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誰也來看看「法律」吧!

首先,查詢「法律」一詞的意義,在法學緒論相關書籍,或相關學習可以查到:
法律是人類的行為規範,以公平正義為存在的基礎,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並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亦即「法律的意義」中法律乃包含以下幾項要素:
1、社會生活的規範
2、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3、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4、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

其次,在網路上Google維基百科「法律」,,得到如下對法律的解釋
1、法律,是人們在歷經了歷史上許多血淚之教訓,為了維持社會正常運作,制衡政府之權力,保障人民權利,以及防止悲劇再度發生所制定之具有強制力之規範。
2、法律,以強制力規範人與人間之關係,國家與人民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乃至於國與國間之國際關係。

對上述「現在」幾點對法律意義的描述我們暫作保留,因為這不是最初的原意,是經過修正的。

簡單的探討一下,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原始生活。找到最初的兩個人,或許我們也可以做實驗:
1、男人、男人,兩個男人在一起的世界,因為時間到了,也滅亡了。
2、女人、女人,兩個女人在一起的世界,也因為時間到了,滅亡了。
3、男人、女人,而這兩個人在一起的世界,延續了。再探討延續的過程,兄弟姐妹間可以通婚?一定要的,不然怎麼會再有下一代。但是,「近親通婚」最初是必然,為何現在是問題?這是因為,在經過了延續的長期歷程中發現「近親」對後代有了不好的遺傳,要防止嗎?不防止,遺傳擴大危害到群體;防止,選擇對象權益受到限制。(這與網路上維基查到的第一點意義相似。)

「危害群體」與「權益限制」決定靠那邊站,決定在於「生存」與「延續」較為有利,也就是「大我」與「小我」的選擇。

國家、社會、群體進展到現在能形成這樣的「規模」,是人。這其中的成員「人」(團體中的每一分子)相對於整個團體或多或少必有一定的影響力;想法、能力、行為、工作、食物、延續、……等。但卻因為差異的出現影響到彼此,不得不規範,況且每個人都是「會員」都是「一分子」要如何規範成了大問題?為了讓所處的團體可以正常運作,而自己自律的規範就是「道德」,它從自然界中觀察出來,要求自己遵守,並避免防礙到其他人讓團體順利的運作。而「會員」中不認同要規範的人,常會阻礙團體運作,故有「法律」。回頭看看上述的法律的意義,強制力是法律中不可或缺的,也就是「強迫」使他人遵守。

以此來說,人權、法律,這兩者是互相抵觸矛盾的。
一、一般書籍上談論的意義來說:
規範是必要的,公平正義的認知因人而異;社會秩序的維持是必要的,人民權益各有所好公平亦難認知,要強制力來決定並要求,也就困難重重。

二、網路上維基查詢的兩點來看:
1、從歷史教訓,來維持社會正常運作,保障人民權利卻是由具有執行「強制力」的政府,而人民要制衡的也是「政府」,政府的「強制力」在「制衡」政府,這是自相矛盾。

2、看到的就是「關係」。關係,兩個人、人與國、國與國。
人數愈多,想法差異性愈大,法律無法制定的盡善盡美符合每一個人要求的細項,而制定出的大方向,也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作為,因為不依循者就是不依循,鑽其漏洞並以人權制衡法律。

總結,強迫少數人服從多數人,強迫多數人尊重少數人,都是「強迫」,看起來都不合理。但要「團體」能正常運作,多花些時間、金錢對少數人開一條專用道,亦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4重男輕女

女權不平等的根源有很多,大多數直接指向了習俗中的「重男輕女」,很多對待的表面探察,例先前的討論的「階級」、「最後吃飯」、「少回娘家」、…等,看起來也是重男輕女的因素,然而,稍加探究其中的因素可以發現各別的起因為何。則腦中會浮現這「重男輕女」的名詞,出現必有它出現的因由及背景,它看起來是個觀察後大範圍的「結論」,生活上的對待亦是有層出不窮的實例並非無中生有,只是這給出的結論,是蒐集了很多的「果」,並無思考來源的「因」。也因此有了偏頗的「歸納」。

以我家為例,家庭成員中,除了父母親外,延續的是三兄弟,沒有女生,以父母親而言也就是沒有女兒。而一般家庭的現象是:
1、後代子女有男生有女生的家庭,家中長輩常會有「重男輕女」的對待,並從這類子女的口中傳出相關資訊的現象。

2、後代子女只生男生沒有女生的家庭,家人常會有想要生女兒的想法。我的原生家庭即是如此,常常聽到的是,若是有女兒多好多好。這種聲音不知道是不是「重女輕男」。

3、後代子女只生女生沒有男生的家庭,出門在外聽到的就是其他長輩或老一輩給的建議,再生個男生、拼一下。這是我目前常接收到的訊息狀況。這種聲音不知道是不是「重男輕女」。

這種想要生男、或想要生女的希望,就只是因為男、女的性別關係嗎?

