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20我的父親是流氓

從民國98年到集集服務,有位男學生就曾對其導師提到、或暗示「我的父親是流氓」,最近(民101),我在上課時亦有位女學生也在公開場合說到「我的爸爸是流氓」。只是,不知道學生們在公開場合說這些話是何用意?身為「流氓」有這麼好炫耀的嗎?還是以此來要脅、威嚇教師?

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曾有所謂「檢肅流氓條例(前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從中華民國74年7月19日公布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3568號令制定公布,並一直到中華民國98年1月2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2321號令公布才被廢止。雖說最後是大法官解釋其違憲而廢止,但「善惡」豈是條文能盡數列舉、解釋亦豈能盡是「放寬」說明?

其條例中所謂的「流氓」如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
一、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幫派、組合者。
二、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
三、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
四、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
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從上方條文來看,倘有人符合其中五個項目之一者,就稱為「流氓」,而上方的各個項目中盡是與「善」相違背、與「善」反向的。弟子規所謂「德有傷,貽親羞」,也就是那些會讓家人感到羞愧、會讓家人蒙羞的事。然而,不為家人們著想,不就是悖德[1]者的行為。這種事怎麼會是可以到處宣揚的呢?「壞事」已然會由不相干的人來「傳千里」了,自家人還來做這種宣揚,不僅讓家人陷於被逮捕的危險之中,也間接的傷害了自己。

1999美國電影「我的爸爸是老大(Kiss Toledo Goodbye)」、2001~2006韓國電影「我的老婆是老大」、…等。或許是媒體的影響,讓現在的青少年不知何為合宜的「言行」不知如何判斷那些話該說,那些話不該說;例,也常有學生以「百無禁忌」這句話來要求他人不要計較太多。然而,這句話是「寬恕他人」的言語,當他人對我的言行舉止不雅不當時,用此句話給人臺階下。並非是我可以對他人做任何不合禮數言行的「藉口」。

還好他們是生長在這個年代,若是早點出生在蔣總統那個時代,這種「個人不適當的言論」還讓人以為是想要「大義滅親」呢!


[1] 《孝經》聖治章第九:「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17帥氣?衰氣?

每週三下午都要到其他學校上課,會接觸到其他學校的學生。前兩次上課時,該校八年級的學生曾經在我上課中,故意並隨意敲我教室房間的門,雖然親眼看到並抓到該生,該生仍狡辯「不是」、「沒有」,但該生眼神的閃爍不定,就知其心神不寧、做賊心虛。因為作客他校的關係,當下亦沒有立即令其難堪,只說:「假如是你的話,這種行為是不好的。」因為已有兩次的紀錄,故在上次下課前反應給該校輔導主任,而該校主任也在隔天對該班訓誡了一番,犯錯的學生亦承認了。而今日的反應想必該生是記住了!

今天05/02(三)上課時,我要上課的七年級陳同學較慢進教室,故我出教室查探一下,經過該八年級的班級時,該班出現「嗚!喔!」的聲音,原本不以為意,在帶上課的陳同學回教室時,經過該班亦出現「嗚!喔!」的聲音,因為該班的上課老師有做制止的動作,雖知此學生是故意挑釁,但也不想多做聯想。只要不打擾我上課就好。然而,該班的兩位穿著黑色上衣印著「歹路不可行」字的學生卻一直在窗外觀望,不久便聽到「金光頭,金光頭。」這喜用他人外表來污蔑他人並挑釁人的技倆,還得意洋洋自以為帥氣,記得94年在國姓國中的那一次是學生在班上有喜歡的女生而用此來吸引注意,不知這一位是否也是班上有喜歡或暗戀的女生讓他有這種行為?我還很怕上課的學生誤以為說的是他,要這一年級的學生不要理他們。哇!還來一次「金光頭,金光頭。」雖然心中有股火,總覺得該有人教訓一下,是身為外來教師的我嗎?

打擾、作怪是「帥氣」?不,應是「衰氣」!一但出事了,帶給家人的就是如此。常常在壞的方面展現自己,不出事則已一出事總是長輩在背後擦屁股,所謂「德有傷,貽親羞。」現在的青少年好面子,總想要顧及自己的顏面,但在做完之後有顧到自己家人、家族的顏面嗎?如何讓自己真正的「帥」而不是會連累家人親人的「衰」,這就要多一分思考了!

