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9:00要出席,8:40就到了!
在竹山鎮公所旁的調解委員會辦公室。
對方以保險公司的人員與我協調,對「初判表」說明了主、次要肇事,事後網路查詢
https://car885accident.com/caraccident-analysis/ 它其實沒有法律效力。
結束後再想想,花個3000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絕對是必要的(鑑定需要二個月的時程!)鑑定結果對我方有利的,再拿出來用就好了!
南投縣詢問電話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unit/form/index-1.asp?Parser=3,17,154,,,,5212,321
交通部的申請表 https://www.mvdis.gov.tw/files/m3/vil/cac/cacApply.pdf
鑑定需要二個月的時間!任何縣市都一樣呢!
這次,因為有慢些的接下這件,瞭解的不夠多!要鑑定完再調解(鑑定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時間就拖延了!從一月到六月也半年了。鑑定的申請期限要在六個月內。
再者,因為與對方有認識的相關朋友!而沒有太積極對這些訊息來查詢及研讀,在對談的過程中雖說是「情理法」,但我個人以「情」分為主要因素(補充一),而對方則想以「法」(這一般人不會去碰觸的區塊)來主導。
要談判沒有籌碼(補充二),就是心虛而已!
況這談到「金錢」的賠贘付出,其實就是人與人間感情的傷害!
補充一:
有受傷時,醫院開出的診斷書就有很大的關係!因為這次開出的診斷書,醫生寫得簡簡單單,只幾個字,也沒寫到後續要休養、醫療、看護的需求等。自己也就沒有運用的空間。而對方就會以此來斬斷金錢的支助,只對已花費的提供幫助!
補充二:
原本我還製作了PPT要去說明的,到現場才知道這些都是多餘的,協調時間才20分鐘而已,誰要聽雙方說這麼多呢!而且要以「法」為主,誰「理」?誰「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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