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https://photos.app.goo.gl/nWuCJDMWtQh3YCAq91、今天挖的水道沒水(2),來除除看連同兩棵芭樂樹下。前(3)後(5)
2、傾斜的樹扶直(3),倒樹移除(2)
3、鐵鏈道終於等寬了(1)
4、樹藤處理含芭樂樹修剪。前(1)後(1)
5、另一方水溝尾端阿婆挖了,前方沒挖就說不過去了,挖挖(3)。
20250117
https://photos.app.goo.gl/nWuCJDMWtQh3YCAq920250115
https://photos.app.goo.gl/rjtj7bDieD98N7KR920250113
https://photos.app.goo.gl/1XzJqGEVwSZ31YdVA從民國114年也就是2025年起,我由臨時人員改為約用人員。下方引用維基資料
- 2019年8月14日,月薪調整為23,800元,時薪調整為158元,並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9]。
- 2020年8月18日,月薪調整為24,000元,時薪調整為160元,並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30]。
- 2021年10月8日,月薪調整為25,250元,時薪調整為168元,並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31]。
- 2022年9月1日,月薪調整為26,400元,時薪調整為176元,並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32]。
- 2023年9月8日,月薪調整為27,470元,時薪調整為183元,並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33]。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故我從2020/10/5~2020/12/31領的是158元的時薪。2021是160元、2022是168元、2023是176元、2024是183元。2025原本是190元,現改為約用人員以240薪點的基點來算,而一點薪點是135元。來算算是待遇變好還是變壞
因為每日工作都有紀錄,就以紀錄的日子實際工作天數的編號粗略來算年薪
即「時薪*時數*工作天數 = 日薪*工作天數 = 年薪」
1、2020/10/5~2020/12/31。158*8*61=1264*61=77,104
2、2021是160元。160*8*221 = 1280*221 = 282,880
3、2022是168元。168*8*209 = 1344*209 = 280,896
4、2023是176元。178*8*208 = 1424*208 = 296,192
5、2024是183元。183*8*207 = 1464*207 = 303,048
自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車禍相關的回顧與省思」中談到的「第三次」,今天(1/9)終於拿到了和解書。
以最終的結果,就是會讓人認為保險公司是球員兼裁判。
過程會如此久(去年4/24發生的,今天才拿到和解書),就是因為一直沒有收到對方的「和解書」,因為心裡總覺得有掛礙,我才會一直向對方索取,直到拿到才覺得完結。
上方處理過程,是對「受害方」非常不尊重且有很多「陷阱」的
1、感覺是要脅「受害人」被迫要配合「肇事人」。
先簽和解書和解的用意不就是如此,尤其是金額高時。
2、保險公司簽完和解書後沒有給受害者一份,不尊重受害方。
(1)、沒有「契約」的一式二份各自存查。
(2)、並且是請車廠代行處理,沒有說明。
3、最終時「和解書」不給受害方一份,不讓受害方知悉事件終結。若是此「和解書」中的文字保險公司繕自修正或更動,受害方根本不知道。
簡直就是「黑箱作業」。
當然,如上方過程所言,受害方可以不簽,先自行花錢維修。沒有於此刻立即和解,也意味著會走上民事訴訟或是調解的方式。此時,就需要花上更多的時間。
若到了此境地,更讓受害方感覺:我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花錢、花時間」這不就等於自傷行為。得不償失!
這就是一個兩團體合謀撕列兩個人的策略
見下方《我的心得與想法》段落
談到「保險」是對未來的恐懼才生出來的一種行業,同事說是「對未來的預防」還說「『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其實也沒錯,就看自己的心態。
談談我的看法
1、保險人會更小心。
如題,那發生的事故就少,甚至無。
那為何不在沒保險時就小心?繳這錢之前不會小心些嗎?
所以,繳這錢的用意是,為了小心?
2、再談保險人的小心。
是沒有保險而小心?是怕再保更多的保險而小心?是怕發生事故小心?是怕自身安全而小心?是怕他人人身安全而小心?還是因為對雙方彼此交通安全而小心?
所以,小心的用意是,怕再保險?
3、保障是因為錢多錢少?
保險人會不會因為有保障而更不小心,當然也會有,因為這錢不用自己理賠,可以由保險公司出面。保險金額愈多的人,保障愈全。不小心的心態會被金錢替代。
所以,
(1)、富人付愈多的錢保障更多,行車不就可以更肆無忌憚。因為,只要有錢,出事了都有人幫忙處理。還不用出面。
(2)、而較為貧苦、或經濟較為困難的人。若繳了較多的錢獲得較多的保障。這種人才會怕下一次的保障費。若常出事,他更怕下次保費漲高,要付出更多的保費。所以『保險人會更小心』這句話是對這些人而說的。
由此看來,這保險就是為了富人而設立的行業。
沒有咎責真正的責任時,那下一次發生事故的機率是提高還是下降?還是無關緊要?
上述的論述,反過來再來談談此段最初的未來這詞
未雨綢繆、預防重於治療,這兩句是對未來的預防。不過,它是在人的各種經驗觀察、環境的警示徵兆,可以事前的加以防範、防止、避免。也是未來。
對於這兒所說的「未來」,其實以「人算不如天算」這句話中的人算與天算來分辨就可以知道我說的未來有何不同。
人算:是人在用了學識知識各種方式後對未來的判斷。也就是開頭寫的兩句。
天算:這又有誰算到呢?就算是算命師、預言家也難以算出。
所以...我們恐懼的是天算。卻用人算來替代並被人從中獲利,不覺得奇怪嗎
1、不讓肇事被害雙方參與,非事主的兩方不管公正與否。根本是兩大公司(保險、車廠)共謀密謀如何從「事主」發生事故的兩方來撈錢,計畫如何分贓、或是彼此的分成回扣。
2、兩方在沒有事主參與的情況下,只要彼此達成協議,金額處理不就變成「保險公司內部」、「車廠公司內部」、「保險公司與車廠公司」這三方的關係的處理。
註:此文之車廠以原廠為主。事主自行找的車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