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

教育to社會,酒駕如何解決?

新聞報導:年代新聞

#不酒駕者本來就遵守,訂定法律規則本不會有影響。即使違規罰1000萬實際上也罰不到。怕什麼?
#酒駕就是不遵守規則者。習慣不遵守,令其能受到警惕的豈是小小傷口、少少罰款。他怕什麼?

綜上所述,還有什麼要考慮的?



是立委花費 需 #應酬喝酒
是官商暗談 需 #把酒言歡
是富有商人 需 #飲酒作樂
是空虛孤單 需 #填補心靈
是打拼經濟 需 #借酒澆愁
是八大行業 需 #陪酒作客
是作奸犯科 需 #迷幻麻醉

教育to社會,回應專欄「不一樣的請舉手」

我的看法:
遇到的只是 #不適任教師,以為只要「公開」、「常談」讓大家熟悉這些名詞就好就可以習以為常,殊不知這和每個家庭的 #家庭教育 連結更大。
有些 #社會教育 也在做同樣的事。
當傷害的人、受傷的人愈多,修復速度不及傷害,自然就產生不一樣的表徵。
失去本來面目,呈現的就不一樣了。


以往的老師雖然教授課業不多,但對學生家庭隱私因與家長的 #互相尊重 而有默契。
倒是一些受歐美教育的新一代思維的老師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建立「教育to社會粉絲團」,覺得社會教育很重要

2018/12/29本日在Facebook設立了一個粉絲團「教育to社會
目的在對一些社會時事,做一些較有理性的「留言」「說法」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家庭問題之03母子

近來從媒體聽聞到很多的資訊,有年輕少女於路邊生產並將其丟棄於垃圾筒內、有將自己子女虐待棄養、有為了感情的事離婚、再婚而又遇人不淑、或為了新的戀情而消失不見、…等,造成的問題是「繼母相處」、「單親父親」、「隔代教養」、「孤兒」。在上述的種種情況之下,若是談到母親的恩情,這些子女的回應必多是「不以為然」!

那再追溯往前,看看上述這些為人母親的原生家庭是如何

大部分亦是如此;她對待自己子女的方式,就像她的父母親對待她一般。所以,這是一個「循環」。子女在成長過程的環境中每分每秒的刺激「耳濡目染」,有的不以為意;18歲未婚生子的母親,子女更在16歲也未婚生子,並視之為稀鬆平常;有的雖然自己非常不喜歡、排斥家中的對待狀況,但是自己卻走上了相同的路。不管是不以為意還是排斥,它「循環」。

家人遺傳的血親關係本是一種循環,而家庭環境更是一個容易養成「循環」的地方,所以要改變「不良的循環」,家族的後代必定要有非常強大之毅力、決心與覺悟。否則,問題只會愈來愈多,影響的不只是自己的家庭,也會造成社會問題。

所以,該如何呢?個人以為

以絜矩之道自處,為美善之地準備。由吾變化,傳善於後,自身力行為模範,可謂後世之福。

共勉之!

註:絜矩之道
《禮記.大學》: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家庭問題之02家庭教育

民國初年至八十年代,或許說是八十年代以前,夫妻配偶的配對方式應該算是不同的年代;大約在八十年代以後,古老的媒妁相親人數漸漸被取代,而媒妁也由原本的「只聽其名不見其人」的聽聞即決定另一半,改為可以約見面後再決定。現在則是先進行瞭解、相處後再決定
國中學校、高中校園的學生也由男女分班改為男女合班。原本全是單性的男校招收了女生,原本全是女生的學校也招收了少數的男生就讀。

然而,看似男女可以更瞭解相處的更融洽的環境,結果並不是如此。為何?這全是因為家庭教育的環境影響。

在學校教育中指導的再多,回到家庭之後家長的言行舉止、習慣、觀點、看法、說詞、影響力豈是毫無作用,平常我們的學生在學校從早上七點到下午五點,共有十個小時,應該有很大的影響力。但不妨觀察看看,就算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六點,學校生活佔了十二小時,學校對學生生活上的影響遠比不及家庭的影響,因為「家」給成員「生理」食的滿足,給成員「安全感」,及在家中的「隸屬感」讓家中的新成員,子女,在耳濡目染之下影響力自然如烙印般「有其父必有其子」豈是空口無憑,當然,相反的「歹竹出好筍」也不是沒有,但有幾位會有如此決心與毅力的後代子女作出了改變。

再者,不少私立中學從國中或國小就有了住校的機制,它杜絕了家庭長輩們養成的不良習慣所造成的影響,但也阻絕了「血緣」中彼此影響最深的情感交流。

「家庭教育」影響甚巨。

上一代留傳了不少的習俗,家中成員若對這些習俗不清楚,只是照著做「理所當然」扭曲了原本的善意,而且是導致了負面心態的產生。「知與不知」的「行與不行」造成了不同的後果,雖說高中國文教材中有談到國父對知行的看法,撇開孫先生對知行的見解。讓我們來分析看看習俗上的知行在家庭中所造成的影響:
1、知者,行之。
知後,也可以正確的決定;好的做出、壞的決定不做,這兩者都是行,也確實能照著自己的意願,是最佳的狀態。自古至今,保留了幾戶如此的人家?

