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1階級(降一等)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先來談談,「稱呼親戚降一等」的問題。這也不是平反不平反的問題。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許有好的立意,而其轉變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這種對待其實是「不明究理」導致,行為的學習,有些人覺得「以往的人怎麼做,我就怎麼做」,這種人日子比較好過,心中沒有不平等之感,簡簡單單照著做就好,不用花太多的心思,但她沒辦法「指導」並將最初的道理及原因傳承給後代;然而,有些人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常有受委屈感,自己受委屈,別人也覺得不合理為她叫屈,有了思想想法,也就會去尋找事情的原因;從書本看嗎?指導的方向是對是錯,除了透過作者的文筆傳達也參雜了他的想法,是讓人產生衝突爭執的,還是和諧平和的。透過專家學者嗎?他們研究的方向、對象及要傳達的,也不免會有個人主觀及專業性的束縛。其實,自己心中潛藏著答案。

風俗的起因通常不會是不好的,而是旁人不瞭解,看到別人做這種事時覺得感覺不錯,就跟著學,就像現在「排隊」人潮般。不只是實行者對其中的道理不瞭解,受惠者亦從中得到了好處;而受惠者不只享受在其中還更進一步要求對方一定要這樣做,導致最後成為「理所當然」,「原因」、「起因」喪失後,就出現了很多的「抱怨」「委屈」「痛苦」,而原本可以選擇「做」與「不做」的權利沒了、抉擇沒了,更是對起始產生了誤解。

結婚後,內人遇到我的家人親戚時,她不知怎麼稱呼,我說:跟著我怎麼稱呼你就怎麼稱呼,生了子女有了小朋友之後,內人稱呼我輩親戚突然「降一等」,我問她為何如此?她說是在教小朋友如何稱呼,是身教。這時,我才明瞭,為何以前的人如此稱呼,在我心中的疑問也在此時得到解答。很多的疑問要獲得解答,是要常常問自己,並將自己原本認為對的事情執行出來,在適當的時機出現時,它就會得到答案,獲得解答。

最後,「理所當然」的事,有,但並不多。這就是現在人常說的「定義」。

定義,最常見的是在數學之中,它的特性是「簡單」「明確」,我們就是要利用這個簡單明確的特性,並依此特性訂定很多規則。因為將這些規則套用在所有這群體中的成員身上時,它可以發展出一個規律,並適用於所有族群,無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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