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
古早的假想
人的一生來說,中期為家中棟樑及經濟支柱。以一甲子。十五、三十、十五來劃分如下階段。
階段,子女成長、婚嫁經濟、老年貽孫
一代。代(2) 代(1)
二代。代(3) 代(2) 代(1)
三代。代(4) 代(3) 代(2)
四代。... ... ...
理想的狀況下
十六歲結婚:一歲子女,父母三十一歲。
三十歲時:十五歲子女,父母四十五歲。
三十一歲:十六歲子女,一歲孫子女,四十六歲父母
四十五歲:三十歲子女,十五歲子女,六十歲父母
就上方來看,四代同堂,中間的兩代是家中的經濟主要來源。
若十五歲前不打好基礎?往後如何?
若三十歲前不跟隨長者學習共同持家?往後如何?
若三十一歲後進入下半階段?前要引導、後要照養。往後如何?
若四十六歲後不能貽養蔭及後代。往後如何?
=============上方是鋪排=========下方是新解===============
不孝之一: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
惰,懶惰:怠惰,不只有身體的怠惰,也有心理的怠惰。
人的四肢是舉止動力,言行亦是如此,有動力、沒有動力。
家庭教育,是父母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必須要教導其身體與心理的狀態。
在沒有師長的年代是如此,在有師長的年代亦是如此!
此即所謂的「家教」。家教的好與不好,子女的言行對待,就代表著整個家的涵養、是家的標誌、是家的外顯。
惰其四肢,何意?
自暴自棄、不知進取、荒廢懈怠、好吃懶做、享樂怕苦、攀緣依賴、坐享其成、不想付出、…等。
不顧父母之養,何意?
父母的教導,豈是要教導惰其四肢的子女?
父母的養育,豈是要育成惰其四肢的子女?
父母生養子女,是為造就群體中一位好的成員還是壞的成員?
父母育養子女,是為其成為對社會有建樹的一員還是破壞的一員?
上述可知,兩句中所著重在前、在後,天差地遠。
父母是為了這種未來加諸要求於他人(子女)的物質反饋給與。意思是要顧及以後要奉養父母,所以不可以懶惰成性嗎?
還是父母是為了能成就(子女)抗壓力精神的自身自我成長。意是要顧慮到父母辛勤的養育,所以不能荒廢懈怠?
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養育成為「反哺父母親的目的」,自古以來本就不是其生養子女的本意!
只是為何會演變成此種說法?不得而知!
【註】也該想想:對於子女的反哺之心,父母又該如何?
參考
(1)子女有反哺心,父母接受。子女有施行的對象。完善
(2)子女有反哺心,父母不接受。子女無施行的對象。不佳
(3)子女無力反哺,父母要求。子女父母彼此壓力。苦境
(4)子女無力反哺,父母不要求。各自努力。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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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所謂不孝者五;
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
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
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
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鬭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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