2、知者,不行。
知後,卻在環境中無法實行,壞的沒法拒絕,好的沒法力行,此時,是需要有毅力及長時間的自我警惕。內心要時常的思考著如何對此拒絕?如何對彼力行?並在時機成熟時落實。有了正確觀念並從我做起的想法,這是改變原生家庭「家庭教育功能失常」而成為「具家庭教育功能單位」的典範,但這長時間的作戰,豈不辛苦。而最終能貫徹完成的有多少位呢?

3、不知者,行之。
不知,卻行之,不管最初的立意如何,就「理所當然」的實行。這初善本意的盡失,就算做得再多再好也沒有意義。因為它原本在實行之後所要達成的「善回饋」成了「惡回應」。例:女權之爭取的權益中那些「被歧視的議題」其一:重男輕女。倒不如,探究出最初的原意,再由有實行資格的角色決定是否要依循以往的方式來實施,如此才不會有「抱怨」、「惡」的產生。

4、不知者,不行。
不知,故然不去行,雖無「理所當然」的後果,但也無法落實「家庭教育」的功能。組成家庭無有功能,倒不如不組成。組成家庭後,無有教育的對象;自己全是受教者角色,無法成為施教者,也將無法體會家庭的意義。

「家庭」是社會最小的單位。也是最重要的單位。無法正確的善加運用它將是所有問題的起始,反之,也是社會和諧美好的開始。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家庭問題之01夫妻

曾有研究顯示家庭的婚姻在「一男一女」「血緣關係」「穩定性」三個要素下,才會有最佳的運作。而在國中一年級的公民課本中,也很快的談到了「親屬」的組成,血親、配偶、領養。雖然坊間有很多指導男女如何相處的書,不管是研究結果、他人心得。參看研究結果或別人的心得就可以相處的很好嗎?我通常都認為相處時的用心就會有答案,故「已婚者」的每個人都該寫一篇屬於自己的看法,本篇我們先來討論男女的關係。

談到男女常看到「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這天文我是不懂,不過,我懂男人與女人在生理是截然不同,心理方面也因為生理的關係而難有共同點。

男女的截然不同,是如何邁向共同點?關係的進展程度與改變方向如何?好玩也就在此。

生理是有形的,它無法改變,男與女無法互通,但無形的心理是能千變萬化的,讓兩個生理原本不同的形體藉由無形的心理達到相同,這就是男與女的遊戲。能「達到」也就「破關」了。

這遊戲要「破關」難嗎?我答:真是難呀

1、要先決定要不要玩?不玩的就單身、同居的就是試玩、玩一半放棄的就離婚、再婚的困難度就增加,等到生命終結若無法破關,也可以算算得分,這是人生其中一項的計分呢!

2、對象不對無法玩?男生與男生、女生與女生是無法玩這遊戲的。以簡單大部分上過學都知道的數學知識「數線」試者來闡述;它有正數、零、負數。「零」這一點就是男與女要共同達到的目的地。兩個正數、兩個負數它們都在同一邊,無法往「零」這個點來前進,故「目標」不在彼此的範圍之中,無法達成,玩?也只是表象的「好玩」。而一正一負的兩個數,在彼此的修正牽引,才能邁向這個「目標」。

3、環境有太多的破壞物?破壞男女關係的這些破壞物,真是不計其數,一不小心,有一方就要喪身在遊戲之中。也因此月下老人的這條「紅線」是很重要的。在需要的時候拉對方一把,就能延續。這不計其數的破壞物,想想自己的破壞物有那些吧?

