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2日 星期一

版權問題之我思



近來,盜版猖獗,正版版權業者及著作人群起倡導反盜版運動。這不免讓我們對「版權」這問題,應作更深一層的思考。
現今世上,不管是任何的著作、創作、發明、發現,第一個發現的、起始的,總是會申請專利,為的是保障這發明人的生活,獎勵創作人的努力,明白的說,這是讓自己能有更多的「利益」。而在這兩個字的陰影之下,我們是否發現這被發現、發明事物的實際價值為其所貶低了呢?
總覺得「版權」這以利益為保障的方式,是否應改變呢?我總認為它並不是合理的,而是會挑起「對立」的根源之一,就如同現今的社會現象一般,大家為了爭奪金錢而對抗。
也許這網路的興起,就是告訴我們該改變的觀念的時候了,告訴我們真正要訂立的是「著作豁免權」。

若是每個人都有「回饋」的觀念,或許我們將「版權」改變如下:
1.沒有版權申請的問題。
2.著作人()有「著作豁免權」,若其它人因為聽了、使用了其發明、創作而導致死亡,發明人有「豁免權」。
3.使用者依創作事物所帶給自己的功效、受益度依照自己的評估,自行作消費額度的給付。
4.回饋不只是有形的,無形的鼓勵、改進亦是「回饋」。

舉例來說:
1.我現在製作了一首歌,將其放於網路上、或散布給大眾。
2.製作者()有「豁免權」,當有人在心情不好時、或情緒高漲、或聽到此首歌後,導致情緒失控而死亡,製作者無需負責。
3.當有人聽到時,內心起了共鳴、心受到感動、有同感、心有戚戚焉,則可依自己的收入能力、心靈受益度、或是當時的感動狀況給予適當的給付轉帳,當然這首歌是屬於大家的,只是製作者()也要生活嘛!

這世上的一事一物,如張載西銘所言的「民胞物與」般。所發現、發明、創作…等,只是都是從存有的虛空中聚集生出(由無生有),這「第一人」只是組合、得到了這世上每個人都有份、既有的元素,或許我們可以稱為這第一人獲得了上天的恩典、或許這第一人創作所代表的是上帝的代言、或許這第一人的靈感是來自與大自然宇宙的契合來傳達神秘的訊息。
若全歸功於己,而全以「利益」為前提,沒有感恩、沒有適當及合適的交易,導致於對生活消費的奢侈,將是這二十一世紀「心靈世紀」所不能存活的。

2002年4月11日 星期四

福至心靈一書筆記心得


福至心靈
The Seven Spiritual Laws of Success
一、純潛能法則(統合法則)(P.2~P.23)
○人類的本質是純意識。à純意識=純潛能à是一切可能的和無限創造力。
○純意識之屬性:知識、無限的寧靜、完美的平衡、堅毅、簡樸和喜悅。
○本性是純潛能的一環。純潛能境地就是本我。
○本我的體驗(本我導引):我們內在指引點是「自己的靈性(spirit)」,而不是經驗的客體。
○本我導引ßà客體導引。(反面)
○客體導引:受情勢、環境、人群和事物…等之影響。及控制事物的強列需求。
恐懼à渴求認同、控制事物、需外在力量…等。
○自我(Ego):客體存在自我才存在,例:總統、總裁、萬貫家財、頭銜、工作、金錢;一旦這些都消失,自我力量也跟著消失。
○本我:力量是永久的,其建立在本我的認知上。使人們靠近你,把你冀求的東西拉近你,吸引天時、地利、人和,以幫助你實現願望。
這使你樂於與人親近,人們也樂於和你親近。力量來自彼此的牽繫出於真愛的牽繫。
如何進入此境地:
1.靜默。
2.冥想。
3.不評斷。
à超越內在對話的亂流
應用:
不語深思、觀察融入萬物、不斷是非善惡

2002年4月4日 星期四

學而第一之11新釋



學而第一    11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原釋:
孔子說:「當父親在世時,做兒子的不能自專,只看他的志向,父親死後,該看他的行為。在守喪三年內,能不改他父親生前所為,可說是孝了。」
(資料來源:新譯 四書讀本  三民書局)
不合理思考:
若父親生前為盜為惡,一個真正孝子在守喪三年間要摒棄自己的良知而去追隨父親的為盜為惡嗎?

反覆思考後,上天加靈所得到的心得感想:
孔子說:「身為父親者,能讓子女(3)觀察到父親(2)的理念志向,過世後,也能讓子女(3)深思父親(2)的一言一行,若讓子女(3)能達三年遵循父(2)之道,那身為父親(2)的自己也就是對自己的父親(1)盡到孝了。」

父親
(1)
à
自己
(2)
à
子女
(3)


2002年3月27日 星期三

家庭中什麼心態要不得?



