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得跨他縣,他縣難得我限,便民反漏餡,告戒,告戒,莫陷他縣危險。
他縣跨得本縣,誰有能力規勸,列管似項圈,難掩,難掩,君子小人可現。
列管JZ99151的業者,有四種
一、本縣核可,未跨他縣(與他縣無關)
本縣核可後列管,在本縣有營業據點,偶爾可去查察,或督導、或評鑑,知其六月內是否營業?營業不善停業需輔導否?不適合是否要廢止本營業項目?
二、本縣核可,亦跨他縣營業
本縣跨他縣後,不需有營業據點,他縣人員無從督導評鑑,他縣列管也只是知有其名而不知其行。
兩方管理者的連繫,應以本縣核可方為準。
1、本縣若停業,通知他縣,他縣也停業,就是同步。
本縣停業,他縣不知,他縣就續行,也就成漏洞。本縣停業,不用繳稅。他縣營業,合法萬歲。錢進業者口袋,消費者那喊冤。
2、本縣若廢止,通知他縣,他縣也廢止,就是同步。
本縣廢止,他縣不知,他縣就續行,不也危了他縣管理者,對消費者有損,也成逃漏稅收助手。
三、他縣核可,未跨本縣(與本縣無關)
四、他縣核可,來跨本縣營業
如上述,換位同理即知。
結論:
看業者頻繁的變更商號名稱、停業動作就可以知道其心態為何?
1、商號名稱與統編,對消費者而言並不知其確切的連結詳情。
2、停業、廢止,對跨他縣營業業者總有漏洞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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