最後,別以為男與女在一起,就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是不可能的事,磨合是必須付出代價的,差別只是在於包容的多與少,時間的長與短,成長的快與慢。在共同的突破困境、同甘共苦、攜手互相扶持的情況下,在終點前才能談到「幸福快樂」。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家庭問題之00同性戀

十公投讓很多人注意到「同性戀同志」的問題,對同性戀這群人他們要爭取的是「人權」,常說的話是:「同樣為『人』為何同性就不能沒有婚姻?」
然而,對我而言,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為何會有同性戀此類的人」。
在網路上看到不少回答,談到「同性戀是天生的」。這不能說服我,因為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物理」「事理」「性理」「倫理」不管是任何的「理」都是如此。

我相信的是「家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才導致了同性戀的出現,而這家庭問題若不能正視並解決,同性的人口必定會愈來愈多,也就是「同性戀是家庭問題的產物」。

在沒有身體的世界裡,天性是中性的沒有男女、公母、雄雌之別,因為有了身體的生理,才有了男生女生的區別。生為男生,就將男生的角色扮演好;生為女生,就將女生的角色扮演好。我要成為男生或女生,這是在出生之前自己所做的決定,為何出生後對自己出生前所做的決定有了不同的意見?這是挫折隱藏其中使然。而出生後男生女生的形體在無法改變的既定事實下,出生前的承諾與出生後的不認同,兩者就產生了矛盾。

矛盾與挫折常常是相伴存在,兩者常是難以察覺的。不過,藉由挫折來成長,是破除矛盾的方法。若無法接受挫折又以「逃避或藉口」的方式來面對,問題也就慢慢的累積浮現,結果就是如此。
組成一個家庭,其實家庭問題很多,以往「家醜不可外揚」中的這個「醜」字代表的就是問題點,它真的是太廣大了。

舉例而言:
1、家中每個成員的成長歷程。受雙親關注的程度?自我問題的解決否?學習困難?生理變化?自身情緒的排解否?他人對待的妥適否?交友狀況?人際關係?
(1)在異性面前會臉紅耳赤,這...無法控制。「耳赤」沒有掩飾無法用頭髮遮蓋,讓人看到了,令人知道了心中的想法,真不是滋味。留長頭髮也許會好些?挫折!矛盾!
(2)生理會有性反應,男性生殖器漲大且在有異性的場所,這...無法控制。難過呀,好想去勢呀,有用嗎?挫折!矛盾!
(3)長得不帥不美的人,交不到異性,多數人是「外貌協會」,找不到異性,找同性?挫折!矛盾!
(4)長得帥長得美被人要求太高,在交友時一個來一個去、來來去去,因為無法為人所信任,挫折!矛盾!
(5)早期結婚看不到對象一男一女媒合仍很多廝守到老的情況,但是在自由選擇對象的現在挑來挑去卻找不到,挫折!矛盾!
(6)家庭不和諧,對自己父母親不認同,因為父母親抽煙、喝酒、賭博、吵架、分居、家暴、彼此不尊重、…等,挫折!矛盾!
(7)沒接受到父母親愛的擁抱、認同,更對自己的認同無法取捨,挫折!矛盾!
(8)感受不到家庭的安全、保護、棲息、解決問題、教育、…等用途,挫折!矛盾!
(9)異性同學難相處、同性同學好相處;同性同學難相處、異性同學好相處。挫折!矛盾!
(10)家庭成員為單親、離婚、隔代祖孫、聚少離多、少有關心、關心的對象不曾是自己。挫折!矛盾!
(11)「甜蜜的家庭」這首歌唱不出來,挫折!矛盾!
(12)給班長工作,不作;給副班長工作,不作;給風紀股長工作,不作;給學藝股長工作,不作;給衛生股長工作,不作;給體育股長工作,不作;給康樂股長工作,不作;給資訊股長工作,不作;給事務股長工作,不作;給水電資源股長工作,不作。不作領導人,就要被人領導,不領導,也不被領導。挫折!矛盾!
(13)生活中有好多的。挫折!挫折!挫折!矛盾!矛盾!矛盾!
…等。以下有機會再細項條列,於此不再詳述。

2、家中配偶彼此間的相處。習慣差異?成長背景?事物認知?生兒育女?處事價值觀感?金錢物質重視程度?心靈無形寄託多寡?興趣喜好的異同?性趣喜好的異同?…等。

3、兩個家庭姻親間的相處。婆媳之間?妯娌之間?近親遠親的親人親密程度?…等。

4、其他。例:與其他友人家庭的互動?…等。

「同性戀」給我的第一印象是「逃避」

所以,只有面對並解決了家庭問題,才能真正消弭「同志」的增加,否則,它將源源不絕的被製造出,最後原本正常的家庭組織不見了,而不正常的家庭組織日益壯大,如此,人類也將邁向滅絕的方向。家庭問題的解決,刻不容緩呀!