年少時,我年紀小什麼事都不懂,大家要原諒我。
青少年時,我在狂飆期,心情不穩,大家要體諒我。
工作時,我賺錢供給,是經濟支柱,大家要禮讓我。
老年時,我年歲已老,動作思想都不行了,大家要敬重我。

這種種以別人之慈悲心,來要求別人配合我、受我控制之人。
他只能孤獨一生。


2002年3月26日 星期二

交通如何改善之我觀(二)!?



總覺得「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不甚用心,為何如此說呢?
政府官員方面:
只知「執行」,效率改善的問題?結果有無成效的問題?執行後檢討問題的重思改進?大家都已成固定的模式,不僅在民意代表質問時「推諉」、「藉口」、「反駁」、「睜眼說瞎話」、有時還要讓別人「改變」以配合自己,有時還「以身試法」。或許那些男士在服兵役時都忘記了,自己所接受領導或領導別人時的感受:「領導」最重要的準則是要「以身作則」啊!(不過,這種感受不是只有服兵役者才會知道的)
今日已不是只知「享位高權重之利」、「空有名號」而已吧!若感受不到「名不附實」所受良心遣責的痛苦;或若因「不稱職」或「不知方向」而「盲從」。這實行者的「作為」在「落實」後所得到的影響是「甚大」的啊!莫要說無有報應,影響是在後代子孫身上矣!

民意代表方面:
質詢時,只知找出問題?針對問題給與行政人員難看?而到底要如何解決問題呢?找出問題固然重要,不解決問題,不是更讓人痛苦嗎?而解決的方式果真是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幸福」來著想呢?言論是否代表著「人民」呢?
最重要的,人民希望的方式是否可以有草案建議呢?不是空口說話、吵架、罵人、挑撥、對立…,假若只是如此,這每個人都會啊!這些人的存在,只能說是「多餘」。所以,「改善草案」的建議應是「民意代表」最、最、最基本的作為吧!若真有「草案建議」有多少是真正「為民著想」呢?

總歸如下:
「不用心、空領薪,難道錢財矇蔽心;人言之、亦云之,空口白話必回音;
已身立、言起行,在職為民非為利;理分析、莫盲從,終為子孫建大同。」

若只是上述批評,不免落入自身矛盾,故在此做一「建議草案」簡述:
之前有提到「交通如何改善之我觀」的看法,對「治本」的方法有大略提出,回應的「疑問」應是「非常、非常」的大!如「照相裝置的價錢?」、「是否人民反彈?」、「與民爭利?」…等。
這只能說…「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不甚用心!在位者若有用心、法輪必轉啊!
依前一篇文章的內容,以所提順序再「略加」說明之!
「治本」?我的看法有:
1.「交通秩序」是為全民安全而定訂的,應以「安全」為主要考量。而不是為國家財庫的聚財而設計的。(這是「本」不用再加闡述吧!)
2.開車這麼久,什麼時候駕駛人會開慢呢?…(「政府」、「立法」人員自己想看看吧!)
3.由上述一點,認為:
(1)政府應為人民安全廣設「照相裝置」,而每台車內必有「探測器」、「測速器」且應該是每位駕車族必備的設備,並應列為安檢的項目之一。(問題出現?照相裝置太貴,如何解決?)
若不解決,之後的(2)…。(3)…。(4)…。(5)…。的說法,知道很好,在這一項卡住了,就無法得到效果了!

想想,有無解決方法,等了快「二年」,似乎沒有人在這問題上真正的來「解決問題」!明知可以為之而不思、不為,在位者、為人民代表者,該好好自我檢討!別再檢討別人了吧!

假設這是已經決定,且是要實施的方向,那就提出應有多面的資料收集:
個人粗淺見解如下,以供參考、或可以引起新的思維方式、產生更多的真正解決之道。
「照相裝置太貴,解決方法」
(1)照相方法是有發射、有接收。
(2)政府公布照相的發射頻率,固定數種(例:五種、或可以在一範圍內以提供「升級」)頻率,這範圍頻率為「政府照相用」。公布告知民眾!以「政府研究單位」(不知它們都在做什麼研究)來研發這「專有的」機種!研發製造,若便宜即可大量生產「照相裝置」,若真的太貴,怕有人偷那就將這種「專門照超速」的照相機列為同「槍械管制」般的物品。反正,私自持有者必違法、必高罰金。
並要讓「偷竊者」偷這東西有「得不償失」的方式,就是「這東西不貴,偷了不划算」,就算它很貴,偷了,也無法轉售,因為偷它亦會讓這「鼠輩」與其他人民對立,讓「一般人民」一同對抗!在此之下,還可以讓人民有福利,見(3)
(3)公布的發射頻率就是讓民間去競爭研發「接受器」,讓廠商有利益,降低接受器的售價讓一般民眾可以買得起。如此全民皆有「利益」。
(真正好的廠商,還可以進一步研發,推動政府「安全」方面思考不到的地方,如電腦軟體般的「升級」方式,讓政府。配合未來多變的社會模式)
(「鼠輩」偷了照相裝置,會讓人以為「這家」民間所製造的廠牌「不好」而影響了「生意」)
除了真有人想要為「人民公敵」吧!


山有竹林  有容乃大  巧居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