05/03早上,上班前的路途中,就碰到真正帥氣的國中生了!有兩位小學生妹妹在上學的途中遇到了一隻狗。三者在「敵不動,我不動」的情況下佇立了一段時間,在馬路的對面還有一群人遠遠的觀看後續的動作,在無法前進之時,有位男生的國中生很體貼的替她們將狗狗擋了下來,並以手勢示意要小女孩快快通行,雖是陌生的路人,但舉手之勞解決了別人的困擾,真的是帥氣呢!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14博愛座

才剛寫完第十三篇「敬老尊賢」,回家馬上看到新聞(04/17),它是關於公車上一位老翁與孕婦倒底是誰該讓位的問題。看完整個報導後,對其報導的內容,總覺得奇怪。

記得小時候,母親常帶我們坐公車回草屯外祖母家,對「博愛座」這三個字並沒什麼印象,到了高中,常坐公車往返家裡與台中,印象中曾看過這三個字,但仍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不過,那時候的學生、同學、朋友都知道,學校老師有教過,書中「生活與倫理」課本也有寫,大家都知道對於老弱婦孺是要「讓位」、「讓座」的。所以,當時的坐位是「每個位置都是博愛座」。只要有人有需要,雖然不是人人起立爭相讓位,至少會有人「讓位」。內人與我相差三歲,她也有相同的觀點;對於公共場所設立的「坐位」不是只有寫「博愛座」三個字的才是博愛座。故在指導子女時亦同。

因為對號的關係,火車是沒有「博愛座」的,每個人大多有位置,原本不該有「站位」的,而火車為了營運收入、短程運輸的關係賣了站位,這一賣倒出了不少問題,營利多了些,反倒成了道德敗壞的原因之一。火車上,雖然人人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然而,旁邊站了個年紀較大且沒有坐位的長者,要不要讓位?「讓位,這本來就是我的位置」、「不讓位,旁邊站了個長輩啊。」再者,假若找到自己的位置才正要「對號」入座,卻看到原本沒有坐位的長者已經坐在那個位置上了,要不要請他起來?「讓位,這是我的位置耶」、「不讓位,等一下旁邊就會站了個長輩。」兩種決定總會令自己心中有著不安的心境。久而久之,「我的位置」讓自己坐在位置上理所當然的心情,未來就是對那些需要位置的人視而不見的關鍵。現在我的交通工具都是自己開車少有這個問題,而當我上了大眾運輸工具時,心情也就不免戰戰兢兢。而國家政策以「營利」的前提來運作而產生的各項制度,想必就是毀壞良善人心的起始。

現在常見公車上已設立了約四個位置的博愛座,捷運上的博愛座也將近有一半的位子是博愛座,不過,只有博愛座才是博愛座嗎?旁邊沒有標示博愛座的就不是博愛座了?所以,坐博愛座的才需要讓位,不在博愛座的人就坐得「理所當然」不用讓坐了,這豈不怪哉?

公共政策的設立不是只有為了政府的營利,更需要在其中蘊涵著「教育」。若不能在生活中每天都要接觸的事物中指導,這日復一日行為模式的偏差改變,原本人們有良知良能的善心,也會為其所蒙蔽。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13敬老尊賢

敬老尊賢
2012/04/17早上第一節是八年級的課,因為辦公室的日光燈有幾盞在昨天的使用過程有長時間不亮的狀況,故在今日上課之前有修理水電的工人來到辦公室觀察,並說明總務處的支援。

這工人們是一對夫婦,他們一同出來工作也算是有些年紀,以同學來說,女的也應該叫聲阿婆、阿媽,只是這位學生聽到阿婆說話就笑個不停,並以開玩笑的口吻與身旁同學竊竊私語這種種不敬重的態度,總覺得不「說教」一下不行。

