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6日 星期六

處理公文一年的心得

去年約略此時5/28~7/1日,漸漸的將室外工作分一半,時間也就一半在辦公室。辦公室的時間基本就是在處理公文。也就是長官覺得我八零年代大學生,看得起我要我進辦公室幫忙。雖與我最初退休養老可以多陪陪長輩孩兒的想法有些許不同,但也能不帶公事回家,也就接受。接受就努力做好。
回想一下檢討檢討

一、瞭解業務的基本功

我常用的就是早期的土法煉鋼,也就是從最基本的整理開始,記得那時整理公文,分類、歸檔、貼標籤、打孔、…並對照紙本與電腦資料檔,從這知道了不少工作的內容。也知道相關公文繕寫的方式。對於業務相關是最快的。

二、法律是必備工具

依法執行,最重要的是法律,對於法律條文要知悉,至少要會查詢。我的作法是自己將有用到的條文集中在一個Word檔案內,就如同一本書一樣,查詢只要打關鍵字就能搜尋到相關條文。這比起內政部114年新發的書內容還多,也能自己添加想要的內容。殯葬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申請辦法、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稅籍登記規則)、…再者建築法、個資法等。
在多個法律的規範下,還要有「中央法規標準法」來訂定先後順序,例:其 
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也就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殯葬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三者而言。殯葬管理條例就是特別法,其餘兩者就是普通法。
而三者關於「申請、變更、停業、復業、歇業、廢止」這六個項目,以殯葬管理條例中有五項「申請、變更、停業、復業、廢止」就該優先使用殯葬管理條例,而歇業在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未顯示此名詞,也就不在其權責之中,故歇業就回歸普通法使用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兩者。如此,也就不會有衝突。

公家機關在執行時會產生衝突及矛盾,就是不遵守這些原則,最後產生了這兒停業那兒不知、那兒停業過久違法反令其他單位有怠忽職守的狀況、或是業者既是營業又是廢止的矛盾狀況。

三、對象要明確

殯葬管理條例,對象就是業者公司、商號中的營業項目有JZ99151這項,才列為被管理者,也就是如此才符合身分,沒有這項就不是,也無權管理。
(一)、義務:
因為這些人民申請了這公司商號就有不同的身分,對消費者就有責任。公家機關既然是管理,那就是以輔導其合於理法、合於法律、以盡其遵守法律的義務,
(二)、權利:
而其此身分的權益及權利可以在「同業公會」中為其爭取。亦可在人民、業者兩者身分中去爭取權利,當然都不可以是「利己損人」的事。

四、簡單的事不變複雜

管理是少數人要處理多數人的事。將複雜的事變簡單,如同多數與少數,以對映的關係來看也是數學的基本能力,歸納的能力。處事若是將簡單的事變複雜,在時間的角度來看必然是無法管理眾人的事。
輔助工具及能力就重要了,自己做筆記、查詢能力、電腦能力、…等。

五、解決事情的能力

數學就是在學習解決事情的能力,這是之前在教學時想要教會學生的。以人而言,必有事、有事必有人事,如何破題解題,不是一次就能解決,嘗試各種方式的解法「法輪常轉」為的就是解決問題,或有一時無解的挫折,避開就好。能力,就是於此累積而來的。
有些是底層無法解決的事,反應讓上級上層的人員知悉才有可能解決。若不反應,問題永遠存在,根本無法解決。因為只有做過、處理過的人員才清楚執行後可行與不可行的問題。反應回饋是變成更好的先決條件。

結論

努力將事情處理好,即使結果不盡人意,過程總是會有收穫。
自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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