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 星期六

誰也來看看「人權」吧!

人權,為何要有人權宣言,什麼《世界人權宣言》?我本是人,做的任何事,就是在當人,規定這些文字為的是什麼?說的這些條文為的是什麼?自己的權利,做就對了,為什麼要利用法律來條列「人」有什麼權利呢?

「人權」怎會和「法律」掛勾?

說到人權,先來看一句。莊子云:「我本不願生,忽然生於世;我本不願死,忽然死期至。」人的生死是兩大事,誰能有選擇;不想出生卻出生,死期到了也沒法選擇不死。故以這個說法來論人權,起點就是矛盾。不要生為人,卻被強迫生為人;不想要死,但死的時候被強迫死。若用上述這種觀點來談「人權」,這「人的權利」就有矛盾。「生死」關於人最公平的兩件事若有矛盾,其他就不用說了。

故要談人權,就要先承認自己生前的選擇是正確的「我要出生為人」,生為男生,生為女生,是自己的選擇,沒有「靈魂放錯身體」這件事。
1、「靈魂放錯身體」是對的,故所有人都放錯。結果是我們全部都在錯的世界中,那這個世界只是名稱變更而已男稱女、女稱男,和對的世界並無兩樣,矛盾

2、「靈魂放錯身體」是錯的,故所有人都放對。「靈魂放錯身體」這句話又如何產生呢,矛盾

假若出生時真的是「自己錯誤的選擇」,但卻要其他人「共同承擔錯誤」,假裝「錯誤是對的」,隨著「錯誤的決定」做錯的事,如此的「權利」就不對了,衍生出來的世界就是錯誤。

「人,生而平等」,沒錯,但這是去除了所有外在環境之後存在的,也就是它在「無形」的時空中是存在的。「無形」是自由、平等、博愛、無界、玄玅、無法計量…等。但在有形的「塵世」中,什麼是「平等」就只能是每個人各自解讀。因為,用「有形」受制的世界制定規矩來描述「無形」的無界現象,這等同是「瞎子摸象」,所有的闡述都是廢話,需心領神會者,語言文字怎麼表達?所以,要真正落實「平等」,以法律而言,就是要完全去除,不制定法律、沒有任何法律。

用「法律」強迫他人「平等」的認同,就不是平等了。

人權用法律規範,它就不是人權了。

但要讓所有人(多數人)的人權得以發揮,不得已,也只有以強制力來規範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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