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012自己的與別人的

對物與對人
「心」能生善、亦能生惡,
在於物品方面 每當買了和公司相同的東西、和公物相同的東西,總是要貼上姓名貼以區別,那個是公的?那個是私的!瓜田李下總是怕人誤會。 和同學買了相同的東西,最好是同時間出現過,若是剛好同學的東西不見了,自己的東西出現了,難免讓人誤解是拿了人家的東西。
就如《列子說符》「人有亡斧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斧也﹔顏色,竊斧也﹔言語,竊斧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斧也。俄而掘其谷而得其斧,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斧者。」
亦如 《韓非子・說難》「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
對人就不只如此了 「搶奪」「設計」「購買」而得妻、兒?亦或是「殺害」「陷害」「謀害」雙親而得?那些半路抱走他人子孫、擄拐他人兒女者,以此為謀財者一增多。再嚴厲的法律又怎能杜絕有稍加閃失的放鬆。如此的想法,擁有子女者就要人心惶惶,每天就要不斷的顧慮到自己、亦或子女之安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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