葉將其鋸短保留樹葉處(1)。
4、雨愈下愈大風也大,衣服濕了難乾。室內整理。




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令人生氣的客製化帽子

11/5日製作的帽子,結果如此的敷衍,退貨了!再另行重製

對話於此處「令人生氣的客製化帽子(對話)



圖片印在縫線上

正面有鬆緊,不應有扣,只有一頂印對

有扣在外,還硬說是雙面可用的



交通安全的意義

早期寫過「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一~三」。
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一(2022/3/26)
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二(2022/3/26)
交通如何改善我觀三2022/5/31

現在看來,上方論述只探討到初淺的問題,而且也以批評現有的制度為主相關。要能說服改進,也許該要有像樣如論文的論點才能真的有改善。


近來打開電視看那些新聞內容,就是車禍、衝撞、酒駕、…等。每天少不了這些,這些也成為主要報導的主題。然而,看不到宣導、看不到規則的用意本意,規則說服不了行人、駕駛人、一般民眾,難以服眾危險就會叢生。而法律規則、交通法規的訂定更是如研究生、博士生寫論文般對他人想法的東拼西湊而來,都是別人家的比較好,如此心態。沒有「法律」「公權」為後盾者,那能真正成為「民主」國家。若不用心、不明瞭、不探討、沒經驗、沒想法、…。都是空談。

事已至今,不管現今的交通規則是好是壞、或是熟對熟錯。回想這「交通安全」最初的用意就是「行的安全」出門在外就是要「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車子、行人。欲達到這個目標就要;1、靜態的環境「路上給與指示」。2、動態的改變「動向令人知悉」。這兩者基本上是獨立的,互相配合基本上也就有四個組合,各個組合也有各別的用意,能善用彼此的連結或獨立作用就能充分的表達,也就能不發生意外。

一、「路上給與指示」(○)。「動向令人知悉」(○)
二、「路上給與指示」(○)。「動向令人知悉」(Ⅹ)
三、「路上給與指示」(Ⅹ)。「動向令人知悉」(○)
四、「路上給與指示」(Ⅹ)。「動向令人知悉」(Ⅹ)

首先,說明「路上給與指示」是該用路者對環境的熟悉,對陌生人、對路況熟者、…等。能有效的「指示」「警告」「禁止」「提醒」「注意」「遵守」、…。這些無法用言語表達,用簡單易懂的方式來傳達意思,所以要設置在任何人都要能看到的地方。讓人、車即使初在此環境時亦能瞭解。若是沒能有此作用,這些裝備都是虛設、應付、空花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罷了。

其次,「動向令人知悉」是人車應對進退的意圖。要令其他人知悉的方式。自己在外就是一個個體,自己的意向動向讓人知道,有兩層意義。
其一,就是告知他人。讓他人能盡早做好準備做好判斷。
其二,就是通告我的意願。用保護自己、危險勿近、閒人閃避都是有趣的意會。

再者,對上述四點稍加說明,(○)(Ⅹ)的用意就是有無。兩者皆有,並不一定是好的,兩者皆無,也不一定是壞的。舉例而言

1、高速公路交流道為單線道。路上彎路有「》」標誌,這是「環境」告知要轉彎,開車人員不用也不需要再打開「右轉」方向燈。因為這是單線道,就只能直直開,其中沒有變換的可能。當然,有要匯集到其他的匝道、有交叉路口要轉彎、要路邊停車等就另當別論。這是「一」的例子。

2、晚上不開燈。老是聽到一些人說「我看得見」。這不是你看不看的見的問題。問題是別人看的見看不見。開燈也是要讓他人看見「我在這兒」能注意到的意思。這是「三」的例子。

3、十字路口有左轉車道,紅燈後直行車卻停在上面,也不打方向燈,綠燈後就直行。或是要左轉的車道不打方向燈,或是到點後才打。讓跟在後方直行的車無法前進而需變更,這都是困擾他人的方式。要左轉,除了第一輛車要打方向燈外,最後一輛也必須要打方向燈的。中間車輛要打不打就不是如此重要了。這是「二」的例子。

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在2023/6/30正式上路。這「行人條例」就是危險的法規。人員在環境上是沒標示的更該注意,不是馬路窄小就沒車,不是馬路中央也能走,所有車子都要讓我。如此心態就是陷自己於危險之中。這是「四」的例子。

那來問問:
酒駕是?超速是?無照駕駛是?

最後,交通規則是無敵的?不可變通的?
當然不是!否則,路上的改道、交警的指揮、事故排解的變道、…等又該如何?

安全」考量為第一,其他的都是參考。

若誤用成「方便」為第一,其他都是參考,那就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