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20250117又挖水溝了

 20250117

https://photos.app.goo.gl/nWuCJDMWtQh3YCAq9
1、今天挖的水道沒水(2),來除除看連同兩棵芭樂樹下。前(3)後(5)
2、傾斜的樹扶直(3),倒樹移除(2)
3、鐵鏈道終於等寬了(1)
4、樹藤處理含芭樂樹修剪。前(1)後(1)
5、另一方水溝尾端阿婆挖了,前方沒挖就說不過去了,挖挖(3)。




2025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250115下雨天冷就近除草

 20250115

https://photos.app.goo.gl/rjtj7bDieD98N7KR9
1、往鐵鏈道間雜草,有長芒草處。前(2)後(4)。
2、芒草用拔的,下次才不會長,堆在凹處(1)。好幾隻蜘蛛也將牠們移到這。
3、除工寮前三路(1)
4、下雨,天冷,尿也多,風吹要關房門。



2025年1月13日 星期一

20240113挖水溝是讓腰酸的工作

 20250113

https://photos.app.goo.gl/1XzJqGEVwSZ31YdVA
1、水患太嚴重,先挖水溝。前(1+v1)後(3+v1)。水多多又一枯樹倒了(v1+1)。
2、清馬路旁水溝阿婆房前水流(v1)。馬路旁水溝堵塞狀況(1+v1)。水溝內很多雜物夾很久,為何不在下水前就欄住這些物品(1)。清完水溝後(v1+1)。阿婆房前水流(1)。樹林中水流(v1+1)
3、鐵鏈道小橋到玉蘭花樹旁花園處理。前(3)後(5)。之前看到小蛇就是在這附近。將樹下根部周圍的草處理。並除到水溝旁。
4、很久沒挖水溝了,這是讓腰很酸的工作。前方的水溝沒將垃圾處理,這淹水的狀況無法解決。挖水溝也只是治標不治本。這區域水乾些,再來除這區域。



2025年1月11日 星期六

薪資。臨時人員改約用人員

 從民國114年也就是2025年起,我由臨時人員改為約用人員。下方引用維基資料

  • 2019年8月14日,月薪調整為23,800元,時薪調整為158元,並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9]
  • 2020年8月18日,月薪調整為24,000元,時薪調整為160元,並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30]
  • 2021年10月8日,月薪調整為25,250元,時薪調整為168元,並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31]
  • 2022年9月1日,月薪調整為26,400元,時薪調整為176元,並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32]
  • 2023年9月8日,月薪調整為27,470元,時薪調整為183元,並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33]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故我從2020/10/5~2020/12/31領的是158元的時薪。2021是160元、2022是168元、2023是176元、2024是183元。2025原本是190元,現改為約用人員以240薪點的基點來算,而一點薪點是135元。來算算是待遇變好還是變壞

因為每日工作都有紀錄,就以紀錄的日子實際工作天數的編號粗略來算年薪

即「時薪*時數*工作天數 = 日薪*工作天數 = 年薪」

1、2020/10/5~2020/12/31。158*8*61=1264*61=77,104
2、2021是160元。160*8*221 = 1280*221 = 282,880
3、2022是168元。168*8*209 = 1344*209 = 280,896
4、2023是176元。178*8*208 = 1424*208 = 296,192
5、2024是183元。183*8*207 = 1464*207 = 303,048

2025的比較

若2025以時薪190來算年薪並由上方最多的天數為221天來算
則是190*8*221 = 1520*221 = 335,920
若以約用人員的方式來算,基點*點薪*月數 = 月薪*月數
則是240*135*12 =32400*12= 388,800

月薪與時薪的待遇,在同一個公司、同一個機關做改變。不用爭論。以實際數據看來,我的待遇是變好了

不過,關鍵還是在於未改月薪時的待遇會是多少?
以上方「2025的比較」式子來看335,920除以12約29,773多,取29,800來算,底薪29,800*12=357,600才多一些些。
用這來判斷外傳的新聞,一些媒體報導的正確與錯誤,也是很好用的。

計算後結論

也就是月薪的最低工資高於29800元才會比190元的時薪還高。否則,薪資就是月薪少於時薪。
這是沒有其他另外的獎金金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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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政府的最低工資

來看看政府公告的最低月薪
自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用這方式來算。時薪與月薪的差別,猜測一下「政府部門」的用意為何?
190*囗<28590,「囗」四捨五入為150,150小時,一天8小時,也就是時薪者一個月工作18.75天,就會低於月薪人員。每月以30天來算,就是有11.25天的休假。
工作19天,190*8*19=28,880,就比領月薪的高了!

所以,用意為何?

多放假?少放假?以時薪優先?以月薪優先?利於資方?利於勞方?