幾天前,星期假日家中只有我及女兒,想說來改變一下家中的擺設,
1、將推拿床搬動一下,將一樓的推拿床搬到二樓當臨時休息的臥舖,要將比人高長的單人床搬移到高處,誰說我一個人沒辦法,況且又不是沒當過兵,體格也不差,讓還在成長中的女兒來幫忙,這是不可能的。故怎樣也要想盡辦法自己完成。最後,當然完成了,一個人將近五十歲的年紀,滿身大汗,這時,回想在搬運的過程中,是會想要有男生來幫忙的。

2、第二次是要將沙發從二樓搬到主臥室,也是如此,會有想要生男生的想法

3、想將頂樓的滿滿的書架,遷移到一樓,分批的搬運不需要使用到男生的蠻力,女兒們多跑幾次,並幫忙打掃、搬運,這整個過程,我就沒有想要生男生的這種想法

與這種相類似的狀況來推想過去這種「重男輕女」的習俗。

我們將養兒女「相當於」資產的想法,那麼對待固然也會不同:
1、男生要吃得多、長得快,才有助於經濟生產。

2、男性安全性較高,也可以有保安作用且照料不用多費心思。故也因而有「男主外、女主內」的說法。

3、身體衛生及健康的維護上,男性維護保養費及所花時間都較少。
早期生活,也就是在以前機器、輔助工具較不發達的周遭情況,純粹人力手工的生活環境中,人力、力量的需求是大的,是必需的。也因此在心中有這種願望與冀求。久而久之而有了這好那壞的區別。而在今日可以運用多種工具、機器的輔助下,仍會有這種想法。那真的就是觀念上被植入「重男輕女」的偏見了。

再說,過往的環境,只有男生可以讀書可以謀得官職,這是改變家中經濟「飛黃騰達」及名譽「光宗耀祖」的機會,翻轉被侷限在此單一身分家家戶戶的心中怎會不有這種願望與冀求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3少回娘家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第三,我們談談,「少回娘家」的問題。這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是立意良好,而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剛好11/24日(六)公職人員五選舉、十公投時,岳母以「LINE」與內人視訊,得知她媽媽走路不小心有跌倒,雖然無有大礙,恰好星期一工作職場排了放假,故預計在星期一從南投到台北探望一下自己的媽媽。也因為工作的關係久未回家。

以往家庭的建立,是女方離開了原本的家到了男方的住所,離開的女性怎會不想回家,但基於
1、路途遙遠,長途的拔涉,自己勞累外,在來回的路途中,娘家的媽媽亦是擔心。
2、花費不貲,一趟的金錢費用,短程的固然較少,然長程的費用就較多,況且要來回。
3、行李笨重,當然難得一次回自己家怎可能不多待個幾天呢?
4、每年的過年,必回家一次的習俗,所謂:初二回娘家。這算多還是算少呢?

上述是對沒有子女的家庭而言,若有子女的家庭,回娘家的心情又該如何?
現在的社會或許上述幾點不成問題,
1、距離以南投到台北計,台灣的一半,高鐵一、二個小時可以到,坐火車四、五個小時,坐公車也要六、七個小時吧!來回的話可算是長途了,但不似以往,需要好幾天的路程。
2、金錢花費來看,仍以南投到台北計,一趟一千多元,來回以三、四千算,看起來雖不多,然而以基本薪資來說,也約佔了十分之一,這久久探望一次,花費不算問題。
3、現在可能當日來回,行李也許不笨重,但勞累度增加,隔天上班怎麼辦?
4、子女若跟著回娘家,花費照料加倍。子女若在家,為母的心情那放得下,回到娘家又怎麼向母親交代照顧孫兒的職責。
女性為人妻後「少回娘家」的考量,除了環境限制、距離考量外,不少是為了自己職責及夫家設想。

一個人離開了生長之地到陌生之地重新來過的心情,男性應該更有感受才對,若無法體會而當成「理所當然」的要求;也就是,男性成長過程中所經歷的「異鄉求學」、當兵的「四處遷移」、工作的「離鄉背井」「漂泊不定」,以及現在常聽到的「北漂」、「外漂」的歷練後,還將女性的「少回娘家」當成理所當然的想法,那這男性想必沒有認真對待自己的心情,用心的感受人生,或許是過得不夠「苦」烙印在心中的刻痕不夠深吧!

