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2最後吃飯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其次談談,「最後吃飯」的問題。同樣的,這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是立意良好,而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最近,三餐都我掌廚,也體會並瞭解到:為何早期的母親、女性、掌廚者要「最後吃飯」的真正涵意。
餐點的準備是一項責任,用餐五分鐘吃完的一盤菜,它是花了準備者多少時間多少心力?
1、買菜的時間就先不計,
2、買菜回來後,需要洗菜,好洗的根莖類洗好後去皮至少也要十至十五分鐘,而葉菜類若要乾淨些半小時的時間是免不了的,洗一道菜最久的一次應有一個鐘頭吧。(10~60)
3、再來,就是要將菜炒煮,將生食變為熟食,還要加上調味料理。廚房裡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在此時佔了七成左右的部分。大火快炒東西少也要一分鐘、多也要五分鐘,小火時間就久些一道菜算五分鐘,讓它悶得軟嫰熟透些也要十五分吧!(5~15)
4、完成了,這是一道菜的時間,15分鐘到75分鐘,不知為家人準備一餐要幾道菜?

而在食物的準備上不可能恰好,「最後吃飯」的用意,是確定大家用完餐「吃飽了」,對這件事的責任才放下、放心。這是掌廚者的責任感驅使,若是成為他人的「理所當然」的要求,那就偏頗了。

有親身經歷準備飯菜的人員,也就應該不致於還在吃飯時「嫌這嫌那」,並還要求自己的親人「最後吃飯」。

不過,以我下廚而言,因為試菜的原因,上菜時,我也差不多飽了,況小家庭,沒有長輩的壓力,自然學習更加的輕鬆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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