對待他人的長輩有禮貌時,相反的來說,當自己的長輩出門在外時,也會遇到有禮貌的晚輩,就如同自己對待一般,因為自己並非可以全時的待在長輩的身邊。假若自己對待他人的長輩無禮、謾罵、蔑視、批評、…。則自己的長輩也必定遇到這種晚輩,必定會遭受到無禮、謾罵、蔑視、批評、…的對待。譬如自己在公車上讓座給老弱婦孺,當然也就是希望自己年老的父母長輩、病弱的親人、以及婦人小孩在公車上時,也會受到相同的對待。我們總希望別人對自己的父母、親人、兄長有禮貌、能讓座、能幫忙、能扶持;但是為何自己對別人的父母、親人、兄長卻沒禮貌、不讓座、不幫忙、不扶持?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再者,若是自己對待自己的長輩都不禮貌了,說會對其他的老人敬重,這表面工夫也做得太假了,古德有云「不敬父母,敬神無益。」不就是如此嗎!故有「對象」才有著力的地方。反之,對其他的老人長者們不敬重,對待自己的父母長輩就會敬重嗎?不敬重自己長上的人,本是「妄尊自大」,其所發表的言論也就要存疑了!

最後,不妨自己反問,為何我總是會遇到這類的人?這際遇的對象是依個人的程度而有異的,所謂「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教方賢。」[1]一種是與自己同氣的人受到吸引,一種是為了通過測試而出的考題啊!


[1] 《弟子規》入則孝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10想要平起平坐的學生

今天早上(2012/4/11日星期三)聽到校長對學生的談話,談到有些學生要求與長輩師長平起平坐,並對此質疑,不知是那位學生所提問的?思考了一下學生的問題,其實,他就是在問:為什麼要「長幼有序」、「或飲食,或坐走,長者先,幼者後」[1]。

首先,自然界必有順序,有先後才能通暢運行,佛陀曾說過一個譬喻[2]:譬如有蛇,尾語頭言:「我應在前。」頭語尾言:「我恒在前,何以卒爾?」頭果在前,其尾纏樹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墮火坑燒爛而死。
白話解釋如下:在某處有一條蛇,一天蛇尾告訴蛇頭說:「我應該走在前面。」蛇頭回答說:「一向都是我在前面,為什麼你突然要這樣呢?」蛇頭說完便繼續往前走,完全不理會蛇尾。蛇尾見狀,便故意纏住樹幹,不肯繼續前進。蛇頭因為無法前進。最後,蛇頭只好讓蛇尾走在前面。然而,蛇尾沒有長眼睛,根本看不見前面的路,一不留神便摔進路旁的大火坑中,蛇就這樣被活活地燒死了。
古諺云:「人若不照倫理,天就不照甲子。」倫理就是順序,就如同四季不照著春夏秋冬般,怎會生育萬物,自然界不照順序的結果就是「毀滅」,人界亦是如此。

其次,要談到本分事,何謂「本分」之事?就是每個人存在於世界上必各有其崗位並各司其職,如同每個人的身上都有「數以兆計」的細胞,但並非所有細胞都做相同的事。胃的細胞做消化的事,肺的細胞做呼吸的事,腸的細胞吸收的事,每個細胞在工作崗位各盡職責,不想做該做的事,就會變成「癌細胞」,人亦是如此;除此,順序亦不可避免,譬如吃食物獲得其營養及其能量時的順序般:食物吃到肚子後,必先經嘴巴再經胃、小腸、大腸、直腸、肛門再排出。若將食物經由相反的方向,可以嗎?

最後,要問「誰能說自己是蛇頭,誰應在前?誰應在後?」韓愈師說談到:「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吾從而師之。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故誰對「道」能知悉盡信者,誰在「靈性」的修持上是愈接近「明心見性」者,才可以稱「蛇頭」,堪稱為是人生的導師。

學生們,你能說你是這位人物嗎?


[1] 《弟子規》

[2] 《百喻經第54篇》【蛇頭尾共爭在前喻】(全文)譬如有蛇,尾語頭言:「我應在前。」頭語尾言:「我恒在前,何以卒爾?」頭果在前,其尾纏樹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墮火坑燒爛而死。師徒弟子亦復如是,言師耆老每恒在前,我諸年少應為導首。如是年少不閑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牽入於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