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2最後吃飯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其次談談,「最後吃飯」的問題。同樣的,這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是立意良好,而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最近,三餐都我掌廚,也體會並瞭解到:為何早期的母親、女性、掌廚者要「最後吃飯」的真正涵意。
餐點的準備是一項責任,用餐五分鐘吃完的一盤菜,它是花了準備者多少時間多少心力?
1、買菜的時間就先不計,
2、買菜回來後,需要洗菜,好洗的根莖類洗好後去皮至少也要十至十五分鐘,而葉菜類若要乾淨些半小時的時間是免不了的,洗一道菜最久的一次應有一個鐘頭吧。(10~60)
3、再來,就是要將菜炒煮,將生食變為熟食,還要加上調味料理。廚房裡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在此時佔了七成左右的部分。大火快炒東西少也要一分鐘、多也要五分鐘,小火時間就久些一道菜算五分鐘,讓它悶得軟嫰熟透些也要十五分吧!(5~15)
4、完成了,這是一道菜的時間,15分鐘到75分鐘,不知為家人準備一餐要幾道菜?

而在食物的準備上不可能恰好,「最後吃飯」的用意,是確定大家用完餐「吃飽了」,對這件事的責任才放下、放心。這是掌廚者的責任感驅使,若是成為他人的「理所當然」的要求,那就偏頗了。

有親身經歷準備飯菜的人員,也就應該不致於還在吃飯時「嫌這嫌那」,並還要求自己的親人「最後吃飯」。

不過,以我下廚而言,因為試菜的原因,上菜時,我也差不多飽了,況小家庭,沒有長輩的壓力,自然學習更加的輕鬆自在。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1階級(降一等)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先來談談,「稱呼親戚降一等」的問題。這也不是平反不平反的問題。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許有好的立意,而其轉變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這種對待其實是「不明究理」導致,行為的學習,有些人覺得「以往的人怎麼做,我就怎麼做」,這種人日子比較好過,心中沒有不平等之感,簡簡單單照著做就好,不用花太多的心思,但她沒辦法「指導」並將最初的道理及原因傳承給後代;然而,有些人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常有受委屈感,自己受委屈,別人也覺得不合理為她叫屈,有了思想想法,也就會去尋找事情的原因;從書本看嗎?指導的方向是對是錯,除了透過作者的文筆傳達也參雜了他的想法,是讓人產生衝突爭執的,還是和諧平和的。透過專家學者嗎?他們研究的方向、對象及要傳達的,也不免會有個人主觀及專業性的束縛。其實,自己心中潛藏著答案。

風俗的起因通常不會是不好的,而是旁人不瞭解,看到別人做這種事時覺得感覺不錯,就跟著學,就像現在「排隊」人潮般。不只是實行者對其中的道理不瞭解,受惠者亦從中得到了好處;而受惠者不只享受在其中還更進一步要求對方一定要這樣做,導致最後成為「理所當然」,「原因」、「起因」喪失後,就出現了很多的「抱怨」「委屈」「痛苦」,而原本可以選擇「做」與「不做」的權利沒了、抉擇沒了,更是對起始產生了誤解。

結婚後,內人遇到我的家人親戚時,她不知怎麼稱呼,我說:跟著我怎麼稱呼你就怎麼稱呼,生了子女有了小朋友之後,內人稱呼我輩親戚突然「降一等」,我問她為何如此?她說是在教小朋友如何稱呼,是身教。這時,我才明瞭,為何以前的人如此稱呼,在我心中的疑問也在此時得到解答。很多的疑問要獲得解答,是要常常問自己,並將自己原本認為對的事情執行出來,在適當的時機出現時,它就會得到答案,獲得解答。

