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2最後吃飯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其次談談,「最後吃飯」的問題。同樣的,這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是立意良好,而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最近,三餐都我掌廚,也體會並瞭解到:為何早期的母親、女性、掌廚者要「最後吃飯」的真正涵意。
餐點的準備是一項責任,用餐五分鐘吃完的一盤菜,它是花了準備者多少時間多少心力?
1、買菜的時間就先不計,
2、買菜回來後,需要洗菜,好洗的根莖類洗好後去皮至少也要十至十五分鐘,而葉菜類若要乾淨些半小時的時間是免不了的,洗一道菜最久的一次應有一個鐘頭吧。(10~60)
3、再來,就是要將菜炒煮,將生食變為熟食,還要加上調味料理。廚房裡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在此時佔了七成左右的部分。大火快炒東西少也要一分鐘、多也要五分鐘,小火時間就久些一道菜算五分鐘,讓它悶得軟嫰熟透些也要十五分吧!(5~15)
4、完成了,這是一道菜的時間,15分鐘到75分鐘,不知為家人準備一餐要幾道菜?

而在食物的準備上不可能恰好,「最後吃飯」的用意,是確定大家用完餐「吃飽了」,對這件事的責任才放下、放心。這是掌廚者的責任感驅使,若是成為他人的「理所當然」的要求,那就偏頗了。

有親身經歷準備飯菜的人員,也就應該不致於還在吃飯時「嫌這嫌那」,並還要求自己的親人「最後吃飯」。

不過,以我下廚而言,因為試菜的原因,上菜時,我也差不多飽了,況小家庭,沒有長輩的壓力,自然學習更加的輕鬆自在。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習俗之扭曲-女權運動爭取之01階級(降一等)

在性別平等教育「同性戀同志」爭取權利之時,對話的過程,有人談到女權的不平等,如下:
台灣憲法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卻很慢才實施,我媽是父權的受害者,冠夫姓,少回娘家,最後吃飯,稱呼親戚要降一等跟我叫同輩,我叫叔公我媽也要叫叔公,小時候覺得沒什麼直到我兄弟姊妹長大學習了兩性平等教育,才幫我媽平反回來
先來談談,「稱呼親戚降一等」的問題。這也不是平反不平反的問題。風俗習慣的形成起初也許有好的立意,而其轉變是執行者無法廣為說明,且受惠者安於享受的後果。

只看表面現象的學習,常是蔚為風俗的起因。

這種對待其實是「不明究理」導致,行為的學習,有些人覺得「以往的人怎麼做,我就怎麼做」,這種人日子比較好過,心中沒有不平等之感,簡簡單單照著做就好,不用花太多的心思,但她沒辦法「指導」並將最初的道理及原因傳承給後代;然而,有些人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常有受委屈感,自己受委屈,別人也覺得不合理為她叫屈,有了思想想法,也就會去尋找事情的原因;從書本看嗎?指導的方向是對是錯,除了透過作者的文筆傳達也參雜了他的想法,是讓人產生衝突爭執的,還是和諧平和的。透過專家學者嗎?他們研究的方向、對象及要傳達的,也不免會有個人主觀及專業性的束縛。其實,自己心中潛藏著答案。

風俗的起因通常不會是不好的,而是旁人不瞭解,看到別人做這種事時覺得感覺不錯,就跟著學,就像現在「排隊」人潮般。不只是實行者對其中的道理不瞭解,受惠者亦從中得到了好處;而受惠者不只享受在其中還更進一步要求對方一定要這樣做,導致最後成為「理所當然」,「原因」、「起因」喪失後,就出現了很多的「抱怨」「委屈」「痛苦」,而原本可以選擇「做」與「不做」的權利沒了、抉擇沒了,更是對起始產生了誤解。

結婚後,內人遇到我的家人親戚時,她不知怎麼稱呼,我說:跟著我怎麼稱呼你就怎麼稱呼,生了子女有了小朋友之後,內人稱呼我輩親戚突然「降一等」,我問她為何如此?她說是在教小朋友如何稱呼,是身教。這時,我才明瞭,為何以前的人如此稱呼,在我心中的疑問也在此時得到解答。很多的疑問要獲得解答,是要常常問自己,並將自己原本認為對的事情執行出來,在適當的時機出現時,它就會得到答案,獲得解答。

最後,「理所當然」的事,有,但並不多。這就是現在人常說的「定義」。

定義,最常見的是在數學之中,它的特性是「簡單」「明確」,我們就是要利用這個簡單明確的特性,並依此特性訂定很多規則。因為將這些規則套用在所有這群體中的成員身上時,它可以發展出一個規律,並適用於所有族群,無一例外。

公投日

動線需加強,"公投"人較多,塞車。

未提供相片說明。
紅色才是重點,工作人員卻偏偏看到的是藍色的部分,
( 四 )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
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

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五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
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
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原因是擔心「公開」後影響到選舉人、被選舉人、其他人的情緒、安全及選舉意願的改變。
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大家站著、夜晚和戶外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同意:主張性別教育應確實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尊重同志教育。公投案若通過,將使以上三者由「細則」提升到「法律」。
‧不同意:維持現狀,仍以性平法細則呈現。