扣了健保沒?扣了勞保沒?獎金給了沒?三節放了沒?眷屬的算了沒?遲到早退扣了沒?

還有...

另外,時薪大多是兼差性質的。下限是190元,沒有上限呢!
有講師一節800元1200元的、邀請網紅或名人來演講半天就上萬元的、開個演唱會以億元來算的、還有啥?

哦...不好意思,這多是自己當老闆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非法的就不談了





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保險業。奇怪的產險全險

車禍相關的回顧與省思」中談到的「第三次」,今天(1/9)終於拿到了和解書。

一、看和解書內容

甲方寫的是對方保險(肇事者委託的保險)、乙方為我方(受害者)。這保險公司雖然有被委託,乍看之下公司像是「調解」身分,可這兒又是全權代表「肇事方」。

以最終的結果,就是會讓人認為保險公司是球員兼裁判

二、再看過程

1、保險公司與車廠對修車金額的協調,無須事故雙方人員到場。並將兩方排除在外。
2、保險要求我方(被害者)簽名蓋章才允許車廠修理。這是我修車結束後再詢問「和解書」時,才知道之前簽名蓋章的就是「和解書」。
3、車廠能進行維修的條件是
(1)、獲得保險公司允諾後,可維修。
(2)、受害者維修後自行付費,可維修。
兩個條件的選擇。若是受害者的車費過於龐大,那就只能選擇(1)。我個人是第一次處理此種狀況,並且只被告知「要先簽名蓋章才能維修」、車廠期望用(1)來和保險公司申請錢在處理過程有所隱瞞、車廠配合在保險公司不在時幫忙保險公司處理和解書的「蓋章」動作。所以,這次我就是(1)了!
4、車行完成車輛維修後,車廠將「和解書」直接送回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簽章後,保險公司便進行存檔存查,並沒有給我方(受害者一份)。
這是(1/9)我向保險公司索取時才知道對方已經存查。(為了索取這份「和解書」我還通過不少LINE的對話,直到最後的電話通話才知道有這份文件且已存查。為了存證,我學了手機的電話錄音及儲存錄音檔)

過程會如此久(去年4/24發生的,今天才拿到和解書),就是因為一直沒有收到對方的「和解書」,因為心裡總覺得有掛礙,我才會一直向對方索取,直到拿到才覺得完結。

三、想法

上方處理過程,是對「受害方」非常不尊重且有很多「陷阱」
1、感覺是要脅「受害人」被迫要配合「肇事人」。
先簽和解書和解的用意不就是如此,尤其是金額高時。

2、保險公司簽完和解書後沒有給受害者一份,不尊重受害方。
(1)、沒有「契約」的一式二份各自存查
(2)、並且是請車廠代行處理,沒有說明。

3、最終時「和解書」不給受害方一份,不讓受害方知悉事件終結。若是此「和解書」中的文字保險公司繕自修正或更動,受害方根本不知道。
簡直就是「黑箱作業」。

當然,如上方過程所言,受害方可以不簽,先自行花錢維修。沒有於此刻立即和解,也意味著會走上民事訴訟或是調解的方式。此時,就需要花上更多的時間。

若到了此境地,更讓受害方感覺:我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花錢、花時間」這不就等於自傷行為。得不償失!

四、結論

這就是一個兩團體合謀撕列兩個人的策略

見下方《我的心得與想法》段落


===和同事的閒話對談===

談到「保險」是對未來的恐懼才生出來的一種行業,同事說是「對未來的預防」還說「『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其實也沒錯,就看自己的心態。

談談我的看法

一、以產險來說

(一)、若發生事故

要突然花一大筆錢,怕沒有這金額所以保險,這不就是恐懼。經濟上的恐懼。
保險會如此受歡迎就是這些人的經驗分享而更興盛。

(二)、若沒發生事故

每年繳給保險的這些錢(車險)及各種類的錢,是讓心中安心才沒發生?還是本來就不會發生?還是自己平時小心注意才沒發生?還是拿錢讓保險人員花?

(三)、保險人會更小心

對於「『保險人會更小心』因為發生太多的事故理賠太多,保險公司就不會讓其保險」這句話我們再談深入些,也會覺奇怪的,如下

1、保險人會更小心。
如題,那發生的事故就少,甚至無。
那為何不在沒保險時就小心?繳這錢之前不會小心些嗎?
所以,繳這錢的用意是,為了小心?

2、再談保險人的小心。
是沒有保險而小心?是怕再保更多的保險而小心?是怕發生事故小心?是怕自身安全而小心?是怕他人人身安全而小心?還是因為對雙方彼此交通安全而小心?
所以,小心的用意是,怕再保險?