最後,「理所當然」的事,有,但並不多。這就是現在人常說的「定義」。

定義,最常見的是在數學之中,它的特性是「簡單」「明確」,我們就是要利用這個簡單明確的特性,並依此特性訂定很多規則。因為將這些規則套用在所有這群體中的成員身上時,它可以發展出一個規律,並適用於所有族群,無一例外。

公投日

動線需加強,"公投"人較多,塞車。

未提供相片說明。
紅色才是重點,工作人員卻偏偏看到的是藍色的部分,
( 四 )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
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

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五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
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
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原因是擔心「公開」後影響到選舉人、被選舉人、其他人的情緒、安全及選舉意願的改變。
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大家站著、夜晚和戶外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同意:主張性別教育應確實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尊重同志教育。公投案若通過,將使以上三者由「細則」提升到「法律」。
‧不同意:維持現狀,仍以性平法細則呈現。

 以內容來說,同意性別教育的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但同志教育這課程要單獨另立我並不同意

意見同前第14案,「同性」的出現並非常態,特例要有特例的處理方式,一旦喧賓奪主,恐怕回頭難,也沒有人可承擔後果。

國民教育是否落實是難認定的,學生所學到對內容的認知也是難以釐清的,學校教育在有限的時間上學習各方面的知識,是累積的、是粗略的、大體的,以往學校的兩性平等教育若真有確實的落實,應不致於到今天的性別平等教育。所以,學校教育在教育歷程結束後是無法對學生的言行作為負責任的,最終對教育對象要負責任的仍是父母。讓父母親能有教育子女的能力,有與子女較多的相處時間、對教養子女有責任感的認知,並讓父母能夠發揮「家庭教育」的功能這才是情感教育邁向更精密、更細部的方式。

當時學校沒有給我們一個正確的性平教育」,所以,子女對性教育、性知識不瞭解都是「學校教育」的錯,在這之前更加優先的「家庭教育」都沒實施指導嗎?且要指導正確。當子女有性傾向偏差時,是一味的贊同?還是如何導正?在未成熟年齡有想與異性發生的想法時,是如何開導?還是加油鼓勵?

若父母成為只會生不會教的機器(工具),其子女應該在15歲身體成熟就可以開工。學校也不用再進一步指教,因為大家經驗都很多,也不會有少子化的現象,只是社會問題變多罷了!這樣好嗎?
======================================
宣導挺同的人應該也許要錄影存證一下,因為你們想要改變,那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往沒有紀錄靠著史官的記載,有著記載者的主觀判定。現在有錄影機可以錄影、自拍,不妨將要改變的事,是為他人為大眾為公益,還是為自己為權利為福利,做個紀錄,

若這是未來正確的路,你可以成為英雄成為偉人。
若在未來造成了後世的苦難,你也要成為千古罪人。為世人所唾棄。
亦即
改變以往不合理的事,會成就人,成為萬世偉人。

破壞原本就合理的事,也將會讓人成為永世罪人。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公投之我見-項目14.婚姻平權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另立同婚專法)
‧同意:於民法婚姻章擴充配偶定義以規範同性婚姻,公投通過將保障同性婚姻納入民法,權利義務與現行一夫一妻相同。
‧不同意:同志婚姻將有可能以專法形式呈現。

 雖然不喜歡有特例出現,但出現了特例後,用特例的方法來解決,是最好的。所以我不同意將它列在一般性之中。

定義或決策必須都以「一般性」來處理,對特例的方式,再另行處理,學數學、計畫的執行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如此。
而特例還好另行處理就解決了,最怕是算錯;
算錯還好,最怕是算錯不修正;
算錯不修正還好,最怕是強辯;
強辯還好,最怕是指鹿為馬;
指鹿為馬還好,最怕是後果不負責。

修改既有的法律是大工程,改變民法,增減皆是大工程。等一下這樣、等一下那樣,耗時費力,而專法若可以保障為何不以此方式來處理。人為產生的特例,瞬息萬變,飄忽不定,專注在源源不絕的改變上,容易「喧賓奪主」,也無法盡善盡美。

將特例的源頭解決才是重點。參見「有性無性別來無恙

很多事每每都是等到不可收拾才來後悔,也許我們已經不在人世,一樣是「債留子孫」。

都是人,為何「愛」有不同?
「愛」它無形,沒有辦法用有形的方式去的量度。
這「無形」之物我們試著以無形的方式解說:
1、常見的是物理現象就是大自然的研究,
2、包含「未來」「未知」然而它有著恐懼的成分,保險業就是因此蘊育而生。
3、「預防」也是種無形的方式。
4、無形的方式每個人的詮釋也不同,若說「國王的新衣」有衣(不同的衣),也不為過。
5、
不過,似乎沒有一種可以說服大家!