 以內容來說,同意性別教育的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但同志教育這課程要單獨另立我並不同意

意見同前第14案,「同性」的出現並非常態,特例要有特例的處理方式,一旦喧賓奪主,恐怕回頭難,也沒有人可承擔後果。

國民教育是否落實是難認定的,學生所學到對內容的認知也是難以釐清的,學校教育在有限的時間上學習各方面的知識,是累積的、是粗略的、大體的,以往學校的兩性平等教育若真有確實的落實,應不致於到今天的性別平等教育。所以,學校教育在教育歷程結束後是無法對學生的言行作為負責任的,最終對教育對象要負責任的仍是父母。讓父母親能有教育子女的能力,有與子女較多的相處時間、對教養子女有責任感的認知,並讓父母能夠發揮「家庭教育」的功能這才是情感教育邁向更精密、更細部的方式。

當時學校沒有給我們一個正確的性平教育」,所以,子女對性教育、性知識不瞭解都是「學校教育」的錯,在這之前更加優先的「家庭教育」都沒實施指導嗎?且要指導正確。當子女有性傾向偏差時,是一味的贊同?還是如何導正?在未成熟年齡有想與異性發生的想法時,是如何開導?還是加油鼓勵?

若父母成為只會生不會教的機器(工具),其子女應該在15歲身體成熟就可以開工。學校也不用再進一步指教,因為大家經驗都很多,也不會有少子化的現象,只是社會問題變多罷了!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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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挺同的人應該也許要錄影存證一下,因為你們想要改變,那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往沒有紀錄靠著史官的記載,有著記載者的主觀判定。現在有錄影機可以錄影、自拍,不妨將要改變的事,是為他人為大眾為公益,還是為自己為權利為福利,做個紀錄,

若這是未來正確的路,你可以成為英雄成為偉人。
若在未來造成了後世的苦難,你也要成為千古罪人。為世人所唾棄。
亦即
改變以往不合理的事,會成就人,成為萬世偉人。

破壞原本就合理的事,也將會讓人成為永世罪人。
公投之我見-項目15.性平教育

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公投之我見-項目14.婚姻平權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另立同婚專法)
‧同意:於民法婚姻章擴充配偶定義以規範同性婚姻,公投通過將保障同性婚姻納入民法,權利義務與現行一夫一妻相同。
‧不同意:同志婚姻將有可能以專法形式呈現。

 雖然不喜歡有特例出現,但出現了特例後,用特例的方法來解決,是最好的。所以我不同意將它列在一般性之中。

定義或決策必須都以「一般性」來處理,對特例的方式,再另行處理,學數學、計畫的執行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如此。
而特例還好另行處理就解決了,最怕是算錯;
算錯還好,最怕是算錯不修正;
算錯不修正還好,最怕是強辯;
強辯還好,最怕是指鹿為馬;
指鹿為馬還好,最怕是後果不負責。

修改既有的法律是大工程,改變民法,增減皆是大工程。等一下這樣、等一下那樣,耗時費力,而專法若可以保障為何不以此方式來處理。人為產生的特例,瞬息萬變,飄忽不定,專注在源源不絕的改變上,容易「喧賓奪主」,也無法盡善盡美。

將特例的源頭解決才是重點。參見「有性無性別來無恙

很多事每每都是等到不可收拾才來後悔,也許我們已經不在人世,一樣是「債留子孫」。

都是人,為何「愛」有不同?
「愛」它無形,沒有辦法用有形的方式去的量度。
這「無形」之物我們試著以無形的方式解說:
1、常見的是物理現象就是大自然的研究,
2、包含「未來」「未知」然而它有著恐懼的成分,保險業就是因此蘊育而生。
3、「預防」也是種無形的方式。
4、無形的方式每個人的詮釋也不同,若說「國王的新衣」有衣(不同的衣),也不為過。
5、
不過,似乎沒有一種可以說服大家!

用最實用簡便的方式「觀察」吧!
停看聽,「愛」會因為作用的「對象」而有不同,名稱不同、感受不同、結果不同、結局不同、...等。 故而有父母愛、兄弟情、姐妹淘、親情、愛情、友情、愛護公物、愛動物、愛惜食物…等。用錯情愛,錯用情愛,會有不同的結果,也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
例:將親情變為愛情如何?將愛情用在友情上如何?將愛公物用在友情如何?
都是火,為何「燃」有不同?
都是水,為何「溶」有不同?
都是土,為何「承」有不同?
都是金,為何「切」有不同?
都是木,為何「果」有不同?

正確的用愛,極致也有不同的結果。
忠,對國家愛的極致可稱之,對另一半愛的極致可稱之,對信念愛的極致可稱之。
孝,對雙親愛的極致可稱之,對養育愛的極致可稱之。
慈,對子女愛的極致可稱之,對晚輩愛的極致可稱之。
...其他不再贅述。
公投之我見-項目14.婚姻平權