3、保障是因為錢多錢少?
保險人會不會因為有保障而更不小心,當然也會有,因為這錢不用自己理賠,可以由保險公司出面。保險金額愈多的人,保障愈全。不小心的心態會被金錢替代。
所以,
(1)、富人付愈多的錢保障更多,行車不就可以更肆無忌憚。因為,只要有錢,出事了都有人幫忙處理。還不用出面。
(2)、較為貧苦、或經濟較為困難的人。若繳了較多的錢獲得較多的保障。這種人才會怕下一次的保障費。若常出事,他更怕下次保費漲高,要付出更多的保費。所以『保險人會更小心』這句話是對這些人而說的。

由此看來,這保險就是為了富人而設立的行業。

二、以責任來說

發生事故時,是肇事者的責任?是車主的責任?還是保險公司的責任?雙方的責任?責任的輕重?責任的釐清?

沒有咎責真正的責任時,那下一次發生事故的機率是提高還是下降?還是無關緊要?

三、省思

上述的論述,反過來再來談談此段最初的未來這詞
未雨綢繆預防重於治療,這兩句是對未來的預防。不過,它是在人的各種經驗觀察、環境的警示徵兆,可以事前的加以防範、防止、避免。也是未來。

對於這兒所說的「未來」,其實以「人算不如天算」這句話中的人算天算來分辨就可以知道我說的未來有何不同。

人算:是人在用了學識知識各種方式後對未來的判斷。也就是開頭寫的兩句。
天算:這又有誰算到呢?就算是算命師、預言家也難以算出。

所以...我們恐懼的是天算。卻用人算來替代並被人從中獲利,不覺得奇怪嗎


===我的心得與想法===

一、疑其共謀

1、不讓肇事被害雙方參與,非事主的兩方不管公正與否。根本是兩大公司(保險、車廠)共謀密謀如何從「事主」發生事故的兩方來撈錢,計畫如何分贓、或是彼此的分成回扣。

2、兩方在沒有事主參與的情況下,只要彼此達成協議,金額處理不就變成「保險公司內部」、「車廠公司內部」、「保險公司與車廠公司」這三方的關係的處理。

3、這金額來源是?
(1)、肇事車主的保費
(2)、肇事車主車子的整修費
(3)、被害車主車子的整修費
看來金錢的來源不是自己的錢,密謀分贓又有誰知呢!若正大光明,又何需將他們雙方排除在外?
再說,因為事主雙方非專業不用參與的說法太牽強,難道事件發生沒有責任歸屬!
這「責任」本是不與金錢掛勾的,被替代「專業服務」來與金錢成為相關。
有了「多金流」之處,事主必會成為魚肉了吧!

二、上述共謀疑點來由

1、排除:

事主只是一次的聚集瞭解。無需排除還應邀請才是。又不是要天天監督、時時查看。以排除兩方的方式進行維修與否的決定,就有共謀的疑慮。倘若是先行邀請,而雙方事主無法到達,那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利用「排除」為主要訴求、服務,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漏洞。

2、保險公司的獲利

保險公司就是從肇事方獲利者;如何讓事主保更多的險,如何讓自己付更少的錢,如何讓更多的人保更多的險。最初的金源是如此,以此來獲利或說是募集資金的,不是嗎?
(其公司是否有另外投資不是考慮範圍)

3、原廠的獲利

原廠車廠在維修時的估價費比其他的車行高價,比價後可以立即知悉。除零件以定價處理外,更有可以有高彈性的人工維修費來做獲利。
而且是事故雙方的車子皆能獲利。

三、不良的政策與風氣

1、事主全交給所謂的「專業」全不參與,容易讓人有機可乘。專業者卻是以利益、獲利為標杆。看其邀請人入保時笑臉迎人的「笑裡藏刀」,只要圖窮匕不現,利益不就能輕易奪走。

2、雙方事主個體因為彼此有利害關係,兩者並非同一陣營也難成為同一陣線者,因此兩方必也會同時成為在旁觀虎鬥圍觀公司的剝削者。這不就是所謂「鹬蚌相争,漁翁得利」最佳寫照。

3、出事時的孤立無援想找人幫忙。人多勢眾、有財有勢成為支持自己立場的後盾。找到站隊自己的人眾多後,漸漸的就容易以為自己是有理的一方,原本只想讓自己損失的少一些罷了,而在旁人交頭接耳傳授方法解決,也就讓自己失去原來本心、喪失本有的判斷力,最終也就沒有對此事有任何責任的想法。對事件的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對他人的責任,對前因後果的責任... 等的想法及反省。全沒了!

四、結論

這種風氣用保險來解決事情,全由保險主導的方式,就是培養「不負責」的進行式。
主動參與、不被主導,或許還有挽回餘力!


註:此文之車廠以原廠為主。事主自行找的車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