用最實用簡便的方式「觀察」吧!
停看聽,「愛」會因為作用的「對象」而有不同,名稱不同、感受不同、結果不同、結局不同、...等。 故而有父母愛、兄弟情、姐妹淘、親情、愛情、友情、愛護公物、愛動物、愛惜食物…等。用錯情愛,錯用情愛,會有不同的結果,也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
例:將親情變為愛情如何?將愛情用在友情上如何?將愛公物用在友情如何?
都是火,為何「燃」有不同?
都是水,為何「溶」有不同?
都是土,為何「承」有不同?
都是金,為何「切」有不同?
都是木,為何「果」有不同?

正確的用愛,極致也有不同的結果。
忠,對國家愛的極致可稱之,對另一半愛的極致可稱之,對信念愛的極致可稱之。
孝,對雙親愛的極致可稱之,對養育愛的極致可稱之。
慈,對子女愛的極致可稱之,對晚輩愛的極致可稱之。
...其他不再贅述。
公投之我見-項目14.婚姻平權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公投之我見-項目12.同性伴侶專法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同意:主張以民法外的方式(立同婚專法),規範同性結合的權利義務。
‧不同意:同志婚姻將於民法中進行修改。

以問題的題目而言,我其實不同意,但以上述的選擇方式只好選擇同意,法律保障的權利多於義務,大多是為了權利、權益、利益。若將這一層「利」的包裝說法去除,在沒有法律的約束下,也就是將目前對「異性」婚姻在法律中的「權利」去除,它剩下的是什麼?

婚姻所剩下的就是責任、學習、承擔、延續
☆責任:對另一半、對家庭、對承諾言論、…不同的身分讓自己有更多的責任。
☆學習:學習為人夫(妻)、為人父(母)、兩方親屬的對待、…新來的身分讓雙方去學習。
☆承擔:家的經濟、家的問題、家的安全、家的維持、…建構的小社會讓自己營造承擔。
☆延續:生育後代子孫、教育、養育、陪伴、…對於自身增長所學依此延續。

現在對婚姻而言或許是「好則聚,不好則散」離婚就好,只是放棄原來的「責任、學習、承擔」也只是不想對自己在「責任」這方面有更進一步的增進,但生育子女後,這責任於「無形」之中將是「永世」無法斷絕的。這也是「生育子女」與「未生育者」的不同。

最近看到國中公民課本中的課程教育,親屬分為血緣、姻親、收養,對「收養」這個名詞也覺得應該要另外說明或立法,不可混淆。將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看成有血緣關係的方式就是在騙人,立個法條就可以騙人,這樣好嗎!也許以往在外偷生怕人知道,用這種方式來要回自己的親生子女以延續。不過,在現今時代,並不需要如此。
1、親屬中有血緣的,就以血緣來處理。
2、沒有血緣的方式,例:收養,以其他的名詞訂定。
3、另一種就是姻親。
不需為了一些私人、特例的「利」搞得如此複雜。
民法972條~1225條,已經夠多了。改變是個大工程,然增加訂定再多,仍有鑽漏洞之人。

最後,
專法,常是為了增進少數人的福利而設立的,因為有「不同的地方」故給與並增加了不同的福利,例:資源教育、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等。也許有人認為設立專法是「歧視」。應為「異性配偶」設立「專法」讓其體會一下歧視的滋味。

好吧,那就讓我試著被歧視看看吧!
請將「異性配偶」列為專法,因為它與同性配偶最大的不同的是「生育」,故異性配偶在有子女後,每一位子女可以每個月獲得...不用GDP的四萬多元的補助,只要今年9月5日核定的基本薪資為23100元就好(2019/1/1日實施),半價也可以(要隨國民所得、小孩的年齡調整哦,這補助應算少吧!),養兒育女是需要很大的金錢花費與精神付出的。我想若如此,應該沒有人會反對將它列為專法吧。
===================================
生活過得太閒暇,無所事事多遐想。
物質欲望半水滿,心靈空虛隨身伴。
辛苦日子天天過,那有空閒和你豁。
合理之事無理改,後悔莫及誰來排。
===================================
天性本來就是中性,出生後有了身體,這是給了我們扮演的角色,給男就演好男,給女就演好女。生為男,是出生時前的承諾:「要有如何作為如何成長」,故成男,反之亦同。然而在出生後,卻無法扮演詮釋好自己的身分,無法克服困難挫折而至不認同自我,這是失信於最初的自己!
所謂「人無信不立」。本無立足點,現在另立專法,也算給了立足之地了。
公投之我見-項目12.同性伴侶專法

