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公投日

動線需加強,"公投"人較多,塞車。

未提供相片說明。
紅色才是重點,工作人員卻偏偏看到的是藍色的部分,
( 四 )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
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

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五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
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
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原因是擔心「公開」後影響到選舉人、被選舉人、其他人的情緒、安全及選舉意願的改變。
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大家站著、夜晚和戶外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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