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管理內容之一,是管理業者的資料。而相關負責的公家機關有國稅局、工商管理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者。訊息的傳遞卻無法在一個地方處理後,三個地方皆知道。
業者,停業、復業、廢止。常要花不少時間去查,因為這些訊息並沒有到達我這。
以商業登記法來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一般的商業登記是不同的,故用同樣的方式處理,訊息也就到不了我這。
談談這會去查詢的因緣際會
1、有業者已停業到期,且過期很久,依法律而言,該是「廢止」發文的時候,然就人與人對待相處的基本,通常我會先打電話和業者溝通,可以聯絡上的就告知如何處理;無法聯絡上的,就依法律的方式來「廢止」。這家業者的電話是可以通話的,且已經通話過三、四次,對方的回答是要再續辦停業六個月,只是一直沒有消息,與同業公會聯絡:「回說已經到國稅局去辦理停業了」。為了確認,就打電話問問吧!
2、致電到「國稅局」。國稅局(黃先生)查了統編後說已經收到申請書,還沒辦理。我向其說明這業者已經該廢止了,若我沒來詢問,我方發了廢止文,彼方卻又給續辦停業。這結果不就矛盾。故是否可以請其發文給我這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讓我方知悉對方處理與我方相關事業的業者能給個副本告知。他回說副本有給我方。
想了想,應該是我方發文到工商管理單位亦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分別吧。
3、我先詢問工商管理單位,是否在收到國稅局所發給與我這目的事業單位管理的業者中有關「停業、歇業、復業、廢止」的函文,是否發個副本給我方,或讓我方知悉。
這工商管理單位(許先生)卻說無法從來文中看出是否與我方事業單位有相關。並建議從收發文中來處理。
4、因為要麻煩分文的工作人員,跑了一趟當面詢問拜託。對方紙本(女)處理的人員說可以。回到坐位來了通電話,是電子公文負責者(男)來確認,並詢問是否與工商管理單位協商過了。我說是他們給的建議。不過,還是再跑一趟工商管理單位當面說明白。
5、與工商管理單位(許先生)談到先前電話所說的問題,他說他們對國稅局的來文就只有「存查」,然我方要有後續的動作,將與我方有關的業者分與我方是可行的。
為了方便管理,詢問了不少地方,初步看來可行想像中也可以進行的順利,就等真正運作辦理時會發生什麼問題再來Debug(除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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