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公投之我見-項目11.適齡性平教育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同意:刪除性平法細則「同志教育」字樣,國中小將避談同志的性平教育。
‧不同意:維持現狀,保留尊重同志內容。

我是同意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小學、國中,當然要學習對待其他人的方式,但更重要的是,自我的認識對
1、生理需求的滿足:物質欲望的滿足及控制,口腔、及心理的調適。生命的維持。
2、安全感的建立:生命安全的自我維護。
3、他律規則的遵守

吃的滿足、物質欲望的滿足對現在的孩童而言,是輕易完成的,真正的低收入戶能獲得補助最好(然而大部分的真象是?不是真正的低收入戶的人領到補助,真正低收者過得辛苦)。滿足生理維持了生命,也要令其有感恩回報的心態,不是領到習慣變為理所當然,領不到跟你變臉,這又是另一個社會面問題的衍生。

再者,國中小這階段,安全感的建立才是重要的,對於陌生人「Stranger」的防備心(如1990年電影,魔鬼孩子王中阿諾對小朋友指導看見陌生人的方式),對認識者行為怪異的觀察,有安全感後才有愛與隸屬、尊重、最後才是自我實現(馬斯洛需求理論,或需求層次論)。
「需求層次理論」的圖片搜尋結果

圖片來源:https://pic.pimg.tw/san23/1433135446-577274442.jpg

第三,同志教育,不需特別提起,或另闢章節,它是一種不是常態的現象,對於特例的事,提及但不用強調。一般的小朋友不會對這類人感覺到不同,而是所處家庭中的家庭教育有欠缺者,這一類的人才會成為被欺侮的對象。看看國中階段學生的特性為何?如何自律?無有他律怎知自律。

自以為是?愛瞎起哄?愛耍老大?只是在玩?
嘴吧犯賤?搞小團體?耍嘴皮子?頂撞長師?
投機取巧?鑽漏校規?暴力欺壓?穿金戴銀?
刺青穿耳?遲到早退?餐具不洗?課本不帶?

上課屎尿?下課睡覺?一人膽小?群聚敢為?
表面好友?背後心機?傷害自己?傷害他人?…

很多都是家庭功能喪失或是沒有功能造成的,說難聽些就是沒有家教。這是沒有「尊重」才有的憾事,而家庭功能的健全亦是在「尊重」,「無尊重的家庭」導致了「無尊重的子女」這是「無尊重」的惡性循環,非關同性、異性。

早期,學校教育對孩童的「兩性教育」指導並未落實,否則,也應不會演變而成為現在的「性別教育」。對於此類型的教育,要將指導的責任全歸於學校,若學生學習不好學校會負責任嗎?我想不會。倒不如讓家庭中的父母親更瞭解此類型的教育,「家庭教育」其實佔了更重要的指導地位,不然大家都只會生不會教。

讓毫無責任感的男女一直生,再讓無有血緣關係的人來領養,這樣做並不是正確的。

最後,不懂尊重,是無愛與隸屬,
無愛與隸屬,是得不到安全感,
無安全感,是生理需求無滿足。
也就是不懂尊重的人,在「愛與隸屬、安全感、生理」三種上有欠缺。到底是那種的欠缺就需要再研究了。
公投之我見-項目11.適齡性平教育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公投之我見-項目10.婚姻定義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主張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明確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
‧不同意:維持現狀,等待修憲。

龍應台表示,「不同意,因為婚姻是為兩個相愛的人設計出來的一套行政制度,神聖的,從來就不是婚姻這個制度,神聖的是兩個人的相愛。而有能力相愛的,絕對不只是一男一女。」

我表示。同意。在沒有法律制度之前,就是男與女在一起共築「家庭」共同為這最小的社會努力維持並奮鬥。其中不免有經濟、教育、安全、生兒育女、…等問題。情感與愛,在共同的生活過程中,亦蘊育而生。早期的相親即是如此,現在的戀愛亦是,如此才能長久。