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同性戀的隱憂

天性是中性本來就沒有男女,然而,出生後是男、是女?不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重點;生為男生,就扮演好男生的角色,生為女生,就扮演好女生的角色。厭女身變為男身、厭男身變為女身,真的有解決了問題了嗎?但,這是個人的看法。

社會上有很多人的看法並不同,例:
1、同性戀是天生的。在「家庭問題之00再談同性戀」或「家庭問題之00同性戀解析」已談論過。
2、同性戀只是靈魂在錯的身體裡。在「00宣導同性戀VS我的想法(二)」也討論過。
3、以名詞來看,同性可以當伴侶、可以當配偶,就是無法當夫妻;找人陪伴誰都可以即使寵物亦可,只要兩個就可以配成一對成為偶數,但夫妻一公一母、一雄一雌、一陰一陽、一男一女……。就是無法「同性」。
很多人從法律觀點來看,從自然觀點來看,其實亦是如此,但仍各說各的理。

不妨,現在從歷史的角度來看:
現在民主國家的人民,個個都像皇帝,而皇帝的後宮娘娘、婢女、太監、宦官也是全國人民之中的一員,「後宮娘娘」在現今戲劇常出現,就不再綴述。而太監、宦官,我們就稍加談談,若要詳解可自行查閱資料;在中國,商朝時的甲骨文中曾出現「閹」字,其義與閹字相通,可見當時已有將人閹割;但未見有將他們作宮庭內侍的記述。(維基:宦官)

1、宦官是古代被閹割後在宮廷中為皇室服務的男性。(維基:宦官)
2、太監是中國古代官名,文言文書寫時亦可寫作大監。最早出現於北魏,為女官稱號。(維基:太監)

清朝時,宦官統稱為太監,太監一詞才完全與宦官同義。

試想,古代的後宮娘娘、婢女、太監、宦官,除了自己的本分工作外,在所處優渥的物質環境之下,無形的七情六欲又該如何處理?寂寞時該如何?孤單時該如何?談得來的、談不來的;煩心的、心煩的;大事、小事;種種心情的壓抑、什麼是開心?快樂?伴侶的決定?

咦!同性戀找伴侶,不就是如此一般嗎!
不怕給伴,只怕搗亂。

每個朝代的興盛與衰敗,也可從中看出所以然。若是不能安分守己,歷史給的教訓是:「該改朝換代的時候到了。」

註:若以佛家輪迴觀來說,這同性戀的前世也和這些身分有相關吧!

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家庭問題之00宣導同性戀VS我的想法(二)

宣導06:要有尊重的行為
我的想法:尊重本是應該,尊重是人的品德,訂定法律就能受人尊重敬重,好像說不通。

宣導07:以多數不尊重少數是霸凌
我的想法:尊重本是應該,尊重是人的品德,訂定法律就能受人尊重敬重,好像說不通。再者,霸凌是多數人主動並故意對少數人欺侮且引以為樂,打壓弱者是為了滿足自卑心,以早期布袋戲的黑白郎君常說的話:「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它代表的是較小的範圍,也就是「不尊重」包含「霸凌」,「霸凌」是「不尊重」的一部分。所以,「不尊重」並不等於「霸凌」
表面的尊重不代表認同,但被人認同就會得到真正的尊重。要求表面的尊重,倒不如求認同。要讓他人「認同」?不是對嗆、強迫、威脅、強制力、…等。現今最流行的動漫常常提到並詮釋得為大眾接受,可以參考看看,例:航海王、火影忍者、我的英雄學院、…等。早期的有第一神拳。

宣導08:異性有婚姻為何同性不能有婚姻
我的想法:婚姻的連結在沒有法律之前,就是為了免除紛爭及傳宗接代;
「免除紛爭」姓名貼貼上,這是我的,管你貼在那裡對象是誰,這是在通告天下此有歸屬,如此而己。明知有人的,你卻拿了,就是偷。
「傳宗接代」我家的東西自己生產自己做,若沒法自己生產自己做但還要有東西就是買賣,出問題時說是東西不好,不是自己做的,不要藉口一堆就好。

宣導09:同性戀只是靈魂在錯的身體裡
我的想法:我感覺這樣的闡述,性別就成了:「自己買了想要買的東西,開封使用過後卻不滿意,堅持要換貨退貨!只是,找不到老板,卻要其他顧客背書。」這…我不當保人的。

宣導10:同性教育不會因為學校教你同性教育或同性的想法,你就變成同性戀。就如同,我說你是豬,你會變成豬嗎?
我的想法:這是「有形」與「無形」的差別。這有形的物體,有人一直說我是豬,人本來就不會變成豬,除非是另有所指,指的是無形辱罵的涵意;或是用強權勢力危及生命而令人屈服臣服,例:指鹿為馬。
因為同性戀是有形的生理表徵無法辨識的,所以,他是無形的,這無形的指導或教育,常常的灌輸就會如同洗腦(註)或思想控制;文革、文化改造洗腦、意識形態洗腦、連歌曲都有洗神曲了、…。這些不都是以外力讓自己有所懷疑,如「三人市虎」般的方式。
以性向來說若不是非黑即白的立場,常有灰色地帶的人,就容易為他人所引導。就如同,看星座、看命理,俗云:「像不像,三分樣。」人說三分樣,自己認了八、九分像,就是因為在無助、困惑、迷茫、迷惘時最容易被人牽著走。
註:「洗腦」:或思想控制,透過系統性方法,有意圖地向別人灌輸思想,來符合操縱者的意願,一連串的手法與過程,稱為洗腦。

