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5
https://photos.app.goo.gl/Ma33CbD5E5aYyFNJA1、本來要除鐵網旁,想不到走不過去,就先除條道。前(2)後(2)
2、接續(3)。早上下雨,除草機除時少了灰塵,多了水的噴濺,也多了些重量。
3、又見樹下長菇…這是木耳(1)吧!這棵又完了,枯死了。
4、除到鐵網旁了。通往農夫家一旁馬路走道靠我方的也順道除除。
5、雨下得不少,在這桶內接雨水(2)也能接得如此之多。
20250305
https://photos.app.goo.gl/Ma33CbD5E5aYyFNJA人生大事生老病死,這喪禮葬禮是重大的一件事。在民國85年服役時就有學弟(王○隆)問我,他爸是位木工師傅,他還未服役前是在跟海線的(顏○○)做事,現想跟位大哥做禮儀,請教我該如何選擇?這死亡的事,本來就不是可以掙錢的,以此來賺錢是「落井下石」的事。當然是建議他跟隨父親學習木工。況長輩前輩在指導時也說過這喪葬的過程要注重的是莊嚴並從簡。
之前有人檢舉,就是現今這件事成為他人謀利的焦點。一個人過世,一群無關緊要的人歛財。尤其是禮儀社,隨時建議喪家...有這禮有那禮,沒有制式的過程,佛教的也來、道教的也來、民間信仰的也來、…。看來都是免費來贊助的,然而瑣碎的花費算的都是誰的?故吾曾言,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呢!
那如何讓這件事不成為謀利的事?此要天時地利及人和的配合!
天時:現在環保的樹葬、海葬剛要形成。這就是天時。
地利:四面環海的台灣能以此為主要的方式。這就是地利。
人和:這是最難的一件事,下方三點談談
在天時地利人和下,該早早處理。
否則,「沒有十萬元以上死不了」這句話!或許將來會進化成「沒錢,不得好死」呢!
20250303
https://photos.app.goo.gl/b5BYpP4iiGetbhR8A20250226
https://photos.app.goo.gl/k2vJAkydPkrC6Sn2A第五次交通事故和解書的反省與不足
與肇事者的和解因為對方有道歉,也就沒有再追究其他細節。需要探究的是與保險及車廠的和解條文。下方是這次的和解書,因為已經蓋完章,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反悔,回家後思考了一下,這是不夠完整的,第二、三沒有什麼問題,對於第一項還需要有更明白的描述。
既然是白紙黑字的書寫,當然要將自己的想法寫在上方。為了自己的權利權力也為了彼此的保障,況審視這和解書的內容,與保險公司合作的車廠就像是背後的藏鏡人般不清不楚,用「修復原狀」就來完事,這種寫法太籠統及敷衍。
以「修復原狀」微觀而言是不可能的。而巨觀來說則只有「更換新品」及「人員施工」。
就這次而言「應該」要在第一項下方加上我的要求,如下紅色補充
一、甲方賠付乙方上述車輛因本事故之受損部位修復完竣計新台幣玖萬陸仟零柒拾伍元整(稅金內含),上款並由甲方投保 產物保險(股)公司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代為賠付,並於乙方車輛修復原狀後,逕匯入承修乙方車輛之 汽車(股)公司所有金帳戶內,雙方和解息事。
(一)、乙方車輛受損後於他方車行以副廠應急的後照鏡不在賠付範圍,已將其拆下歸還乙方自行處理。
(二)、乙方車輛受損前門內側為自行高價安裝購置的啦叭非原廠啦叭,因其未損壞已依乙方要求將啦叭更換。
(三)、乙方車輛側方受損的前後門,除上條自行購置的啦叭外,所更換的後照鏡、車窗、車窗升降傳動、…等,車門內部零件新品皆保固二年。
為何要加上這紅色的補充,因為在維修前,車廠允諾以原廠新品來更換。
第(一)項是保障甲方保險及車廠
第(二)項是保障乙方是因不可能再拆開來看是否有更換。況若是車廠叫貨整個車門來安裝,這原廠的啦叭是有扣除在玖萬多的金額內嗎?還是沒有扣除並另再如殺豬價外賣般賺一筆。
第(三)項是我看到車子的窗戶及其他內部設施不像是新的,而是將原車損傷處其他部分未受到波及的堪用物品置換,這些新品零件有計算在總金額內嗎?若都計算在總金額內,換給我這堪用的舊品不就不符合了,且這新品再經過外賣,這一來一往油水就多,這不就賺翻了。
所以,這第(三)項也是保障乙方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