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0日 星期六

要槍殺人?的心機


要槍殺人?的心機
對於討厭的人,若真如此要槍殺他!最重要的會考慮什麼!
自己還想不想活?
若是,還想有活下來的機會
(1)那就不會找名人。只要,心夠狠埋良心,不怕報應,單以警方之力一定會有破不了的案!(不過,常有冥報)
(2)若是與名人有關,後台又沒有「有力人士」(xx),這會因為社會力量而使其盡速破案(xx)!害自己送命。
(3)不可有「第一次」(例:銀行搶案:李xx)會特別被「報導」誰會這麼笨!
所以自己想活而槍殺別人,太傻了!

若不是,我真的不想活了
(1)想和有仇的名人同歸於盡,那就一定要讓他死,至少一命換一命!
(2)至多說不定還有一線生機!因為名人的權力若很大有「特赦」權,還可以說他很「慈悲」不計較。
(3)不過這苟延殘喘了幾天還是要死,因為有人說這會讓「殺人」有正當理由!還是會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