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家庭問題之宣導10:同性教育不會因為學校教你同性教育或同性的想法

宣導10:同性教育不會因為學校教你同性教育或同性的想法,你就變成同性戀。就如同,我說你是豬,你會變成豬嗎?

我的想法:
這是「有形」與「無形」的差別。這有形的物體,有人一直說我是豬,人本來就不會變成豬,除非是另有所指,指的是無形辱罵的涵意;或是用強權勢力危及生命而令人屈服臣服,例:指鹿為馬。

因為同性戀是有形的生理表徵無法辨識的,所以,他是無形的,這無形的指導或教育,常常的灌輸就會如同洗腦(註)或思想控制;文革、文化改造洗腦、意識形態洗腦、連歌曲都有洗神曲了、…。這些不都是以外力讓自己有所懷疑,如「三人市虎」般的方式。

以性向來說若不是非黑即白的立場,常有灰色地帶的人,就容易為他人所引導。就如同,看星座、看命理,俗云:「像不像,三分樣。」人說三分樣,自己認了八、九分像,就是因為在無助、困惑、迷茫、迷惘時最容易被人牽著走。

註:「洗腦」:或思想控制,透過系統性方法,有意圖地向別人灌輸思想,來符合操縱者的意願,一連串的手法與過程,稱為洗腦。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家庭問題之宣導09:同性戀只是魂靈在錯的身體裡

宣導09:同性戀只是靈魂在錯的身體裡
我的想法:
我感覺這樣的闡述,性別就成了:自己買了想要買的東西,開封使用過後卻不滿意,堅持要換貨退貨!只是,找不到老板,卻要其他顧客背書。這…我不當保人的。

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家庭問題之宣導08:異性有婚姻為何同性不能有婚姻

宣導08:異性有婚姻為何同性不能有婚姻
我的想法:
婚姻的連結在沒有法律之前,就是為了免除紛爭及傳宗接代;

「免除紛爭」姓名貼貼上,這是我的,管你貼在那裡對象是誰,這是在通告天下此有歸屬,如此而己。明知有人的,你卻拿了,就是偷。

「傳宗接代」我家的東西自己生產自己做,若沒法自己生產自己做但還要有東西就是買賣,出問題時說是東西不好,不是自己做的,不要藉口一堆就好。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家庭問題之宣導07:以多數不尊重少數是霸凌

宣導07:以多數不尊重少數是霸凌
我的想法:
尊重本是應該,尊重是人的品德,訂定法律就能受人尊重敬重,好像說不通。再者,霸凌是多數人主動並故意對少數人欺侮且引以為樂,打壓弱者是為了滿足自卑心,以早期布袋戲的黑白郎君常說的話:「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它代表的是較小的範圍,也就是「不尊重」包含「霸凌」,「霸凌」是「不尊重」的一部分。所以,「不尊重」並不等於「霸凌」

表面的尊重不代表認同,但被人認同就會得到真正的尊重。要求表面的尊重,倒不如求認同。要讓他人「認同」?不是對嗆、強迫、威脅、強制力、…等。現今最流行的動漫常常提到並詮釋得為大眾接受,可以參考看看,例:航海王、火影忍者、我的英雄學院、…等。早期的有第一神拳。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家庭問題之宣導06:要有尊重的行為

宣導06:要有尊重的行為
我的想法:
尊重本是應該,尊重是人的品德,訂定法律就能受人尊重敬重,好像說不通。

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家庭問題之00宣導同性戀VS我的想法(一)

宣導01:同性戀是天生的
我的想法:它是兩者的關係不是個人特徵。因為自己是否同性要建立在另一個已知的性別基礎上,也就是,要有一個已經知道的性別為參考,才可以決定自己的性別。如此,這個決定就不是自己的決定,而是他人決定後之決定。
亦即同性戀(+,?)(-,?),要先知道「?」它的答案後才能決定自己的+,-。
性別若自己無決定權,那現在的決定是什麼?