亦即能同甘共苦渡過生活者,才能見真情。

若兩個互不認識的人在一起,你說有愛,是很奇怪的,但在「相處」的過程中有彼此的溝通、調整配合漸而產生「情感與愛」(媒妁之合是如此),故「相處、溝通、調整」是關鍵,可以看出對方的習慣、個性。婚姻是因為在相處調整時會有衝突而做的制約,避免在一方困難時另一方捨棄對方,原意在「信」的幫助,不是「利益」的謀求。

再者,「愛」的定義範圍太廣,用相愛的方式來制定,不免氾濫。
我是大愛的人,我有金錢能力為何不能一夫多妻,女子也沒意見。為何不能一妻多夫,男子也沒意見。這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情愛的氾濫。
我的愛是有期限的人,請問:為何不能兩三天換一個?對方也沒意見。這也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濫情而對性愛產生混亂。
我的愛是有特定對象的人,請問:為何不能愛幼童?為何不能愛未成年?為何不能愛同性?這也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安全感的喪失、犯罪者合理化的起始。
我有博愛,請問:紅燈區的工作者是為解決他人之性事之苦,為何取諦?這也是大多數人質疑的問題!有愛無性,性衝動如何解決的賣春合理化。
故「定義」就是嚴謹、簡約、明確。

一男一女、一公一母、一雄一雌、一陰一陽、一上一下、一左一右、這是相對的,相對的事物才能找到中點,找到原點,找到基準點,若非如此,它將是永遠的偏頗!

定義本嚴厲,衍生有規律,
自然法則中,人為難比譬,
破壞無形法,恰如環境喻,
無視自作虐,報至必損己。

公投之我見-項目10.婚姻定義

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

為了公投找到的影片「澳洲總理陸克文」

公投關係,對此議題關注了一下。不小心看到此 看到網路上澳洲總理陸克文與反同者的對話。他說「我不相信人於出生後才選擇性向」,這與我的想法相同,是出生前選擇的性向。
澳洲總理陸克文回應反同性戀牧師」並在下方留言處回應了我的看法「有人在我的」
不知過了多久,有人回覆了我,如下圖
未提供相片說明。

再一次的回應是,如下圖
圖像裡可能有文字
文字如下:



謝謝你的反問,角色扮好就不會了。 怎知我前世不是女人,但今世我生為男人了,已換成了男人的角色,就努力把他扮演好吧! 適應環境不也是如此! ========================= 性別問題多出現在家庭問題、問題家庭。可以稍加探知一下各種不同類的家庭狀況,在家庭中是否「過關」或「不過關」,成長的結果各有不同。 造物主本不可知,故要去研究及感受,人世雖稱塵世但「無形」之物亦甚多,「氣」亦為其中之一,不妨試試。(哲學、儒、釋、道、民間信仰、…) 出生時身體有缺陷的人,亦各有其個人自身的課題在,例:「力克」。無關他人之事。有人用「佛家因果論」來說是嚴厲了些。 上述能量的說法只是在說明:「出生時是自己決定(男女)身分的」,如此而已。也是在強調「靈魂沒有理由錯放」。因為感覺這樣的闡述,性別就成了:「自己買了想要買的東西,開封使用過後卻不滿意,堅持要換貨退貨!只是,找不到老板,卻要其他顧客背書。」這…我不當保人的。 「愛」太籠統表面性太強,大愛、小愛、真無私、假無私,人心隔肚皮,誰知? 角色身分是對待的分際,有時為夫、有時為子、有時為兄、有時為弟、有時為主、有時為客、有時為長、有時為幼、有時為友、有時為敵、有時為同事、有時為職位…各有不同的應對進退,不會完全一致。是責任的學習。在做的過程中可以獲得訊息,吃過苦頭從挫折逆境中奮起者才是更接近造物主者,而若閒閒沒事,光用想的,這太閒頭腦容易為思想念頭所占據。很多動腦不動手、好逸惡勞、動力不足而致停頓者最後常是醫院的常客。 結論一下個人的想法 「天性、本性,祂是中性本來就沒有男女」,然而,出生後賦予身體就有男女之別。是男、是女?不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重點。 因為,一生的課題是由此而來,如何無悔恨的完成它,各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