宣導02:同性戀就是天生的
我的想法:也就是同性戀(+,+)(-,-),出生時就決定了。
註:(A,B)=(我的性向,對象性向)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以所有男性性別為試探對象,是男同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或變性為男),以所有男性性別為對象,是異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或變性為女),以所有女性性別為對象,是異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以所有女性性別為試探對象,是女同性戀?
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嗎?男性有(+,+)(+,-)?女性有(-,-)(-,+)?

宣導03:有同志相處40、50年,最終在送行時卻無法為他做什麼事?
我的想法:這是習俗,家人說好並允許沒有「禮儀社」會拒絕,處理後事就是有相關的儀式,家裡覺得沒有什麼要避諱「百無禁忌」就沒有什麼不可以,你要的只是爭取對方家人的同意並非全人類的同意!電視劇也有演過即使是自家人直系血親,也在死前不允許見面的,和法律無關。若為了爭取死後的「利益」,那40、50年的相處我不知道是為了什麼?

宣導04:人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應有同等的對待
我的想法:要求人權,是法律之內的人權,還是法律之外的人權?
法律內之人權,利用強制力更改要別人遵守、要別人認同。為自己?為別人?是人權?
法律外之人權,沒有人管你怎麼做,你做就對了。
為了互利謀福的事,看法律內的條文規定;
為了永續經營的事,看法律外的道德規範。

宣導05:歧視不是人應有的行為
我的想法:這種行為是不應該,歧視是人的病態,訂定法律就能讓人不歧視,好像說不通。


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家庭問題之宣導05:歧視不是人應有的行為

宣導05:歧視不是人應有的行為

我的想法:
這種行為是不應該,歧視是人的病態,訂定法律就能讓人不歧視,好像說不通。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家庭問題之宣導04:人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應有同等的對待

宣導04:人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應有同等的對待

我的想法:
要求人權,是法律之內的人權,還是法律之外的人權?
法律內之人權,利用強制力更改要別人遵守、要別人認同。為自己?為別人?是人權?
法律外之人權,沒有人管你怎麼做,你做就對了。

為了互利謀福的事,看法律內的條文規定;
為了永續經營的事,看法律外的道德規範。

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家庭問題之宣導03:有同志相處40、50年,最終?

宣導03:有同志相處40、50年,最終在送行時卻無法為他做什麼事?

我的想法:
這是習俗,家人說好並允許沒有「禮儀社」會拒絕,處理後事就是有相關的儀式,家裡覺得沒有什麼要避諱「百無禁忌」就沒有什麼不可以,你要的只是爭取對方家人的同意並非全人類的同意!電視劇也有演過即使是自家人直系血親,也在死前不允許見面的,和法律無關。若為了爭取死後的「利益」,那40、50年的相處我不知道是為了什麼?

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家庭問題之宣導02:同性戀就是天生的

宣導02:同性戀就是天生的

我的想法:好吧,不影別人就好了,但
也就是同性戀(+,+)(-,-),出生時就決定了。
註:(A,B)=(我的性向,對象性向)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以所有男性性別為試探對象,是男同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或變性為男),以所有男性性別為對象,是異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或變性為女),以所有女性性別為對象,是異性戀?
若-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以所有女性性別為試探對象,是女同性戀?

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嗎?男性有(+,+)(+,-)?女性有(-,-)(-,+)?

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家庭問題之宣導01:同性戀是天生的

宣導01:同性戀是天生的

我的想法:
它是兩者的關係不是個人特徵。因為自己是否同性要建立在另一個已知的性別基礎上,也就是,要有一個已經知道的性別為參考,才可以決定自己的性別。如此,這個決定就不是自己的決定,而是他人決定後之決定。
亦即同性戀(+,?)(-,?),要先知道「?」它的答案後才能決定自己的+,-。

性別若自己無決定權,那現在的決定是什麼?

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家庭問題之00同性戀解析

我們用表格的方式來解析同性戀的相關細節
生理表徵以男女表示,自我性向以+-表示,因為正負相吸,陰陽和合,以此為常。

最初延續
生理性向對象
男+女-
女-男+
原本簡簡單單的男女配對,男生找女生,女生找男生,男生不會找男生,女生不會找女生
因為心理的+-受到「外力」的影響,故有+變為-,-變為+。外力能使原本的「自我性向」受到改變的因素眾多,透過外在的影響而令內在改變,並認同。
★例:挫折無法排解、自信心無法建立;學習異性、習慣養成;環境驅使、減低壓力選擇;想法差異、迷失自我;誘引、欺騙;羨慕愛戀、否定自我;戀母戀父、成長問題;家庭問題多少、家庭功能有無;單親、多親;扭曲的習俗、善意被曲解;理所當然、強迫施壓;安全感的有無、求生本能適應;被忽略、不重視;被愛不足、需求太多;……等。或他人言語「娘娘腔」、「娘炮」、「Gay」、「大屁股」或「男人婆」等言語,

+變為-:簡單舉例,為「-」所吸引,羨慕「-」,否認自我的「+」。
-變為+:簡單舉例,為「+」所吸引,羨慕「+」,否認自我的「-」。

生理性向對象原因說明影響備註(以揣摩的狀況描述之)
男+女-最初延續(男+,女-)見★解決問題是重點
男-(跨性別)
若-太強影響男,
(男--)變性為
+女
男+-的影響(男-,男+)
即01同性戀
男+若只看外表則性複雜,或離異
(-女,男+)為外表異性戀
男--、男兩對配合(男-,男-)
陰柔性男同性戀
陪伴為主,
或(-女,男-)
若無共同話題或喜鬥心機易離異
女+男女、-+的配合(男-,女+)
互補性異性戀
若相處過程無法互補
則男-變為男+>> (男+,女+)
或男-變為+女>> (+女,女+)
或女+變為女->> (男-,女-)
或女+變為-男>> (男-,-男)
女-男女(男-,女-)
陰柔性異性戀
女-女無安全感>>(男-,女+)
或離異
男有責任感>>(男+,女-),
或離異
女+(跨性別)
若+太強影響女,
(女++)變性為
-男
男+男女的配合(女+,男+)
剛強性異性戀
男+男處於劣勢>>(女+,男-),
或離異
女有安全感>>(女-,男+)
或離異
男-男女,+-的配合(女+,男-)
互補性異性戀
若相處過程無法互補
則男-變為男+>>(女+,男+)
或男-變為+女>>(女+,+女)
或女+變為女->>(女-,男-)
或女+變為-男>>(-男,男-)
女++、女兩對配合(女+,女+)
陽剛性女同性戀
安全性不足,易因個性離異
(+男,女+)為保安異性戀
女-+-的配合(女+,女-)女-若只看外表則外遇多,或離異
(+男,女-)為外表異性戀
女-男+最初延續(女-,男+)見★解決問題是重點

簡單可以變為複雜,複雜可以更複雜。就如同
太極生兩儀(男、女),2×2=4
兩儀生四象(男+、男-、女+、女-),4×4=16,
四象生八卦[男+、男-、女+、女-、-男(++)、+男(+-)、-女(-+)、+女(--)],8×8=64

之後,可以再怎麼樣的變化呢?
天性是中性本來就沒有男女,然而,出生後是男、是女?不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重點;生為男生,就扮演好男生的角色,生為女生,就扮演好女生的角色。厭女身變為男身、厭男身變為女身,真的有解決了問題了嗎?

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家庭問題之00再談同性戀

看到網路上澳洲總理陸克文與反同者的對話。他說「我不相信人於出生後才選擇性向」,這與我的想法相同,是出生前選擇的性向。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eELo4QZQdA

所以就以這件事為起點,並用「異性相吸」的方式,來探討看看

「我不相信人於出生後才選擇性向」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出生前就想要自己出生為男生或出生為女生。因為選擇就只有兩種。生理性別就是男、女兩種。

生前的性向是男生,出生的生理性別卻是女生,這現象是奇怪的。我的希望不是我想要的,它應該無法成功的出生。不是自己的意向,被強迫就不是自己的選擇。人生如戲,我要的性別自己決定,不想要的,在出生前就可以停止了,不是嗎?但若真有這種狀況,那又該如何?是怎樣的情況?
首先,性向能力可自選,性向是陽(+),生理性別就應該是男生。性向是陰(-),生理性別就是女生。

我們用愛因斯坦「質能互換」的方式試著來說明,能量夠,或能量落在正確的位置上,當然可以。
1、假若生為男生的能量比生為女生的能量高,現在我的能量比生為男生的能量高,那男、女隨我選。相反來說,也是如此。男女出生的能量若相同,也是如此
2、要生為男恰好落在生男的區域,要生為女恰好落在生女的區域。
上兩句話能達成個人的意願,我們用外表男,性向+,+男表示,外表女,性向-,-女表示。在自由選擇的情況下,生理如願出生了自己的希望。

接下來是選擇愛戀的對象,在允許的所有範圍下來分析
1、+男,對象為+男:同性戀?否
2、+男,對象為-女:異性戀。
3、-女,對象為+男:異性戀。
4、-女,對象為-女:同性戀?否
在上方四種狀況下,應該沒有「同性戀」,而事實上卻有這種情況,也因此出生為男與出生為女所需的能量是不相同的,即有能量不足但可以出生的情況。

或是以個別的能量累積,在出生時,能量累積不在預定的區域內,就有如下情況:
1、假若生成男生的能量比生成女生的能量高,我的能量只夠生成女生,則要生成男生是無法的,若此時想要生理為男生,是無法如願的。在能量不足的情況下,就無法選擇自己要成為的角色,反之同理。
2、想生為男卻落在女的區域,想生為女卻落在男的區域

沒辦法如願者,我們用外表男,性向-,男-,外表女,性向+,女+表示表示。
異性(外表、性向不同皆是)相吸
01、男-,對象為+男:我要為女卻為男。是性向女追求對方,是追求對方的外表、性向?
02、男-,對象為男-:我要為女卻為男。是性向女追求對方的生理男?還是生理男追求對方性向女?
03、男-,對象為-女:我要為女卻為男。是因為羨慕對方而來追求對方的外表、性向?
04、男-,對象為女+:我要為女卻為男。還是性向女追求對方生理男?還是性向女羨慕對方生理女?
05、女+,對象為+男:我要為男卻為女。是因為羨慕對方而來追求對方的外表、性向?
06、女+,對象為男-:我要為男卻為女。是性向男羨慕對方的生理男?還是性向男追求對方性向女?
07、女+,對象為-女:我要為男卻為女。是性向男追求對方,是追求對方的外表、性向?
08、女+,對象為女+:我要為男卻為女。是性向男追求對方的生理女?還是生理女追求對方性向男?


上方的八種,03~06看似異性戀,但仍有二分之一影響了原本意向的男女,01、02、07、08,看似同性戀,也有二分之一影響了原本意向的男女。

在論述上面的過程中,也確立「同性戀不是天生的」這個想法;它是兩者關係不是個人特徵。因為自己是否同性要建立在另一個已知的性別基礎上,也就是,要有一個已經知道的性別為參考,才可以決定自己的性別。如此,這個決定就不是自己的決定,而是他人的決定後之決定。亦即同性戀(+,?)(-,?),要先知道「?」它的答案後才能決定我要的是+,還是-。

以上,教育自己子女之分析,天性是中性本來就沒有男女,

然而,出生後是男、是女?不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重點;生為男生,就扮演好男生的角色,生為女生,就扮演好女生的角色。厭女身、厭男身,只是造成自己的困擾。


2018年12月1日 星期六

誰也來看看「人權」吧!

人權,為何要有人權宣言,什麼《世界人權宣言》?我本是人,做的任何事,就是在當人,規定這些文字為的是什麼?說的這些條文為的是什麼?自己的權利,做就對了,為什麼要利用法律來條列「人」有什麼權利呢?

「人權」怎會和「法律」掛勾?

說到人權,先來看一句。莊子云:「我本不願生,忽然生於世;我本不願死,忽然死期至。」人的生死是兩大事,誰能有選擇;不想出生卻出生,死期到了也沒法選擇不死。故以這個說法來論人權,起點就是矛盾。不要生為人,卻被強迫生為人;不想要死,但死的時候被強迫死。若用上述這種觀點來談「人權」,這「人的權利」就有矛盾。「生死」關於人最公平的兩件事若有矛盾,其他就不用說了。

故要談人權,就要先承認自己生前的選擇是正確的「我要出生為人」,生為男生,生為女生,是自己的選擇,沒有「靈魂放錯身體」這件事。
1、「靈魂放錯身體」是對的,故所有人都放錯。結果是我們全部都在錯的世界中,那這個世界只是名稱變更而已男稱女、女稱男,和對的世界並無兩樣,矛盾

2、「靈魂放錯身體」是錯的,故所有人都放對。「靈魂放錯身體」這句話又如何產生呢,矛盾

假若出生時真的是「自己錯誤的選擇」,但卻要其他人「共同承擔錯誤」,假裝「錯誤是對的」,隨著「錯誤的決定」做錯的事,如此的「權利」就不對了,衍生出來的世界就是錯誤。

「人,生而平等」,沒錯,但這是去除了所有外在環境之後存在的,也就是它在「無形」的時空中是存在的。「無形」是自由、平等、博愛、無界、玄玅、無法計量…等。但在有形的「塵世」中,什麼是「平等」就只能是每個人各自解讀。因為,用「有形」受制的世界制定規矩來描述「無形」的無界現象,這等同是「瞎子摸象」,所有的闡述都是廢話,需心領神會者,語言文字怎麼表達?所以,要真正落實「平等」,以法律而言,就是要完全去除,不制定法律、沒有任何法律。

用「法律」強迫他人「平等」的認同,就不是平等了。

人權用法律規範,它就不是人權了。

但要讓所有人(多數人)的人權得以發揮,不得已,也只有以強制力來規範少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